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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工作

2015-09-14

中国财政年鉴 2015年00期

中央财政工作

财政政策研究

2014年,财政政策研究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楼继伟部长、张少春副部长和戴柏华部长助理关于抓紧筹建政研室和做好政策研究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目标,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入手,砥砺奋进,自加压力,边筹建机构边开展政策研究,举全室之力抓好对财政和经济社会领域重大长远问题的研究,陆续启动了一系列课题研究项目。同时,拓宽视野,积极探索政策研究合作新机制,用好外脑外力,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抓紧启动财政和经济社会领域重大长远问题研究,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主动开展国企国资改革问题研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分工和实施规划,财政部牵头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由于事关重大、影响层次深且受部门利益羁绊较多,此项改革进展较为缓慢。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政策研究室专门成立了国有企业改革专题组,积极借助外脑,主动研究国企国资改革问题,起草了《关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议》。2014年12月,召开了国企国资改革座谈会,邀请部分法学家、经济学家和企业家代表就其中的一些重大理论、法律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座谈内容的基础上,对《关于改革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报部领导同意后以研究报告形式上报中央改革办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参阅。

(二)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研究。针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遵照楼部长指示要求,及时启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研究工作。拟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在国内选择部分典型统筹地区进行精算平衡测算,分析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提出下一步改革的政策思路。

(三)启动开展我国对周边国家经济战略研究。全球经济政治格局继续重组重构,我国经济转型开放步伐持续加快,与世界互动关系将进行深刻调整。在此形势下,深入研究我国对周边国家经济战略问题越发显得重要和迫切。遵照楼部长指示要求,政策研究室积极开展我国对周边国家经济战略研究,并于2014年11月研究上报了《关于我国对周边国家经济战略的初步研究》框架,分析了我国面临的周边经济形势,提出我国对周边国家实施积极主动经济战略的基本思路、体制保障和具体步骤等。拟对研究框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联合部内有关司局和部外科研机构开展深入研究。

同时,及时启动了经济新常态下的财政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财政支持经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PPP模式治理地方政府债务等项目研究。研究整理了《新西兰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经验与启示》和《换个角度看台湾农业的“软实力”》等材料。

二、统筹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确保完成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任务,要求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及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确保各项改革继续顺利推进,根据部党组决定精神,政策研究室在商部内有关司局的基础上,对原部内分工方案进行了梳理调整和核对确认,进一步明确了部内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要求,研究拟订了《财政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涉及财政部的改革举措的目标任务、实施路径、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等;同时,要求部内各单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指示,相互支持,协同推进,完善制度,形成合力,切实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抓紧筹划启动世界银行二期技援项目,为深化财税改革助力

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下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原则、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借鉴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有益经验,不仅可以帮助完善国内改革实施方案及其政策措施,也有利于我们熟悉国际规则,参与国际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发挥大国财政的影响力。在部领导的亲自关心、指导和推动下,在国际财金合作司及部内有关司局的大力支持下,政策研究室抓紧筹划启动世界银行二期财税改革技援项目立项工作,拟通过这种项目实施,借鉴国外经验,掌握国际规则,完善国内政策,为当下的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助力。

四、探索建立政策研究合作新机制,用好各类研究资源

开展政策研究,既要用好自身力量,也要用好外脑外力,建立起有效的研究合作新机制,统筹使用好部内部外、国内国外的研究资源。政策研究室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建立研究合作新机制,用好各类研究资源。一是加强与部内单位的研究合作。与财科所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研究机制,筹建“宏观经济与政策分析实验室”。加强与业务司局的沟通交流和日常合作,推进政策研究与政策落实的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二是加强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国际组织、外国机构等单位的研究合作。加强与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比如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二是与世界银行、IMF、OECD及美国财政部等初步建立了点对点联系。三是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交流。了解地方研究需求和工作动态,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所长,形成研究合力。

(财政部政策研究室供稿)

综合财政

2014年,财政综合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改革、加强研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五项重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一)圆满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研究任务。深入分析财税体制现状及存在问题,围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改革任务,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起草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先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启动后,最早出台的一个重要系统性改革方案。同时,积极推动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改革整体进程。做好改革宣传工作,组织召开中央主要媒体吹风会,编写出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百题问答》辅导读本,推动各方准确把握改革方向,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参与制定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方案,推动财政部门完成牵头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推进。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2014-2020年中长期改革规划和2014年工作要点,明确改革目标、路径、拟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具体时间安排。加强顶层设计,会同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购买服务基本原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指导目录、购买方式和工作流程、预算和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会同民政部印发《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将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主体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研究分地区、分行业、分项目试点办法。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在广西南宁召开全国财政系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组织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培训班,建立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先后赴云南、广东、山东、吉林、河北、江苏、海南等省调研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情况,推动各地改革工作有序展开。推动中央部门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三)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适当弥补因缴费增加的个人支出,同时优化工资结构。研究拟定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方案,着力解决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等矛盾,激励广大基层公务员更好地干好本职工作,促进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并组织实施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四)事业单位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协调,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会同中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一百多个中央部门所属三千多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具体意见,并积极推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工作。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研究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的配套政策。参与研究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后勤、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政策,以及财政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基础。地方省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已基本完成,省以下(地市、县)事业单位多数已完成实质性分类。

(五)研究运用PPP模式创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认真研究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创新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经济预测分析和专题研究得到改进加强

(一)组织落实三部门会商具体工作。每月组织完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门宏观调控会商机制的落实工作,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经济运行状况和应对措施,编写《会商简报》呈国务院领导参阅。

(二)加强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先后赴浙江、安徽、湖南、广东、河南等省,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研究区域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召开部分省份地方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调研分析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特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以及财政经济运行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测算和研判主要经济指标未来走势,提出完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和储备预案,每季度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等报呈形势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政府部门国民经济核算特别是资金流量表数据核实工作,参与研究修订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提高有关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参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的研究起草工作。

(三)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取得较好成效。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国家经济安全、城镇化、创新驱动发展财政政策、“新常态”下的经济转型升级、现代财政制度基础理论、政府购买服务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部校联合研究工作,组织完成12个课题研究任务,完善课题项目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性研究机制,提高利用外脑、整合研究资源的效果和水平。

(四)谋划“十三五”财政改革发展问题。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启动国家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深入研究“十三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基本思路及政策措施,组织对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一些“不改革就过不去”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为编制好国家财政“十三五”规划打下坚实基础。下发《关于编制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推动地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三、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政策更加完善

(一)研究完善干部职工收入分配政策。参与研究2014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研究新建和调整气象艰苦台站等部分特殊岗位津贴相关政策。参与中央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及工效挂钩落实工作。

(二)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指示精神,参与研究出台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意见,参与全国机构编制清理核查和“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研究部分中央部门所属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参与制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研究明确财政供养人员口径。

四、住房保障和国土海域资源管理政策不断完善

(一)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参与研究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法规制度。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研究完善棚户区改造政策,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93亿元,由地方统筹用于发放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购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制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研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进一步明确住房救助政策。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研究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政策、提取使用政策,制定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政策,研究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审核管理。这些政策有利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稳定住房消费、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

(三)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推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宅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货币化改革,对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实行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和采暖补贴。

(四)加强土地海域等国有资源收支管理。参与制定土地制度改革方案,推动征地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改革试点方案和财政政策。参与制定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企业兼并重组土地政策、土地储备融资政策等。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相关财税政策。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督促地方加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的征收管理,做好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012年结算和2013年清算工作。依法依规办理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事项。

五、彩票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加强彩票市场监管。赴江苏、海南等省调研彩票市场建设情况。优化彩票游戏品种结构,修订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问题。组织彩票发行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公安部等部门开展查处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专项行动。通过召开工作交流会、专家咨询会、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基本建成彩票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彩票市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澄清外界质疑,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规范彩票机构财务管理。研究调整部分游戏的业务费比例,将业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配合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研究提出调整部分彩票游戏的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的意见。审核批复彩票发行机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调整计划及决算。配合专项审计组做好彩票资金审计工作。

(三)管好用好彩票公益金。研究提出拓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的政策建议,新增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8.55亿元,完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包括建设30个未成年人校外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新建和改扩建20个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推进3万个农村幸福院和3600个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惠及约4700万农村老人和270万农村儿童。赴山东等省调研彩票公益金项目建设情况。公告2013年全国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编制201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预算。

六、财政票据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召开全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专项工作会议,对地方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赴湖南等地调研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进展情况。扩大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制度改革范围,在191家中央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参与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一体化建设,研究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一体化方案。

(二)加强中央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对14家中央垂直管理单位2009-2010年财政票据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下达处理决定。组织对40多家用票量较大的中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三)加强财政票据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印制票据35批次共1.27亿份,发放1.29亿份,核销7800万份,销毁380万份。做好中央医疗收费票据启用及管理工作,组织财政票据宣传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邱江涛、徐济旺、刘晓洲执笔)

彩票管理

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与民政、体育行政部门及彩票机构密切配合,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我国彩票事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

一、2014年全国彩票发行销售情况

2014年,全国销售彩票3823.78亿元,比上年增加730.53亿元,增长23.6%。其中,福利彩票机构销售2059.68亿元,比上年增加294.40亿元,增长16.7%;体育彩票机构销售1764.10亿元,比上年增加436.13亿元,增长32.8%。

从彩票品种看,乐透数字型彩票销售2488.09亿元,比上年增加374.57亿元,增长17.7%;竞猜型彩票销售614.80亿元,比上年增加276.38亿元,增长81.7%;视频型彩票销售377.46亿元,比上年增加88.07亿元,增长30.4%;即开型彩票销售343.43亿元,比上年减少8.48亿元,下降2.4%。

2014年全国彩票销售量持续增长。全国彩票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彩票销售量比上年增长23.6%,增速同比上升5.3个百分点。除1月份和2月份受到彩票市场春节休市影响外,全年其他月份销售量均在300亿元以上。同时,彩票公益金筹集量相应增加,与彩票销售量实现大体同步增长,首次突破千亿元。

二、2014年全国彩票公益金管理情况

(一)全国彩票公益金收入和分配情况。2014年,全国彩票公益金收入1042.52亿元,比上年增加181.01亿元,增长21.0%。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收入511.84亿元,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收入530.68亿元(包括2014年逾期未兑奖奖金额18.84亿元)。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收入,分配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收入,由省级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收支情况。201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可用收入573.27亿元,其中,当年收入511.8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61.43亿元。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501.84亿元,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69.81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87.05亿元、民政部22.49亿元和国家体育总局22.49亿元。收支相抵,结余71.43亿元。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187.05亿元,包括: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支出41.98亿元,用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能力提升、校外活动保障、乡村学校少年宫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等项目;教育助学支出8亿元,用于资助特殊困难学生、教师,以及教育发展中遇到的特殊困难或突发紧急事件;红十字事业支出4.46亿元,用于红十字人道救助救援、生命健康安全教育、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贫困患儿救助,以及人体器官捐献;残疾人事业支出21.64亿元,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住房条件改善和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建设等;农村医疗救助支出10亿元,用于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补助医疗费用;城市医疗救助支出6亿元,用于资助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补助医疗费用;扶贫支出15亿元,用于革命老区县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和连片特困地区的革命老区县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文化支出7.5亿元,用于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设备购置补助、资助艺术作品创作和艺术人才培养;法律援助支出1亿元,用于开展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支出1亿元,用于资助患宫颈癌、乳腺癌的农村贫困妇女的医疗费用;婴幼儿营养补助支出0.5亿元,用于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补助;农村养老服务支出9.98亿元,支持建设农村幸福院;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支出5亿元,支持地级精神病人福利机构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和配置设备;出生缺陷干预救助支出0.9亿元,用于遗传代谢病救助、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和出生缺陷筛查培训干预示范基地建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3亿元,用于甘肃岷县、漳县和新疆于田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部分地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支出41.0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新疆、西藏、贵州、宁夏4省区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山东沂蒙革命老区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三、2014年加强彩票管理工作情况

(一)支持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财政部根据彩票品种的各自特点,稳步释放各类型彩票的发展潜力。一是乐透数字型彩票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完善双色球、超级大乐透等乐透数字型彩票游戏规则,继续推动高返奖快速开奖彩票游戏试点。二是即开型彩票结构优化。根据即开型彩票市场发展需要,适时新增63款文化、体育、地方特色等主题即开型彩票游戏,销毁9款即开型彩票游戏尾票。三是视频型彩票吸引力渐强。适度开展部分视频型彩票游戏派奖活动。四是竞猜型彩票增速上扬。优化部分游戏规则,调整虚拟竞猜足球彩票销售实施方案。

(二)提高彩票监管规范化水平。一是强化彩票专家咨询和评审工作机制,多次举办专家咨询会和评审活动,努力提高彩票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二是召开彩票管理工作会商和彩票市场形势分析会议,跟踪分析彩票市场发展态势,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三是基本完成彩票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切实提升彩票管理信息化水平。四是组织彩票发行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查处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专项行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五是探索彩票销售新渠道,修订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问题。六是支持《国家彩票》杂志创刊发行,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为彩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一是做好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二是研究提出拓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的政策建议。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4年至2015年新增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92.79亿元,加大对残疾人事业、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红十字事业、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西藏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的支持力度,适当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出生缺陷干预救助等事业发展,支持贵州、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宁夏、陕西延安等贫困地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是做好彩票公益金公告工作。以财政部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2014年全国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并推动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发布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四是编制2015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预算。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王守刚执笔)

财政法治

一、全力推进、重点突出,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一)攻坚克难,多项财政法律法规顺利出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8月31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财政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完成《政府采购法》、《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

颁布实施《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5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 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

(二)齐心协力,不断推进各项立法工作进程。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工作安排;研究起草《预算法实施条例》;做好已经上报国务院的《环境保护税法》立法审核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电子商务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项目的研究起草工作;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条例》颁布实施;配合参与《证券法》、《期货法》修订工作;认真做好《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财政规章的征求意见、审核上报工作。

(三)紧扣改革,研究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立法工作建议。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提升财政立法质量和水平,形成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就财政现有制度建设情况及近期与中长期工作安排进行研究。

(四)全面推开,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积极开展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内容,结合财政部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试点工作的经验,同时借鉴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编写《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手册》,印发全国各地财政部门,对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二、围绕中心,主动谋划,服务财税改革和重大决策

(一)立足长远,围绕财税改革重点任务开展多项专题研究。一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围绕构建现代化的大国治理框架,就财政如何发挥应有的“大国财政”作用进行了研究。二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宪法、宪法类法律以及各部门法关于事权划分的规定入手,在对我国现行246部法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政府事权法律划分问题进行研究。三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配合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对国内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四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要求,对美国财政预算立法制度进行了研究。五是组织干部积极参加“我为财政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征文活动,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立法、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建设、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研究。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利滥用”的要求,对财政工作所涉法律风险进行梳理,按照业务类型分别就一般制度建设、一般行政制度实施、财政制度实施、对外财经工作与执行监督等五个方面的法律风险,查找风险点并研究防控措施。

三、简政放权,加快落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完成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计划,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工商前置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部署,在对现有审批事项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提出于2013-2015年取消下放13项审批事项的计划,减少率达52%,超过本届政府提出的任期内减少1/3审批事项的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对财政部现有的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其中,审批对象为社会主体的3个事项已经国务院审议决定取消;审批对象为部门或地方政府的5个事项正配合国审办进一步研究审核。另外,对财政部门实施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3项前置审批事项全部调整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调整率达100%。

(二)优化规范保留审批事项管理,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在积极推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同时,着力规范优化保留审批事项的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内各单位严格按照目录进行审批,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和规则,并督促相关司局对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规范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订工作。

(三)公布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加大审批信息公开力度。2014年2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的要求,率先向社会公布了财政部行政审批权力清单。

建设维护财政部外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栏,并利用微信平台,公开财政部简政放权工作最新进展。针对地方财政部门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帮助和指导。

四、深入研究,积极拓展,涉外财政法律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整合力量,开展多项国际比较研究。一是为准备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有关文本,系统研究现行投资协定采取的纠纷解决机制。二是围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问题,对美国、德国、英国、瑞典、日本、新加坡等代表性国家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管理情况进行研究。三是开展主要国家非税收入征管立法情况比较研究。按照国别分别对美、英、德等国家的非税收入概念、范围、征收管理做法以及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对我国非税收入征管立法的意见建议。四是继续开展“中国加入GPA的法律调整分析”课题研究、国债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和政府采购法律文本国际比较研究。

(二)主动参与,为国际财经合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一是配合参加中美第六轮战略经济对话。就对话成果议题进行法律研究,敦促美方政府取消对华投资者的不公平待遇,要求美方加强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安全审查的透明度,并明确事后收购方审批的具体要求和合格受让人的标准,从而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救济手段,减小损失。二是参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就征收等条款所涉法律问题多次提出意见,并就征收补偿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形成课题报告。三是全程配合金砖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筹备创建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审核有关文件。四是积极参与中亚学院实体化工作。审核有关法律文件,就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提出法律意见,对中亚学院下一步的组织设立机制和运行模式提出了合法性建议。

(三)做好主权债务、涉外协议审核相关服务工作。继续做好财政部涉外协议、合同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财政部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签署的贷款协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处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工作中的具体法律问题。

