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畜牧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2015-10-21鹿占森
现代畜牧科技 2015年11期
鹿占森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结构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专业化农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不断兴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发挥了积极作用。随之而来的畜牧养殖合作社也在不断发展,有的地区不论是畜牧业发展县还是农牧业县,都在发展畜牧养殖合作社。
1畜牧养殖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下达任务指标,迫使养殖户强行入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但是,从实际工作中看,各地都存在着强行设立合作社的现象,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层层下达设立合作社的任务指标。如奶牛合作社的设立,有的地方县政府向乡政府下达设立奶牛合作社的任务指标,乡政府就要向村下达指标,村就把奶站确定为合作社的发起人,自然把奶牛养殖户确定为合作社的发展成员,如果奶牛养殖户不入社牛奶就没处送,所以就得必须入社。入社后就要受到几个统一的束缚,如饲草饲料的统一,奶牛养殖户必须饲喂合作社购入的饲草饲料,失去奶牛养殖户对自场奶牛长期选用的适口性强、效果好的饲草饲料的权利,有的严重影响鲜奶的生产量。
设立合作社目的不明确,使其不能正常有效运转。《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在诸多优惠政策的驱使下,有的发起人积极工作,申请组建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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