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红:为迷途者点亮一盏灯
2015-11-11卢金增韩艳菲朱文秀
党员干部之友 2015年1期
关键词:青少年
□ 卢金增 韩艳菲 朱文秀

在漆黑的夜里,为迷途者点亮一盏灯,这灯光微而不弱,足以驱散黑暗,温暖心灵——这是沂水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孙红的“信条”。作为该院“青少年维权岗”的主要成员,孙红把尽可能多的青春热忱投入到自己钟爱的检察工作中,在持之以恒的努力中照亮迷途青少年返程的路。“山东省优秀女检察官”、“山东省优秀公诉人”、“临沂市执法工作标兵”、“沂水县十大杰出青年”……在孙红看来,她所获得的这些荣誉,都不如走出黑暗、重获新生的青少年脸上绽放出的笑容更让她心动。
小雷(化名)是沂水县某中学的学生,一天晚上放学回家见被害人小敏一边手扶电动自行车一边用手机发短信,就产生了将手机非法占为己有的念头,遂强行将小敏手中的一部价值300余元的手机夺走。后来小雷行至案发地时被小敏及家人认出并抓获,案发后小雷的家人赔偿小敏800元人民币。
小雷作案时未满18岁,又系在校学生,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小敏也表示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大大降低。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孙红决定尽量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向看守所民警、小雷的老师等人调查,孙红发现他在看守所的表现非常好,在学校表现也不错,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于是,沂水县检察院做出了对小雷不起诉的决定。听到这个消息后,小雷泪流满面,向孙红保证一定会好好学习,不辜负检察官的厚爱。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