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经济
2015-10-17黄爱军
军事历史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发展
黄爱军
(安徽财经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安徽蚌埠233030)
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经济,是在华中局的倡导下发展起来的。如1942年2月,华中局发出《关于发展华中各根据地生产事业的决定(草案)》,其中专设“合作社政策”一章,阐述合作社的作用、性质及类型,强调:为了谋得根据地经济的自给自足,应以最大力量来推进生产合作社。①华中局发展合作经济的政策主张,对于各战略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但因各地财政经济状况有区别,其合作经济发展亦各不相同。以往由于史料缺乏,学界对华中抗日根据地合作经济的研究比较薄弱,目前尚无专题论文发表。笔者关注这一课题多年,悉心搜集史料。本文以史料为据,试对华中抗日根据地各战略区的合作经济作一全面阐述,以求教于方家。
一、皖江地区合作经济
皖江抗日根据地是在皖中抗日根据地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该地区的合作社组织,早在1942年中共组织的皖中抗日民主政权——皖中行政公署建立前就已出现。据该区《抗敌》杂志刊文记载:抗战爆发后,“各县的农民团体,普遍组织合作社,以解决农民的急需,如铜陵的三凤乡、繁昌接晏乡、南陵三里乡、泾县的田中乡、云岭乡、桃潭乡……都有供给或借贷合作社的组织。桃潭乡供给合作社是工抗会与农抗会合办的,股份共八百股,每股两元,合作社资本一千六百元。每人至多限十股,他们大部的成分为工农群众。”①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进一步组织城镇妇女和农村女青年,建立起纺纱、织布、做军鞋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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