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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帕尔”的特征与艺术价值

2015-09-21

戏剧之家 2015年23期
关键词:新疆艺术文化

胡 雪

(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莱帕尔”的特征与艺术价值

胡 雪

(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古代以诗、乐、舞三者为一体,三者之间互生互补,以此达到情感表达的最高境界。至今在新疆维吾尔族民间普遍流行的“莱帕尔”,便是一种歌舞相间、极富地方色彩和民族情调的表演形式。其中一男一女的双人歌舞表演最为多见,表现形式及内容上既蕴含着西域歌舞的遗风,也有着现代维吾尔族群中载歌载舞的特点。透过“莱帕尔”这种综合性艺术,可看到维吾尔族民族情感之上的精神文化需求。

莱帕尔;说唱艺术;西域乐舞

一、“莱帕尔”的历史渊源

绿洲文化犹如珍珠般孕育在浩瀚的沙漠之上,世代居住在沙漠边缘的维吾尔人乐观、开朗、豪放,在当今维吾尔族的民间舞蹈中,依然可看到西域乐舞的存影。广泛流传于维吾尔族群众中的“莱帕尔”,融歌舞、说唱、情节于一身;简单的情节配以肢体的情感表达,在自娱中又娱于他人,形成表演风趣、活泼生动的艺术形式。从该艺术的形式与内容上看,其历史可以远溯到古代龟兹所流行的男女双人歌舞。文献史料记载:“克孜尔第38号窟、100号窟的天宫伎乐图中,乐舞组合形式均为两人一组,同在一龛内。这种组合形式,在龟兹石窟以外的石窟寺壁画中尚很少发现。”由此可见,龟兹乐舞应是双人歌舞表演形式的滥觞期,莱帕尔这种且歌且舞的表演形式,流传于天山南北各地维吾尔族聚居区的莱帕尔,可以说是西域乐舞生命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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