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综合性大学舞蹈编导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以广州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为例
2015-09-21王志刚
戏剧之家 2015年23期
王志刚
(广州大学 音乐舞蹈学院舞蹈系,广东 广州 510006)
舞蹈教育在我国高校教育体制中主要有舞蹈专业院校与综合性大学中舞蹈学科两部分组成。21世纪以来,我国多数综合性大学相继增设了舞蹈学科系,随着综合性大学舞蹈招生规模越来越大,在培养舞蹈人才的模式上各个大学也都在“共性”教育的基础上探索本土化的“个性”教育。与舞蹈专业艺术院校相比,综合性大学在培养舞蹈专业学生的模式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综合性大学在主客观条件方面,既有明显的优势又有不可忽略的劣势,因此为了使综合性大学舞蹈专业学生能成为多种能力为一身的复合型人才,应另辟蹊径,科学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合理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地方文化艺术资源与地域优势,全面构建高等艺术人才新模式,探索出一条适合于各个综合性大学舞蹈教育的特色之路。[1]
广州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在舞蹈人才培养上紧跟时代步伐与社会需求,积极探索适应区域发展的新要求,在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上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与优势。并且在全国综合性大学舞蹈人才培养模式上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色。
2005年3月,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州芭蕾舞团、广州歌舞团、广州市艺术学校(以下简称“两团一校”)划归广州大学。“通过‘院团结合’音乐舞蹈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形成一套办学的新理论、观点、方法和经验,构建全新的立体化结构的产、学、研互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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