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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基层的公众参与

2015-10-09陈建阁

中国生态文明 2015年3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建设项目意见

□ 陈建阁

浅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基层的公众参与

□ 陈建阁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国家环保部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目前,在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公众参与环节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以及不少问题,公众参与在基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运用也存在许多不足。

多年来,环评公众参与领域存在的问题,涉及到环评工作相关方的各个方面,无论建设方、环评单位还是环境管理机构,甚至公众自身,都未能有效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合理推动环评工作公众参与的健康发展。

其实,我国于2003年开始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做了明确规定, 并且对参与的方法程序和参与意见的有效性都作了硬性规定,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 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有这样的权利, 以及如何参与到环评中去。在参与形式上,多是由项目所在地居民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有些个人和团体甚至对表格调查的内容都不清楚,发放调查资料的单位也没有给公众很好地去解释调查的内容;有些甚至直接由建设单位发放,而发放调查资料给被调查对象也有局限性、单一性,甚至流于形式;有些本身还存在着调查问卷设置不合理,调查或公示的信息过于简单等问题,这样的状况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导致公众对项目建设诸多不满,如2009年北京六屯里垃圾焚烧厂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周边居民申诉信或是石沉大海、或是被一些行政部门以不属于管辖范围为由拒绝,社区周边居民在自己的窗户外面打出标语以示抗议,最终导致弃建。

在环评审批过程中,也往往会出现审批部门、评价机构对公众的意见不够重视的现象。有些审批部门、评价机构认为公众意见没有理论根据, 不足为信,不予以采纳或部分采纳;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些审批部门甚至不看公众参与反馈的信息和内容,仅顾忌建设方的面子和利益,直接给予建设方项目审批;有些审批部门的审批人对环评公众参与相应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者不够重视。因此导致的负面影响之一便是公众对建设项目不管是否有危害, 不论危害大小以及拟建方是否对危害采取防治措施, 自始至终持抵制态度, 不同意项目在自家周围建设, 更拒绝签署意见。

实际上,很多时候,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这项工作不了解, 认为政府部门或受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来调查征询,是上级领导, 只能说好, 服从或顾忌拟建方是朋友邻里关系,不便透露真实想法, 只好违心签署同意意见。还有部分公众参与环评积极性不够, 存有事不关己,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 只要不影响到自己, 便不参与其中。以上种种情况,都是阻碍环评工作公共参与的重要因素,久而久之,既不利于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实际效用,也不利于建设项目的正常推进。

根据多年的工作经历与观察,笔者认为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预先性,将拟建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提前告知公众,让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与自己居住环境息息相关;二是广泛性,包括建设项目所影响的区域; 调查对象的覆盖面; 涉及的学科领域;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技术、制度: 涉及的个人、单位、团体和行业;三是方便性,通过大众媒体等为公众获取有关建设项目的信息提供便利。

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在基层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广泛性和深度不够,形式单一、缺乏问卷设计的科学性, 反馈意见不能被合理公正的采纳等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如要解决目前环评公众参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着手。

首先要进行广泛深入的信息发布与收集。做好建设项目信息的发布与收集是一项基础工作,信息发布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项目所涉及到的自然生态、经济发展、生活物质等资源及建设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信息收集可通过电话、网络和信箱等形式收集记录公众的提问和建议, 也可采用社会调查的方式进行访谈、通信、答卷的形式。通过问卷调查让信息广泛深入传播, 应注意调查范围和评价区域范围的一致性, 调查对象的随机性,结构构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发放征询表覆盖面要全面、广泛及代表性相协调。调查方式应多样化, 如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访谈等形式。如2005年圆明园铺膜事件听证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在环境事件中知情权、参与权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要科学设计调查问卷。目前主要采用问卷调查、以答卷征集、统计、整理及信息反馈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要做好问卷调查, 就要在公众调查之前进行建设项目影响区域现场勘察。现场勘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自然环境情况、社会环境、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敏感社会目标、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敏感环境目标。根据项目特点进行问卷设计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如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地址、文化程度、职业等。同时问卷题目的主观题、客观题、综合题应尽可能详细反映公众切身利益以及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再次,要对公众反馈的意见进行合理公正处理。要使公众参与真正发挥作用, 就要认真对待公众反馈的意见。我们在项目环评中, 必须认真对待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或防止决策的盲目性, 有效提高环评的质量。例如,2004年4月武汉市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社区居民自治听证会案,公众反馈的意见得到合理公正处理,使得政府决议得到落实并整改到位,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减少与降低社区油烟噪声污染,从而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最后要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在调查和现场勘察阶段,可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如城调队或其他单位)参与公众调查,发放公众调查表格及相关资料,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不得发放资料,避免调查流于形式和调查对象单一性。

总之,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环境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 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公众参与不但对环境管理起到了监督作用, 而且,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也能很好地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是今后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切实加强的。

(作者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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