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有技术的组合的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方法
2015-11-0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武汉430070
山东工业技术 2015年21期
关键词:效果
张 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武汉 430070)
对现有技术的组合的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方法
张 静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武汉 430070)
本文定义了什么是对现有技术的组合,对于这种特殊类型的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方法进行了探讨,并且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得出了一种较客观且较容易操作的判断方法和说理方式。
对现有技术的组合;创造性;技术关联
1 前言
在实质审查中,对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审查既是重点也是难点,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发明,审查员在实际审查的操作当中更是难于把握。
2 对现有技术的简单变形的发明的创造性判断需要考虑的因素
2.1 什么是对现有技术的组合
对现有技术的组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选取两个以上的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项新的技术方案。这与《专利审查指南》[1]第二部分第四章第4.2节中的组合发明并不完全相同,组合之后形成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判断结论与选取的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并无必然关联,还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
2.2 如何判断对现有技术的组合的发明的创造性
对于对现有技术的组合的发明,适用于传统的“三步法”来对其进行判断和说理。但是,在此过程中,难点在于将多篇检索到的现有技术进行结合的结合启示,这也是申请人和代理人存在争议的焦点。特别是在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后,在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现有技术给出的结合启示的步骤中,如果僵硬地使用该审查标准,通常过程会很难让人信服,甚至得出不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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