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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立图书馆信息服务新体系做好图书馆信息服务中著作权保护工作

2015-11-12纪霞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著作权法信息时代知识产权

纪霞

Point

本研究以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为中心,展开了著作权方面问题的研讨,在分析信息时代和著作权之间新联系的基础上,对图书馆信息服务中文献数字化、网络数据库、网络软件等环节产生的著作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供了加强图书馆信息服务著作权和知识产权教育,合理利用《著作权法》权限,应用新型技术保护著作权等对策,希望为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中更好地体现信息时代特点,做好图书馆信息服务中著作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在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整个社会进入到信息时代,对人类各项活动产生的巨大作用和深远影响。社会各项工作在信息时代前都面临着重新思考、重新定位和重新构建的实际需要,在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中,受信息时代的影响日趋明显,迅速提供信息、良好保护信息成为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的基本需要,也是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应对信息时代的基本价值取向。当前在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的文献数字化、网络数据库、网络软件环节上存在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导致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的质量受到影响,并形成对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的实质制约。信息时代,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应该从强化著作权、知识产权的教育入手,合理利用相关法律和规范所赋予的权限,采用新型技术手段,建立起新的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体系,做到对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创新和发展的有力推进。

1、信息时代和著作权之间的联系

信息时代的来临是以严格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的,只有更进一步地确保著作权和知识产权,才能够加快信息化的进程,为信息时代的发展添注不竭的动力。同时,著作权和知识产权需要信息时代的支撑才能更好地发挥价值与作用,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可以提高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使用率,提升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使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产生更大的收益。所以,信息时代应该正确看待著作权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要通过保护来提升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相关人的利益,同时也应该从加速著作权和知识产权利用的角度,加快信息时代的建设进程。

2、信息时代图书馆信息服务中产生著作权问题的主要环节

2.1 文献数字化产生的著作权问题

信息时代图书馆通过文献数字化来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文献数字化是一种对文献的复制行为,很容易容易引发复制权纠纷,如果图书馆擅自将他人作品数字化处理后提供给公众,那么很容易产生网络信息侵权问题。相关法律规对著作权人的利益采取严格保护的原则,不管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都需要得到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图书馆文献数字化产生的著作权会直接导致图书馆面临法律侵权的诉讼,影响图书馆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开展。

2.2 网络数据库应用产生的著作权问题

在信息时代图书馆信息服务可能在网络数据库的使用中产生如下问题:一是,以网络数据库内容为基本素材数据库开展定题或特色服务;二是,在短时间内不加限制地下载数据库内容;三是,图书馆信息数据库内容带有营利性,这些都会直接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给图书馆信息服务带来著作权方面的问题。

2.3 网络软件应用产生的著作权问题

推荐、提供软件是信息时代图书馆信息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软件著作权人未经许可而随意复制、下载、修改是图书馆信息服务中隐含著作权侵权风险的重要环节,特别在共享软件和免费软件的使用中,一些软件目的是为了测试该软件的运行状况及各项技术指标,让用户了解其性能,该类软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若将其用于赢利活动则有侵权之嫌。对于下载的免费软件,一般允许存档复制、修改并允许以非赢利的目的发行。此外,图书馆有义务辨别清楚提供给用户的软件是否为公用软件,许多网址上公共下载区域中的软件是非法转载的侵犯相关作者著作权的软件,图书馆应对其加以识别后再提供给用户使用。

3、信息时代图书馆信息服务中著作权问题的对策

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应该立足于信息时代的特点,展开对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的重新定义和认知,形成对图书馆信息服务与著作权保护共同加强的新方式,在确保著作权相关人利益的同时做到对图书馆信息服务的创新,使图书馆信息服务更上一个新台阶。当前,图书馆信息服务应该做好如下一些主要工作:

3.1 开展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教育

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中要将再教育和培训作为基础性的保证工作来进行,使图书馆信息服务人员的素质得到提升,特别在著作权和知识产权方面更应该加强培训工作,使图书馆信息服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定义,明确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内容、范围、期限等重要因素,清晰了解侵犯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缩影承担的后果和责任,在提升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水平的基础上,做到对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更为完整、更为系统的保护。

3.2 合理利用《著作权法》权限

《著作权法》第21条赋予了图书馆合理利用知识产权和作品的权利,这是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开展的基础,同时也是确保图书馆信息服务完整性和全面性的基本保障。应该在《著作权法》的规范性合理进行图书馆信息服务,使图书馆信息服务能够在公共利益和著作权人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点,在尊重《著作权法》立法思想和具体条款的基础上,重新定义图书馆信息服务的权限与范围,构建信息时代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的新模式和新途径。

3.3 应用新型技术保护著作权

在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中应该大力推广和使用新型技术,做到对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例如:可以采用用户登记和密码的方式限制非法用户对图书馆信息系统的访问,既可以避免对系统的有害攻击,又有可能保护图书馆信息获取渠道的正规性,做到了对著作权的有力维护。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中可以采取信息加密技术,避免图书馆信息被非法复制和下载,阻断盗用图书馆信息的道路。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中可以采用数字签名和水印技术,防范图书馆信息因流失而产生对著作权和知识产权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总之,通过应用新型技术来实现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的创新,做到对相关人员利益的有力维护。

结语

在信息时代,网络和计算机成为信息交换的平台,在图书馆工作中信息服务成为工作的核心,特别在文献数字化应用,网络数据库共享和网络软件应用等环节上,容易产生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争议与纠纷,这会影响到图书馆信息服务的工作质量,也会给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新时期,应该立足于信息时代的特点,从加强图书馆信息服务的知识产权教育,合理利用《著作权法》权限,应用新型技术保护著作权等环节入手,建立图书馆信息服务的新体系,更好地维护信息的著作权,做到对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的保障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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