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研究
2015-10-21钟杰王建军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30期
钟杰 王建军
【摘要】文章简要分析了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及识别方法,并基于工程实践,提出风险防范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对策
1 合同风脸的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可将其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
1.1 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调整,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则承担部分风险,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这叫时效风险。
1.2 主觀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或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