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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叶提取物”事件带来的思考

2015-11-03策划高军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5年13期
关键词:银杏叶药典制剂

■ 策划 本刊记者 高军

采写 本刊记者 马昊楠

原料生产企业毫无底线,制剂企业中枪遍体鳞伤欲哭无泪

2015 年5 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对银杏叶制剂原料药也就是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中,发现个别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个别企业通过擅自改变银杏叶提取生产工艺,非法生产银杏叶提取物,并销售给银杏制剂生产企业。随后,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连发五道“金牌”,急召问题药品。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及各省食药监管局对该事件及时、积极、果断的处理,以及受此事件影响的制剂企业迅速召回相关制剂药品,使得该事件的不良影响降到了最低。在人们看到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不懈努力的同时,反观“银杏叶提取物”事件发生的前前后后、个中有关企业的积极而负责任的表现及引发这一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值得业内深思。

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瞒山过海故意造假

纵观整个事件,不难看出,“银杏叶提取物”事件的罪魁祸首当属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两家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其中,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将银杏叶提取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同时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以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片,并将外购的提取物销售给其他的药品生产企业,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第三十二条则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而对银杏叶提取物的制备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版)也有明确要求,即“取银杏叶,粉碎,用稀乙醇加热回流提取……”,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有关规定。而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部分批次银杏叶提取物,并以本企业名义销售给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行为也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的规定。

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两家颇具规模的药品生产企业,却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问题银杏叶提取物,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其问题产品数量之多,受牵连下游药品企业之广,又一次引起了我国医药界的“大地震”。显然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应作为此次“银杏叶提取物”事件的“罪魁”,对事件负主要责任,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制剂企业防不胜防不幸中枪遍体鳞伤

在整个事件的发酵过程中,涉及购买问题银杏叶提取物的制剂生产企业达40 余家,除极个别企业将问题银杏叶提取物二次倒卖,还需进一步厘清责任外,其余药品企业如同干吃黄连一般,有苦难言,这其中不乏像仟源医药、方盛制药、云南白药、海王生物、汉森制药等一些知名上市企业,以及在医药界一直以来都有良好口碑的扬子江集团等知名大厂。本刊曾多次走访部分涉事药品企业并从中发现,这些企业无论从产品质量意识还是产品质量管理能力方面都堪称国内一流,甚至可以和一些世界知名药品企业相媲美。在我国医药界流传这样一句话“一粒药有‘三条命’”:病人的命、企业的命、员工的命。这些企业也曾有过宁可牺牲自身的利益,宁可报废整批药品也不允许一粒不合格药品外流的先例。在受波及的企业之中,有的企业曾率先通过新版药品GMP 认证;有的曾与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多次合作联手打击假冒劣质药物,甚者企业出资回收被假冒的药品;有的因产品仅是疑似沉降菌超标,而报废了整批合格药品,还有的企业为了保障产品质量,与质量管理有缺陷的长期合作商分道扬镳。这些例子还有很多,只是并不为外界所知,可见这些受到“银杏叶提取物”事件影响的制剂生产企业,对产品的质量意识及要求有很高的标准,但缘何“中枪”了呢?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问题出在了法定检验标准上,一位涉及该事件企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所有原料药每一批次进药厂后,企业都会对其进行检验,银杏叶提取物也不例外,检测方法和检测项目,也是完全按照国家《药典》等法定标准进行的,如果检测不合格会立即退货,不会用于生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我国法定的国家药品标准。记者查阅了目前执行的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该《药典》对于银杏叶提取物的鉴别方法有明文规定,也规定了银杏叶提取物中总黄酮醇苷、萜类内酯的含量测定方法。而使用这一法定方法检验,这些制剂企业采购的问题银杏叶提取物全部合格,这一说法得到了权威部门的证实。此外,从国家食药监管总局6 月4 日发布的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中,人们也能看出端倪,公告指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制定的《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银杏叶胶囊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而公告中关于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及异鼠李素的检查项,在2010 版《药典》银杏叶提取物中并未收录。由此,真相大白,制剂企业被李鬼骗了,也应了一句著名成语: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他们就像哑巴吃了一口黄连,当然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银杏叶提取物”事件的反思诚信缺失是最大的祸根

纵观“银杏叶提取物”事件,诚信危机无疑是最大黑手。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与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在业内也算是口碑较好的企业,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上市企业采购他们的原料。但他们也没有能挡住利益的诱惑,一个私自更改生产工艺,另一个则放任贴牌生产,最终产生了严重后果,而众多信任他们的下游制剂药品生产企业,为对他们的信任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受到了近乎毁灭性的打击,记者调查的一些制剂生产企业无奈地感叹,今后还能相信谁?

