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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村庄变迁研究

2015-10-21黄国勇

当代经济 2015年10期
关键词:变迁村庄广西

黄国勇

【摘要】 广西村庄经历四个变迁阶段:人民公社、“撤社建乡”、村公所、农村基层组织稳定发展时期;出现四类变迁模式:因农林场改革导致新村庄的设立、因城镇化进程加快导致原有村庄的撤销、因新农村建设需要导致村庄的合并、因扶贫易地搬迁导致村庄位置的移动;呈现四个典型特征:农民“非农化”、种植“非粮化”、产业规模化、村庄“空心化”;存在四个主要问题:缺乏村庄规划和管理、村庄环境差、农村改革相对滞后、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市民化。

【关键词】 广西 村庄 变迁

2013年,广西有14355个行政村(设有村民委员会)、181308个自然村屯,农村人口4254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6791元。了解广西村庄的变迁情况,发现村庄的变迁规律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科学的政策建议,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广西村庄变迁阶段

1、1958—1982年人民公社时期

1958—1982年这个阶段是人民公社时期,村庄变迁表现为生产大队的变迁,生产大队数量受当时国家政策的影响变动幅度较大(见图1)。1958年,全国成立第一个人民公社,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后,行政村过渡至生产大队,生产大队在建制上,既是公社直接管辖的行政区,又是生产预算单位。生产大队下再分为生产队,生产队直接管理农户。1958年,广西共有生产大队10713个,生产队127184个。1962—1967年,当时的人民公社大部分是小公社,公社下面没有设生产大队,广西此阶段的生产大队数量相对较少,平均才3053.8个,不及其他年份的三分之一。1982年,广西共有生产大队13876个,生产队288144个。

1980年1月8日,广西河池市屏南乡合寨村农民选举出全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揭开了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序幕,开创中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先河,他们冲破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僵化体制,率先实行村民自治,合寨村也因此成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

2、1983—1986年“撤社建乡”时期

1983—1986年是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的时期,也是广西农村基层政权体制历史性的转折时期,这一转折使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为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原有的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应。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建立乡政府,同时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2年12月至1983年秋,各地试点设立乡政府、保留人民公社作为单纯的经济组织。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大体上在1984年底以前完成。1983年底广西政社已经分开的乡政府131个,政社尚未分开的农村人民公社965个。到1984年底,广西农村人民公社完成了政社分开工作,建立了973个乡政府,并建立了14301个村民委员会(见表1)。

3、1987—1994年村公所时期

1987年,广西农村基层组织首次设置村公所,将1986年的村民委员会更名为村公所,村公所下增设村民委员会一级机构(见表2)。1995年撤销村公所,设置村民委员会。

4、1995—2013年农村基层组织稳定发展时期

1995—2013年广西村庄数量逐渐趋向稳定(见图2),与国家农村政策逐步完善密切相关。

二、广西村庄变迁模式

1、因农林场改革导致新村庄的设立

广西是华侨农场最多的省份之一,2007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广西在推进全区22个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按照“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三融入办法将部分农(林)场进行改制后纳入周边乡镇管理,或成立新的乡镇而新设立村民委员会。2013年1月1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广西国营十万山华侨林场的基础上新设立防城港市防城区十万山瑶族乡,辖波茶1个社区和沙坪村、垌平村、那稔村、四方岭村、木排村等5个村。十万山瑶族乡是广西迄今为止的首个华侨农林场改革过程中,以成立乡镇的方式剥离农林场公共管理职能的基层政权,从而出现因国有农林场改革而新设立的村庄。

2、因城镇化进程加快导致原有村庄的撤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西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一部分村屯因行政区域调整进行了村屯分设与合并,另有部分城镇郊区村屯或城中村进行改造,撤销了村民委员会,改成了社区居民委员会。2014年5月,广西玉林市容县容州镇为了更好地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步伐,把东光村、河南村、厢南村、厢西村4个村民委员会撤销,分别改为东光社区、河南社区、厢南社区、厢西社区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并举行挂牌仪式。该镇由原来的10个居民委员会和20个村民委员会改建为12个居民委员会和16個村民委员会,共辖17万人口。

