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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的反腐新政

2015-09-29李振林

公务员文萃 2015年9期
关键词:新法案调查局罪犯

李振林

梳理我国贪官的逃亡地,会发现这些贪官们多首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其次为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如新加坡、泰国;还有一部分选择非洲、南美洲等一些国家。然而,这些国家已逐渐不是贪官的“避罪天堂”,因为这些国家最近陆续采取新措施或制定新法案,以帮助打击那些逃亡他们国家的贪官。

美国:实施“贪腐政府高层资产追回行动”

美国是制定防范和惩处公职人员犯罪法律较早的国家之一。目前,美国已经与10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引渡是其海外追逃的主要方法。在调查和追缴犯罪所得方面,美国各个执法机关均负有法律职责。美国国土安全部管辖的“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在美国本土设有150个办公室,并且注重与外国执法机关的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调查取证、搜捕罪犯、冻结和没收资产。

时下,美国正加大对外国贪官查处力度,目前正在实施的“贪腐政府高层资产追回行动”旨在追缴外国高级贪官在美资产,该行动适用于中国贪官。在贪腐政府高层资产追回行动框架下,美司法部有权没收外国官员贪污的资产并归还受害国。

加拿大:新法案将加速外国罪犯递解程序

在防治腐败方面,加拿大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加拿大之所以能保持较高的廉洁度,根本原因在于,加拿大有一系列对腐败行为约束非常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2015年5月12日,加拿大联邦政府向众议院提交了新法案——《遣返严重外国罪犯法案》,该法案主要用于加速外国罪犯的递解程序。由于该法案亦指明难民身份不再是犯罪分子的护身符,故对于在中国“红色通缉令”名单上而藏匿于加拿大的涉贪官员也会有影响,他们不再可以用申请难民的方法来阻延被遣返中国的可能。

澳大利亚:成立国家罪案调查局

澳大利亚的反腐败机构是多方位、多层次的。近年来,澳大利亚相继成立了国家罪案调查局等一批反腐败机构,专门负责腐败的惩治和预防工作。国家罪案调查局为联邦专门调查贪污舞弊的机构,局主要负责人由总督任命,它对由各州、区域政府和联邦政府的一些部长组成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调查局的主要任务是调查包括贪污贿赂在内的“有组织犯罪”。

新加坡:加强情报收集高科技打击贪腐

在亚洲,新加坡一直是发展中国家控制腐败的典范。近年来,新加坡公务员队伍内部接连发生一些腐败案,使以高薪养廉闻名的新加坡政府遭遇不少尴尬。为此,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加强了情报收集和科技运用,期望通过高科技来协助侦破贪污案件,并大幅增加了情报工作人员数量。

另外,新加坡大力推动电子交易和网上采购系统,所有政府部门在采购产品和购买服务时都需要通过政府电子商务平台招标。这项管理策略使政府部门可以监督可疑的采购事项,追踪可能的贪污现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快速有效地发现贪腐线索,正是新加坡近年来反贪举措的一大亮点。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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