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那么大,想走就走?
——辞职应注意哪些事
2015-10-12周斌
工友 2015年5期
关键词:法律
文_周斌
世界那么大,想走就走?
——辞职应注意哪些事
文_周斌
前不久,一张加上标点符号仅有10个字的辞职信:“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辞职信在网络疯传,其落款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女性的手笔,却有着令男人汗颜的勇气和胸襟”,“字好漂亮,文更漂亮”……很多人对这位被“马赛克”遮掉姓名的作者赞不绝口,表达身为职场一员对这一“最具情怀辞职信”的羡慕。
但是,辞职不是儿戏,还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厘清。
关注一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是否需要单位批准?
顾老师在一所中学任教,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我国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二是占有编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三是不占有编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
如果顾老师属于以上第二种人员,适用国务院颁布的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顾老师属于以上第三种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这是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但劳动者仍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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