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建设已进入法治的“监理”阶段
2015-11-02陈名利焦志勇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15年10期
关键词:监理
陈名利+焦志勇
摘 要:随着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暂告一段落,能否依章治理成为学校能否真正依法治校的“试金石”。以大学章程建设为核心的依法治校,不仅需要形式上的“要件”,更需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实现在依法治校与依章治理的“软件”上下功夫,有效地落实执行力,从而真正使我国高等教育的大学章程建设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性工程”。
关键词:大学章程;高校管理;教育法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大学章程的生命力或者其重要意义就在于学校能够在法治的基础上依章治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凡高校的大学章程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在当前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大学章程的条件下,强化依章治理则成为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如何在法治中国的基础上,深化高等教育的综合改革?如何通过综合改革的深化推进构建并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如何通过大学章程建设使我国高校进入教育制度变革的新时代?这些问题已成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法治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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