五、规范执法,加强监督,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提高效率,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4年度,财政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3件,同比增长94.38%;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67件,同比增长111.39%;审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161件,同比增长111.84%,是1999年《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财政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最多的一年。另外,收到国务院法制办转来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3件,做好行政复议裁决答复、证据材料提交等工作。

(二)化解纠纷,组织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14年度,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1件(一审4件,原告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7件)。人民法院共审理财政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件(本年度受理4件,上年度结转2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各3件;审理财政部二审行政诉讼案件8件(本年度受理7件,上年度结转1件),维持一审判决(裁定)6件,原告撤回上诉1件,正在审理1件。

(三)练好内功,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在总结近几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修改《财政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表》、制定《财政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基本流程》、《组织召开财政部行政复议案件专家论证会工作流程》、《财政部行政应诉工作流程》和《电话告知(取证)记录表》等内部工作流程和制度;进一步推广财政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委派相关人员赴地方对如何使用系统进行专题讲解。

六、突出重点、开拓思路,财政法治宣传工作不断创新

(一)创新形式,加大新预算法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制作“分分钟讲讲新预算法”宣传动漫,在中国普法网、法制网以及财政部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播放,受到了广大财政干部和社会群众的广泛好评。二是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认真贯彻新预算法 依法加强预算管理》;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接受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采访。三是印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在财政部网站开设“新预算法”专栏,扩大宣传学习覆盖面。四是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在全国财政系统法制干部培训班上专题解读新预算法;利用财政大讲堂平台做好部机关干部培训工作;通过省市县财政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地方党委中心组学习、预算管理干部专题培训等形式宣讲新预算法。

(二)广泛动员,“依法理财行与思”征文活动圆满结束。2014年4月至7月,与中国财经报社合作开展了“依法理财行与思”征文活动,对增强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观念起到积极作用。在广大财政干部的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下,征文活动共收到投稿2500余篇。经征文活动评委会评选打分,评选出一等奖3篇、二等奖7篇、三等奖10篇、优秀奖30篇,并对在本次征文活动中组织得力的13个财政厅(局)予以了通报表彰。获奖文章分期刊登于中国财经报依法理财专栏。

(三)组织得力,全国财政法制工作培训班获得好评。2014年10月,在宁夏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举办了全国财政法制工作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紧扣新预算法实施和财税改革进程,开设5个专题讲座,是近年来培训班师资力量最为雄厚的一次。除各省级财政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外,部分省市分管厅局长、预算处等业务处室人员也积极参加。培训组织安排得力,受到参训人员好评。

(四)开展“12·4”首个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一是组织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宪法知识竞赛活动。按照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有关要求,印发《关于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宪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组织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专员办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竞赛活动。二是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为部党组和部机关干部专题讲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三是“12·4”当天,派人赴湖南省,为湖南省、市、县三级财政干部和省直单位财务负责人专题讲解宪法有关财政的规定及预算法修改主要内容。

七、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夯实依法理财工作基础

(一)规范执法,研究制定《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有关要求,对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15部涉及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的百余项财政违法行为进行研究,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基础上研究细化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

(二)把握重点,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立法后评估。为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关从以往更加注重法的制定向“立、改、废”并重转变;从以往更加注重立法向更加注重执法转变的精神,组织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等立法要素方面,就条例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进行了研究分析。

(三)稳中求变,完成示范点建设中期评估。根据“两依”示范点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中期评估工作。在各示范点报送自评材料的基础上,先后赴湖南、福建晋江、成都温江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召开财政部门“两依”示范点建设工作交流会,各示范点建设单位座谈交流工作体会,对下一步推广示范经验、扩大示范点范围提出意见建议。

(四)加强协商,办理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数十件财政法治建设方面的两会议案、建议、提案,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法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等方面。就重点办理建议进行专题调研,分别与全国人大代表、地方财政部门、财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座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不断完善,加强财政法制信息化建设。一是升级改造财政法规数据库,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尽快补充完善财政法规数据库有关内容,加快推进省以下数据资源共享,并充分发挥财政法规意见征集系统作用。二是进一步推广财政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各级财政部门法制机构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三是建成并运行财政行政执法信息管理(子)系统(一期),实现了全国范围内执法信息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分析功能,为财政立法执法问题的交流反馈提供了平台。

(六)夯实基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财政法治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推行立法公开,通过财政法规意见征集系统,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3件规章草案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

(财政部条法司供稿,何银宝执笔)

税政建设

2014年,税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深刻领会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蓝图,以建设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为中心工作,凝心聚力谋改革、全心全意强机制,注重稳中求进、统筹兼顾、团结协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改革,推进建设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一)研究起草深化税制改革总体方案。积极参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工作,明确税制改革基本思路,确定税制改革具体内容,包括推进增值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制度、加快资源税改革、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全面修订税收征管法、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等。

(二)稳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完善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

(三)顺利推进消费税改革。基本形成推进消费税改革的总体方案。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将电池、涂料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提高甲、乙类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并在批发环节加征从量税。

(四)有序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研究提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路方案,积极开展数据测算工作,做好房地产模拟评税总结工作,研究房地产税相关配套税费政策和房地产税相关配套制度。

(五)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六)抓紧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抓紧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若干重点难点问题,启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七)研究完善地方税体系。积极开展地方税体系研究工作。就构建地方税体系涉及的整体思路、相关税种设置、税收与相关收费、基金关系等重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提出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总体思路。

二、精准调控,发挥税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导向作用

(一)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环境。一是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措施。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范围,从不超过2万元扩大到不超过3万元;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自2015年1月1日起,将这一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出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根据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决定,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或营业税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减免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复转军人自主择业创业,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解决因燃油税费改革引起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问题,对外购(含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三是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四是明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五是明确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涉及的相关契税政策。

(二)加大强农惠农富农税收政策力度。一是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税收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10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二是明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河北等19个省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三是研究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及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处理问题。四是自2014年5月1日起,将承担粮食收储企业销售储备商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

(三)培育新的比较优势,优化对外开放格局。一是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在保持海关监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加快退税进度。自2014年9月1日起,出口企业从8个口岸启运并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货物,一经启运即可申请出口退税。二是在全国推开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现行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三是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完善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研究堵塞出口骗退税的政策意见;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简化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审批速度,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四是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是出台沪港通试点有关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政策。六是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和收费,重点清理进出口环节的强制服务收费项目。

(四)创新投融资方式,巩固投资拉动作用。一是明确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明确对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三是制定铁路发展基金有关税收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用于补足铁路发展基金收益的支出允许在中国铁路总公司税前成本中列支;对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的上述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四是对投入铁路发展基金的中央财政性资金,免征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资金账簿印花税。

(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延续并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继续实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两项优惠政策,并将苏州工业园区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比由50%降至35%的试点政策推广到21个示范城市。二是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三是研究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相关税收政策。研究完善企业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包括放宽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政策。

(六)推动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一是发布第二批13家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二是调整完善中关村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自2014年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中关村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由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调整为在个人取得分红或转让股份时一并征税。三是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四是研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推广问题。

(七)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一是明确大型水电增值税政策,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是将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三是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四是完善企业占用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五是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汽油、柴油,准予从汽、柴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六是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明确各省(区、市)“十二五”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指导目标,督促各地加快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进度,将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原来的每千瓦时0.3-0.8分,缩小为0.5-0.8分,并统一跨省界河水电站征收标准。七是制订全国统一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征收标准和收缴率。八是研究制订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和排污权使用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方案》,起草了《排污权使用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九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调整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加大征缴力度、完善返退比例政策、规范使用管理。

(八)着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完善就业税收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研究简化毕业年度内在校大学生创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程序问题。二是研究完善支持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明确享受免征营业税的养老机构和养育服务范围。三是自2014年5月1日起,将承担粮食收储企业销售储备商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四是明确中小学食堂营业税免税政策。五是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六是自2013年9 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继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方面的税收优惠。七是大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并进一步完善政策;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发布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服务出口免税目录;会同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发布第五批19家文化企业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会同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发布82家2014年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名单;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确认2013年度、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名单;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八是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九是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我国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十是参与起草《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提出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的住房供应体系、房地产税费具体政策建议。十一是结合房地产市场走势,研究提出具体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十二是会同中国残联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调整计征方式和征收标准,扩大使用范围,促进残疾人就业。十三是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整合现行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登记收费项目,重新设置注册收费项目,并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提高注册收费标准。

(九)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一是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开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研究制定工作,历经数次修改完善,以发改委令第15号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二是明确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三是出台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三地属于目录范围内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出台三地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四是明确支持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研究提出景谷地震相关税收政策的意见。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

关 税

2014年,财政关税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关税职能作用,以科学发展、公平统一为目标,完善关税税收制度,优化进口税收政策体系,推动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坚持互利共赢、互联互通,积极、稳妥地做好关税谈判工作,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取得新成果,增强国际经贸领域话语权,促进国际经贸合作;果断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一年来,关税工作有序开展、成效显著,为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7267.6亿元,同比增长3.8%,比全年17740亿元预算额短收472.4亿元。其中,征收关税2843.2亿元,增长8.1%;征收进口环节税14424.4亿元,增长3.0%。进出口税收约占中央一般公共财政收入的26.8%。

一、完善进出口税则体系,支持国内经济社会发展

(一)积极发挥进口关税的导向信号作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意见要求,继续研究通过暂定税率的方式,积极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适度支持一般消费品进口,并综合考虑国内产业和科技进步情况、对外贸易发展需要以及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对进口暂定税率进行了适当调整。

1.继续对部分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为满足国内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2015年1月1日起,共对740多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新增和进一步降低税率水平的商品主要包括:光通信用激光器等有关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基础性原材料,电动汽车用电子控制制动器等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环保技术和设备,乙烯等国内生产所需的能源资源性产品,降脂原料药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药品、日用品等。

2.视市场变化提高部分产品税率水平。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供需变化情况,对部分国内已能生产且数量、质量可以满足需求或市场价格已发生较大变化的产品,进行反向调整,即提高税率水平。一是对汽车收音机等产品不再执行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二是在原暂定税率的基础上,对柴油发动机等产品适当提高暂定税率水平。

(二)主动调整出口关税政策。根据国内经济产业结构的变化逐步推进出口关税调整。

1.取消部分具有一定加工深度产品的出口关税。随着我国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产品升级逐步推进,目前加征出口关税的产品中有部分已通过技术进步提升了附加值,为此,2015年将取消10项具有一定加工深度产品的出口关税,如钢铁颗粒粉末、个别无机化合物等。

2.研究调整化肥出口关税。随着国内化肥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氮磷肥市场由供应紧平衡转为产能严重过剩,而目前实施的季节性出口关税存在淡季外商压低我国出口价格,旺季国内供过于求,客观上刺激化肥过度使用,加剧土地面源污染等问题。对此,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兼顾农业生产需要和化肥行业利益,协调上下游行业意见,对化肥出口关税进行了较大调整。2015年1月1日起,继续对化肥征收出口关税,但对尿素、磷酸铵等品种不再采取季节性措施,比照其他氮磷肥统一按5%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其中,鉴于尿素、磷酸铵出口量较大,为便于操作,经折算分别按80元/吨和100元/吨从量计征。

(三)研究调整重点产品进出口关税。根据有关行业运行态势,及时分析新情况,妥善应对新问题,对煤炭、天然橡胶等重点产品的关税进行了调整。

1.研究调整煤炭进出口关税。在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发生逆转的情况下,为支持煤炭行业脱困、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研究提出了调整煤炭进出口关税的方案。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等5个煤炭品种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到6%不等的最惠国税率;2015年1月1日起,将煤炭产品的出口关税由10%统一调降至3%。

2.适当上调天然橡胶进口关税。受国际市场天然橡胶供过于求、国内外市场需求放缓影响,天然橡胶价格持续走低,国内橡胶生产困难。为保护国内橡胶产业,同时兼顾轮胎等用胶行业利益,在多次协调部门意见、测算评估政策调整对上下游行业影响的基础上,适当上调了天然橡胶进口关税。

二、落实完善进口税收政策,支持经济结构调整

(一)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

1.适时调整完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为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和目录进行了调整。自2014年3月1日起,将国家支持发展的页岩气钻探设备、湿式电除尘器等环保装备纳入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剔除了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等国内已能生产的零部件及原材料。此外,将国家支持发展的民用飞机及发动机、机载设备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支持我国航空制造业的发展。2014年,共计200多家企业享受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2.调整完善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税收政策。为鼓励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内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了偏光片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免税清单;完成了新型显示器件新申请企业的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向国务院上报了重庆和江苏两个新型显示器件项目进口设备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的请示,并已获国务院批准。

3.出台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要求,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提升航空服务能力,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内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积极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1.落实支持农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发展优质、高产农林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农业部、国家林业局2014年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为支持地方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民收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云南省2014年进口花卉种球种苗种籽免税政策;为巩固禁毒成果,会同商务部拟订了2014年度罂粟替代种植项下返销产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下发了两批免税品种和免税数量,并研究确定了替代种植项下免征出口关税的化肥数量,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合作和社会稳定。

2.研究加强大米进口管理。到2015年底,我国稻谷和大米国家标准对籼米和粳米缺乏量化区分指标,海关在进口报验环节难以辨别。为加强大米进口管理,打击大米非法走私,在研究大米国际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海关操作的籼米、粳米区分建议。

(三)丰富国内能源供应。

1.研究完善天然气进口税收政策。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促进节能减排,2014年继续对国家准许项目进口天然气实施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对政策进行了完善。一是根据发展改革委对天然气销售定价的调整情况,研究提出了政策调整思路,将全国天然气价格总体涨幅视为“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涨幅,并据此调整了政策规定的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天然气价格调整与现有政策的衔接问题。二是根据我国天然气进口快速增长的情况,对享受政策的具体项目、相应企业名单和部分项目进口规模进行了调整。

2.落实自俄进口电力税收优惠政策。中俄能源合作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电网公司自俄进口电力项目已纳入两国政府能源合作框架。2014年,继续实施对自俄进口电力实施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收政策。该政策落实了中俄两国达成的能源合作的共识,将进一步促进自俄进口电力。

3.恢复执行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为支持海上油气资源特别是深海资源开发,自2014年1月1日起,恢复执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大石油公司勘探开发特殊地区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税政策,但对国内已能自主生产但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勘探开发物资免税进口从紧控制。

(四)支持教科文等社会事业发展。

1.研究调整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为满足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的现实需要,建议取消对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限制,并提出在适当放宽“事前”准入条件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备案核查制度。有关建议已获国务院批准。

2.全面落实重大科技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组织完成了7个民口重大专项2014-2016年免税进口物资需求清单评审,并印发了2014-2016年度的进口物资清单和执行方案。

3.研究出台政策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自2014 年8月3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在3年内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此外,支持设立政府间国际组织,研究办理了在我国境内设立政府间国际组织有关关税豁免事项。

三、调整规范区域税收政策,支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认真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工作。一是围绕制度创新,总结评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政策执行情况,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二是对上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所涉及的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此外,还参与研究了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相关问题。

(二)参与制定广东、天津、福建三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具体方案。按照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不形成“税收洼地”,成本和风险可控,可复制可推广等原则,对广东、天津、福建三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具体方案中涉及的税收政策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就试验区内不同区块的税收政策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意见。

(三)总结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建议。对该政策试点3年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一方面,对离岛免税购物人数、购物次数、购物商品品种、数量等主要数据进行了定量分析,作为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关于调整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为适应商品贸易经营业态的快速变化,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研究提出了完善政策的具体建议。

(四)推进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一是牵头研究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对现行政策进行了梳理,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撰写了《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情况及有关政策建议》上报部领导。二是参与了《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方案》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审核工作若干规范》的具体制定工作,就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审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研究提出了意见。

(五)开展调整相关税收规定促进贸易多元化的试点。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多元化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展调整相关税收规定促进贸易多元化试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六)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为落实公平税赋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首批对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七)规范船舶、飞机进口有关税收政策。为维护税收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行业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对船舶、飞机进口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规范,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保税政策不适用于并不能实际入区、直接服务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活动的进境船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租赁企业从境外购买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不能实际入区的飞机,不实施进口保税政策,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促进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

(一)自贸区关税谈判工作取得新成果。

1.推动中国-韩国自贸区结束实质性谈判。研究拟订了中韩自贸区关税谈判方案,经税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务院批准。参加了中韩自贸区第9-14轮谈判及多次小范围磋商会议,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研究提出了多项缩小分歧、推进谈判的新思路。经过反复磋商,双方就关税减让“一揽子”方案达成共识。APEC会议期间,两国领导人共同宣布中韩自贸区完成实质性谈判。

2.推动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结束实质性谈判。在谈判打破僵持状态后,对中澳近年来双边贸易情况、原出价、澳方重点要价进行了分析评估,研究拟订了中澳自贸区关税谈判方案,经税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务院批准。参加了中澳自贸区第20-21轮谈判、中澳部长级经济联委会、多次货物贸易小范围磋商及最后阶段的密集谈判等,推动中澳自贸区完成了实质性谈判。

3.推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朝我方预期方向发展。参加了中日韩自贸区第4-6轮谈判及相关工作层会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了关税减让模式的谈判方案,并根据我国产业竞争力水平和关税结构特点,提出了我方谈判策略,推动谈判朝我方预期方向发展。

