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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官员”竟能继续贪腐

2015-10-26沈栖

杂文选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换流站副镇长镇政府

沈栖

这不是在编故事,也不是在说八卦,而是一个刊登在近期《中国新闻周刊》 上的真实案件——

涉案人叫梁伟强,原是广东省从化市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2008年因征地受贿十五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但这一判决对他的政治影响仅是官降半级,由原来的主任降为副主任。七年后,即2015年1月,梁伟强再次被推上被告席。法院开庭审理的是南方电网从西换流站项目征地造假案,作为这一项目负责人的梁伟强被指控敛财金额超过四千三百万元。等待他的无疑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个“缓刑官员”竟然能够在服刑期间继续贪腐,堪称咄咄怪事,完全有资格编入现代版的《官场现形记》。

在我看来,梁伟强贪腐案首先值得“三问”。一问:2008年受贿案被判刑后,梁伟强为何没有被开除公职?这是谁的决定?二问:梁伟强被判缓刑后,是哪一级组织再次任命其为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三问:梁伟强在2008年是因征地受贿,有前科,为何还要让他继续负责南方电网从西换流站项目的征地工作,使其重操旧业,敛财更巨?

从我国查处的大量贪腐案分析,它们常有这样的特征,即:一个腐败分子的背后有着诸多官员的“参与”,或策划,或默契,或同谋,或分赃,这导致了一个腐败分子的败露,“拔出萝卜带出泥”,惊现“窝案”。梁伟强案亦然。恰如梁伟强在庭审时坦承:“(我)之所以敢在征地时造假,是得到了当时镇政府领导的授意”。时任鳌头镇镇长的周日会和副镇长刘建中都是梁伟强案的“参与者”,他俩或明索或暗示,要与梁伟强“分赃”。2011年,梁伟强分别送给周镇长五十万人民币、赠送给刘副镇长价值一百零三万元的土地股权。这伙贪腐分子中,比镇长级别小的有村长、村支书、村治保主任,比镇长职位高的有从化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方纪章。从市委领导到最基层的村级干部,中间由梁伟强“穿针引线”、“牵线搭桥”,形成了一个封闭式的利益链。他们利用手中的公权,把国家资源和人民财产搜刮后纳入私囊。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梁伟强与方部长、周镇长、刘副镇长本来就沆瀣一气,当方、周、刘等人冠冕堂皇地坐在官位上,私下里又私欲膨胀,千方百计想敛财时,最保险的办法便是选准和推举一个“有能力”者出头露面,从中斡旋,于是,梁伟强成了最佳人选。正如梁伟强的辩护律师欧阳奕所言:“梁伟强之所以能在2008年被判缓刑后继续留任原部门,正是因为领导看中了他的征地经验”。由此而违法组织原则和任命程序,将一个缓刑犯堂而皇之地继续列为公务员,委以重任,这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儿了。

更富有讽刺意义的是,像梁伟强这样一个凭借征地造假而敛财的贪腐分子,在2009年还被从化市政府评为“从化市2008年度‘打假工作先进工作者”。如此荒唐,令人瞠目结舌!

【原载2015年8月3日《上海法治报·灯下漫笔》】

插图/为钱所困/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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