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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与善治

2015-11-04刘英团

月读 2015年11期
关键词:法律国家

刘英团

法国的路易十四国王甚是自大,自称是“太阳王”。“朕即国家”就是他说的,够狂妄吧。但从古到今,“朕即国家”在国内外还颇有市场。英国哲学家詹姆斯·斯图亚特在其名著《神权》中说:“国王是法律的创造者,而非法律创造国王。”《诗经·小雅·北山》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汉代著名思想家董仲舒也说,“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

既然“朕即国家”是“王道”,那么,皇帝的命令就是圣旨,是高于一切的金科玉律,纵然是王侯将相也得乖乖地遵照执行。否则,就是“僭越”或“违抗圣命”,而“僭越”或“违抗圣命”是很可能被处以极刑的。但是,据《资治通鉴·唐纪》记载,有个叫戴胄的人还真不吃“这一套”,非但“僭越”“抗命”,还多次和皇帝“叫板”:

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擢为大理少卿。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胄奏:“据法应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对曰:“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而既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执法,朕复何忧!”胄前后犯颜执法,言如涌泉,上皆从之,天下无冤狱。

唐太宗把戴胄从“郎中”擢升为“少卿”,搁在一般人身上,早就感恩戴德得“肝脑涂地”。而且,“诈冒资荫”,也就是伪造资历和冒充世家高门,想借此获取荫封官职的行为,确实属于犯罪,太宗想整顿吏治杀鸡儆猴也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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