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设项目专业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模式的应用与实践
2015-10-21栾经正江兴敏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5期
栾经正 江兴敏

【摘要】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承建模式,作为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承发包模式,与传统的承发包模式有本质的区别。本文通过亲身实践和总结,对其优势、易产生的问题及招标实践要点等进行了建议、归纳。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设计;施工
2006年9月4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市[2006]40号)。本办法对房屋建设项目专业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实施提供了直接而明确的法规依据。
相比传统的承建模式(即:选定设计单位→选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能参与后期施工的传统做法和规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承建模式,有其先天的优势:
一是从项目组织管理的角度,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承建模式实现了设计、施工的内在统一。解决了设计与施工两个独立承建单位需要外协及配合的问题,消除了利益冲突、责任推托等问题,提高了组织管理成效。
二是从项目投资管理的角度,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承建模式消除了设计单位为片面追求收益(设计费),抬高工程造价(设计费取费的基数)的行为,有利于实现方案的优化管理,以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的统一。
三是从项目实施管理角度,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承建模式可以避免设计、施工相互脱节而引起的交底不请、差错、遗漏、变更、返工及纠纷;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变更、功能性变更等更易于操作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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