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一剪梅集团破产的背后

2015-11-12陈郁

清风 2015年2期
关键词:一剪梅张旭淮安市

文//图_本刊记者 陈郁

一剪梅集团破产的背后

文//图_本刊记者 陈郁

位于淮安市韩泰南路9号的一剪梅集团临时办公点

江苏淮安的一剪梅集团是1994年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大型民营企业,该企业曾有过一段辉煌的时光,淮安市甚至还掀起过“各行各业学习一剪梅”的热潮。然而,2004年9月,一剪梅集团的大股东却因涉嫌犯罪突然被纪委“双规”,自此,企业开始走下坡路。到2009年,一剪梅集团正式进入破产程序。至今,5年时间过去了,这桩破产案却依然没有下文。

本刊记者通过采访发现,一剪梅集团破产的背后,还有着诸多蹊跷。

大股东被判刑入狱

2004年9月初,一剪梅集团和万得宝集团的大股东张旭升被淮安市纪委的工作人员带走,随即被“双规”。对于该案,淮安市纪委作了说明,称是接到群众反映张旭升有经济问题,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安排专门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2004年9月14日,纪委将该案移送给淮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张旭升随即被公安局立案侦查。

2005年9月,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对张旭升提起公诉。清河区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于2006年8月24日以职务侵占11.35万元,挪用资金39.8万余元,判处张旭升有期徒刑8年。张旭升不服判决,于同年9月18日上诉至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天之后,清河区检察院亦以部分事实认定有误为由,对一审提出抗诉。

2007年1月30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6)淮刑二抗字第0004号判决,认定张旭升职务侵占11.35万元,挪用资金375.8万余元,两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9年。2007年2月,张旭升被送往南京浦口监狱服刑,2010年4月,张旭升获假释出狱。

“我作为江苏省劳模、全国商业劳模、全国劳模、全国人大代表,因为贪污自己企业十多万资金、挪用自己企业的资金而坐了这么多年牢。”2014年年底,在淮安市韩泰南路9号一剪梅集团临时办公楼内,张旭升对本刊记者宣称,“我的案子是个惊天冤案!”

法院认定张旭升犯职务侵占罪的重要依据是张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有过多次稳定的供述,然而,两次庭审,张旭升均当庭翻供,辩称自己的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另外,两次庭审均有多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张于2001年“职务侵占”的7.2万元实际上是作为奖金发放给了企业的中高层干部。

一剪梅集团原财务处处长袁开红证实,给企业骨干发奖金是企业的惯例,为的是留住人才。“在我拿奖金的时候,我就看到多名企业领导进出董事长办公室领取奖金。”

至于挪用资金罪,最重要的一笔是指控张旭升挪用万特日化有限公司(万得宝集团下属企业)的职工集资款300万元用于上海高斯特公司增加资本金。但张旭升表示,这是企业行为,他只是用自己和另外三名董事的名义登记罢了,这笔款并不具有公司法的实际意义。

张旭升向本刊记者透露,实际上,从淮阴百货有限公司(一剪梅集团前身)的组建,到一剪梅集团、高斯特公司、万得宝集团等相关企业的组建,在工商登记时都是以企业骨干的名义登记,而实际享受权益包括分红配息的都是以财会部门实际收到的股金作为依据。“如果按淮安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当年由淮阴市委批准成立的淮阴百货有限公司时,就让我犯了挪用资金罪,而且其他股东也‘被’犯了同样的罪。”张旭升如是说。

而关于其余的几笔资金,张旭升表示其中大部分在自己被“双规”前就已归还,就算是挪用了,根据刑法第27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张旭升说:“法院这样判也是身不由己。”他向本刊记者介绍,他的案子是由市纪委和市公安局办的,一审也理当由市级法院审理。但他接到清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时却发现,一审却是由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审理。他嘱咐家人立即打报告给清河区法院,要求将此案移交给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来,若一审失利,二审将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就脱离了淮安市相关领导的控制范围。”但他这个愿望未能实现。

2014年12月10日,张旭升向江苏省高人民法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他的案子启动再审程序,撤销(2006)淮刑二抗字第0004号刑事判决书,重新审理此案。

一剪梅集团部分股东

集团资产被处置

“张老板出事以后,那些已经退了股的、离开单位多年的人又回到单位上班了,还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迫使我们这些真正的股东离开企业,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任意处置企业的资产了。”一剪梅集团的股东李从斌告诉本刊记者。

2005年2月28日,一剪梅集团原股东赵登平被选为董事长,同时,他也实际控制了万得宝集团。而一剪梅集团原来的董事长、法人代表许乃杉以及李从斌等股东则先后离开企业。

2005年7月4日,赵登平将万得宝集团位于淮安市深圳路1号的43亩商业用地,以每亩15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了扬州金马公司。对这个价格,许乃杉认为简直就是“跳楼价”,他告诉本刊记者:“当时该地块周边的土地都接近200万元一亩,而他们卖的是深圳路一号的土地,应该是开发区最好的位置。”

李从斌向本刊记者出示了几份判决书:“赵登平说他是股东,我们就和他打官司。最后,淮安市清河区法院、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都判决他不具有一剪梅集团股东资格,他的董事长身份是无效的。”

2007年4月,通过一剪梅集团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建波成为集团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工会主席。朱建波早前曾是一剪梅集团销售公司的销售员,他于2001年将其持有的公司股金全部退出,并于2002年2月辞职去往外地发展。因此,他担任董事长一职,也受到了各方的质疑。