4. 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关税减让模式谈判。在协调税委会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主导制定了包括中方关税减让模式提案、初始和最终出价零关税水平谈判方案在内的全部关税谈判方案,并参加了第5-6轮谈判,联合韩国、印度提交了初始出价建议,推动各成员为贸易自由化做出实际贡献。

5.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参加了中国-东盟自贸区联委会第5-6次会议及首轮升级版谈判,对升级版谈判要素文件等有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升级版谈判将全面涵盖货物贸易、服务、投资以及经济合作等多个领域,其中货物贸易方面对扩大市场准入的可能性进行探讨。

6.启动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谈判。中斯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于2014年3月结束,研究结论积极。2014年9月,中斯自贸区谈判启动。参加了第1-2轮谈判,与斯方就谈判总体安排、谈判范围和领域以及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模式等内容交换了意见,特别是对货物贸易最终自由化水平及降税模式进行深入探讨。

此外,结束了中国-以色列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拟于2015年启动谈判;参加了3次亚太贸易协定常委会,为召开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尽快实施第四轮关税减让成果做好准备。

(二)扩大对港澳和台湾地区的开放合作。

1.继续做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货物贸易协议的磋商工作。充分考虑岛内形势变化和两岸产业实际情况,参加了货物贸易协议商谈,积极推动货物贸易协议商谈顺利进行。此外,参加了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例会。

2.继续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优惠安排。根据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继续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与港澳特区政府完成了两次零关税产品原产地标准的磋商,就16项香港原产产品、2项澳门原产产品的原产地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分别于2014年7 月1日、2015年1月1日开始实行零关税。至此,内地将对1812项香港原产产品、1315项澳门原产产品实施零关税。此外,会同相关部门赴港澳举行了CEPA实施十周年总结沟通活动。

(三)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零关税待遇。为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中方将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有关措施将在2015年内落实到位”的承诺,拟订了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零关税待遇的方案,已经税委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正在与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履行换文手续,将于2015年内按期落实到位。

(四)有效落实关税优惠安排。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2014年1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部分税率水平进一步降低。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等4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并扩大对塞拉利昂等5个国家的特惠税率商品范围。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此外,参加了中国-新西兰自贸区联委会第5次会议,回顾评价自贸协议实施情况并讨论乳制品中期审议报告;参加了中国-哥斯达黎加、中国-智利自贸区联委会有关会议,就货物贸易相关问题交换了意见,推动自贸协定安排顺利实施。

五、积极参与关税谈判,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

(一)推动中美双方就信息技术协定(ITA)扩围问题达成一致。牵头拟订了ITA扩围谈判中方出要价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积极参加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与美、欧、日、韩等国进行了多轮磋商,最终中美双方就扩围问题达成共识,相关内容已提交世贸组织ITA委员会讨论。

(二)认真参与世贸组织环境产品协定诸边谈判。认真研究启动谈判相关问题,提出我方原则立场建议。研究拟定我国环境产品的定义及分类意见,提出产品清单模板等相关建议,为谈判打下良好基础。根据形势及时提交谈判方案,积极参与技术性磋商,使谈判始终围绕环境保护的主题,较好地把控了谈判总体形势,体现了我国积极参加谈判的态度。

(三)在中美商贸联委会机制下与美方开展有效沟通。作为部内牵头单位,协调相关司局参加协调会议,就美方关注议题中涉及我部职能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重点就出口关税、政府采购等问题准备了应对方案。参加在芝加哥召开的第2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全体会议,并与美方就相关议题进行了沟通。

(四)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系列会议。2014 年APEC会议在国内共举办了四次高官会、两次部长级会议和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5月份贸易部长会上,重点就ITA扩围谈判的具体产品与美方交换了意见,表明我方立场。在第三次高官会议中,参加了环境产品降税实施的专题研讨会,代表中方对我国环境产品降税实施准备情况进行了介绍。参加11月份北京系列高官会、双方部长会议和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就相关成果文件提出会签意见。

(五)认真做好世贸组织巴厘贸易部长会议后续工作。继续积极参与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筹备委员会各项工作,推动国内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研究巴厘贸易部长会对出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设定过渡性机制的决定及其对我国和其他发展中成员政策空间的影响等问题。

(六)顺利完成世贸组织对华第五次贸易政策审议工作。作为部内牵头单位,研究建立了联络员制度,积极协调有关司局,提高工作效率,按时答复了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提出的280多个涉及我部出口关税、政府采购、渔业补贴等业务的问题,约占我国回答书面问题总数的1/5,为顺利通过第五次贸易政策审议奠定了良好基础。

(七)做好其他关税相关议题谈判工作。根据世贸组织有关条款,开展与欧盟、加蓬的关税补偿谈判,研究拟定要价方案,行使好世贸组织成员权利。参加了中美、中欧投资协定、世界半导体政府/当局间会议、中国-哈萨克斯坦经贸合作分委会等有关磋商。

六、妥善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公平贸易环境

(一)科学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一是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多晶硅,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以及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等6项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二是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三是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后继续征税。四是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以及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等3项产品在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五是调整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二)妥善应对贸易摩擦。一是应对美欧诉我国稀土、钨、钼出口限制争端案。在案件初审败诉后,就是否上诉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在上诉阶段,继续梳理有关情况,积极准备证据,研究应诉方案,参加专家组听证会,并分析专家组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终裁后,就实施期问题与商务部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具体建议。二是参与了墨西哥诉我国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补贴措施案的双边磋商、美国诉我国取向电工钢补贴措施案实地复查等。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戴良俊执笔)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一、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493.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0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161.11亿元,完成预算的9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2570.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51591.04亿元,完成预算的99.5%。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32.34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赤字9500亿元。

二、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

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64380亿元,决算数为64493.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比上年增长7.1%。

(一)国内增值税预算数为21760亿元,决算数为21103.03亿元,完成预算的97%,比预算短收656.97亿元。主要是2014年工商业增加值增幅较低,工业生产者价格下降以及推进“营改增”减收较多。

(二)国内消费税预算数为8870亿元,决算数为8907.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比预算超收37.12亿元。主要是2014年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增加一部分收入。

(三)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预算数合计为17740亿元,决算数为17268.71亿元,完成预算的97.3%,比预算短收471.29亿元。主要是大宗商品进口价格下滑、进口额下降等。

(四)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预算数为11333亿元,决算数为11356.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比预算多退税23.46亿元。主要是2014年鼓励外贸发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五)营业税预算数为84亿元,决算数为68.94亿元,完成预算的82.1%,比预算短收15.06亿元。主要是2014年起将铁路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范围,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转为增值税收入。

(六)企业所得税预算数为15610亿元,决算数为15813.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比预算超收203.55亿元。主要是2014年金融企业所得税增加较多。

(七)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4290亿元,决算数为4426.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2%,比预算超收136.03亿元。主要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高于预期。

(八)资源税预算数为48亿元,决算数为44.44亿元,完成预算的92.6%,比预算短收3.56亿元。主要是海洋油气资源销售增长情况低于预期。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预算数为189亿元,决算数为182.82亿元,完成预算的96.7%,比预算短收6.18亿元。主要是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幅低于预期。

(十)证券交易印花税预算数为490亿元,决算数为646.88亿元,完成预算的132%,比预算超收156.88亿元。主要是2014年年末证券市场交易金额增长较快。

(十一)船舶吨税预算数为47亿元,决算数为45.23亿元,完成预算的96.2%,比预算短收1.77亿元。主要是国际海运贸易增长低于预期。

(十二)车辆购置税预算数为2850亿元,决算数为2885.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比预算超收35.11亿元。主要是2014年汽车销售量增长超过年初预期。

(十三)专项收入预算数为425亿元,决算数为406.59亿元,完成预算的95.7%,比预算短收18.41亿元。主要是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和价款收入低于预期。

(十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数为255亿元,决算数为365.63亿元,完成预算的143.4%,比预算超收110.63亿元。主要是2012年底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标准到期,2014年重新核定后按新标准征收了2013年以来的相关收费。

(十五)罚没收入预算数为45亿元,决算数为88.93亿元,完成预算的197.6%,比预算超收43.93亿元。主要是查处药品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罚金数额较大。

(十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280亿元,决算数为2029.99亿元,完成预算的158.6%,比预算超收749.99亿元。主要是金融机构上缴利润增加较多。

(十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算数为210亿元,决算数为179.12亿元,完成预算的85.3%,比预算短收30.88亿元。主要是2014年货币市场利率水平较低,国库现金管理利息收入低于预期。

(十八)其他收入预算数为1520亿元,决算数为1387.79亿元,完成预算的91.3%,比预算短收132.21亿元。主要是石油特别收益金收入低于预期。

三、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为1003.4亿元,决算数为1050.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其中:人大事务预算数为7.06亿元,决算数为7.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6.9%。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政协事务预算数为4.65亿元,决算数为4.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7%。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预算数为24.16亿元,决算数为43.52亿元,完成预算的180.1%。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发展与改革事务预算数为4.58亿元,决算数为6.71亿元,完成预算的146.5%。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统计信息事务预算数为34.08亿元,决算数为36.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7%。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和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财政事务预算数为12.97亿元,决算数为12.69亿元,完成预算的97.8%。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按照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2014年执行中收回部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抵减当年支出。税收事务预算数为483.85亿元,决算数为504.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审计事务预算数为10.34亿元,决算数为11.37亿元,完成预算的110%。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海关事务预算数为116.77亿元,决算数为121.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人力资源事务预算数为21.01亿元,决算数为21.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主要是各项考试项目支出增加。商贸事务预算数为6.17亿元,决算数为6.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2%。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知识产权事务预算数为43.34亿元,决算数为43.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预算数为4.96亿元,决算数为6.05亿元,完成预算的122%。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预算数为92.13亿元,决算数为103.14亿元,完成预算的112%。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民族事务预算数为1.55亿元,决算数为1.75亿元,完成预算的112.9%。主要是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相关支出增加。档案事务预算数为2.96亿元,决算数为3.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群众团体事务预算数为28.81亿元,决算数为31.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8%。主要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出增加。

(二)外交支出预算数为376.81亿元,决算数为360.09亿元,完成预算的95.6%。其中:外交管理事务预算数为6.27亿元,决算数为7.02亿元,完成预算的112%。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驻外机构预算数为67.37亿元,决算数为64.82亿元,完成预算的96.2%。主要是驻外机构馆舍改造支出减少。对外援助预算数为197.76亿元,决算数为184.57亿元,完成预算的93.3%。主要是部分对外援助项目支出减少。国际组织预算数为70.29亿元,决算数为73.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主要是维和摊款支出增加。对外合作与交流预算数为22.33亿元,决算数为24.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8.7%。主要是维和行动支出增加。

(三)国防支出预算数为8054.49亿元,决算数为8055.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四)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为1389.15亿元,决算数为1477.76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其中:武装警察预算数为1074.17亿元,决算数为1161.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8.1%。主要是部队调整工资津贴标准支出增加。公安预算数为164.88亿元,决算数为166.2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检察预算数为3.73亿元,决算数为6.75亿元,完成预算的181%。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法院预算数为5.28亿元,决算数为5.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司法预算数为1.94亿元,决算数为2.37亿元,完成预算的122.2%。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缉私警察预算数为18.23亿元,决算数为18.85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

(五)教育支出预算数为1195亿元,决算数为1253.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其中:教育管理事务预算数为1.68亿元,决算数为1.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6%。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普通教育预算数为1067.22亿元,决算数为1119.9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规范津贴补贴等支出增加。职业教育预算数为3.7亿元,决算数为5.92亿元,完成预算的160%。主要是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支出增加。广播电视教育预算数为1.85亿元,决算数为1.8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留学教育预算数为52.5亿元,决算数为5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进修及培训预算数为24.55亿元,决算数为25.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2%。主要是校园综合维修改造支出增加。其他教育支出预算数为43.5亿元,决算数为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主要是向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送电脑等支出增加。

(六)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数为2580.41亿元,决算数为2436.66亿元,完成预算的94.4%。其中:科学技术管理事务预算数为6.9亿元,决算数为7.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基础研究预算数为405.18亿元,决算数为428.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5.8%。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应用研究预算数为1343.23亿元,决算数为1344.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技术研究与开发预算数为101.25亿元,决算数为109.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8.2%。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科技条件与服务预算数为49.49亿元,决算数为5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主要是电力增容项目支出增加。社会科学预算数为36.61亿元,决算数为37.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科学技术普及预算数为12.23亿元,决算数为12.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科技交流与合作预算数为24.02亿元,决算数为24.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数为227.68亿元,决算数为223亿元,完成预算的97.9%。其中:文化预算数为30.41亿元,决算数为36.81亿元,完成预算的121%。主要是基本建设、国家图书馆重新开馆筹备经费等支出增加。文物预算数为14.42亿元,决算数为18.13亿元,完成预算的125.7%。主要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支出增加。体育预算数为16.96亿元,决算数为17.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1%。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等支出增加。广播影视预算数为49.42亿元,决算数为69.05亿元,完成预算的139.7%。主要是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支出增加。新闻出版预算数为40.43亿元,决算数为56.72亿元,完成预算的140.3%。主要是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支出增加。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数为76.04亿元,决算数为24.8亿元,完成预算的32.6%。主要是年初预算列本科目的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等支出执行中转列其他科目,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714.93亿元,决算数为699.91亿元,完成预算的97.9%。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预算数为4.19亿元,决算数为4.44亿元,完成预算的106%。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民政管理事务预算数为4.97亿元,决算数为6.01亿元,完成预算的120.9%。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数为102.77亿元,决算数为102.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数为200亿元,决算数为20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数为352.23亿元,决算数为328.79亿元,完成预算的93.3%。主要是年初预算列本科目的规范津贴补贴支出执行中转列其他科目,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企业改革补助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2.11亿元。主要是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支出增加。就业补助预算数为8.25亿元,决算数为8.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抚恤预算数为1.95亿元,决算数为1.39亿元,完成预算的71.3%。主要是部分据实结算项目支出减少。退役安置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0.01亿元。主要是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支出增加。社会福利预算数为0.53亿元,决算数为0.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残疾人事业预算数为4.68亿元,决算数为4.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主要是残疾人状况专项调查支出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预算数为4.94亿元,决算数为5.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6.5%。主要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支出增加。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预算数为0.02亿元,决算数为0.5亿元,完成预算的2500%。主要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支出增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预算数为1.35亿元,决算数为4.26亿元,完成预算的315.6%。主要是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支出增加。红十字事业预算数为0.4亿元,决算数为0.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5%。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预算数为0.01亿元,决算数为0.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28.64亿元,决算数为30.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6%。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140.74亿元,决算数为90.25亿元,完成预算的64.1%。其中:医疗卫生管理事务预算数为3.84亿元,决算数为4.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公立医院预算数为34.95亿元,决算数为47.15亿元,完成预算的134.9%。主要是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数为0.57亿元,决算数为0.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卫生预算数为7.89亿元,决算数为8.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4.2%。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支出增加。医疗保障预算数为11.66亿元,决算数为12.7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4%。主要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增加。中医药预算数为0.39亿元,决算数为0.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预算数为4.03亿元,决算数为4.15亿元,完成预算的103%。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预算数为10.71亿元,决算数为11.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预算数为66.7亿元,决算数为1.88亿元,完成预算的2.8%。主要是年初预算列入本科目的部分医疗补助经费等支出执行中转列其他科目或对地方转移支付,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

(十)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290.67亿元,决算数为344.74亿元,完成预算的118.6%。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预算数为4.16亿元,决算数为4.4亿元,完成预算的105.8%。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等支出增加。环境监测与监察预算数为4.24亿元,决算数为5.17亿元,完成预算的121.9%。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污染防治预算数为1.1亿元,决算数为4.14亿元,完成预算的376.4%。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自然生态保护预算数为1.12亿元,决算数为1.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天然林保护预算数为14.19亿元,决算数为19.44亿元,完成预算的137%。主要是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支出增加。退耕还林预算数为3.41亿元,决算数为3.81亿元,完成预算的111.7%。主要是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支出增加。风沙荒漠治理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0.5亿元。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退牧还草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0.28亿元。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能源节约利用预算数为77.98亿元,决算数为79.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主要是节能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支出增加。污染减排预算数为4.38亿元,决算数为7.5亿元,完成预算的171.2%。主要是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支出增加。可再生能源预算数为4.08亿元,决算数为5.69亿元,完成预算的139.5%。主要是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补贴支出增加。资源综合利用预算数为0.04亿元,决算数为1.49亿元,完成预算的3725%。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能源管理事务预算数为129.97亿元,决算数为166.72亿元,完成预算的128.3%。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46亿元,决算数为45亿元,完成预算的97.8%。主要是年初预算列入本科目的部分支出执行中转列其他科目,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预算数为6.21亿元,决算数为17.18亿元,完成预算的276.7%。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预算数为2.94亿元,决算数为3.2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9%。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预算数为0.26亿元,决算数为0.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预算数为3.01亿元,决算数为13.07亿元,完成预算的434.2%。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0.59亿元。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

