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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昌契约文书汇编》词语考释三则

2015-10-21郭敬一

长治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郭敬一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吉昌契约文书汇编》词语考释三则

郭敬一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文章结合传世文献,利用排比归纳法,考释了《吉昌契约文书汇编》中“寸木拳石”、“角仙”、“券”等三则词语。“寸木拳石”、“角仙”在契约文书中出现频率较高,相关字典辞书并没有收录。“券”虽有收录,亦可参考作为补充最晚用例,同时对研究契约文书中“凭证”类常用词的演变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吉昌契约文书汇编》;词语;考释

契约文书所保存的鲜活的语言材料,因其语言的口语性、材料的可靠性和时间的明确性,具有重要的语言价值。《吉昌契约文书汇编》共录有在贵州安顺市吉昌村发现的438份民间契约文书,时间跨度为1733年至1961年[1]。本文选取《吉昌契约文书汇编》中“寸木拳石”、“角仙”、“券”等三则词语进行考释,“寸木拳石”、“角仙”二则词语字典辞书尚未收录,“券”《汉语大词典》等辞书收录,可作为补充最晚用例,也可以契约文书“证”。祈请方家批评指正。

壹寸木拳石

【寸木拳石】契约内极小的事物。用以泛指契约内所卖的所有事物。

(1)《道光二十八年(1848)汪张氏等立卖地基文契》:寸土钱(拳)石壹并在内,情愿亲请凭中上门,出卖与胞叔汪起宋名下为业。(P263)①《吉昌契约文书汇编》引例题目加注公元纪年,先按词语相关性再按语料时间先后排序,其后括号“P263”指第263页。例子中的与原书录文保持一致,“()”内为编者根据文意订正的字,“□”表示契约原件缺失的字。下同。

(2)《同治元年(1862)马尚达立卖房屋地基墙院文契》:自卖之后,□□瓦片、行方柱□□□板永澄、门窗户壁、墙院房内,所有寸木拳石一并在内,任随冯姓子孙永远住坐管业,马姓亲支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前来争论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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