李从斌说:“和赵登平一样,法院判了朱建波的董事长身份也是不合法的。”清河区法院(2007)河民二初字第288号判决书清楚地表明:“一剪梅集团作为股份制的现代企业,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选举产生自己的领导决策机构,以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选举董事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认定为无效选举。”既然董事会是无效的,朱建波的董事长身份自然也不成立。但朱建波既不上诉,也不辞职,仍然继续行使董事长的职权。

2007年2月6日,南京华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时的经理刘江通过淮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剪梅,要求对方偿还债务。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查封了一剪梅旗下位于淮海北路的淮阴百货大厦,并一审判刘江胜诉。一剪梅集团不服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该案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撤销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接着,一剪梅职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刘江,请求法院驳回刘江的诉求,解封百货大厦资产。淮安中人民法院院长刘华启动了院长再审程序,撤销了(2007)淮民二初字第0022号民事判决,中止原判决执行。

“当时局面对一剪梅非常有利。但是2008年春节过后,朱建波却撤诉了。”许乃杉对此很不解。之后,朱建波于2008年4月24日将总面积5000平米、经营面积4200平米的淮阴百货大厦以2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清河区政府,又由清河区政府代替一剪梅集团付给刘江860万元,而一剪梅集团只收回750万元。“就这笔钱,还被存在了开发区的账户上。”许乃杉还称,与百货大厦只有一墙之隔的文化站大楼是一起被征收的,他们总面积仅为2000多平方米,营业面积只有670平方米,拆迁补偿款却高达3000多万元。

2008年9月22日,朱建波又代表万得宝公司向淮安市政府表示:“我公司因经营不善,现申请无偿放弃位于淮安经济开发区深圳路南侧、翔宇大道东侧1号地两宗计65.60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国家处置,不要求赔偿、补偿。”

朱建波的这一做法就更让许乃杉等人不解了,他们质疑说:“既然经营不善,说明企业资金紧张,把这块地卖了不就有钱了吗?他却把地送给政府还不要求任何补偿,这样折腾也难怪企业会经营不善。”

至于朱建波为何要这么做,许乃杉等人认为是有市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在背后撑腰。本刊记者来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相关调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刘斌答复说,“朱建波任董事长的事情,跟我们没有关系。”记者问到朱建波目前的身份时,刘回答:“他现在什么官员身份都没有。”至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没有官员身份的,刘表示不清楚。

记者致电朱建波,对方称不便接受电话采访,但表示此事很快就会真相大白。

集团进入破产程序

2009年11月17日,江苏银行淮安分行以一剪梅集团债权人身份起诉一剪梅集团破产。2010年1月8日,淮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对一剪梅集团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淮安新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一剪梅集团的破产管理人,一剪梅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许乃杉向本刊记者介绍道,其实早在破产之初,就有企业职工去上访,为此,朱建波还于2010年8月10日做出了一份回复,称:2008年12月30日,一剪梅集团企业职工清算工作基本完成。“当时从企业稳定大局出发,考虑到职工的情绪问题,提出先进行企业解散清算,如果资不抵债,再启动破产程序。”

2009年10月28日,淮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召集市改制办、市劳动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经济开发区的相关官员对一剪梅的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同意对一剪梅集团公司依法启动破产程序”。

“后来在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王志山的主持下,还成立了全部由开发区官员组成的一剪梅集团破产清算小组,一剪梅集团是民企,政府官员怎么可以启动民企的破产程序?”许乃杉如是质疑。

而且,根据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但许乃杉作为一剪梅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他表示至今他们没有收到过任何法院关于一剪梅集团破产的资料和传票,其余股东亦如此。

许乃杉说:“按规定,法院应来找我们确认债权是否存在,确认企业是否资不抵债。更重要的是,国家工商法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当对方提出破产的时候,法院要给被告方半年的和解时间,看企业能否想办法还钱,使企业不破产。”

本刊记者来到淮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门卫电话联系到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审理中,我们不接受采访,你自己该怎么报,报去吧。”

一剪梅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新元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月12日在位于韩泰南路9号的万得宝集团设立办公室,开始对一剪梅集团资产进行清算。

2013年1月10日,一剪梅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许乃杉、万得宝集团董事兼总经理辛群等人带领公司部分股东来到万得宝集团办公楼,要求收回大楼,作为一剪梅集团临时办公点。新元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随即拨打110报警,海口路派出所民警出警后,通过查证工商登记信息,支持了许乃杉等人的行为。

淮安禧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一剪梅集团破产管理人自2010年2月份至2014年5月12日的资金来源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出破产管理人共支出8782878.26元。

“哪有这么好的企业?已经快破产了,还有这么多的钱,这不是笑话吗?”张旭升说,“这些钱被用来吃喝玩乐挥霍掉了,王志山吃喝玩乐的费用也在破产管理费用中支出。”

本刊记者就资金去向采访新元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建国,李建国表示,从职业道德角度来说,具体情况中介机构不便向外界透露。但他同时表示,破产管理人是在法院指导下工作,所有工作均是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展开。

至于许乃杉等人反映的开发区官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刘斌表示,这些都已经查实了,他们说的问题不存在。他向本刊记者透露,此事属于国有企业改制的遗留问题,涉及企业内部矛盾。这件事跨度时间很长,市委市政府近期也在酝酿成立处置该问题的工作小组,由市里面一个副市长牵头,一定会将事实查清楚。

猜你喜欢

一剪梅张旭淮安市
淮安市推进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淮安市加强对泗州城遗址的建设引导
THE TIME DECAY RATES OF THE CLASSICAL SOLUTION TO THE POISSON-NERNST-PLANCK-FOURIER EQUATIONS IN R3*
一剪梅
江苏省淮安市第一山中学活动掠影
打针
一剪梅·初春
与黑暗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