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人民主体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5-10-21李文豪
兵团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摘要]我國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社会主义经济、文化、政治、法治建设的主体。中国共产党通过经济、文化、政治、法律手段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尤其是现阶段中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进一步用法制来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0、D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15)01—0009—04
[作者简介]李文豪,男,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人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依法治国作为全会的主题是由现阶段的国情、世情、党情决定的,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正确决策。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无论任何时期人民主体的地位不能动摇。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把自己的意志通过法律的形式上升为国家的意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政治制度以法的形式把人民的主体地位固定下来来直接或者间接的管理国家,行使权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在具体的法律实施过程中,人民也居于主体的地位。
一、人民主体思想含义及其地位
人民主体思想,第一要义是把人作为问题考察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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