(十二)农林水支出预算数为493.47亿元,决算数为539.67亿元,完成预算的109.4%。其中:农业预算数为303.61亿元,决算数为345.34亿元,完成预算的113.7%。主要是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支出增加。林业预算数为36.19亿元,决算数为38.98亿元,完成预算的107.7%。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水利预算数为73.76亿元,决算数为83.43亿元,完成预算的113.1%。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南水北调预算数为35.77亿元,决算数为31.98亿元,完成预算的89.4%。主要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增值税返还资金减少。扶贫预算数为6.42亿元,决算数为8.43亿元,完成预算的131.3%。主要是小额信贷扶贫试点项目支出增加。农业综合开发预算数为19.82亿元,决算数为19.8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主要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核检查专项经费支出增加。农村综合改革预算数为7.8亿元,决算数为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他农林水支出预算数为10.1亿元,决算数为3.86亿元,完成预算的38.2%。主要是部门业务费支出减少。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预算数为630.17亿元,决算数为731.16亿元,完成预算的116%。其中:公路水路运输预算数为92.77亿元,决算数为102.65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主要是中央航运企业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补助支出增加。铁路运输预算数为231.01亿元,决算数为317.73亿元,完成预算的137.5%。主要是铁路建设基金增值税返还和基本建设支出增加。民用航空运输预算数为15.36亿元,决算数为21.95亿元,完成预算的142.9%。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预算数为0.93亿元,决算数为1.4亿元,完成预算的150.5%。主要是对农村道路客运等方面的成品油补贴支出增加。邮政业支出预算数为75.65亿元,决算数为76.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主要是邮政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支出增加。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数为207.47亿元,决算数为211.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主要是车辆购置税收入增加,相应增加支出。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预算数为6.98亿元,决算数为零。主要是年初预算列本科目的部分支出执行中转列其他相关科目,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数为313.17亿元,决算数为362.31亿元,完成预算的115.7%。其中:资源勘探开发预算数为21.45亿元,决算数为22.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9%。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制造业预算数为138.85亿元,决算数为177.52亿元,完成预算的127.9%。主要是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和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建筑业预算数为0.04亿元,决算数为0.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预算数为50.38亿元,决算数为65.01亿元,完成预算的129%。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安全生产监管预算数为11.49亿元,决算数为15.98亿元,完成预算的139.1%。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国有资产监管预算数为8.13亿元,决算数为7.83亿元,完成预算的96.3%。主要是按照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2014年执行中收回部分项目结余资金,抵减当年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预算数为45.7亿元,决算数为45.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预算数为37.13亿元,决算数为27.5亿元,完成预算的74.1%。主要是年初预算列本科目的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执行中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数为25.23亿元,决算数为24.2亿元,完成预算的95.9%。其中:商业流通事务预算数为6.55亿元,决算数为8.37亿元,完成预算的127.8%。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预算数为2.07亿元,决算数为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预算数为14.6亿元,决算数为13.63亿元,完成预算的93.4%。主要是年初预算列本科目的部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执行中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数为2.01亿元,决算数为0.1亿元,完成预算的5%。主要是因相关政策未明确,中央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未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预算数为205.71亿元,决算数为243.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8.4%。其中: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预算数为55.75亿元,决算数为51.84亿元,完成预算的93%。主要是年初预算列本科目的部分支出执行中转列其他科目,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金融部门监管支出预算数为11.35亿元,决算数为12.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6.9%。主要是金融监管稽查办案费、考试费支出增加。金融发展支出预算数为10亿元,决算数为14.41亿元,完成预算的144.1%。主要是据实结算支出增加。其他金融支出预算数为128.61亿元,决算数为165.16亿元,完成预算的128.4%。主要是农行委托资产处置手续费和超收奖励支出增加。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数为305.21亿元,决算数为360.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8.1%。其中:国土资源事务预算数为112.87亿元,决算数为105.65亿元,完成预算的93.6%。主要是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海洋管理事务预算数为60.31亿元,决算数为105.87亿元,完成预算的175.5%。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测绘事务预算数为12.63亿元,决算数为1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地震事务预算数为18.95亿元,决算数为19.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主要是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气象事务预算数为84.04亿元,决算数为104.86亿元,完成预算的124.8%。主要是气象卫星工程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数为16.41亿元,决算数为12亿元,完成预算的73.1%。主要是部门业务费支出减少。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378.85亿元,决算数为405.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7%。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预算数为68.16亿元,决算数为97.84亿元,完成预算的143.5%。主要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增加。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数为310.69亿元,决算数为307.57亿元,完成预算的99%。主要是税务、海关等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住房改革支出减少。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算数为979.04亿元,决算数为1160.94亿元,完成预算的118.6%。其中:粮油事务预算数为83.41亿元,决算数为88.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7%。主要是采购东北地区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支出增加。物资事务预算数为14.58亿元,决算数为19.63亿元,完成预算的134.6%。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粮油储备预算数为538.3亿元,决算数为671.16亿元,完成预算的124.7%。主要是中央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支出增加。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预算数为2693.6亿元,决算数为2603.6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其中:国内债务付息预算数为2636亿元,决算数为2551.47亿元,完成预算的96.8%。主要是内债付息支出减少。国外债务付息预算数为27.23亿元,决算数为23.21亿元,完成预算的85.2%。主要是外债付息支出减少。国内外债务发行预算数为30.37亿元,决算数为28.92亿元,完成预算的95.2%。主要是国债发行兑付费用和外债发行费减少。

(二十一)其他支出预算数为502.06亿元,决算数为129.99亿元,完成预算的25.9%。主要是年初预算列本科目的基本建设支出等执行中转列其他相关科目,本科目支出相应减少。

四、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主要项目完成情况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7217.87亿元,决算数为27568.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其中:

1.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0807.81亿元,决算数为10803.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80亿元,决算数为48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数为349.81亿元,决算数为349.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数为1678亿元,决算数为16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2.革命老区、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695.22亿元,决算数为697.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主要是执行中将部分革命老区县新增纳入补助范围,相应增加了补助数额。

3.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78亿元,决算数为1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4.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740亿元,决算数为7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5.固定数额补助预算数为4083.24亿元,决算数为4095.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主要是执行中部分事项转入固定数额补助。

6.体制结算补助预算数为1449.58亿元,决算数为1865.26亿元,完成预算的128.7%。主要是增加对地方的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等。

7.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31.3亿元,决算数为43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8.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718.7亿元,决算数为1611.97亿元,完成预算的93.8%。主要是据实结算的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较预计数减少。

9.基本养老金和低保等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856.9亿元,决算数为4942.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主要是从2014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增加15元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应增加支出。

1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933.92亿元,决算数为1880.46亿元,完成预算的97.2%。主要是据实结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经费较预计数减少。

1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23.2亿元,决算数为322.7亿元,完成预算的99.8%。

(二)专项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9569.22亿元,决算数为18941.12亿元,完成预算的96.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为241.75亿元,决算数为200.91亿元,完成预算的83.1%。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执行中调整支出结构,减少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

2.国防支出预算数为27.81亿元,决算数为27.74亿元,完成预算的99.7%。

3.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为230.2亿元,决算数为211.21亿元,完成预算的91.8%。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执行中调整支出结构,减少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

4.教育支出预算数为1219.85亿元,决算数为123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

5.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数为93.49亿元,决算数为105.15亿元,完成预算的112.5%。主要是年初预算列中央本级的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执行中部分经费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数为284.61亿元,决算数为285.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1581.13亿元,决算数为1424.14亿元,完成预算的90.1%。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比预计数减少。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963.39亿元,决算数为960.55亿元,完成预算的99.7%。主要是根据医改工作进程安排的公立医院改革支出减少。

9.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1818.42亿元,决算数为1688.29亿元,完成预算的92.8%。主要是1.6升及以下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比预计数减少。

10.城乡社区支出预算数为116.56亿元,决算数为74.96亿元,完成预算的64.3%。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执行中调整支出结构,减少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

11.农林水支出预算数为5670.8亿元,决算数为5611.89亿元,完成预算的99%。

12.交通运输支出预算数为3715.51亿元,决算数为3538.63亿元,完成预算的95.2%。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石油价格调整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行业的补助较预计数减少。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数为292.6亿元,决算数为345.25亿元,完成预算的118%。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执行中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项目。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数为341.46亿元,决算数为34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

15.金融支出预算数为零,决算数为2.97亿元。主要是年初预算列中央本级的西藏金融机构利差补贴和特殊费用补贴资金,执行中部分经费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数为186.79亿元,决算数为177.9亿元,完成预算的95.2%。主要是海岛保护资金、矿补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支出数较年初预算减少。

17.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2149.84亿元,决算数为2124.37亿元,完成预算的98.8%。主要是年初预算列对地方转移支付的部分中央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执行中转列中央本级。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算数为414.92亿元,决算数为378.81亿元,完成预算的91.3%。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粮油市场调控专项资金较预计数减少。

19.其他支出预算数为220.09亿元,决算数为200.48亿元,完成预算的91.1%。主要是部分基本建设支出、用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统借统还借款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列其他支出科目,执行中根据资金实际用途转列相关支出科目。

(三)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预算数为5086.91亿元,决算数为5081.55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预算数为4040亿元,决算数为4017.48亿元,完成预算的99.4%。

2.所得税基数返还预算数为910.19亿元,决算数为910.1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3.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预算数为1531.1亿元,决算数为153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4.地方上解预算数为1394.38亿元,决算数为1377.22亿元,完成预算的98.8%。主要是2014年中央财政适当完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对各地负担的出口退税新增部分,统一补助50%,即新增部分的出口退税地方负担比例由7.5%降为3.75%;在此基础上,对出口退税负担增量占地方分享增值税增量比重超出全国平均水平的地方,超出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刘士义执笔)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州、盟)、县(旗)、乡(苏木)四级预算组成。2014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台湾、港澳,下同),省级预算单位36个,地级单位333个,县级单位2854个,乡级单位40381个。

201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预算数为75150亿元,决算数为75876.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比上年增长9.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数为130031亿元,决算数为129215.49亿元,完成预算的99.4%,比上年增长7.9%。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一)国内增值税(25%部分)预算数为9520亿元,决算数为9752.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比上年增长17.8%。

(二)营业税预算数为18630亿元,决算数为17712.79亿元,完成预算的95.1%,比上年增长3.3%。

(三)企业所得税(含所得税退税)预算数为8620亿元,决算数为8828.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比上年增长10.6%。

(四) 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2860亿元,决算数为2950.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2%,比上年增长12.9%。

(五)资源税预算数为1160亿元,决算数为1039.38亿元,完成预算的89.6%,比上年增长8.2%。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预算数为3500亿元,决算数为3461.82亿元,完成预算的98.9%,比上年增长6.7%。

(七)房产税预算数为1860亿元,决算数为1851.64亿元,完成预算的99.6%,比上年增长17.1%。

(八)印花税预算数为890亿元,决算数为893.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比上年增长13.2%。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预算数为1950亿元,决算数为1992.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比上年增长15.9%。

(十)土地增值税预算数为3650亿元,决算数为3914.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比上年增长18.8%。

(十一)车船税预算数为560亿元,决算数为541.06亿元,完成预算的96.6%,比上年增长14.2%。

(十二)耕地占用税预算数为1900亿元,决算数为2059.0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4%,比上年增长13.9%。

(十三)契税预算数为4230亿元,决算数为4000.7亿元,完成预算的94.6%,比上年增长4.1%。

(十四)非税收入预算数为15640亿元,决算数为16736.6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比上年增长10.7%。

分地区看,2014年31个地区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9个地区(四川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增幅最高的是西藏,最低的是辽宁。最高和最低增幅间相差35.3个百分点。

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30031亿元,决算数为129215.49亿元,完成预算的99.4%,比预算减少815.51亿元,比上年增长7.9%。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一)教育支出预算数为22835.87亿元,决算数为21788.09亿元,完成预算的95.4%,比上年增长4.3%。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15179.08亿元,决算数为15268.9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比上年增长10.2%。

(三)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数为13910.54亿元,决算数为13634.16亿元,完成预算的98%,比上年增长6.3%。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9930.37亿元,决算数为10086.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比上年增长10.8%。

(五)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3604.32亿元,决算数为3470.9亿元,完成预算的96.3%,比上年增长1.5%。

(六)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数为2948.79亿元,决算数为2877.79亿元,完成预算的97.6%,比上年增长6%。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数为2525.71亿元,决算数为2468.48亿元,完成预算的97.7%,比上年增长5.5%。

(八)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数为11986.52亿元,决算数为12942.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8%,比上年增长16.1%。

(九)交通运输支出预算数为9242.93亿元,决算数为9669.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比上年增长12.1%。

(十)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预算数为4548.62亿元,决算数为4634.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比上年增长6.3%。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4692.47亿元,决算数为4638.31亿元,完成预算的98.8%,比上年增长13.8%。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为12482.5亿元,决算数为12217.07亿元,完成预算的97.9%,比上年增长3.1%。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为6779.19亿元,决算数为6879.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比上年增长6%。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数为1436.23亿元,决算数为1319.78亿元,完成预算的91.9%,比上年下降1.3%。

(十五)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预算数为1665.39亿元,决算数为1722.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比上年增长5.1%。

(十六)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预算数为813.03亿元,决算数为778.39亿元,完成预算的95.7%,比上年增长4.6%。

分地区来看,2014年31个地区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有20个(重庆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增长幅度最高的是西藏,最低的是辽宁。最高和最低增幅间相差19.1个百分点。

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分级次完成情况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级完成情况。201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877亿元。其中,省级收入15124亿元,占19.9 %;地市级收入23273亿元,占30.7%;县级收入37480亿元,占49.4%。主体税种分级次看(地方分成部分),增值税省级收入占19.5%,地市级占32.7%,县级占47.8%;营业税省级收入占26%,地市级占25.7%,县级占48.3%;企业所得税省级收入占33%,地市级占30.2%,县级占36.8%;个人所得税省级收入占34%,地市级占28.1%,县级占37.9%。

(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级次完成情况。201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215亿元。其中,省级支出23515亿元,占18.2%;地市级支出35102亿元,占27.2%;县级支出62414亿元,占48.3%;乡镇级支出8184亿元,占6.3%。

(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赤字县情况。201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赤字县共计232个,比上年增加45个。其中,东部地区一般公共预算赤字县29个,中部地区一般公共预算赤字县58个,西部地区一般公共预算赤字县145个。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赤字县数最多的为陕西,有51个; 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西藏、重庆、青海和宁夏14个省(区、市)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赤字县。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郭建平执笔)

国库管理

2014年,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财政国库管理工作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管理手段,完善管理机制,夯实管理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新《预算法》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法律地位

(一)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截至2014年底,有172个中央部门、近1.6万个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基本实现全覆盖;有58万多个地方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预算单位改革覆盖面达94%。二是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乡镇分类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三是研究科研经费实施公务卡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实有资金账户还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受理环境,加强对乡镇及偏远地区的POS机具布设。四是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5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中央预算单位做好2015年集中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二)推进收入收缴管理各项改革。一是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印发国家铁路局、最高人民法院等6个部门改革实施和深化文件,印发研究生收费收缴改革实施办法,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周转住房租金收入收缴管理,研究做好中央交办案件罚没收入收缴工作。截至2014年底,有103个中央部门和36个财政专员办以及38万多个地方执收单位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执收单位改革覆盖面达到97%。二是开展跨省缴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研究,印发《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推进交通违法罚款异地缴款改革。三是与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印发《2014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推动各地进一步做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等工作,2014年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缴库实现收入7.9万亿元。

(三)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一是按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做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招标工作,选择中国工商银行等12家商业银行作为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二是以问卷调查考评、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监督考评和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2013年度代理银行履约考评工作。三是举办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实务培训班,做好新增代理银行的系统开发等业务指导。

(四)支持和配合财政专员办工作转型。参与研究制定财政专员办转型工作方案,在《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将财政专员办审核财政直接支付、审核部门决算、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审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执收和监管非税收入等业务嵌入预算执行管理中,有效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

(五)配合做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修订工作。配合做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议和第四次审议有关资料提供和宣传解释工作,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新《预算法》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现金管理、国债余额管理和财政专户等财政国库管理基础制度的法律地位。参与编写《新预算法释义》。配合做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将现代财政国库制度基本理念与管理要求在《条例》中体现出来。

二、准确把握经济财政运行走势,积极发挥预算执行分析决策参考作用

(一)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工作。一是针对2014年年初以来经济增长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全国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特别是中央收入持续偏低的形势,加强主要经济指标运行监测及中央收入分月滚动预测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协同有关司局共同落实好国务院领导批准的各项增收措施,较好地保证了中央收入平稳增长。二是深入开展预算执行专题调研,组织召开部分地区预算执行分析座谈会,及时了解和分析地方经济财政运行情况及走势,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并整理编印《2013年预算执行专题调研成果选编》。三是调整优化《财政收支简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收支简明资料》等编报材料的反映重点、编报内容与格式,提升预算执行信息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四是按月公布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解释说明,回应舆论关切。

(二)做好财政总决算工作。一是优化中央决算编制流程,改进中央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确认方法,缩短2013年度中央决算编制时间,加快编制细化到项级科目的2013年中央公共预算支出明细决算,为决算公开打好基础。二是建立与全口径预算相对应的地方总决算报表体系,调整完善相关报表项目,进一步细化专项统计报表。三是及时完成2013年地方财政总决算线上部分审核汇总工作,组织地方开展2013年结算后总决算报表调整编报工作。四是开展按经济分类编制和公开财政总决算的方案设计各项前期工作,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研究解决思路和对策。五是完成2008年至2010年国家决算数据审核汇总和编后附记初稿的撰写工作,初步完成2011年和2012年国家决算数据汇总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部门决算管理机制,大力推进部门决算公开

