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须与时转
2015-10-21田参军
前线 2015年6期
田参军
法律不仅具有稳定性,还具有变动性。稳定性表现为法律的历史性,变动性表现为法律的时代性。在西方,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孟德斯鸠都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获得了颇多建树。在我国,从战国时代确立成文法开始,古典法律思想家们也都进行了自己的思考和探索。而且,与西方法律思想家兼顾稳定性和变动性不同,我国的古典法律思想家们关注更多的是法律的变动性,从而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不循旧法
【原文节选】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商君书·更法》
【原文释义】
法度,是用来爱护百姓的。礼制,是为了方便办事的。所以圣明的人治理国家,如果能够使国家富强,就不必去沿用旧有的法度。如果能够使百姓得到益处,就不必去遵循旧的礼制。
【原文节选】
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脩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商君书·更法》
【原文释义】
以前的朝代政教各不相同,应该去效法哪个朝代的古法呢?古代帝王的法度不相互因袭,又有什么礼制可以遵循呢?伏羲、神农教化不施行诛杀,黄帝、尧、舜虽然实行诛杀但却不过分,等到了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时代,他们各自顺应时势而建立法度,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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