3、因新农村建设需要导致村庄的合并

广西积极响应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不少自然村屯整体或部分农户实行易地搬迁合并。这些搬迁村屯居民主要是依托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致富后有了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愿望,搬迁建设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如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的大林新村、桂林市恭城县莲花镇的红岩村等。

4、因扶贫易地搬迁导致村庄位置的移动

因为地质灾害频繁、生存环境恶劣、大型项目征地、生态资源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困难等原因,广西结合扶贫工作开展以自然村屯为主的易地搬迁。这种情况主要是在政府规划指导下的自然村屯搬迁,也有一部分是群众自发进行的搬迁,如广西百色市田阳县那满镇露美村弄江叫昆屯的易地扶贫搬迁、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雷山村的易地搬迁、玉林市容县灵山镇当中村的易地搬迁。

三、广西村庄变迁特征

村庄是一个以农民聚居、农业生产、乡村文化为要素的社会区域。无论是从居民社会属性来观察村庄变迁,还是从经济生产模式来考察村庄变迁,抑或是从传统文化来审视村庄变迁,分析的视角中始终是村庄的主人和他们从事的经济社会活动。广西村庄变迁的突出特征体现在:农民“非农化”、种植“非粮化”、产业规模化、村庄“空心化”。

1、农民“非农化”

根据配第—克拉克定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次产业向第二次产业转移;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向第三次产业转移。在广西产业结构演进过程中,农村劳动力也是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农民“非农化”趋势明显。据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调查,2013年广西农民工总量为1165万人,平均每户1.49人,占从业人数的48%;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267万人,占农民工总人数的22.9%;离开本乡镇的外出农民工898万人,占农民工总人数的77.1%;外出农民工中有26.3%的在广西境内,69.4%在广东省,4.3%的在其他省份。

2、种植“非粮化”

广西村庄农业产业种植“非粮化”明显,双季稻改单季稻的很多,种植经济作物的趋势明显。在村庄调研时发现,种植“非粮化”原因有很多:一方面,种粮收益下降。据广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调查资料显示,2013年广西早籼稻、晚籼稻生产亩均收益分别为223.8元和260.2元,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21.3%和9.7%;另一方面,种粮的比较效益偏低。近年来,土地租金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快速上涨,粮食生产成本不断提升,生产粮食的经济效益远不如种植非粮作物。因此,相当多的农民选择了种植效益相对较高的经济作物,一些地方水田改种其他经济作物,例如广西北部地区利用水田种植砂糖桔等水果、广西中部和南部地区利用水田种植桑树和桉树等。2013年广西蔬菜总产量2429万吨,产值突破了500亿元,比2012年增长8%;水果总产量1131万吨,比2012年增长9.7%;蚕茧总产量32.8万吨,产值134亿元,增长18%;茶叶总产量5.4万吨,增长16%。再者,国家政策对种粮的激励政策效应甚微。广西农村户均耕地面积小,政策补贴数额较少,如2014年水稻良种补贴每亩仅15元,玉米、小麦良种补贴每亩才10元,政策补贴对农民种粮吸引力不大。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是普惠制,按照农户承包土地面积发放,种粮与不种粮都可以得到补贴,补贴成为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没有突显对种粮的激励。农村土地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后,得到流转土地耕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使种粮也得不到补贴,不种粮的农户在土地流转出去之后依然继续享受政策补贴,没有真正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

3、产业规模化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广西各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他们经营大面积成片土地,农业产业在土地集中连片的基础上实现规模化。2013年底,廣西共有各种专业大户近10000个,注册登记家庭农场1045家,农民合作社14392个;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1家,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216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216家。广西全区连片承租农村土地5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或企业已达1000多家,连片承租农户承包地200亩以上且租期10年以上的专业大户或企业达2370家。由于产业规模化的需要,广西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从2008年的243万亩发展到2014年的678万亩(见图3)。

4、村庄“空心化”

