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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现在北极地区国家利益的法律保障

2015-10-21袁爱想

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5年4期

袁爱想

摘 要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北极地区冰川面积减少,海平面上升,北极航线和北极海底资源开发成为可能,北极地区的战略位置日益重要。中国作为近北极国家在北极地区有重要的国家利益。然而在目前北极地区缺少重要国际公约规制北极治理的情况下,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我国参与北极治理,实现中国在北极的国家利益寻找法律依据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从空间资源利益、物质资源利益、环境资源利益、科学考察利益四个方面分析了公约提供的法律保障。同时,本文指出公约自形成就不是针对北极地区问题的,因而在为中国提供实现北极地区国家利益方面有着先天的缺陷。最后指出,应当充分利用北极理事会这一平台,积极参与北极治理。

关键词 北极 国家利益 法律保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一、北极地区概况

北极地区由临近北冰洋的边缘陆地和北冰洋组成。陆地部分分别是北冰洋沿岸各国的领土,各国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领土行使主权。北冰洋部分主要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

北极地区的边缘陆地分属于北冰洋沿岸八国。虽然历史上曾有争议,目前大部分领土划分问题已经解决。只有少数仍待解决的棘手问题,比如,加拿大和丹麦之间关于汉斯岛主权归属之争、美国和加拿大关于西北航道法律地位之争、美国和加拿大关于波弗特海划界之争、加拿大和丹麦在北冰洋地区的海洋边界之争、冰岛和丹麦法罗群岛之间的海洋边界之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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