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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院”与“清华”“互掐”背后

2015-10-23熊丙奇

杂文选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录取分数考试院选择权

熊丙奇

今年在高考录取中,江西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清华大学理科录取分数线是686分,清华大学却不认可这样的录取分数,称自己的调档申请分数是685分,这让今年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高考理科状元王希成了最大受害者。他高考裸分645分,由于通过了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还获得了额外40分的加分,高考总成绩达到685分。由于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各执一词,王希面临落榜的危险。

高考录取为何会出现两条“诡异”的分数线,舆论对此颇为困惑。这究竟是江西教育考试院的责任?还是清华大学的责任?在我看来,在集中录取阶段,不应该出现两条分数线。高校的投档线,是由教育考试院结合学生的志愿和高校的录取计划“投”出来的,也就是说,在集中录取阶段,清华大学必须按照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情况进行录取,否则就是违规。媒体报道的这种“诡异”的情况,如发生在集中录取阶段,则清华在集中录取阶段有自设分数线之嫌,这是政策所不允许的;如果发生在自主招生中,则是自主招生受困于集中录取制度的结果。可以说,两条分数线,折射出的正是当前的这种困境。

高校在集中录取阶段不能自主确定分数线的事例,已讨论很多,教育部为此还发文严禁高校作出预录取承诺。但在自主招生中,高校也无权决定录取分数,这样就背离了自主招生政策。按照自主招生政策,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在高考录取中,可以享有低于高校当地录取分数线20—60分不等的录取优惠。很显然,这是以当地录取分数线为前提的,这就让高校自主招生也受制于集中录取制度。

从根本上说,这暴露出我国自主招生程序设计的弊端,由于高校的自主招生和集中录取制度嫁接在一起,学校获得的招生自主权,仅仅是给予学生一定的加分,并不能自主确定录取学生。因此自主招生并没有彻底打破对学生的分数评价,某种程度上还是分分必究。要改变这种情况,需要改革自主招生的程序,我一直建议,我国高校的自主招生可以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大学自主提出申请者的高考成绩要求,达到要求者,可自主申请若干所大学,大学独立进行评价和录取。如此,一名学生可在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再做选择,确认录取后,不再填报志愿。这就真正实现了招考分离,既落实了大学的自主招生权,同时也扩大了考生的选择权。而实际上,这也让高校摆脱了集中录取缺乏招生自主权的困境。

【原载2015年8月12日《京华日报·声音》】

插图/状元的选择权/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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