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的价值追求与制度选择
2015-11-02李海英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5年9期
文/李海英
网安观察·Cyber Security Observation
网络安全法的价值追求与制度选择
文/李海英

2015年7月6日,《网络安全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络安全法》是我国互联网领域的重大立法之一,它体现着国家对建立健全网络空间秩序的基本意志,并在重要制度方面也有所突破。
一、网络安全法是国家管理网络意志的集中体现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向各行业的融合渗透,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军事发展的重要基础领域,各国对网络空间的治理意愿、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都在逐步加强。互联网具有跨国界性的特点,网络空间的国际规则也正在制定之中。各国试图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中施加影响并争夺主导权,而国内立法是影响国际规则、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中体现本国国家意志的前提条件。《网络安全法》正是我国管理网络的基本意志的集中体现。
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7月1日发布的《国家安全法》第二章的第二十五条,专门对网络与信息安全进行了规定,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之一。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将“信息安全”作为国家安全体系的组成部分,《国家安全法》用一条的内容,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网络和信息核心产品和技术的安全、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数据的安全以及内容安全,是全产业链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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