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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管见

2015-10-09陈少冰

科技资讯 2015年19期
关键词:主客体非物质文化遗产责任

陈少冰

摘 要:随着现代文明的兴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越来越全面、越来越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应该是文化形式背后蕴含的民族精神和传统艺术,而并非单纯的物质载体。该文在简要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和客体的基础上,对保护主体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析说明。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主客体 责任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7(a)-0226-02

国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有很多,例如2011年由谢燕清发表的学术论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基于保护层面的理念再建构》以及2012年由李昕发表的学术论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政府主导型抢救模式分析》都在一定程度上提到了政府、社会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简述了职责规范,但是国内的研究理论很少综合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观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的探究,对保护主体进行进一步分析,这是使实践失去本真的关键因素。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客体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

从哲学角度来说,保护主体是相对于客体来说的,对客体具有一定实践能力和认知能力的人就称之为保护主体。从传统意义上来看,将人类作为保护主体,将自然的、天然的物体作为保护客体,由这两者构成最基本的主客体关系。人类作为保护主体的重要原因是具有敏捷的思维能力和强烈的意识概念,能够对保护客体进行充分的认识和实践。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同时,人类需要借助范畴和概念的作用,将主体进行清晰的分辨,将其上升到能动主体,将非主体升华成被动的保护客体,进而通过概念作用,形成特征明显的主观世界、客观世界,人们能够在主观世界的引导下,对客观世界进行认识和改造,在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遵守自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实现主体和客体的高度统一、完美结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例如:传统的少林功夫,随着时代的发展,少林功夫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是作为国内优秀传统文化、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少林功夫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社会和政府的保护。少林功夫最初是由少林寺内的僧人修炼的,属于佛教的一种修行方式,只有僧人才是少林功夫的继承者、保护者,但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少林寺以及少林功夫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残,少林僧人为了保护它也进行了激烈的搏斗,就比如说在文革时期,僧人采用转移、埋藏等方式,保留佛教经世流传的宝典、武功秘籍等。再加上新时期的发展,少林功夫和少林文化依旧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这就需要世人采取新的措施加以保护。

首先要求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行政力量和法律效应防止出现“少林功夫”侵权现象,如2000年,中华人民工作国宗教事务局向多家媒体公开说明:任何盗用嵩山少林寺名称的少林功夫表演,都属于侵权行为;为了进一步保障少林寺以及少林文化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2003年登封市政府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的规定,将少林寺景区内部的不合法建筑和不协调建筑进行拆迁。其次少林寺自身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保护少林文化,如成立武僧团、出版少林功夫典籍,建立学校培养武术人才,积极参加国际武术文化交流,努力将少林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在少林寺这则例子中,能够鲜明的发现,社会各界都投入到少林文化的保护工作中,政府、社会、高校、国际等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励,这是促使少林文化经久不衰的重要途径。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客体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是古代传统文化的再现。历史呈现的方式的丰富多样的、而历史文献大多是以文献形式存在发展的,后期人们对历史资料的认识大多融入了很多个人意识,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个人知识结构、兴趣爱好、社会风气等的影响,同时社会信息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习惯和风俗,例如:国内云南大理的白族,作为国内众多民族之一,白族的存在和发展通过一种十分特别的方式——“绕三灵”,这是白族人民在长期农耕文明以及稻作习俗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风俗,“绕三灵”以娱乐族人、娱乐众神为目的,通过歌曲、舞蹈、祭祀等形式,记录民族发展历史、宗教进程、民俗形成、艺术积淀商贸活动等众多的传统民间活动,反映的本民族本土信仰、人际构成和真实的生活场景,是白族文化传承的核心。“绕三灵”的存在从另一方面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又一重要作用,即记录信息,弥补了历史空白,使历史更加切合实际和真实的生活。

再如一些神话故事、民间歌谣等都以特殊的形式记录着社会发展的某些信息,用口头相传的形式,对历史信息进行记录、继承,知道文字的诞生,出现一些史官,才开始用文字形式对历史进行记载,才使后人对古代有全面的了解。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是身份的象征;存在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受到前苏格拉底思想家们的深入分析,其中克莱尔说:“存在就是被感知”,黑格尔认为存在只是人类理念上的最直接、最简单的感知;例如国内传统的24节气的存在,分别是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暑、大暑、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古代人民在长期生活中,总结出一年四季天气的变化,并借此作为农作物种植和收获的标准,古代劳动人民用这种方式将个体和自然联系起来,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指导生活的重要作用。

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古代传统文化的综合,包括一切能够记录历史、收集信息的载体,人类未来的发展和创造离不开传统的支持,而传统和现代之间的关系也不是脱离的,而有着万千关联,人们如果无法认识到传统文化对自身的作用,就无法正确认识自己、无法正确认识社会,因此,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在充分认识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定义新事物。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责任细化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框架

第一,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起到主导作用;自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展开以来,政府在其中一直扮演着主导作用,从国际上来看,国内政府积极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交流,努力将国内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世界;在国内,国内政府也相继出台各种法律法规,设置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在社会范围内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使社会大众也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近几年来,国内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这并不是说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再也没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依旧面临着很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例如:国内在宣传传统文化时,面临着“将什么样的文化传播出去”、“如何使世界更了解中国”、“使世界了解到什么样的中国”这些问题都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正确定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方向,并做好宣传保护工作。

第二,社会各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人们对现代文明的推崇,对新文化的崇拜,使传统文化的传播和保护遇到很大困难,同时也更加使人们认识到传统文化的重要性,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遇到的一大挑战和机遇。其中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中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专家和学者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交流活动中,社会组织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工作中,企业也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综合社会各界认识的力量,共同致力于传统文化的保留和建设。

在这个过程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广大人民群众并不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实际行动中存在很大盲目性,不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有很多不足和误区,甚至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存在质疑,民众很可能在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激动的叫好,却不了解为什么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背后的故事这就需要社会组织机构或者政府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法律是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对一切行为有较强的约束力,近几年来,国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法律越来越完善,其成就也是备受瞩目的,法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制社会的重要性;同时,国内政府还考虑到了国内多民族共荣的现状,对不同的传统文化都进行了针对性的保护,体现了国内多民族统一、共和的特征,并在逐渐形成一条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2.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职责目标

首先,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要凸显出高效性和针对性;政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是政府自身的文化职能以及社会管理职能,在正常工作中,政府有责任履行自身的文化职能,对本地区的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对社会行为进行严格管理。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针对加强民族融合、实现繁荣昌盛,而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必要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提高保护自觉性。特别是针对基层政府来讲,要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展开针对性、高效性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念深入人心。

其次,提高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和专业性,社会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群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社会生产活动中总结出的经验教训,是某种文化概念和文化活动的具体表现,因此,建立起自觉保护道路势在必行。反过来讲,要想让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就必须使群众切身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其对后代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最后,提高资金投入的规范性和目的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少不了资金的支持,而资金投入的规范性和目的性直接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的效率,换句话说资金是保护工作的核心,没有资金的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寸步难行,如:景区得不到有效建设和保护、传承者无法正常接替传承工作、存档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等等。而做好资金安排工作,第一步要从数量上进行合理安排,做到主次分明,根据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特点开展不同的保护措施;第二步要促使资金来源多样化发展,政府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拓宽资金渠道是确保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例如依托基金会以及金融项目等等;第三步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

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保护概念,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利于明确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在保护工作中扮演的角色,有利于明确问题意识,建立健全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有利于使全民认识到非物质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这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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