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2015-09-17
中国扶贫 2015年18期
2015年3月24日,西南某县扶贫办副主任杨某某因犯受贿罪,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6万元。这起案件,在当地扶贫系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2014年9月,县纪委根据上级纪委要求,在调查该县扶贫办有关问题中,发现杨某某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问题。9月初,县纪委派员到县扶贫办找杨某某了解情况,但由于杨某某请假到省会治病未能见到本人。杨某某从省会治病回来后,曾打电话给县纪委领导报告已回县里,但并没有到纪委交待问题。
之后,杨某某被办案人员通知到县纪委接受调查。杨某某到县纪委后,如实交待其收受他人现金19.1万元的问题。
2014年9月30日,杨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2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经调查,2008年至2014年上半年,杨某某利用担任县扶贫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整乡推进、扶贫龙头企业项目申报管理、经果林建设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陈某某、熊某某、徐某某、林某某等人所送的钱款共计186000元。
2014年12月31日,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受贿罪。
最后,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上半年,该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在A镇实施的“整乡推进、连片开发”核桃产业化扶贫项目中获得800亩核桃种植项目补助。县扶贫办是该项目的监管单位,因杨某某负责整乡推进工作,为了拉拢与杨某某的关系,并希望在项目实施中得到其关照和支持,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在杨某某的办公室,当场送给杨某某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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