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校闹”还学校一方净土
2015-10-21宋艳存刘世斌
现代教育科学·中学教师 2015年3期
宋艳存 刘世斌
由于青少年学生活泼好动、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很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学生家长应该保持冷静和克制,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维权、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可是,在有些人的眼里,只要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就难辞其咎,理所当然地成为“第一责任人”。近年来,一些闹学校、砸校园、殴打教师的“校闹”大戏在全国各地接连上演,大有和“医闹”并驾齐驱之势。坊间流传着“大事儿闹、小事儿缠、要我不闹就掏钱”一说。因此有人戏言,学校简直就是承担学生意外伤害的“无限责任公司”。“校闹现象”层出不穷,不仅冲击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毒瘤,应当引起各级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一、“校闹”现象产生的根源
1. 法制缺失。由于有关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正式出台,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目前尚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一些学生家长在试图依法维权时却很难找到适用的法律依据。如果使用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来维权,不少家长又感到吃亏。而有些学生家长通过大吵大闹的方式却得到了更多的赔偿,尝到了“甜头”。因此,个别学生家长宁“信访”,不“信法”,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由此演绎了大大小小的“校闹”事件。
2. 政策缺陷。目前,我国针对学生的社保政策还存在着不少制度缺陷。依据现有的社保政策,针对学生意外伤害的保险理赔金额过低,所以,发生“校闹”事件也是当事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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