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碳税对我国碳排放、社会福利及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基于TREMOVE模型*
2015-09-21符淼,孙宇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
符 淼,孙 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广州 510006)
一、文献综述
二氧化碳(CO2)作为主要的温室气体,其排放量的不断增加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气候问题的焦点。在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第一工作组的报告中明确指出:21世纪末期及以后时期的全球平均地表变暖主要取决于累积CO2排放,即使停止了CO2排放,气候变化的许多方面仍将持续许多世纪。同时第三工作组报告显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已升至前所未有的水平,对CO2排放量的控制已迫在眉睫。2013年,我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最大的CO2排放国。同时,随着人口的增长,重工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CO2排放问题会更加严重。[1]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主动提出到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2]在此背景下各界对中国开征碳税的期望越来越高,在中国国内征收碳税,有助于实现中国的减排目标,而且有助于避免中国企业出口商品被发达国家征收双重碳税——碳关税。[3]
碳税,简单来说就是针对CO2排放征收的一种税,以减少CO2的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4]由于CO2排放量与所燃烧的化石燃料之间有着严格的比例关系,且化石燃料的使用数量易于确定,因而可通过化石燃料的投入量或使用量确定出CO2的排放量。[5]碳税最先在北欧国家实施,挪威、芬兰、丹麦和荷兰是先行者,并于1992年由欧盟推广,目前已有阿尔巴尼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意大利、爱尔兰、荷兰、挪威、瑞典、瑞士、英国开征碳税或气候变化相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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