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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进入强化监管地带

2015-11-12程省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5年11期
关键词:工商总局正品维权

程省

随着电商的迅速发展,网络购物成为人们普遍的购物方式。然而,网络购买商品的质量却参差不齐,“霸王条款”更是大行其道,成为消费者反映问题最集中的领域之一。而网络交易商品及其质量一度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

我国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现状

今年元旦刚过,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结果显示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非正品率为41.3%。从各购物网站的检测结果来看,淘宝网样本数量分布最多,但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这一监测结果的公布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督管理司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活动,监测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监测目标,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测种类,以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取样商品品牌。

数据显示,在定向监测的92批次样品中,有54批次样品为正品,正品率为58.7%,非正品率为41.3%。非正品多为假冒伪劣产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的产品等。

从各行业的检测结果来看,农资和手机正品率低,仅为20%和28.57%;润滑油正品率最高,为77.27%;服装和化妆品正品率同为66.67%。总体来看,每个行业都存在一定的假货、伪劣产品以及没有相关认证的产品。其中手机行业,假货、翻新产品及山寨产品等现象严重。农资行业假冒伪劣现象严重,化肥元素含量多与实际不符,农药假冒知名品牌现象严重,正品率低于30%。儿童玩具、润滑油、服装、化妆品的网购均有假冒伪劣现象,但正品率均高于60%。

网络交易商品立法日臻完善

此前,网络交易商品在我国立法尚不完善,发生纠纷时,难以厘清责任主体,也给消费维权带来极大困难。

去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新《消法》对网购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推行“7天无理由退货”,赋予了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

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新《食品安全法》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不仅要审查许可证,对违法商户还要及时制止、报告、停止服务。新法实施后,网购各方的法律责任将更加明确,消费维权难度也将大大降低。

网络交易商品从监管盲区进入强化监管地带

今年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大力推进消费维权服务,促进消费纠纷从源头上解决。

9月10日,“全国工商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场会”在江苏苏州举行。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表示,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新《消法》有效实施,国家工商执法部门将以强化监管执法为保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

据悉,在此次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场会上,工商总局指出,首先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对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同步推进网络销售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进一步规范抽检行为,严格抽检程序,提高抽检实效。

其次,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银行、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旅游、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依法强化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执法,整治“霸王条款”,依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

第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梳理排查违法线索,完善“诉转案”工作机制,加强消费纠纷调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及时公布商品质量抽检和侵权案件处罚等信息,维护市场秩序和优化消费环境。

可见,今后国家工商执法部门将大力推进网络销售商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对“霸王条款”打出重拳。

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行政执法层面,网络交易商品正在从监管盲区进入强化监管地带。国家一系列重拳出击也必将有效规范网络交易商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网络商品违法经营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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