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城市化视角下农民再就业问题分析

2015-09-15许倩倩王广斌

南方农业·下旬 2015年8期
关键词:再就业失地农民城市化

许倩倩 王广斌

摘 要 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导致大量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面临着“无田种地,无班可上”的困境。基于此,重点分析失地农民的就业现状和现存的就业问题,得出提高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城市化;失地农民;再就业

中图分类号:F301;F249.2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24--02

城市化,是指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城市向农村扩展的过程。城市化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随着城市用地的不断增加,对农业土地的征用力度越来越大,大量的农业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更多农民失去了土地,农民再就业问题日益严重[1]。因此,如何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1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现状

1.1 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存在普遍性

在全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失业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存在着较高的失业率。然而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偏向单一的经济补偿安置,政府出钱一次性买断土地,却不负责农民失去土地以后的再就业问题。加上一些不合理的占地,如外来企业、商业占地、经济补偿款不到位等,导致农民的就业问题变得遥遥无期[2]。

1.2 失地农民再就业渠道少和收入缺乏稳定性

尽管一部分农民在政府的扶持下实现了再就业,但还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而是被推到市场这一大环境中自谋生路。有的做小生意、有的外出打工。受自身素质低的原因只能从事一些技术含量低、工资少而又没有稳定收入的小零工、卫生清洁工等,且随时面临失业危险[3]。

1.3 失地农民劳动技能低,就业难度高

千百年来,农民已经习惯了依靠土地的生活方式,依赖心理严重,自身的文化水平也比较低,多数处于小学文化程度,职业技能欠缺[4]。而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转型期,需要的是知识型、高技能型人才,农民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很难融入到这样的就业市场中。

2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再就业存在的问题

2.1 征地政策有待完善

虽然国家制订了许多政策保障农民的权益,但关于征地的政策不够完善。土地是农民惟一的生产资料,是生活保障的主要来源,失去土地就代表失去生存的条件。但目前,国家的征地制度只是单纯的发放安置款,没有对补偿款能否足额发放到位和失去土地以后农民的就业问题进行监督。

2.2 征地补偿机制不健全

近些年,尽管国家对于征地以后的补偿方法都做出了不少尝试,但都摆脱不了经济补偿这一方式,并且在补偿款发放的整个过程缺少必要的监督,也没有真正切实的考虑到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可以做什么,给失地农民再就业带来很多困难。

2.3 失地农民缺乏从业技能

整体来看,农村的教育水平较低。很多小学和初中水平,很少高中文化程度,甚至还有的是文盲。他们既不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技能,也不愿意主动学习。而当前的市场环境要求人们提高素质,获取知识,更加有力的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方式的转变,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农民很明显处于一种劣势[5]。

2.4 政府职能缺失

政府应当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主导力量。政府应积极扩宽就业渠道、通过组织大量的宣传教育、信息引导,使农民充分了解就业信息,提供更多免费的就业培训机会,促进农民的再就业。但事实是政府没有充分发挥本身的职能给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没有形成健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政府在发挥这一功能上严重缺位。

3 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的政策和建议

3.1 继续完善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

目前,我国的《宪法》和《劳动法》都对农民的就业权利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但是却没有专门针对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法律文件。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对以公共建设为目的的征地,政府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补偿款的足额到位;对征地以后能产生土地增值收益的,应该形成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另外,对用于商业性的征地,应该尽可能的让这部分土地进入市场,由农民自己参与市场交易或者通过一些入股的方式进行分红。

3.2 形成更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土地是农民之本,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因

(下转第页)

(上接第页)

此形成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保证农民合法利益至关重要。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应该是政府根据土地产值、区位、土地的用途与价值、物价、消费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不同区域、不同地段确立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同样的,对同一片区的征地,应实行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这样既保证了失地农民之间的公平,又避免了不必要的地价纠纷,同时也减轻了基层干部工作的难度。

3.3 组织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促进再就业

低素质是影响失地农民再就业的根本因素,通过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是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重中之重。政府要有目的联合企业共同开展相关的职业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以餐饮、家政、修理和美容美发等服务业为主,通过学习一技之长,帮助失地农民快速融入社会就业环境;组织外出打工、自主创业,广开就业渠道;同时,要有目的的将就地安置、入股安置、住房安置和自谋职业等多种就业安置有机结合起来。

3.4 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促进实地农民再就业

政府作为基础服务部门,有义务让失地农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因此,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一是要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从资金、信贷方面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二是要定期组织失地农民外出务工,积极组织和推荐失地农民进入企业;三是要建立一些免费组织,专门用于提供职业咨询、就业指导、择业安置等;四是要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传播技术、发展一些用于失地农民就业的信息服务网络,专门用于收集、整理、发布、搜索就业信息。同时,组织创立一些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专人专门指导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媛媛,贺立军.城市化进程中对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再思考[J].社会科学家,2004(2).

[2]戴娴.农民培训再就业问题研究[J].人力资源,2014(4).

[3]司劲松.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就业问题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00:162.

[4]鲁金平.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5(7).

[5]郭淼.浅析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J]科技向导,2013(8).

(责任编辑:赵中正)

猜你喜欢

再就业失地农民城市化
西藏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研究
京津冀社会工作协同背景下再就业策略
法律视野下我国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对策研究
失衡的城市化:现状与出路
“城市化”诸概念辨析
韩国严限离职官员“再就业”
失地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救济失范及司法回应——以司法权的适度介入为视角
轨道交通推动城市化工作
东阳市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研究
失地农民生活水平评价体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