广西交通沿线的村庄、非城镇郊区的村庄、大型村庄、农业产业化较低的村庄“空心化”程度较高。走进广西桂林市临桂县两江镇江门村、平乐县阳安乡陶村调研,有村民介绍道“说村不是村,有院没有人;说地不是地,草有半人深”,其实反映的就是村庄“空心化”。有的村庄因为农户向村庄外围拓展建房,建新不拆旧造成原住房空置形成“空心村”;有的村庄因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造成人走屋空形成“空心村”。村庄空心化实际上是农村劳动力空心化、资金空心化,伴随着农村劳动力、资金流向城市,农村出现劳动力资源匮乏以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带来的一连串社会问题。

四、广西村庄变迁存在的问题

1、缺乏村庄规划和管理

广西大部分村庄建设缺乏规划,乡村风貌和特色丧失,大量村庄既无传统特色又无地域特点。农房建设管理缺乏,农房反复拆建。村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无序,重复建设和投入不足两种现象并存。2013年广西14355个行政村占用村建设用地831.0651万亩、农用地29398.7592万亩。这么多的自然村庄形成事实上的对稀缺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如果适当合并一个自然村屯就可以多一片农用土地,少修一条通村公路,少架一些通村电线杆。

2、村庄环境差

广西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在村边、河边、塘边、路边、田边、屋边随意丢弃,垃圾围村堵河。畜禽粪便无人清理,污水横流。农药瓶、包装袋、地膜及残留秧盘等农业生产垃圾也随处乱扔,造成村庄周围严重的“白色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广西在2013年的“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中共清捡回收田间废弃农药瓶1237.3万个,清捡农田生产废弃秧盘、薄膜等其他生产废弃物1.52万吨,可见农民随手扔掉的垃圾之多。“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成为一些农村生活环境差的真实写照。

3、农村改革相对滞后

外出农民工需要流转闲置的土地,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参与流转的主体,确保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然而广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还没有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截至2014年6月,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还处在两个县整县试点和其他县(市、区)各选择一个乡镇开展整乡试点的阶段。农民由于没有合适的抵押物遭遇贷款难,而现有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又不够完善,农村金融改革急需推进。广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自2008年底启动以来,目前只有广西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先行试点。

4、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市民化

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这是促进农村发展的基本经验,也是改变农村面貌的一项根本措施。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转变为第二三产业工人、转变为城镇市民,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广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的阶段。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从过去进城打工挣钱转变为期望融入城市,从过去半工半农转变为长期务工,从过去叶落归根回到农村转变为生长于城市、以城市为家,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变为宝贵的城市人力资源。目前,户籍制度成为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市民化的最大障碍。

五、建议

1、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不管是旧村改造,还是村庄易地搬迁,都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补上当前农村规划的短腿,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改善村庄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引导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探索开展城镇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依法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布局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农村小康新村建设和清洁乡村行动工程,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到2020年要控制在667万亩以内。

2、加大村庄环境治理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面启动村庄环境专项治理,实行农村保洁有偿服务及义务轮值机制,以县(市)、镇(乡)、村、屯(小组)为不同层级单位,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加大片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行分类减量化,增加有机垃圾就地消纳的设施和措施;推广技术标准化,加强微生物处理等适农技术的运用;推动农村垃圾处理资源化,出台奖励或补助政策,用于支持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回購和推广增肥、气化等循环再利用技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走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农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环境污染。

3、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高村庄富裕程度

加快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林权、小型水利工程等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让农村土地真正活起来、资产活起来、市场主体活起来、富余劳动力活起来。通过推进土地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增加农民的改革红利。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推动农村金融创新为根本途径,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4、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首先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环节在户籍制度,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尊重进城农民工自主定居意愿,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其次,加大进城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素质,围绕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培育 “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工,为他们市民化创造条件。

(注:项目来源:本文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村庄变迁情况调研项目(2014033)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广西年鉴编辑部:广西年鉴1985[Z].1985.

[2] 侯东光、白凤利、罗国庆:防城区十万山瑶族乡挂牌成立[N].防城港日报,2013-12-27.

[3] 蒙开泉、张洁:容州镇4个村民委员会撤村改居挂牌[N].玉林日报,2014-05-08.

(责任编辑:熊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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