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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清洁能源合作:更好、更快、更便宜地面对挑战

2015-09-29徐颖

瞭望东方周刊 2015年37期
关键词:中美知识产权能源

徐颖

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第二届中美清洁能源务实合作战略论坛上,参加论坛的中美企业正在签署合作协议

2015年9月22日,习近平将从西雅图开启他就任中国国家主席后对美国的首次国事访问。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以建立新型大国关系的方式,探索大国互动新模式。

在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下,经济发展及其带来的利益冲突,无疑是两个“最大”国家之间最受关注的内容。

比如在清洁能源领域,谁掌控了产业上游谁就是把握了未来人类的命脉。

为了解决这一领域的冲突,2009年中美决定建立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CERC)。运行5年了,美国能源部长莫尼兹称,目前中美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是“最成功的国际合作范例之一”。

“CERC正在建设新型大国关系中起到积极作用。目前科技部也正在努力计划把续签CERC议定书作为习主席9月访美的成果之一。双方正在就续签的文案准备工作加紧沟通,希望尽早完成所有案文准备和各自政府内部审批工作,列入习主席访美成果清单。”科技部国际司参赞蔡嘉宁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在发展清洁能源技术上面临相似的挑战和需求,有着共同的战略与经济利益。”蔡嘉宁进一步解释说。

找到中美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根据中美两国政府于2009年11月签署的相关协定,中美决定在第一个5年合作期(2011~2015)共同出资1.5亿美元,支持清洁煤、清洁能源汽车和建筑节能等3个优先领域产学研联盟的合作研发。

目前由清华大学与密歇根大学牵头清洁能源汽车产学研联盟的合作,华中科技大学与西弗吉尼亚大学牵头清洁煤产学研联盟的合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与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牵头建筑能效产学研联盟的合作。

蔡嘉宁解释说,“这3个领域体现了我们对在能源领域进行清洁革命的共同认识,是对双方现实意义很大的选题,体现了两国发展清洁能源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现在共有来自中美两国的100多家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参与了合作,是迄今中美科技合作中最具代表性的合作项目。

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欧阳明高是清洁能源电动汽车联盟中方主任。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与美方的合作项目中基础研究很多,“可以算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的国际合作的补充部分,‘十二五期间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研究并没有安排基础研究项目,清洁能源电动汽车联盟和研究工作可以比作为‘国际97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梁俊强是建筑节能联盟中方主任。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美方有很多跨国企业都在中方开展业务,在中国他们较为倾向成立中国项目组,较利于其市场推广、销售及中国本土化技术研发等等,中方也欢迎,虽然按道理来说这些企业应该加入美方团队。”

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邬田华在清洁煤联盟中负责国际交流工作。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中美的共同责任就是要大力促进中美两国在清洁煤(包括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领域的技术进步。为此联盟确定了8个研发方向,并就8个方向分别制定了合作计划。清洁煤联盟的合作是强强合作,双方根据各自的特点与优势,取长补短,为这个共同的目标而进行合作。”

虽然中美两国于2009年11月宣布启动CERC,但CERC的工作计划并没有立刻启动。

打破知识产权隔阂

根据《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合作议定书》知识产权附件,中美双方应共同制定技术管理计划关于利用知识产权的条款,技术管理计划不签署,合作研究项目便不会启动。

“CERC启动后,中美双方又花了一年多时间准备了关于《关于知识产权利用的技术管理计划(Technology Management Plan Regarding the exploit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下简称:TMP)》,TMP规范了同一联盟下中美双方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在确保知识产权后我们才会开始真正的合作。”蔡嘉宁说。

虽然TMP得到了中美两国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但知识产权是在持有者和接受者之间进行转换。政府不涉及TMP谈判的具体事务,主要是联盟内部双方的企业、研究机构具体进行磋商,CERC还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小组负责相关工作。

2011年3月,在清洁煤技术联盟第二次中美双边工作会议上,中美双方知识产权项目组共同启动了TMP起草工作,经过反复论证、磋商、谈判,最终于7月22日定稿。

“TMP从起草到定稿,历经了29个版本的修订,最终被中国科技部和美国能源局批准签署。TMP的制定和签署,被认为是中美科技合作中的一项重要突破,为两国开展跨境产学研联盟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一个实现利益共享和解决分歧的途径。”邬田华说。

来自40 多个国家的驻美使领馆人员在洛杉矶参观中美合作设计制造的CODA 全电动清洁能源轿车

在邬田华看来,清洁煤联盟中美双方在TMP上遇到的主要挑战是:协调两国知识产权法律相关规定的差异。

例如,美国专利法存在“宽限期”,允许申请人在首次公开该发明内容的1年之内保留专利申请权,也就是说发明人自己的公开在1年之内不会影响其专利申请;而中国专利法没有“宽限期”之说,除了专利法所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之外,任何方式的申请日前的公开都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

因此,当美方要求在TMP中规定联盟应定期向各自政府汇报项目进展,并向公众披露研究数据时,中方加上了例外条件,即“依照各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保密条例,以及为保护专利申请新颖性的需要不得公开的除外”,有效防止因过早披露导致专利申请新颖性丧失的风险,同时也防范了国家机密泄露。

邬田华告诉本刊记者,另一个争议焦点是如何利用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即项目知识产权的许可利用问题。例如,由双方共有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是否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由其中一方单方面许可给他人?

