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2015-10-21景云
老友 2015年4期
景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篇幅最长、内容最丰富的司法解释,这部解释共有552条,不仅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诉讼当事人也有相当的影响。本文拟从以下5个方面对解释予以解读。
1 立案从审查制变为登记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保护当事人起诉权,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 未经许可现场传播审判信息,法院可强制删除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法庭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利用邮件、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现象。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甚至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引发社会关注。
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