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发出即时短信可否免责
2015-10-09田野丛林
检察风云 2015年18期
关键词:银行
田野+丛林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即时发出了短信,提示银行卡交易的时间、方式及金额。谁知,银行卡持有人将手机遗忘在家中,数小时后才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其间,银行卡被取款、转账及消费十余次,数额达数10万元。银行卡持有人便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对其银行卡被盗刷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则以已在银行卡被盗刷第一笔时就即时发出了短信提醒,且之后每笔被盗刷时均即时发出了短信提醒,持卡人却在数小时内未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等为由,拒绝予以赔偿。那么,银行即时发出短信提示可否免责?银行发出短信提示后,客户未即时挂失造成的扩大损失又应当由谁来承担?2015年4月15日,河南省南阳市两级法院经过审理,告诉了我们答案。
银行卡遭盗刷 短信提示未奏效
现年50岁的傅鹏,是河南省南阳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2009年4月10日,傅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五一路支行(以下称“五一路支行”)签订了一份由五一路支行向傅鹏提供理财金账户借记卡产品的金融理财类合同,五一路支行向傅鹏提供了借记卡一张,无存折。在办理了这张理财借记卡后,傅鹏将借记卡的密码告诉妻子和单位的几个会计。
2013年5月31日,公司归还了傅鹏一笔借款,由单位的会计将借款打入了傅鹏的理财借记卡上,傅鹏的借记卡内存款达到了100.7万余元。因为是周未,傅鹏也就没有动用这笔钱。2013年6月2日,傅鹏出门,忘记带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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