(一)做好部门决算审核工作。一是组织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按时完成中央部门决算批复,规范地方部门决算批复内容,增强决算批复严肃性。36个省区市本级、321个地市(占98%)、2682个县区(占93%)开展了部门决算批复,基本实现了部门决算批复“全覆盖”。二是优化部门决算报表体系,增设项目支出信息,新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报表数量比上年净减少11张。三是整合部门决算分析表和评价指标,实现全部指标从部门决算报表自动提取生成,增强决算分析评价效果。四是加大政策性审核力度,规范审核发现的问题记录与处理,加强向社会公开内容及预决算差异款项的审查。五是推进地方部门决算核查,有33个省区市、277个地市(占85%)、2223个县区本级(占77%)开展了决算核查工作。

(二)大力推进部门决算公开。一是推进中央部门决算公开,经国务院批准,于2014年5月下旬将2013年度中央部门决算草案按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99个中央部门于2014年7月18日向社会全面公开2013年度决算,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更加细化,公开形式更加规范。二是推动地方部门决算公开,36个省区市全部公开本级部门决算,207个地市(占63%)、1534个区县(占53%)公开本级部门决算。三是组织部分中央部门和地区召开座谈会,积极开展部门预决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问题研究,对公开步骤和配套措施提出对策建议,完成了《关于部门预决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思路的报告》。

(三)加强部门决算分析运用。一是首次从支出经济分类入手分析近年来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差旅费的运行规律。二是推进部门决算评价工作,选取预决算差异、结转和结余存量及变动、支出结构等指标,分部门、分地区进行了排序,促进各地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四、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严格资金支付审核,科学预测及调度资金,全面提升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一)加强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管理。一是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组织各专员办于2014年6月底完成中央预算单位账户年检工作,对2.2万个中央预算单位报送的8.3万个银行账户进行年检,对8万余个合格账户下发年检审查结论,督促2200余个不合格账户落实整改。为工信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7个民口科技专项牵头部门共302户承担单位开设特设账户。研究采取分类、分步推进的方式,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二是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完成全国省、市、县地方财政部门常规性存量专户核准工作,共计核准专户2.4万多个,撤销1.1万多个。通过集体决策机制严控增量专户。

(二)加强预算执行审核和进度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资金归垫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资金垫付行为的发生。2014年共受理10个中央部门、140家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归垫资金申请。二是规范中央部门全年用款计划编报工作并确保用款计划与预算指标准确衔接、资金按时支付,解决了用款计划与业务工作计划“两张皮”的问题。三是规范开展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开通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功能,全年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8328.5亿元,支付金额7796.76亿元,支付笔数843.92万笔。四是坚持和完善预算执行通报制度,深入开展支出进度预计工作,对中央部门支出情况按日进行滚动监测,优化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确认流程和方法,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

(三)做好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一是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认真做好预算收入、非税收缴、实拨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核算工作,全年检查汇总超过800万笔数据,核算资金总和超过20万亿元,保证了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二是完成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日常核算工作,按旬、月、年分别编制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总会计基础数据、银行存款等各类会计报表,为相关司局提供会计数据查询与核对服务。三是加强中央财政预算会计往来资金管理。四是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对账体系建设,规范总预算会计核算具体操作,完成总预算会计语音服务平台建设,夯实总预算会计基础,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管理。

(四)做好资金调度管理。一是做好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调度,有效保障资金支付。二是研究完善地方财政支出综合进度考核办法,督促地方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盘活用好存量财政资金。三是印发《关于核定2014年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的通知》,核定各地区财政资金留用比例。2014年地方财政实际留用资金规模为21419亿元。四是完善往来款和预算指标对账机制,健全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提高资金测算的科学性和拨付的均衡性,根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做好新疆于田、云南鲁甸地震灾后应急恢复建设资金的紧急拨付工作。

(五)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一是印发《财政部关于下达地方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检查处理意见的通知》,就2013年地方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处理意见。二是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从制度机制上解决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存在的违规使用财政专户问题。三是创新财政专户购汇换汇操作机制、大额外币定期存款利率定价机制,与中国银行续签《即期外汇买卖交易协议》,与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和中国银行签署《大额外币定期存款协议》,保障外币存款收益,降低购汇换汇交易成本。在人民银行下调基准利率的情况下,与各专户开户银行协商,将各期限人民币存款利率确定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浮动上限。

五、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有效盘活财政间歇性库款存量,创新库款资金管理机制

(一)完善库款分析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一是改变以往依靠人民银行收集库款信息的模式,创建地方财政库款信息采集新机制,并根据库款月报数据信息,编报月度全国库款情况报告,对地方财政暂存款与暂付款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二是定期报送《中央财政库款情况旬报表》,提供准确详细的库款信息,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三是完成2014年度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和分月滚动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与人民银行共同建立每日会商机制。四是对预算执行、库款调度、现金管理操作规模、国债发行(减发)以及研究提前偿付财政高成本负债等工作提出措施建议,实现库款的统筹高效管理。

(二)推进国库现金管理改革。一是稳妥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全年共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12次,累计操作规模6200亿元,可获利息收入117.8亿元,净收益109.45亿元,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余额2700亿元。二是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选择6个省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积极盘活地方库款存量,提高地方国库库款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建立与人民银行现金业务电子化传输机制,发布《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

六、全面推进国库流程优化,加强标准化建设,探索财政大数据规划和应用,推进国库信息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通过举办座谈会和培训会、严格审批方案、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强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按计划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有34个省级、13个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完成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工作。

(二)规划国产化系统支付业务流程。一是预算执行按照预算指标顺向细化,保证预算执行情况逆向反馈至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和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和管理闭环。二是将用款计划分为年、季、月三类,使年度和季度计划满足预算执行进度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需要,月度用款计划满足预算管理和短期国库现金流量预测需要。三是取消纸质单据,建立自动审核、自动对账机制,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电子化管理。

(三)实施非税收入电子化管理。引入电子凭证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安全设施,建立非税收入电子化管理机制。将网上银行、POS机、自助柜员机、快捷支付、门户网站在线缴款等新型电子化缴款渠道应用到非税收入缴款环节,扩展多种缴款渠道。

(四)加强国库业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一是建立标准化管理统筹机制,成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小组,引入标准注册管理机制,推动建立相关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二是积极推进业务流程重构,优化资金支付业务流程,简化支付清算步骤,进一步将标准化建设扩展到财务对账、工资统发、公务卡管理等领域。三是推进内部标准向国家标准扩展,与工信部合作,借助专业力量,提升财政部标准化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五)探索财政大数据规划和应用。一是通过对地方财政大数据典型案例的应用分析,为各级财政部门实施大数据应用提供借鉴和指导。二是以国债管理系统二期改造为契机,完善国债管理数据集市,进行国债预算测算、出入库现金流预测等相关分析,推动大数据实践。

七、加强外部日常监控核查和内部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监控手段和方法,推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制度。印发《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对动态监控的主体、适用对象、资金范围、监控内容、核查方式和违规处理等做出全面规定。

(二)加强实时动态监控。2014年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范围已涵盖172个中央部门及所属近1.6万个预算单位,监控中央部门支出金额共计1万多亿元,通过电话核查、部门互动、实地核查等方式,发现并纠正了大量违规或不规范支付行为。

(三)指导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从动态监控运作机制、技术保障、内控管理、报告制度等方面对地方财政部门进行指导和督促,推动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所有省级财政部门、大多数市级财政部门和部分县级财政部门已建立起比较规范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八、积极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扩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

(一)积极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一是报请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和实施步骤等。二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在财政部门户网站登载,有关新闻媒体集中进行宣传报道。三是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四是在全国36个省份省本级及部分市、县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地方市、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五是启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研究制定工作。

(二)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对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部内相关司局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

(三)积极开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宣传培训工作。一是举办3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培训班,分别对中央部门、全国财政系统和全国专员办系统进行培训。二是组织编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系统解读新制度内容,对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基建并账等方面实务操作提供了详细指导。三是与《中国会计报》联合举办全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知识竞赛,参加竞赛的人数达28万余人,对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新制度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四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会计报》和《预算管理与会计》等媒体上刊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新闻稿,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李大伟、杜 强、李青山、刘 英、张宇麟、梁 超执笔)

政府采购

2014年,政府采购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全面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

一、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围绕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完成《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顶层设计工作,研究制定《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针对推进相关政策及现行规章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办法:一是印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政策;二是针对各地交易中心违规行为、监管缺位的问题,发布《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三是印发《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补充通知,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四是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的采购合同和履约管理,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明确相关各方的采购责任。

二、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试点

从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公务机票改革等方面稳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创新试点。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措施,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效、结果评价”的原则,制定服务项目有关宽免措施,确保服务采购环节的顺畅高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要求各地交易中心不得改变采购主体的法定权利义务,不得违规干预政府采购评审结果,不得影响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并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中央单位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对公务出行机票实行“双折扣”,在较大幅度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扶持国内民航产业发展。同时,对省级财政部门实施改革进行布置。取消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按照“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的原则,将资格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继续丰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不断延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研究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政策措施。与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以及制服、印刷项目向监狱企业预留份额的具体要求。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配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信部等部门,开展信息安全保障采购政策研究。两次调整公布新的节能环保清单,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不断提高。新的节能清单包括54种产品,13万个型号/系列,环保清单包括62种产品,9.3万个型号/系列。节能环保服务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鼓励各地各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采购。

四、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对采购计划编制的控制机制。推动中央单位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系统中录入的采购预算指标编制采购计划,有效促进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中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性,纠正部分单位长期无预算采购的情形,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法定要求。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要求,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执行工作。简化中央单位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程序和内容,修订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选择4个中央部门开展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统一审核”试点工作。

五、加大政府采购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力度

2014年,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累计处理1763件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建立专项检查指标体系,统一行政处理处罚口径及尺度,对7省市42家甲级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有效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启动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六、大力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逐步启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整合衔接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审核、批量集采计划和项目采购计划。启动项目评审全流程全电子化试点,选择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运用系统,对政府采购项目从委托采购到招投标、评标及合同的签订实行全电子化管理。试运行中央供应商库管理系统,初步完成电子商城、商品库管理系统开发。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体系,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评比工作。

七、积极稳妥推进加入GPA谈判

中国从2007年启动加入GPA谈判已历时7年。财政部根据谈判形势和国内改革情况,按照国务院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积极稳妥推进谈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组织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出价工作,研究起草与参加方出价范围大体相当的第6份出价清单草案,报国务院批准,于12月22日提交WTO,圆满履行了中国2013年在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上的承诺。二是参加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和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政府采购议题的磋商,均实现了预定谈判目标。三是与欧盟开展政府采购对话,就中国加入GPA开展磋商,并就政府采购改革进行交流,增进了相互理解。四是参加中韩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中澳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自贸区政府采购议题磋商,各项谈判均未突破中方既定立场。五是参加中美投资协定(BIT)和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谈判,在确立对我有利的政府采购规则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六是开展国内法律与GPA规则一致性研究,利用世行技援项目资金举办国际研讨会,广泛借鉴国际经验。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王文虎、包振斌、夏 玲、张 航执笔)

财政国防工作

2014年,财政国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推动依法管财、科学理财、节俭用财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有力保障了军事斗争准备深化拓展和部队建设全面发展。

一、国防支出基本情况

(一)国防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4年国防支出预算数为8307.32亿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896.70亿元,增长12.1%。其中,中央本级安排8054.49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地方财政安排252.83亿元,比上年增长8.4%。

(二)国防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国防支出决算数为8289.54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055.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地方财政支出234.40亿元,完成预算的92.7%。

(三)国防支出保障的重点。一是统筹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重大任务。依据“十二五”时期军队建设发展规划和军费保障计划,科学配置财力资源,统筹保障装备建设、战场设施建设和战备物资储备等军事斗争准备,全力做好重点方向军事斗争准备财力保障。坚持应急保障和常态化保障相结合,及时做好军队赴非洲执行埃博拉疫情防控任务等应急行动财务保障,继续做好海军护航、维稳安保、军援维和等行动常态化保障。采取正常保障与专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有力保障了军队参加云南鲁甸、景谷抗震救灾,参与博鳌亚洲论坛、上海亚信峰会、南京青奥会、北京APEC会议等重大国际活动的安保警戒任务,以及军队赴南海、印度洋海域执行马航失联航班MH370搜寻任务等。二是改善官兵工作生活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军人基本工资和基本津贴补贴标准。调整部分单位导弹发射、武器试验等专业岗位津贴,提高航母岗位保健津贴等标准。完善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提高基本生活补贴;建立运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系统,促进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接、待遇有效落实。着力解决基层急难问题,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综合计划的落实,突出新组建、新装备、新型作战力量,以及寒区和边远艰苦地区等“三新两难”部队,做好综合平衡,严格建设标准,强化投资管控;统筹解决驻新疆、内蒙边防部队吃水、吃菜、洗澡、取暖、吸氧、用电等11大类基层急难问题,从财力上保障基层建设全面进步。

二、夯实基础,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大力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一)深化军费预算管理改革。按照军事需求牵引、规划计划主导的要求,坚持按战斗力标准配置财力资源,推动军费结构进一步向发展型转变。梳理调研军队建设五年规划和重大专项计划任务需求,建立完善军费预算和资源配置多方协作、论证审核机制,促进预算安排与计划项目有机结合。制定实施《军队预算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总部事业部门分项预算评审工作规范》,采取事业部门初审、专家重点评审、财务审计联审模式,对总部部门分项预算加强评估论证,进一步调整优化预算安排。

(二)推进军费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资金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巩固总部部门经费直接支出归口结算报销改革成果,依托军区、军兵种现有财务结算中心,选择33个不同类型的军以下部队开展试点,重点探索完善基于信息网络的审核支付办法,统计分析试点数据,为全面深化改革探索路子、提供支撑。制定实施《关于开展事业经费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重点选择3个项目,组织研究建立11类59项评价指标进行试点;指导部分单位开展军事训练费、机动费支出绩效评价,探索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事业经费绩效管理机制。维护升级军费总预算管理、公务事业费、经费支出与结算管理等子系统,利用军队人员生活待遇综合服务网站,面向官兵做好政策咨询、问题答疑、意见收集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加强经费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经费管理标准制度体系,组织召开全军标准经费供应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军队经费标准化工作20年来的实践经验,集中研究新形势下经费标准体系怎么建、绩效管理怎么抓两个问题,推广部队经验做法,大力营造深入推进经费标准化建设和绩效管理的浓厚氛围。制定《深入推进事业经费标准化建设总体方案》,明确重点抓好标准体系分类、运行机制优化、支撑手段建设等3类任务,提出完善消耗数据采集、标准经费供需数学模型和生成决策系统,到2020年建成全面覆盖、分级分类、动态调整、公开透明,集供应、消耗、管理于一体的经费标准体系。着眼提高部队经费标准化水平,按照“数据采集、调查验证、评估分析、审议审批”的程序,组织部队常态化采集分析消耗数据,赴22个典型单位进行深度调研,了解保障需求,摸清消耗底数,重点提高政策制度调整硬性增支和缺口较大的差旅、政治工作、营房管理等经费标准,调整优化卫生事业、军事交通等经费标准结构。注重健全消耗标准,部署开展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建设,制定出台部队行政开办费消耗标准。

三、完善制度,深入推进依法理财

(一)健全政策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厉行节约严格经费管理的规定》精神,根据国家新出台制度规定和军队政策调整,制定修订46项财务标准制度。健全完善因公出差、培训办班、临时出国、外宾接待等经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保障合理需求,严格开支范围;建立实报实销医疗经费管理、现金“双限额”管理和资金安全内部控制等规章,完善细化管理措施,充实约束性惩戒性条款,增强了标准制度的执行力。联合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总部直属单位财经管理等清理检查,保持了严查严纠的高压态势。逐级组织账户资金检查,将全军部队的银行账户归拢到工、农、中、建、交5大国有商业银行。军以上机关开展直属和附属单位财务管理检查,查找分析财务管理倾向性问题,逐个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升级完善账户资金监管系统,抽选120个单位开展公务卡使用情况重点监测。

(二)修订《预备役部队经费标准》。为保障部队实际需求,以重点方向应急作战准备、海上维权和维稳反恐任务重的预备役部队为重点,专题研究演训任务增加和物价上涨导致的预备役部队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按照“总量控制、突出重点、保障急需、兼顾一般”的原则,以训练费、差旅费、水电费作为保障重点,修订《预备役部队经费标准》,经费标准平均提高14.6%,有力保障了预备役部队的演习演训任务。

四、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努力提高国防经费使用效益。精心做好年度预算的测算工作,充分了解各方面的经费需求,认真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有保有压,切实安排好国防建设各项支出。积极参与一些影响深远和经费开支较大的重要项目,综合考虑军队长远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力的可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一手抓供应保障、一手抓管理增效,深入部队调研,对部分建设进度滞后的战备项目,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改进经费保障的对策措施。扎实做好重大战备工程概算和竣工决算审核工作,采取现场审核、集中会审等方式,核减大量不合理开支。

