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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諮詢不該成為“走過場”

2015-09-16

澳门月刊 2015年9期
关键词:公眾意義過程

澳門近期的公衆諮詢非常多,前有新城區總體規劃第三階段的諮詢,後有《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愛都酒店的改造、《養老保障體系》等,眾多諮詢熱火朝天的展開,相當密集,導致不少人都不知道相關的諮詢情況,只知道開展過,過程無從而知,結論更是不知所云。

有公眾參與的諮詢是政府在公共決策中必不可少的需要,通過各種管道與形式吸納民意,才能使政府的相關決策更加理性並更可接受的一項制度。這是一種生活化的民主觀念。近年來,本澳公眾參與諮詢的人越來越多,他們更願意發表自己的想法去幫助政府作出合理的措施和方案,但是,部分諮詢會卻好似出現了“走過場”的形式,意見可以提,但方案出臺後,與意見無關,反正就是諮詢過了,也不能說沒有問詢。“走過場”的公眾諮詢,這種民主決策形式由於其實效性缺陷而日益遭遇公信力危機,公眾參與似乎朝著日益形式化和空虛化的“歪路”發展了。

在其實,公眾參與是現代民主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其發揮實效需要一個相對完備的制度體系的支撐,否則孤立無援,孤掌難鳴。民主決策的原理遵循“公開-參與——問責”的制度邏輯。而“走過場”的方式,則完全失去了應有的意義。在我看來,“走過場”分為兩種,一是參與群眾的過場,部分人只是圖熱鬧,並為用心去參與每個諮詢和決策;二是相關部門的“走過場”,僅僅為了開諮詢會而開,並不真正用心去聽取民眾的意見和聲音,我行我素。無論是哪一種方式,都毫無實際意義,這樣的諮詢會,無非多浪費了一筆費用,浪費了大家的時間。

想要解決公眾參與過程中的“走過場”現象,這需要我們的政府和公眾達成共識,有共同的目標,就是為瞭解決問題、處理問題。在這種共識下形成關於公眾參與的良性互動,同時也要大力推進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完善每一場諮詢會的公眾參與細節,有完整的流程和透明度,杜絕現下經常出現的虎頭蛇尾現象,這樣的諮詢會,才能達到眾志成城的效果。(澳門/ 熱心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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