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的广告
2015-09-22张勇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5年6期
张勇
“有陕西某大少,前节在小姐处摆酒、碰和、叫局,欠账有三百八十四元之多,连下脚亦未付,至今匿不见面。如有仁人君子将该大少寻到者,送洋十元,决不食言。阿更、阿招、阿巧、阿金同启。”(《寻人》)
这可不是一则简单的寻人启事,乃是民国时期妓院里的小姐追讨客人嫖资的一则寻人启事。欠债人是“陕西某大少”,他到妓院喝花酒、打牌、玩“三陪”,消费了差不多四百块大洋,结果拍拍屁股跑掉了,连下人的小费都没给。小姐们当然很生气,于是在报纸上登广告,悬赏十块大洋,决心把这个吃白饭的家伙“挖”出来。
这一招果然管用。很快,小姐们又登了一则广告:“前登告白,以陕西某大少积欠嫖钱下脚三百八十四元,分文未付。今该大少已自己投到,自愿限期三日缴清,是以仍为隐名,以存忠厚。逾限不缴,当再登报,勿为言之不预也。阿更、阿招、阿庚、阿珠再启。”(《寻人已获》)
可见,当年这样的广告还是有效果的,狎妓虽然为当时的社会所容许,但毕竟是一种恶习,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嫖娼而又不给钱,那就更不光彩了,传出去是非常丢脸的。所以,小姐们的广告“白纸一上”,陕西某大少大概就“面如灰土”了,赶紧跑到妓院谈判,答应在三天内把账结清。这样的广告,今人看来简直瞠目结舌,另类得可以。其实,当时也许是由于报纸刚刚兴起的缘故,广告内容还真是五花八门,简直让人眼花缭乱。
民国时期,亲友结婚时,在报纸上登结婚贺词,则是一种潮流。翻开1946年6月18日《永声报》,上面有一则“注册完毕开始上课”。……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