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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许的产业政策监管

2015-10-12侯瑞

信息化建设 2015年9期
关键词:出租汽车专车滴滴

侯瑞

本刊2015年第8期总第204期第51页,文章标题《创新服务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起飞》作者排序原“顾新建 姜展鹏”更正为“姜展鹏 顾新建”。第54页对应作者单位为“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研究中心”,特此更正。

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之一,滴滴快的公司通过对大数据的深入挖掘和应用,整合各类城市交通资源,目前已经成长为移动互联网领域发展最快的创业公司之一。作为企业届的代表,滴滴快的公司也对“互联网+汽车+交通”这个领域的政策监管有着自己的思考,在“政策创新与监管改革”专题论坛上,滴滴快的公司副总裁、政策研究院院长张贝谈论了他们的思考。

宽容对待新生事物

张贝指出,共享经济是伴随互联网发展的新兴事务,而原有的法律监管体系并不能适应新生业态的发展。比如道路运输条例是2004年制定的,当时根本没有共享经济的概念,2014年出台的部门规章也仅用一两句话提到了预约出租汽车的概念。当时的初衷是学习国外上个世纪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的发展经验,也没有预料到网络预约出租车会发展如此之快,如果按照旧法规管理专车,就会出现不适应的情况。

关于共享经济标志性的特征,就是专职和兼职的界限逐渐模糊,出现在交通领域是运营和非运营性质的模糊。据2014年全国交通运输统计年报显示,全国的出租车平均每天每车运营42次;而根据滴滴快的平台统计,专车每天每车绝大部分接单是0到6单,高于10单的仅有3%左右,远远小于出租汽车接单量,这些车辆无论使用的强度和使用的性质都和传统的出租汽车有明显的区别。张贝呼吁,不能因为营运就把专车打为黑车,而应该给兼职的车辆留出发展的空间,就像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很多网上的小商家也面临合法与否的争论,要不要办工商执照,要不要纳税?如果行业发展初期就严格限制很多条件,也许根本就不会有今天电子商务这么大的发展。

回归监管本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在“互联网+”的时代,政策上也带来了管理创新的机会,特别是大数据的应用,完全可以成为管理上的抓手,实现安全的可控、服务的升级。

张贝希望,能够从源头上解决监管的难题,从本质上看,监管的出发点应该是安全和服务。安全方面,滴滴快的现在专车的每次出行都能够实现信息是有记录的,服务是有评价的,事后是可以追溯的,投诉也是有保障的,因为滴滴快的现在有一千个客服人员在后台接电话。这些数据都能够在大数据平台上记录下来,将能够很好地从事中事后解决安全问题。服务方面,每一个驾驶员都将接受乘客的评价,因为乘客的评价与他的收入挂钩。如此一来,整个平台企业和每一个驾驶员都具有不断完善服务的动力,因此,张贝认为在安全和服务两个方面可以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和内生的动力,以互联网的思维转变政府的职能,能够事中事后监管的尽量不要前置的审批,不要把一个新的业态装到旧的业态的框架中。

监管制度设计为地方管理创新预留空间

每个地方都有当地的具体情况,因此,监管制度设计不能一刀切,要为地方管理创新预留空间。比如滴滴快的正在和上海进行的试点管理制度的探索,就是由政府管理部门对车辆和人员制定准入的标准。放手由平台公司进行车辆和人员的审核,通过信息共享,政府来管理平台,平台来管理车辆和驾驶员。这种模式既实现了责权的匹配,也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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