(二)做好重大项目全过程管理。重大项目立项前期,对项目建设方案和经费需求进行深入论证。通过实地调研,结合军队现有能力和实际需求,详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在立项审查阶段,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立项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认真审核项目建设方案和经费规模,压减建设规模偏大项目,取消必要性不足项目。通过压减不合理经费,有效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执行阶段,及时跟踪检查,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和执行中遇到的困难,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审核批复项目调整方案和预备费安排方案。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竣工验收,通过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测试,查阅账簿和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评估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建设成效等,督促整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经常性财务管理工作。强化部门预算管理,指导各预算部门编制年度预决算,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全面完整、程序规范,同时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和重大预算调整事项等有关情况,认真查找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各预算部门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预算执行不好的部门,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财政部国防司供稿,黄凤祥、李 坤执笔)

财政行政政法工作

2014年,财政行政政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不断深化行政政法财务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支出管理,有力保障了行政政法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

一、做好经费保障,促进行政政法事业发展

按照统筹规划与重点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服务和保障职能,研究和落实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大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进一步理顺部门预算管理关系,强化预算管理手段,发挥预算在资金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行政、政法、外交外事、外经贸事业的顺利发展。2014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20414.73亿元,比上年增加818.19亿元,增长4.1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上年同口径不含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3267.50亿元,增长3.27%;外交支出361.54亿元,增长1.62%;公共安全支出(不含武装警察支出)6785.69亿元,增长6.14 %。

(一)做好重点项目经费保障工作。一是做好“两会”等重大活动经费保障,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节简办会的原则,科学测算、合理安排大会预算。二是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部署,健全完善大案要案经费保障机制,研究设立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纪检专项工作经费。三是支持垂直管理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做好检验检疫经费、金税工程三期、金关工程二期以及上海自贸区海关重大装备建设经费保障工作。四是做好各项人才项目经费保障和政策保障。

(二)促进外交侨务事业发展。一是做好亚信峰会、APEC领导人会议财务管理及经费保障工作。二是加强外交重大专项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周边外交工作支持力度,加强对我国驻外外交、商务机构经费保障,做好外事礼宾改革经费保障。三是加强侨务工作经费保障。四是做好多、双边合作项目的经费保障。

(三)做好重大商贸活动保障工作。一是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贸易部长会议经费保障工作。二是做好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专项经费保障工作。三是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四是做好2015年米兰世博会中国馆经费保障工作。

(四)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领域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一是及时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证基层政法部门正常工作开展;及时下达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等其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二是落实外经贸专项资金政策,促进优化外贸结构、布局,鼓励围绕国家战略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三是及时下达大学生村干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大学生到村任职。四是支持地方税务、审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纪检监察、民主党派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行政政法管理改革

(一)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按照有关工作分工,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各级财政部门及法检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就相关改革问题及时沟通。二是改革中央交办案件涉案财物上缴和办案经费保障制度。根据中央提出的建立中央政法机关交办案件涉案财物上缴中央国库和重特大案件办案经费安排制度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多次进行研究,提出了中央交办案件涉案财物上缴中央国库、办案经费由中央财政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保障等建议,发文明确了最高法院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三是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巡回法院。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就上述改革中有关经费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四是参与做好其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改革任务牵头部门的要求,立足财政职责,配合做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及法律援助制度等改革的推进工作。

(二)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财政部作为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履职尽责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整体框架和内容的研究。参与《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起草、制定工作。二是全面配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部署工作。举办政策培训会,提出政策解读意见。三是顺利完成中央部门公车改革实施方案财政审核,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和协调工作。四是加强对地方公车改革指导力度。召开全国财政行政政法工作专题座谈会,对地方财政部门在公车改革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座谈讨论,了解掌握地方公车改革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加强政策辅导,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更好地参与公车改革工作。五是深入开展公车改革调研工作。先后对部分省区市和垂直管理单位公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情况进行调研,收集了第一手资料,完善了相关制度办法,促进下一阶段地方公车改革和中央垂管单位公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推进驻外人员待遇制度改革。一是按照国家主席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先行启动并完成了战乱补贴、公费回国休假、随任配偶内聘等3项制度改革,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外交人员的关心。二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启动了驻外人员艰苦地区津贴制度改革工作。

(四)参与商事制度等改革事项。一是参与商事制度改革。参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二是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模式改革。对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经费保障问题,密切关注,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对改革所需科技装备设施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经费给予重点保障。

三、注重调查研究,增强全局意识和战略思维

(一)加强完善和落实外经贸财政政策研究。一是加强形势分析和政策调研,深入研究完善促进外经贸发展政策的思路。二是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协调发展。三是研究和落实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四是开展有关“引进来”和“走出去”相关政策研究。

(二)做好“中国公务支出治理与制度创新”世界银行课题研究工作。为全面总结现阶段中国各级政府在公务支出方面的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完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指导和推动各地公务支出治理和制度创新工作,承担了世界银行“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TCC5)下的“中国公务支出治理与制度创新”子项目。雇佣了项目管理员,选聘了咨询服务机构,参加了项目管理培训会并接受了世界银行的督导和检查,会同咨询服务机构与有代表性的3个地方省区和4个中央部门建立了联系,开题启动了有关研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开展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研究。参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相关政策研究。研究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会同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商标业务费保障长效机制。参加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相关政策研究工作。会同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研究规范口岸收费行为,完善口岸执法经费保障政策,会同国家口岸办研究国家口岸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政策等。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部门和地方工作指导。一是加强对中央部门的调查研究。结合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行政政法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赴多个中央部门进行调研座谈,了解部门工作情况,听取部门意见。同时,进一步明确财政管理的各项要求,促进部门完善财务预算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召开中央行政政法部门财政财务工作座谈会,通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进展情况,就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财务机构职能作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对垂管部门和地方的调查研究。召开全国财政行政政法工作专题座谈会,围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及实施、司法体制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各地一以贯之做好制度建设落实工作,深入研究司法体制改革中的经费预算管理体制,履职做好地方公车改革工作;会同海关总署开展上海自贸区建设经费保障调研,以及自贸区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调研;会同全国人大调研代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等。三是与外交部、商务部组成联合调研组及财务巡视组,就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人员待遇、馆舍购建等问题进行调研,开展例行财务巡视。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长效机制。一是继续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修订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启动修订《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制定《关于从严规范管理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的通知》、《关于对部分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等;参与研究起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及时对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作出回应。二是做好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及时开展指导和培训,先后举办地方和中央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培训班,印发《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推动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利用多种媒体形式,通过多种报道方式,对印发的制度及时作出权威、详尽的解释,为制度贯彻执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制度公开力度,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传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制度7项,行政政法司牵头制定修订的制度6项,各省(区、市)制定的制度180项,覆盖了36个省(市)。三是开发建设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公务支出管理,实现公务支出制度、标准、会议定点场所查询,党政机关公务支出数据汇总、分析等的信息化管理,为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二)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一是按照中央关于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精神,对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行整合归并,合理调整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结构,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二是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定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助地方民主党派和基层行政单位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重点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及时修订印发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相关专项经费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分配原则,申请、分配及下达,使用及管理,监督检查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一是为适应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的政法部门经费管理需要,修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二是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建立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会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三是为保证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需要,加强对公安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管理,参与研究制定《公安机关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四是按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制定《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五是研究制定《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配合部门做好制度建设工作。积极主动参与,配合联系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配合中央综治委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经费保障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会同公安部研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参与研究出台加强禁毒工作、反恐怖工作的意见,配合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等部门制定会议费管理办法等。

五、坚持统筹协调,抓好政策落实和实施

(一)改进和加强援外管理,推进国家对外战略实施。一是紧扣国家对外战略,拟定重大援外举措。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规划等重大对外战略,会同商务、外交等部门研究拟定相关援外举措、方案,服务国家整体战略;应对地区热点和突发事件,做好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保障援助举措迅速落实。二是编制年度援款计划,合理配置援外资源。根据中央对外战略及周边外交的总体部署,兼顾国家财力和多方关切,切实突出战略布局和支持重点。

(二)积极主动参与,推进国际治理体系改革。一是参与联合国及APEC有关委员会会议及谈判工作,参加第七十四届联合国会费委员会会议,维护我国国家权益;参加第六十九届联合国大会五委会议,参与相关议题研究;参加APEC预算和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磋商。二是进一步规范我国参加国际组织政策管理,根据外交工作的需要,及时办理我国向有关国际组织捐款增资事宜;积极参与我国加入有关国际组织的会费及规则制定等。三是做好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事务有关保障工作,及时审核维和部队经费预算;参与研讨联合国维和行动战略,加强维和能力建设;参与商讨向战乱地区国际组织派员问题。

(三)推进人才发展财税政策落实。一是落实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资金及相关政策,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二是支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三是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费保障工作并对新疆、西藏予以特殊支持。

(四)支持部门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指导部门加强预算规划和管理,推动国税系统基建管理规范化,研究解决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批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国税系统基建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做好专项工作政策协调,支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化改革等。三是进一步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联系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业务指导,把绩效评价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抓手;选择部分项目做为试点进行绩效再评价。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供稿,钱志刚执笔)

财政教科文工作

2014年,财政教科文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深化改革为强大动力,以促进发展为根本目的,以强化管理为重要保障,坚持问题导向,锐意改革创新,奋力攻坚克难,认真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都取得新成绩。

一、勇于改革担当,奋力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

(一)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方案》在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重构科技计划体系、聚集国家重大任务、创新组织实施方式和公开透明管理监督等五方面实现历史性突破。将有效破除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科技计划“碎片化”和利益固化的体制痼疾,倒逼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实现根本转变,为更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奠定基础。部党组对改革高度重视,楼继伟部长将此作为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的典型案例,给予充分肯定。为贯彻落实《方案》,部党组决定,改革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中央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归口管理机制和部内统筹协调机制;开展首批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工作,并在2015年预算中体现。

(二)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迈出重要步伐。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在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改进项目管理流程、完善项目预算和支出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努力以管理改革释放创新活力。文件发布后,会同科技部开展了大规模宣传培训,积极组织贯彻落实。科技界对此给予广泛好评,认为改革后的经费使用制度更加切合实际。

(三)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这项改革,按照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赋予试点单位使用处置科技成果和依法分配收益的自主权,加大激励力度,强化试点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通过改革,把一切有利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切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全社会创新活力、一切有利于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作为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着力点,体现了中央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破除了成果转化中的制度性障碍,建立了符合转化规律的管理新模式,受到科技界普遍欢迎。国务院领导给予高度评价。

(四)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迈出重要步伐。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配合文化部积极研究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推进均等化。会同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进一步研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政策。

(五)落实清理挂钩要求,财政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要求,清理规范教育、科技、文化支出挂钩事项,健全财政教科文投入机制特别是教育投入机制,回应社会重大关切。一是要求各级财政根据改革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对教育支出继续作为重点支出给予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但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二是更加注重通过加强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促进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三是拓宽教育投资渠道。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要求,会同教育部等部门积极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

(六)支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取得重要进展。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并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财政部积极落实《决定》分工要求,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争取到2017年达到年生均拨款12000元,2014年安排资金64.9亿元。支持各地优质中职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方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安排资金40亿元。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中职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对免学费导致的学校收入缺口,三个学年全部由财政按照免学费人数和标准补助学校(含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安排资金134亿元,比2013年增长45.7%。

(七)科技重大专项聚焦调整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落实刘延东副总理有关“聚焦调整、突出重点、加强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制定科技重大专项聚焦调整方案,进一步突出国家目标和战略方向,凝练攻关重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

二、认真履职尽责,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取得新成绩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

1.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经国务院同意,会同教育部、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将原“四大类7个项目”调整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资助制度等三个项目,安排资金158.7亿元。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40元,在此基础上,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将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年生均4000元,安排资金879亿元。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安排资金310亿元。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和“三区人才”支教计划,安排资金67.6亿元。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支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安排资金130.4亿元。

3.提高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4年11月起,将国家试点地区中央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4元、全年800元,安排资金171.6亿元,惠及学生3200万名。配合有关部门起草《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3-2020年)》,已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4.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探索中央高校分类支持体系,更加突出质量和绩效因素,引导高校特色办学。会同教育部研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问题。安排资金13亿元,支持38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会同教育部调整本科教学工程支持和实施模式,强化高校统筹责任。安排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252.7亿元、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相关专项110亿元,全国地方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平均水平达到15000元。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体系并提高资助标准,支持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5.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少数民族预科生纳入资助体系;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提高到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中央财政安排资金398.5亿元,全国约660万名高校学生获得资助,约488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和约315万名中职学生得到助学金,约1234万名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二)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促进科技经济有机结合。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成立理事会并制定章程,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印发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办法,研究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受理8家创投机构申请,与君联资本合作设立第一支子基金。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天津滨海新区、苏南高新区、长株潭高新区新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大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范围。配合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安排科技重大专项153.95亿元,支持突破一批事关国家安全和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安排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231.3亿元,安排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30.5亿元,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安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158.6亿元,支持开展重大科技研发活动。安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33.6亿元。安排科研仪器设备开发专项10.1亿元。安排经费12.7亿元,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交流。

3.推动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一是支持中科院实施“率先行动”计划。配合中科院研究制定“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报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加大对中科院支持力度并调整经费结构。二是支持部分重点院所个性化发展改革。支持社科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支持农科院科技创新工程,研究支持医科院实施医学科技创新工程。三是加大普惠性稳定支持力度。继续安排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修购专款;提高人员经费定额标准。

4.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支持启动万人计划科技人才相关工作,安排杰出人才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特殊支持经费。继续安排“青年千人计划”科研启动费和“外专千人计划”科研补助经费。支持实施“三区”(边区、老区和民族地区)人才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探索试点高端人才的经费支持模式。研究启动科学家工作室建设。

5.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研究制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研机构设置评估、科技报告和创新调查制度等政策措施,促进科技资源优化布局、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其中,科技报告制度已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三)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1.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参与制定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明确了2014-2018年期间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的相关财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推动电影繁荣发展。

2.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资金208.07亿元,重点支持推进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加快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促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实施“三区”文化工作者专项计划,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重点文化项目建设等。安排文化事业建设费17.95亿元,支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五个一工程”表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

3.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意见》,统筹安排7.05亿元,支持列入2014年保护试点名单的传统村落中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安消防以及国家级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等。安排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81.75亿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6.63亿元、“平安故宫”2.4亿元、古籍保护0.5亿元,支持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4.支持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会同文化部启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工作,公布《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发布2014年度申报指南。经专家评审、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确定2014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393个项目,资金总额4.02亿元。安排国家出版基金4.5亿元,资助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文化传承积累价值的公益性项目出版;安排国家电影精品专项3亿元,着力打造一批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特色的电影精品。

5.支持对外文化交流与传播。重点支持开展政府间文化交流与合作、承办国际书展主宾国活动,支持建设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加强中央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实施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工程、丝绸之路影视桥和丝路书香工程等。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扩大传播力和影响力。

6.推动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会同体育总局制定《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2014年安排资金8.52亿元。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22.49亿元,资助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签署财政支持保证书,支持申办第24届冬季奥运会。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出推动青少年校园足球和足球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四)支持相关事业发展。促进民族地区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支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做好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应急保障等工作。支持提升地震监测预报和应急救援现代化能力。促进科普事业发展、学会能力和科技期刊影响力提升。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培训、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

三、加强重大政策研究,以研究带动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开展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课题研究,区分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为教科文领域事权划分提供决策参考。完成中期财政框架及英国经验研究报告,为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提供借鉴。

(二)开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研究。财政部领导主持召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座谈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座谈,梳理顶层设计思路和重点。参加制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文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设立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建议。

(三)开展民办教育政策研究。立足财政职能,深入研究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梳理国际经验和地方做法,借鉴民办医疗、养老机构等改革经验,形成了《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四、坚持依法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一)贯彻新预算法、预算管理改革要求,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一是召开部门预算编制会议暨预算执行工作会议,对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提出明确要求。改进预算安排方式,从紧从严、突出重点、据实安排2015年教育、科学、文化支出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减少代编规模。二是优化整合专项转移支付,2014年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减少为23项。落实新预算法有关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的要求,提前下达2015年转移支付。三是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四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和绩效评价。

(二)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推进财政管理规范化。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组织编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解读》、《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解读》、《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解读》,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办法》、《高等学校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制修订《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等30多项制度。二是配合强化审计监督。完成2013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做好盘活存量资金、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彩票公益金等专项审计工作。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委托专员办对部分省份有关专项资金进行检查。会同教育部对高校捐赠配比项目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坚决查处各类挤占挪用、吃空饷等行为。

(三)支持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财务预算管理信息化。支持建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为建立教育经费可携带支持机制奠定基础。支持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加强中央财政高等教育信息服务平台、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科技重大专项预决算管理信息平台、财政文化投入基础数据库等建设和维护,提高管理水平。

(财政部教科文司供稿)

财政经济建设工作

2014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新常态基调确定后改进宏观调控的探索之年。财政经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财政部党组工作部署,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扎实苦干、勇于创新,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新常态下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取得实效

(一)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性作用。一是加大铁路建设投资力度。统筹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车辆购置税、铁路建设基金,支持铁路建设。二是推动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三是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研究中央财政支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的方案,抓紧启动有关试点工作。四是支持公路建设养护和安全防护。整合车辆购置税资金管理办法更好地支持公路建设,加强对公路“断头路”、“瓶颈路段”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支持。

