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唐朝孝文化想到的
2015-11-11方文博
都市家教·上半月 2015年11期
关键词:文化
方文博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的孝文化历史悠久,源源流长。孝文化萌芽于尧舜的宗法、农经时代,此后历代都注重以德、孝治国,孝成为中国特有的一种文化表现。到唐朝,孝文化有了更大的发展和进步,对于父母的孝养有各种法律作规定,不仅是在物质生活方面让老有所养,更将孝文化上升到了精神层面上,对现在的敬老养老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严格的法律制度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依照唐律的规定,凡是侍奉父母不“善”的,以不孝罪而给予处罚。譬如违反教令、闻父母丧而不举哀等违反“善事父母”的行为都属于此例。为了让子孙尽心尽力地照顾好长辈,父母在世时,如果子孙攒私房钱或者要求分家的,要处以三年徒刑;辱骂父母者,处绞刑;殴打父母者,处斩。同时,唐代对老人免除赋税的征收、徭役的征发,并有完善的侍丁养老之制。严格的法律约束,让老人晚年在经济上有依靠,生活上有人照顾。
对比现在的老年法,对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主要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的力度太轻。老年法的规定更多的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谴责上,让那些不孝子孙仍然能够心安理得地不管不问亲身父母。北京80多岁的老人柴玉吉,养育了五个儿子却被活活饿死;周口93岁志愿军老人因子女不赡养,十余年靠做裸模为生;内黄县马上乡邱焕书92岁高龄,四个儿子相互推卸赡养之责……对这些不孝子女,实在应该给予严惩,即使“处以三年徒刑”,也不为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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