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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房改造谈人民利益

2015-10-21甘迪黄景阳蒋洁

房地产导刊 2015年10期

甘迪 黄景阳 蒋洁

【摘要】随着我国旧房改造进程的加快,显现出来的问题也不断增多,从使用者角度看问题,将原住居民的权益放在首位作为论文的出发点,总结当今旧房改造中政府、开发商、用户三者之间利益的关系,阐述不同情况下对居民权益的影响,并给出合理意见。

【关键词】旧房改造;政府;人民;权益

一、从原则谈起

旧房改造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市容整顿或环境保护所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有建设用地上的旧房屋或危房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进行一系列的安置、补偿活动,为了更健康、有序的进行旧房改造工程,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城市规划原则

旧房改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满足城市近期和远期的建设目标,顺应城市建设模式及未来的发展趋势,顺应统一布局、合理利用的理念,综合城市经济、文化、公共利益等各项领域协调有序的进行。其中主要针对新城区建设中阻碍开发的地段,以及阻挡新道路规划的旧城区。

(2)公平交易原则

公平是合同的订立之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民事合同的主体,由于被拆迁者即原住居民往往在实施的过程中属于被动地位,而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一定程度上让被拆迁者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处于劣势,使得政府或开发商在强大的利益诱惑下侵占了原居民的基本权益。因此旧房改造必须建立在法律完善、制度规范的体系当中,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到保证,让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不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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