药品检验体制严重落后是深层次原因

“银杏叶提取物”事件使人们看到我国药品法定检验标准的滞后。在我国,《药典》等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药品检验方法是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标准,药品生产企业只能依据《药典》等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对自己的产品及购进的原料药进行检验。通过这次事件人们不难发现,正是由于这种药品法定检验标准的滞后,造成了我国药品领域不时出现李鬼的局面,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原料药全部由药品企业自行生产,或许这次事件就不会发生。但这并不符合现代制造业的业态发展趋势。新的经济业态早已摈弃大而全的产业集合,而是分工更细,制造更专业。故此,在当今社会现实中,不断创新检验标准才是唯一有效方法。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就现在的检验标准,在药品生产领域李鬼的生存空间大得不可想象。以人参为例,它是很多中成药的主药,而作为检验标记物的人参皂苷,在人参芦、须、体、叶等部位均有分布,而依靠现有的法定检验方法,很难测定该成分出自人参何种部位,换句话说,如果不良厂商用毫无药用价值的人参叶入药,根本检测不出来。可见,检验标准创新的重要性。

对于为什么检验标准创新难,记者采访了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他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药品检验机构均是百年老店一统天下,体制陈旧。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经济体制,包括监督检验在内的市场监管体制在不断改革中都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发展,使生产力不断释放。在监督检验领域,食品、医疗器械、各种工业产品的监督检验都早已是第三方检验,但我国药品检验体制依然是国家食药监管系统“一手遮天”,还是40 年前的老样子。且不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左手检验右手监督有悖司法程序正义的体制早已被广为病垢,就其事业发展来说,一个纯技术部门,还沉浸在编制、干部身份、局级处级科级之中,没有竞争、没有淘汰,纵使配备再先进的检验设备,检验水平也不会得到提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药品检验技术鲜有突破就是明证。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银杏叶提取物”事件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唯价低者中标”的药品招标政策也有逼良为娼之嫌

近年来,药品事件层出不穷,“唯价低者中标”的药品招标政策被业内公认为是劣币驱逐良币的典型政策之一。对于这一问题,业内资深人士进一步解释说,不能否认,发达国家或地区都采用价低者中标的药品招标规则,但中国有句古语:“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很好地阐述了为什么在药品招标的问题上不能照搬西方的招标办法。这位资深人士进一步说,发达国家或地区所招标的药品,其生产者一般都是原研者,即使是一些仿制药,其竞争者们的工艺、质量标准、生产水平几乎没有差异,而且竞争者并不多,还有就是无一例外,包括香港、台湾地区,招标中都没有中药。但是我国的情况完全相反,一是药厂众多,并且生产的几乎都是仿制药,中药中也大多是老祖宗留下的方子,除了著名的颈复康外,生产者们几乎都没有专属知识产权。众所周知,仿制与原研、仿制与仿制之间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与文化背景及工业水平之下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差异巨大,我国的药品生产行业就是这种状况。在这种状态下,药品招标一味压价,搞为低价者中标,其结果可想而知。为什么像桂林兴达、宁波立华这样有一定规模且信誉尚可的企业会经不住考验而铤而走险,被逼无奈一定是原因之一。

也要为制剂企业点个赞

“银杏叶提取物”事件,连累了众多知名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虽然这些企业均不知情,按照现行的管理规定,应适用有关免责条款。但在记者调查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相关企业没有一句委屈、争辩,而且让记者感觉到的是这些企业内心充满的是内疚与惭愧。扬子江药业等企业连夜24 小时不停地按照新的检验方法将所有的外购原料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通报中并未涉及的批次所生产的制剂留样全检一遍,对检出的不合格药品批次第一时间通知医疗单位封存下架并迅速主动展开召回。

药品和其他商品一样,都会出现缺陷产品,“银杏叶提取物”事件不是第一次,相信也绝不会是最后一次,今后甚至还可能发生因研发阶段的局限性造成药品上市后引发严重不良反应等后果严重的一些药害事件,不断发现并召回缺陷药品将是常态。在国际上,像辉瑞、杨森、史克这样的大公司都有过召回缺陷药品的事例。而问题关键是企业出现缺陷药品以后的态度。国际上,越是召回缺陷药品多的企业,信誉越高,越被医疗单位所信任。对这次“银杏叶提取物”事件的处理,以扬子江药业为代表的一批企业,表现了国际大企业的风范,其对缺陷药品的态度及处理措施堪称国际一流。虽然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厂了不合格银杏制剂,但是仅就这些企业的事后表现,值得为他们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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