美国的法律规定是,除非另有协议,否则默认为每个专利权人都只可以在有其他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形下,授予他人非独占性许可。

中国《专利法》第15条规定,由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一方权利人向第三方授权可以不征得其他共有者的同意,但是这种许可只能是普通许可,不能为独家或者独占许可,而且许可所得应在所有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

“最终,为了保障中美在清洁能源技术领域的深入、实质性合作,推动中美之间清洁能源技术的有效转移,TMP明确了对于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一方权利人向第三方的许可授权无需向其他共有者报告,也无需向中美政府汇报。”邬田华说。

2011年9月23日,双方正式签署TMP协议批准函,标志着三个联盟的TMP正式生效。

机制创新难题

目前共有1200多人参与CER的3个联盟工作,联合制定工作计划,共同开展研究。

虽然启动不到5年,但蔡嘉宁认为中美双方已建立有效的沟通互信机制,“有时候双方意见会有分歧,沟通是很有必要的。”

“电动汽车联盟一共有24个项目,其中18个项目是联合进行的,达到75%;建筑节能联盟共有12个项目,都是双边联合合作完成的,也证明了双方的合作是建立在互信基础上的。”他说。

蔡嘉宁认为,CERC为中美大型政府间科技合作开辟了新的道路,探索出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这主要体现双方建立政府间的指导委员会机制,对CERC合作进行宏观指导和高层统筹;双方均成立了CERC秘书处,组织各自国内日常工作并始终保持密切的双边沟通和协调以及开展产学研联盟间的紧密合作。

CERC指导委员会会议由科技部部长万钢和美国能源部前后两任部长朱棣文和莫尼兹主持,迄今已在两国轮流举行了7次会议。

CERC美方主任、美国能源部官员罗伯特.马利总结说:“CERC 最关键的地方是在于让我们找到最有效的方法一起更好、更快、更便宜地面对挑战,并且在此过程中相互学习。”

据蔡嘉宁介绍,一期1.5亿美元投资中,中美双方各自承担7500万美元。中国政府出资中方经费的一半,即3750万美元,余下由参与联盟的企业承担。美国同理。

通常一个基础性的大型新能源项目就需要几千万元人民币,而且经常在中美两边由不同企业互不通气地同时进行。

以煤联盟为例,国内大企业如华能、神华等可以通过提供研究经费和提供研究装置等实物贡献的方式参与合作。

从2016年开始,CERC将进入二期合作,增加了“能源与水”项目,经费也随之增加到了2亿美元,中美双方承担经费的方式和一期一样。

邬田华认为,如何实现实质性合作是成功的关键因素。由于中美中心的一些机制限制,如中美双方都只使用本国经费,就容易使双方的合作各自为阵,这点在二期要引起重视。

再如材料研发,应该是共同研发共同享有,但目前还属于交流状态。究其根本,机制是双方各自花各自的钱,资助方决定产权归属。

虽然中美贸易摩擦不断,但蔡嘉宁认为这并没有为中美清洁能源合作带来阻碍。

“传统新兴大国和守成大国猜疑、对抗、冲突的关系模式显然不适合中美。走出一条新型大国关系之路是中美两国的必然选择。CERC完全可以在建设新型大国关系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如万钢部长所说,CERC合作成果令人振奋,是中美科技合作的典范,这种合作能给双边关系带来积极影响。”蔡嘉宁解释。

CERC2.0 如何进行

2014年11月,奥巴马访华期间,中美双方就CERC二期合作内容达成一致。下一步工作重点是落实《中美元首背景会晤主要共识和成果》和《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CERC相关内容,签署CERC合作议定书补充协议。

“围绕二期新增领域‘能源与水,需要进一步凝练目标,组建中方联盟,争取新突破。同时,CERC二期将加大企业的参与力度,加大示范,取得有广泛影响力的标志性合作成果,引领两国清洁能源技术推广应用,服务经济发展,造福两国民生。”蔡嘉宁说。

在梁俊强看来,“ 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层面上走到目前已经很不容易,存在可扩展性,很多东南亚国家,在建筑节能领域中合作空间巨大,在中美合作中一些产品技术可以先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合作,中美合作作为国际合作典范,未来扩展到“一带一路”,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欧阳明高则告诉本刊记者,二期合作除了需要队伍精简,领域聚焦之外,也期待双方合作会更加紧密,能够产生中美双方真正共同申请专利的东西,以前中美各申请各的专利比较普遍,因为其实还是技术研究怕出现知识产权纠纷。

“美方一般的思维是其研发出知识产权然后会向中国转移,但其实在电动车技术领域表现出来的并不一定是这样,中方在申请专利和技术创新能力并不比美方弱。”欧阳明高说。

他认为,在电动汽车领域,中美双方的合作,美方参与研究的动机并不是美国用技术换中国市场,而是更多的学术研究与合作,即便美国政府有这样的想法。

“比如,第一期清洁能源电动汽车合作,美方是密歇根大学牵头,第二期项目,密歇根大学就被阿贡实验室取代了,对承担的学术单位来讲,如何参与合作还是会从自身单位的学术研究角度更多地思考问题。”欧阳明高说。

(特约撰稿徐晴晴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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