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山北段东麓采石废弃地立地类型划分及评价
2015-10-24李丹雄赵廷宁张艳冯晶晶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质量
李丹雄,赵廷宁,张艳,冯晶晶
(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00083,北京)
采石废弃地是指采石场在其完成或终止采石功能之后,所遭受到破坏、不经治理将无法使用的土地[1]。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各项土建工程相继动工,各地采石场、取土场的数量猛增,采石场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根据第3次全国水土流失普查数据[2],“十五”期间因大量的采石、挖砂、取土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扰动地表面积5.53万km2,弃土弃渣量达92.1亿t。近年来,从采石废弃地的造林技术[3]、岩石边坡植被与土壤的关系研究[4]到如何重建采石场的生态系统[5],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对采石废弃地植被恢复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6-8];但是,仍有很多问题需要改进,如植物种选择的任意性、复绿方式的单一性等[9]。采石场的地形地貌比较特殊、复杂,排土场、采石边坡、泥石堆等采石场常见立地的土壤理化性质大不相同[10],单一的、统一化的植被恢复方法并不完全适用。据有关专家[11]推测,矿山植被自然恢复进展比较缓慢,一般需要100年以上的时间;因此,要因地制宜,针对采石废弃地的各种立地类型特点,采取不同的植被恢复方法。
对立地类型进行分类、评价是研究和掌握立地植被的生长环境及其对植被和植被生产力影响的重要途径[12],也是加快植被恢复的关键所在。立地类型划分在造林地上使用较多[12-14],随着经济的发展,采矿业的兴起,立地条件类型划分也开始被用于加快矿山的植被恢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