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自杀”,该当何罪?
2015-10-21张玉胜
中国青年 2015年18期
张玉胜
说谎的人总有各种奇葩。
近日,九龙坡石坪桥某小区,一女子为了让前男友来见自己,竟然网上谎称自杀。民警找来开锁匠撬开锁后,发现女子竟淡定地在床上玩手机房东让女房客自行承担开锁和换锁费用。让人意外的是,次日,女子来到派出所投诉,要求民警赔钱。
从网上谎称“自杀”到质问民警开门,再到索赔撬锁费用,该女子一副罔顾法纪、骄蛮任性的人生丑态暴露无遗。难怪有网友直呼:“知道前男友为啥要与她分手了!”
矫正这种近乎思维错乱的奇葩行为,需要向其补补法治教育课,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和经济的惩戒手段。
网络空间有发言的权利与自由,但并非毫无顾忌、为所欲为的法外之地,确保上网信息的真实可信,当为网民发声必须恪守的基本原则底线。尤其是事关民众生命健康的重大信息,更不可随意胡诌乱侃。该女子欲借“自杀”名义约见前男友,这就等于在公共空间发布了虚假信息,当属散布谣言的信息欺诈行为,理应受到依法问责。
信任也当是相互的。几番“狼来了”的警情谎报,或让警察出警和社会诚信陷入真伪莫辨的尴尬境地,其负面效应不可小觑。近年来,党和政府普及法律教育和推行法治建设的力度不可谓不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就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就包括“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等”。
在现实生活中,总不乏一些视报警为儿戏、视法律为玩物的浮躁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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