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担、工程项目管理绩效的影响关系及理论假设提出
2015-10-21蔡善忠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30期
【摘要】业主和承包商两者间的对抗导致履约过程中找不到责任方而发生纠纷,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甚至豆腐渣工程,同时承发包自己的利益受损,妨碍了工程项目管理绩效的提高。这些都是因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进行科学的风险分担。基于此,本文基于对初始风险分担对风险再分担的影响、初始风险分担对项目管理绩效的影响、风险再分担对项目管理绩效的影响的论述,提出理论假设。
【关键词】风险分担;工程项目管理绩效;理论假设
1 初始风险分担对风险再分担的影响
风险分担在初始合同(契约)中的不完全是由工程项目交易合同的不完全性所致,所以,救济或治理初始合同中风险分担方案“漏洞”一般依靠再谈判机制来进行。由于有完全不必然的可能性进行初始交易契约,所以“风险分担剩余”这种情况也必然存在着,那么与之对号入座的应对之法就只有两类:一种情况,要尽可能的减少“风险分担剩余”,而又要使初始契约详细,可以通过增加缔约前的交易费用(如信息搜索费用等)来达成目的;第二种情况,进行对特定的风险再分担时,可以事后进行治理或者再谈判。而实际上,这两种方法可以分担管理程项目风险,进行实践性的管理,契约设计即在于权衡“风险分担剩余”与风险再分担以风险分担为基础,目的是为了站在一个理想的均衡点上稳态提高业主与承包商交易执行的契约效率。但是,这种风险分担决策实践的内在理论支撑离不了初始风险分担与风险再分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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