(二)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推动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有关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于201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基金以中央财政出资为引导,吸引并以社会资金为主设立,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支持集成电路跨越发展。在两部委指导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设立。截至2014年年底,基金募资规模超1200亿元预期目标,并完成首轮投资。二是建立新能源汽车全方位支持政策体系。报经国务院批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了全方位的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体系,包括:加大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明确对推广成效突出的城市按数量给予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扩大新能源汽车城市示范范围,增加沈阳等12个城市,示范城市和城市群总数达到39个;提出城市公交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进行项目中期评估并向达标项目拨付奖励资金等。制定了2016-2020年财政补贴方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一年完成国家确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推动炼钢、电解铝、煤炭、电力等行业提质增效。加大对严重过剩产能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四是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创新服务业专项资金投入方式,通过建立产业基金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率先支持吉林、山东等8省试点,由中央、地方、银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平台,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五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增加北京、上海等10个试点示范省市,打造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产业集群。加大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力度,新增天津、江苏两省市试点,重点推动海水淡化、海洋装备等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将工作基础较好,产业特色突出的西安、金华、厦门3市纳入试点范围,并对原有试点效果进行深入评估。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强市场活力。主要是整合优化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将原涉及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整合为新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后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改善融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和促进国际合作四个方面。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进展顺利

(一)用PPP的理念改进政府投资运作模式。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提出了适合推广应用PPP的领域及相关配套措施、推广应用PPP需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拟重点开展示范的方向。二是注重分业施策。会同相关部门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收费公路、水污染防治等领域采用PPP模式,并印发了指导性文件,明确推介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三是开展示范引领。组织中央单位和各省份推介PPP项目,筛选出8个新建项目入围财政部首批示范项目,涉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污水垃圾处理等多个领域,总投资280亿元。

(二)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取得突破。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以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督促11个试点省份加快了试点工作推进力度。

三、推进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主动买单

(一)推动改善大气质量。分两批下达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并加强了与相关工作的衔接配合,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落实“大气十条”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11个省份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12.3%、10.4%和10.6%。

(二)支持水污染防治。继续开展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4年共支持62个水质良好湖泊及相关河流保护,分档支持,动态调整,推动地方形成各具特色的保护方式。提前谋划水污染防治思路,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搭建起国土江河综合整治平台,主要以流域为单元,以水安全为核心,整合统筹现行财政政策,系统解决流域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灾害等问题,合力推进流域资源环境的综合治理与协同保护。

(三)加强节能减排政策集成和创新。继续以城市为载体,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集成力度。新批复徐州等第三批12个城市的综合示范资格,将综合示范城市总数增加到30个。对第一批8个示范城市工作总体开展情况、节能减排效果、典型示范项目进度、中央财政综合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四)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加大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支持全国26个省份的3700多座老旧电站改造升级;调整了粮食乙醇和木薯乙醇补贴政策,新出台了纤维素乙醇补贴标准;促进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快速发展;加快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利用。

(五)继续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新批复了25个循环化改造园区、6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启动“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推广试点方案,继续支持工业和农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

四、加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调控

(一)改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储备调控方式。一是加强粮食政策研究分析。在对当前国内粮食供需形势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出台玉米深加工企业补贴政策等5项政策建议。二是及时调整完善收储政策。调整东北生霉粒超标玉米收购政策,取消东北粮食入关补贴政策,积极推动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改革,统筹研究中央储备稻谷串换小麦。三是加大“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实施力度。重点支持省份扩大到12个,完成维修改造仓容超过1000亿斤,在秋粮上市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调整棉花调控方式。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综合运用储备和进口手段,研究确定具体调控措施。五是研究调整油菜籽、食糖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油菜籽临时收储,将食糖临时收储由国家收储调整为国家支持大型制糖企业收储。

(二)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对现有利益补偿机制作了改进,加大了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新增资金用于增加产粮大县和商品粮大省的奖励,并将制种大县纳入奖励范围,体现国家对粮食主产区贡献商品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利益补偿。鼓励粮食产销合作,支持主产区与主销区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以资产为纽带,密切合作,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积极研究过渡期结束后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处理政策,切实减轻主产区财政负担,有效调动了粮食主产区重农抓粮积极性。

五、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稳步推进

(一)推动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等工作开展。

参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编制及任务分工确定;全程参与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的选定以及实施方案的论证修改,确定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作为试点地区,并形成了近300页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已由11部委共同印发;参与“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已由15部委共同印发。

(二)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统筹现有农村节能减排等5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会同有关司局及时向2014年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600个中国传统村落拨付了约25亿元补助资金。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

财政农业工作

2014年,财政农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决策部署,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为动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取得粮食产量“十一连增”、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历史性成绩,确保农业农村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支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战略

(一)启动实施支持农业休养生息政策。安排相关资金146.5亿元,积极支持开展多项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取得进展。启动湖南长株潭地区170万亩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支持稻谷和土壤监测、镉低吸附水稻新品种选育、耕地质量提升和种植结构调整等。通过近一年的试点,试点区域稻谷镉含量显著降低,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二是支持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支持河北省在黑龙港流域49个县(市、区)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总体上看,试点进展顺利,治理措施已全面实施,压采地下水成效初步显现。三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顺利启动。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计划用五年时间逐步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退下来。会同发展改革委下达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00万亩。四是湿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大对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支持力度,支持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推动15万亩耕地的退耕还湿,促进增强湿地功能和地方积极性。五是支持实施保护性耕作。支持770个县重点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改良综合配套等技术,继续支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积极性,改善了耕地质量。六是支持推广科学施用配方肥。支持2316个项目县(场、单位)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实现所有行政村和主要耕作土壤“全覆盖”。七是启动实施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支持在内蒙古等省(市、区)开展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农牧业循环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八是支持开展旱作农业技术推广。支持河北等10省(区)开展以地膜覆盖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完善技术模式,加强残膜回收。

(二)巩固强化农业生态支持政策。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天保工程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等616.4亿元, 巩固强化农业生态支持政策。一是继续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生态保护支持政策,继续对12.3亿亩禁牧草原实施禁牧补助,对26亿亩草畜平衡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1.2亿亩人工草场实施牧草良种补贴,同时继续实施飞播种草、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等,进一步缓解草原生态功能严重退化趋势。二是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积极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大幅增加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入力度,继续支持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和林业防灾减灾工作。三是支持水利生态建设。安排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170平方公里,继续支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等重点项目建设。

二、支持现代农业建设,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一)落实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1653.7亿元,保证了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农作物良种补贴实现了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冬油菜、青稞的稳定覆盖,天然橡胶、马铃薯和花生良种补贴继续在部分主产区域实施,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蔗良种补贴,促进了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等优势产区适当倾斜,同时继续优化农机补贴结构,完善补贴办法,并倡导各地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加强资金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继续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有效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二)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等883.3亿元,大力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坚持“节水优先”方针,着力支持农田水利建设转型升级。按照“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西南五小水利、南方节水减排”的思路,支持加快农田水利建设转型升级。新增第六批400个重点县,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推动重点县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二是支持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积极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需要,2014年12月12日,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实现东线水质稳定保持在Ⅱ-Ⅲ类,中线丹江口水库及陶岔取水口水质总体优于Ⅱ类。三是支持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持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以及对新出险的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和支持新建小型水库,进一步改善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

(三)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农民培训补助等48.4亿元,大力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扩大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灵活采取帮助打通信贷通道、搭建公共平台、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扶持方式,初步形成了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新机制。将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扩大到13个省(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加工作业服务,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支持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试点,加快探索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新路子。支持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试点,大幅度减少了农产品产后损失。继续支持开展农民培训工作,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发展扶持资金等170.1亿元,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一是支持打造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完整链条。进一步创新资金分配机制,落实绩效评价政策,创新政策思路,支持地方粮食以及其他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集成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链条,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二是支持畜牧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支持生猪、奶牛、肉牛和绵羊等主要畜牧品种产业发展,提高肉、蛋、奶等产品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开展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试点,启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三是大力扶持现代种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管理指导。配合农业部制定印发了种业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改革试点方案。

(五)支持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人工影响天气补助等170.78亿元,大力支持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是支持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支持实施小麦“一喷三防”防灾增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强肉牛肉羊疫病防控,以及落实疫情报告、口蹄疫等重大疫病防控措施等。二是支持做好防汛抗旱和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密切关注汛情旱情,及时安排拨付救灾资金。支持各地做好防汛抢险、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及抗旱救灾工作,全面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三是支持气象服务“三农”。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为农服务体系,开展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工作。

三、支持保障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

(一)支持打好扶贫攻坚战。2014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33亿元,比上年增长10%,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安排彩票公益金15亿元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比上年增长25%。同时,着力改革完善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一是印发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针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完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使用机制和监管机制。二是支持开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支持河北等11省份优先解决一批政治影响大、问题较为迫切、脱贫带动效果好的贫困问题。三是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大幅度增加奖励资金规模,进一步调动了基层政府推进农村扶贫攻坚的积极性。四是支持做好专项扶贫重点工作。巩固互助资金试点,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推进湖北恩施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加大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发展,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做好支持以工代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三西”建设等工作。五是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农村扶贫开发。下放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权限,支持地方政府统筹加大扶贫贷款贴息力度。经国务院同意,支持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展小额扶贫信贷试点。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成立。

(二)支持做好三峡后续工作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安排三峡后续工作专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373.96亿元,支持做好三峡后续工作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一是支持做好三峡后续工作。支持移民安稳致富与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后续工作,实施三峡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相关建设,促进解决搬迁后三峡库区移民因突发性自然灾害而导致的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以及部分移民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等。二是支持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支持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移民特殊遗留问题,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等。

四、支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着力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

(一)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财政部领导批示精神,研究深化中央层面涉农资金整合思路,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整合,加强资金统筹使用。扎实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进一步加大对黑龙江省的支持指导力度,督促黑龙江省加强整合制度建设,创新资金投入机制,突出资金使用重点,积极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确保整合取得真正实效。继续打造涉农资金整合平台,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并通过重大涉农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和鼓励。

(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322.7亿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支持浙江等17个省份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支持河北等17个省份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着力夯实改革工作基础,完善改革政策措施,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启动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并安排资金支持90个建制镇开展试点。对600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给予支持。会同国家标准委选择江苏等12个省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等试点。

(三)支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计划从2014年起用5年时间,支持全国农村18.14亿亩集体耕地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先期支持山东、四川、安徽3省以及其他省27个县开展试点。配合国土资源部研究启动了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配合农业部研究完善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四)支持林业管理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联合国家林业局启动了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研究推进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于2014年国务院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支持水利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经费奖励机制,支持深化国有水管体制改革。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的有效途径。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27个省选择80个县,进一步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五、加强重大课题研究, 切实强化支农政策储备

(一)总结研究水利投入使用情况。完成《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撰写。受国务院委托,2014年12月23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与会委员和代表给予高度评价。

(二)研究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对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开展改革试点进行了认真研究,为下一步启动“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奠定了基础。

(三)开展财政支农重大政策研究。开展健全完善农业生产激励机制专题研究。会同中央农口部门开展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领域中央地方事权划分研究。参与研究起草2015年中央1号文件。积极参与农垦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会同国家林业局研究形成了关于实施天然林保护全覆盖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财政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强化金融扶贫、创新社会参与扶贫机制等问题。牵头成立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部校共建联合研究课题,做好亚行技援项目研究工作。

六、坚持向管理要效益,不断提高财政支农工作水平

(一)开展机构职责调整。根据财政部党组决定,对人员机构、业务职责等进行了调整,为确保调整工作顺畅有序。一是及时传达动员。及时召开农业司全司会议,传达财政部党组有关决定,开展具体部署,要求相关处室做好新旧工作交接和人员交替,尽快接手和熟悉新业务,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尽量做到无缝衔接。二是研究拟定职责。认真分析农村综合改革新形势,研究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的通知》,并按财政部统一部署制定了调整后的农业司机构职责与其他司的业务关系。三是加强沟通衔接。起草印发了《关于做好支农资金管理职责调整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向地方通报了相关支农资金管理职责调整情况,对地方进一步做好相关衔接、配套工作,着力理顺财政支农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一系列措施,实现了机构职责调整的平稳过渡,保障了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一是研究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署做好年度预算执行、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清理整合等专项审计以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等审计工作。会同国家林业局和银监会联合组织开展全国2011-2013年林业贷款贴息资金专项检查。针对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闲置、“穷县盖豪楼”现象屡禁不绝等问题,会同扶贫办和相关地区进行了核实和处理。积极配合做好农民负担检查工作,参与开展相关检查。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制定、修订印发了《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草原生态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扶贫、农村综合改革等资金和工作的考核评价,做好2015年地方专款测算以及2015-2017年滚动预算测算相关工作。会同中央农口部门做好2013年部门决算、2014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推动部门开展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等公开工作,指导部门开展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做好中央本级重大增减支测算,审核部门公车改革方案,督促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绩效评价。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

财政社会保障工作

2014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大力支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一、支持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代拟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等重要文件上报国务院审定。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支持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会同人社部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国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000元左右,同时自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二是继续支持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明确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联动方式以及价格临时补贴计算公式等,并将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支持各地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截至2014年底,全国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11元和231元,比上年底提高38元和28元。三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以及社区为老服务、爱心护理工程等项目。支持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推进建立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四是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下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包括新疆于田地震、云南鲁甸地震,局部地区旱灾、台风和暴雨洪涝等灾害造成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专项资金,为中西部地区1096个生态县、边境县、承担军事任务县和产粮大县中的多灾易灾县及其他多灾易灾县配置救灾车辆,切实改善和提高基层救灾能力。五是完善孤残群体的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制定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和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支持开展全方位的残疾人救助项目,针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级别的残疾人,实施分类救助。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2014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助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支持各地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把因病致贫家庭成员纳入救助范围。推动各地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要求各地于2014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此外,还积极研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的政策措施。二是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到1048个县,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扩大到34个城市,中央财政按每个县300万元和每个城市200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三是支持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重点向基层和村医倾斜。支持做好艾滋病防治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支持血液安全核酸检测和母婴阻断项目覆盖面扩大到全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支持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四是支持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参与制定《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

三、继续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2014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为重点做好各项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一是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延长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将求职补贴享受范围扩大到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等多项新政策,并支持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简化毕业年度内在校大学生创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程序,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政策,鼓励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二是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支持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2014年中央财政共支持了8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三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会同人社部出台政策,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积极研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四、着力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

2014年,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执行15913.4亿元,较2013年决算数(可比口径)增长9.8%。其中,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23.1 亿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长8.5%。全国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86亿元(执行数),比2013年增长9.8%;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29亿元, 比2013年增长10.2%。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认真落实《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各项要求,按月通报中央社保部门、地方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各方切实抓好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执行工作。二是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制订出台了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退役安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修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社保专项资金管理。三是推进绩效评价工作。选择10个省份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农村改厕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委托第三方对9省(市)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结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四是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预算体制管理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低保等领域中用途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整合。五是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积极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研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长期规划,推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公开,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其他政府预算体系的有机衔接,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编入预算草案。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财政资产管理工作

按照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统一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国有资产,2014年8月,财政部成立资产管理司,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工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承担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资产管理司成立以来,积极转变思路,勇于开拓创新,立足职能定位,站在全局高度,努力开创财政资产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推动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改革

(一)推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认真研究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围绕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广泛调研,深入企业、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听取意见,撰写了《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报告》等11篇报告。就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进行研究论证,与国务院有关部委分工合作,共同研究制订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改革系列文件。

(二)稳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工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研究完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及时组织完成了全国国有资本统计汇总、社保基金缺口测算、以前各项政策梳理分析。召开座谈会,研究讨论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初步方案和工作机制,联合社保司、社保基金理事会赴上海等地开展调研,听取了有关中央企业对划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2月下旬,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初步议订了做好此项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操作路径,并研究了工作计划安排,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一)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一是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收取比例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二是继续采取预收方式,提前收取15户资源型企业2014年度国有资本收益338亿元,占当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23.7%,预算执行进度较以往年度大大提前。2014年,累计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410.9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9%。

(二)强化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管理。一是及时下达支出预算。在预收的基础上,将资金拨付起始时间由以前年度的第三季度提前到第二季度,并依据资金入库进度,序时下达资金。2014年,累积下达支出1419.12亿元,完成预算的89.93%。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557.68亿元,重点项目支出332.9亿元,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137.9亿元,境外投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出181亿元,困难企业职工补助支出3.8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184亿元,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支出21.58亿元,预留资金支出0.2亿元。结转下年安排143.98亿元。二是研究解决国有企业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的力度。在总结黑龙江省经验的基础上,推进驻河南、湖南、重庆3省市中央企业“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的移交。加强对厂办大集体、压产退出等的研究和支持力度,为企业改革重组、结构调整扫清障碍。

(三)做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汇总编制工作。一是扩大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汇总范围。2014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汇总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山东、湖北等25个省区市的203个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下)。二是建立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报机制。对2014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本情况及编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表现突出的10个省(市、区)财政厅(局)予以表扬。三是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2015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制定统一的编报格式,指导地方做好编报工作。

