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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严以用权准则 坚持依法用权、为民用权

2015-11-06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

新丝路(下旬) 2015年8期
关键词:监督法律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巩富文

恪守严以用权准则 坚持依法用权、为民用权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巩富文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中,严以用权直指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核心。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的最大不同莫过于手中有权、肩上有责。怎样对待权力,如何使用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经过这一阶段的集中学习,我对领导干部严以用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要做到严以用权,不逾规矩,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依法律行使权力,勇于担当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将以下四个意识内化于心,并贯彻于权力行使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一、权为民所用。知道权从何而来,才能真正懂得权如何使用。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决定了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然权为民所赋,利就当为民所谋。把群众关切作为指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权力行使是否得当的重要标准,是权力姓“公”的政治属性使然。权为“公”还是为“私”,是鉴别当“公仆”与做“老爷”的试金石。无论是党派干部,还是党员干部,都应当是人民的公仆。现实中,部分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究其原因就是由于权力观的偏差、扭曲。在他们眼中,权力不再是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而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自肥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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