三、推进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一)研究相关政策方案。一是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起草的《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进行研究和测算,围绕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界定原则和范围等关键问题提出完善意见。二是对已出台的政策性关闭破产、政策性债转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等重大改革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三是根据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界定原则,研究明确了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分析了政策执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测算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改革成本。四是根据不同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因、性质等,研究提出了分类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初步思路和企业、政府共同分担改革成本的机制。2014年,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放在剥离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所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剥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几类问题上。

(二)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一是审核下达中央财政预拨资金和补助资金。二是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政策问题。针对辽宁省提出的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听取地方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研究完善改革政策,初步拟提出延长奖励政策期限、扩大补助范围等建议。

(三)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和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政策。2014年,共审核拨付30个省(市、自治区)公共预算补助资金17.6亿元。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补助资金49亿元,妥善解决了近13万国有企业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央组织部牵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共拨付65家中央企业集团(单位)所属712户企业国有资本预算资金3.9亿元,对2.2万名离休干部医药费进行了补助。2008年至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补助资金29亿元,妥善解决了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问题。

(四)研究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问题。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推进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在广泛调研、多次沟通、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正在进行的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与有关部门就推进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问题形成了初步解决思路。

四、做好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一)做好企业经济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加强对国民经济重点行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和实物量指标数据收集、审核及汇总分析工作。紧密结合经济形势,认真分析企业月度财务信息及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并通过财政部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根据新发布(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实际工作中收集的问题建议等,对2015年月报指标体系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相关口径。

(二)组织和指导全国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在密切跟踪企业月度经济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加强经济运行形势的季度监测,深入分析企业存在的动态问题。同时,深入地方和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向国务院上报了《2003-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十年发展报告》,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和批示。

(三)完成201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验审工作。圆满完成201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验审工作。通过验审充分掌握了全国国有企业2013年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在集中验审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企业决算报告体系,包括梳理报表指标,对8张主表及19张补充表进行了全面梳理;完善填报说明,规范和细化了编制说明中的部分指标解释;加强公式审核,对财务报表软件进行修改完善,增加了部分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公式。

(四)组织实施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公开工作,加强数据整理汇编等基础工作。首次组织向全社会发布了《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情况》,使财政部国有企业决算数据成为社会各界公认的权威数据。同时,健全决算数据库,使之涵盖了全国各级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组织编印了《企业财务快报汇编(2013年度)》和《201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资料》两本内部资料,为司内和部内相关工作提供参考;编辑出版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指南(2014版)》和《2009-2013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数据摘要》两本书,指导全国各单位各企业做好决算各项工作。

五、改进和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

(一)研究提出深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资产管理司成立后,统一行使行政事业资产有关管理职责,立足于强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谋划工作新思路,切实提高管理效能,研究提出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下一步拟开展的重点工作,作为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的总纲。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管理方式,研究提出改革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模式的意见和建议。拟将除重大特殊、流失风险高以及跨部门、单位和区域资产管理事项外的大部分具体事项管理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或单位,强化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对于财政部保留事项则交由各部门司牵头办理,在部内各相关司局间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关系体系。资产管理司将重点负责规则、制度、标准建设及相关基础性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对于各具体管理事项,将逐项修订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工作规程。二是提出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的工作目标和思路。做好财政部预算司、资产管理司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方面的顶层设计、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和组织管理等职能,夯实资产信息数据基础,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房屋、土地、车辆、通用设备等各类通用资产和专用资产,以及资产配置、使用维护等各管理链条的资产管理标准体系。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逐步扩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范围,推进各类各环节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三是起草上报了《关于做好行政资产管理工作的报告》,研究明确下一步行政资产管理工作思路。拟从建立完善财政与中央部门紧密联系的工作机制、健全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和加强行政资产管理数据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等政府公共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制度,配合做好政府资产偿债相关工作。

(二)开展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要求,针对以往年度资产报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2014年资产报表编报工作进行了全面改进。一是提前布置编报工作,将当年布置上一年度报表调整为当年布置当年报表,并举办了报表编报培训班,与决算布置时间基本保持同步。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盘点等基础工作,要求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改变以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不清、数不实的情况。三是要求报送分析报告,中央部门报送单户表电子数据,切实提高报表编报工作质量。四是组织开展报表审核工作,对资产报表和分析报告质量及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提高中央部门和地方工作重视程度和积极性。

(三)开展201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工作。按照部门预算审核要求,对2015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行了审核。除不参加公车改革的部级领导干部用车、纳入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事业单位专业业务用车外,2015年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并同意安排34个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项目。

(四)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所投资企业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为资产管理司提供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相关资料的集中审核服务,产权登记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对部门和地方产权登记培训进行指导。到2014年底,部分中央部门已经完成产权登记材料的上报工作,其他中央部门和地方的产权登记工作也在按计划进行中。对中央级事业单位所投资企业员工持股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为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和规范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的政策提供支撑。会同中科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组织联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案例研究”工作,起草了《联想控股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为制定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相关政策做好准备。

(五)做好资产处置审批工作,规范资产处置流程。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研究起草了《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结合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特点,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资产管理职责和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对资产处置的适用范围、职责权限、各类资产处置方式的审批要求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按规定审核办理了外交部、审计署、国家邮政局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车辆、大型设备的处置事项批复工作。审核批复中央级事业单位所投资企业清产核资、国有股权管理等事项。

六、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建设和资产评估管理

(一)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建设。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研究起草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上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审定后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中办发[2014]51号)。

(二)改进和加强资产评估管理。一是开展《资产评估法》立法研究和协调工作,努力推动《资产评估法》立法工作。二是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登记制度改革和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等改革要求,研究完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规定,印发《财政部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机构审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做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增强资产评估机构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能力。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供稿,马 军执笔)

财政金融管理工作

2014年,全国财政金融部门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财政金融工作各个环节,立足公共财政职能,加强经济金融运行调查研究,扎实推进财政金融各项工作,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夯实预算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扎实做好经济金融问题研究工作

(一)开展重点业务调查研究,服务财政金融改革发展。围绕农业保险、农村金融、PPP、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等重点业务,赴江苏、吉林、重庆等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思路。同时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从财政视角提出研究思路和建议,服务财政金融改革顶层设计。

(二)跟踪分析经济金融形势,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主要经济体经济走势分化,英美向好,欧日迟滞;国内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有忧、下行压力较大。2014年,按照“高站位、深研究”的要求,密切跟踪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客观、动态分析新兴市场金融动荡、欧洲央行开启“负利率”、国内社会融资成本较高、货币信贷波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并坚持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储备相关政策,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大力推广运用PPP,以促进改革的举措稳增长、加动能

(一)组建PPP工作机制。推动成立分管部领导任组长、金融、经建、预算等相关司局参加的PPP工作领导小组,负责PPP统筹规划等工作。扎实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具体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PPP各项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清洁中心加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牌子,承担PPP政策研究、咨询培训、信息统计和国际交流等职责,为PPP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持。

(二)出台PPP制度文件。印发推广运用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履行财政职能、建设示范项目、完善政策支持、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明确推广运用PPP的工作要求。出台PPP操作指南和项目合同指南,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和合同条款,为项目落地提供技术支撑。同时,研究将PPP项目财政管理嵌入政府采购、中期财政规划、政府性债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统一体系。

(三)加强PPP能力建设。举办全国财政系统及相关企业PPP专题业务培训班,对财政系统干部、大型国企骨干人员和部分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进行轮训。通过现场授课、政策解答、实地调研等方式,增强推广运用 PPP的能力。同时,推动设立PPP网站,通过增设PPP网页专栏、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PPP工作理念和方法,增进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的认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PPP项目示范。在地方推荐和专家评审基础上,择优筛选确定30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1800亿元。印发关于PPP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示范项目实施。根据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精神,重点关注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以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三、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以改善民生的成效增福祉、添后劲

(一)坚持“保大宗、保成本”的思路,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政策支持方面,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形成了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初步方案。同时,出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指标指引,明确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单位,均须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在补贴力度方面,2014年,中央财政共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44.52亿元,同比增长13.9%,为2.4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1.6万亿元。为分散农业生产风险、补偿灾害损失、保护农民利益,“端牢13亿人的饭碗”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坚持“多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的原则,完善农村金融奖补政策。修订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突出支农支小导向,加大对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分别为该机构开业当年(含)起的3、4、5年内,中央地方补贴资金分担比例分别为7:3、8:2、9:1。同时,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新增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7个省(区、市),使政策覆盖面扩大至25个省,覆盖全部13个粮食主产区和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2014年,共拨付定向费用补贴资金26.19亿元,拨付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26.03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和涉农信贷的投放。

(三)坚持“保就业、兜底线”的导向,加大财政促进金融“支小”工作力度。以强化政策落实为重点,引导各地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发挥政策定向帮扶效应。2014年,共拨付贴息奖补资金合计105.51亿元,同比增长10.6%,靶向扶持就业困难人员等弱势群体创业再就业。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力度。推动短期险市场放开改革,支持小微企业防范出口收汇风险、缓解融资压力和拓展发展空间。2014年,新增3家商业保险公司(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大地财险)开展短期险业务试点,并提出健全短期险业务各项管理制度等要求。

四、推进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一)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行为,厘清投资责任,减少对具体投资事项的审批,提高企业决策的效率。按照中央有关改革要求,积极研究加强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办法。明确预算分工、收益上缴范围、决策程序、收益用途、管理方式等,规范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流程,并做好与一般公共预算等的衔接。

(二)扎实做好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在产权登记管理方面,汇总审核201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编制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汇编》,为1400余家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证。在评估转让监管方面,完成了多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以及有关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备案和产权转让审核工作。

(三)审核国有金融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坚持促发展和控风险相结合,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审议持股金融机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参与有关国有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利润分配、股权投资等重大事项决策。坚持绩效和薪酬相联动,按规定对中央金融企业201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审核确定有关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

五、加强预算管理和财金合作,支持金融服务经济发展

(一)扎实做好预算管理等基础工作。在预算编制上,及时完成分管部门2014年度预算以及2013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审核批复工作,督促对口部门完成预算公开。在预算执行上,及时拨付部门预算和预拨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农村金融奖补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完善制度上,按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修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稽查办案费管理办法。按照“依法合规、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明确稽查办案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经费内控制度、预算管理、监督与检查等内容。

(二)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和财金合作。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全会及其下设脆弱性评估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密切关注全球金融体系发展趋势及潜在风险,提出应对建议。跟踪了解国际金融监管最新进展,并利用FSB全会、脆弱性评估委员会、脆弱性分析工作组以及亚洲区域工作组等多层次会议平台,介绍国内宏观经济、金融稳定、风险识别与应对等情况。对国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我国影子银行问题重点予以澄清说明。同时,务实研究推进财经双多边合作事宜。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国家债务管理

一、政府内债

2014年,财政部坚持稳中求进,继续深化国债和地方债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国债市场化运行机制,启动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以比较合理的发债成本和市场风险完成筹资任务,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为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供了资金保障。

(一)国债管理。2014年国债实际筹资17876.57亿元,比调整后的预计筹资额减少581.08亿元,主要是落实国债余额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根据国库存款余额较高情况适当少发了国债。

图1:2006-2014年国债筹资概况

从发债结构看,2014年储蓄国债筹资3245.71亿元,记账式国债筹资14343.28 亿元,举借外债287.58亿元(见图1),分别占全年实际筹资额的18.2%、80.2%、1.6%。从筹资进度看,第一季度筹资2336.35亿元,占全年的13.1%,保持在当季国债到期还本额2724亿元以内;第二、三、四季度分别筹资5354.21亿元、5243.21亿元、4942.80亿元,占全年30.0%、29.3%、27.6%。年末国债余额为95655.45亿元,控制在年末国债限额100708.35亿元以内(见图2)。

图2:2006-2014年末国债余额及限额

1.储蓄国债管理。2014年发行19次储蓄国债,包括9次凭证式国债和10次电子式国债,实际筹资3245.71亿元,占全年实际举债筹资额的18.2%,比上年减少1.6个百分点(见图3)。平均发行期限为3.77年,比上年缩短0.03年。

图3:2006-2014年储蓄国债筹资及占比

储蓄国债管理具有以下特点:(1)年初公布全年发债计划,包括品种、期限和发行日期等,透明度较高。(2)品种和期限结构稳定。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筹资占比分别为42%、58%,3年、5年期国债占比为60%、40%,与上年大体相同。(3)按月滚动发行。从3月至11月,每月10日发行3年、5年期国债各1次,各月发行期均为10天。(4)发行利率不变。3年期国债利率为5.00%,比同期限存款利率高0.75个百分点(见图4);5年期国债利率为5.41%,比同期限存款利率高0.66个百分点。(5)销售形势较好。储蓄国债采用承销团成员代销方式,受理财产品收益下降因素影响,其相对收益增加,全年实际售出额占计划发行额的95.5%,比上年增加2.3个百分点。

图4:2009-2014年3年期储蓄国债发行利率与存款利率

2.记账式国债管理。2014年发行59次记账式国债,包括42次关键期限国债和17次非关键期限国债,实际筹资14343.28亿元,占全年实际举债筹资额的80.2%,比上年增加1.4个百分点(见图5)。平均发行期限为8.35年,比上年延长0.10年。

图5:2006-2014年记账式国债筹资及占比

2014年关键期限国债筹资10859.40亿元,占记账式国债实际筹资额的75.7%。关键期限国债包括1年、3年、5年、7年和10年期国债,发债管理具有以下特点:(1)年初公布全年发债计划,透明度较高。(2)以7年和10年为主,期限结构稳定。7年和10年期国债共发行23次,实际筹资6253亿元,占关键期限国债筹资额的57.6%。(3)定期发行及续发。7年期国债每月一次,全年发行12次;采用新发一次、续发两次模式,全年发行4只国债。(4)采用混合式招标定价机制,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发行。(5)筹资成本降低。上半年利率逐步走低,10年期国债发行利率从1月份4.45%降至6月份4.00%;8月份微升至4.23%,其后稳步下行,11月份降至3.58%,为全年最低水平;12月份微升至3.77%,比年初降低68个基点(见图6)。

图6:2006-2014年10年期国债发行利率及收益率

2014年非关键期限国债筹资3483.88亿元,占记账式国债实际筹资额的24.3%。非关键期限国债包括1年以下短期国债、10年以上超长期国债和2年的中期国债,发债管理具有以下特点:(1)透明度高。年初公布50年期国债全年发行计划,其他非关键期限国债均含在季度发行计划中,并于季初公布。(2)发债规律基本固定。如9个月、6个月、3个月的短期国债依次于第二、三、四季度发行,目的是增加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国债到期还本额即可发债规模,均衡发债节奏。又如50年期国债在上半年、下半年各发一次。(3)定价机制相对稳定。1年以下短期国债采用多种价格招标方式,10年以上超长期国债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4)超长期国债发行利率基本稳定。2014年5月份、11月份50年期国债发行利率分别为4.67%和4.24%。从2009年首次发行以来的利率水平看,50年超长期国债发行较为平稳(见图7)。

图7:2009-2014年50年期记账式国债发行利率

3.国债市场运行。2014年记账式国债现货交易5.86万亿元,比上年略增0.21万亿元;占年末记账式国债余额的比率即换手率为0.69,比上年略低0.01(见图8);国债期货成交8785.17亿元,比上年增加5721.28亿元。记账式国债利率走势稳中有降,市场运行平稳。

图8:2009-2014年记账式国债现货交易额及换手率

2014年国债市场运行具有以下特点:(1)现货交易以银行间市场为主。银行间市场国债交易5.74万亿元,占97.9%,交易所市场占2.1%。(2)一级市场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收益率吻合,走势一致。10年期国债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收益率平均相差3个基点(见上图6)。(3)期货、现货行情关联度高。鉴于5年期国债期货是以7年期国债为交割债券,2014 年7年期国债新发月份错开期货交割月份,以便增加可交割债券规模;期货、现货价格走势的相关系数为99%。(4)市场化功能进一步拓展。记账式国债可以作为回购、远期、债券借贷等交易方式的基础工具,2014年允许记账式国债充抵期货交易的保证金。(5)关键期限国债做市是健全收益率曲线的重要基础。2014年关键期限国债做市成交5751亿元,占现货交易总额的9.8%。借鉴国际通行做法,2014年11月份开始在财政部网站发布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见图9)。

图9:2014年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

4.国债余额规模及结构。2014年国债余额增加8904.99亿元,年末余额为95655.45亿元,包括储蓄国债9684.27亿元、记账式国债84992.04亿元和外债979.14亿元 (见图10)。2014年中央财政赤字率为1.5%,国债负担率为15.0%。

图10:2009-2014年国债余额、品种结构及负担率

2014年国债余额结构具有以下特点:(1)品种结构大体稳定。内债余额占年末国债余额的99%,其中储蓄国债占10.1%,记账式国债占88.9%;外债占1%(见图10),与上年大体相当。(2)平均国债剩余期限为7.85年,比上年缩短0.28年。其中储蓄国债剩余期限为2.26年;记账式国债剩余期限为8.50年(见图11)。(3)投资者结构稳定。储蓄国债全部为个人持有。记账式国债绝大多数是由机构投资者持有,其中商业银行持有比例最高,占记账式国债余额的69.6%,比上年增加0.8个百分点。

图11:2006-2014年平均国债剩余期限

按照2014年末国债余额测算,2015-2024年国债到期还本总额为78704.37亿元(不含外债),占2014年末国债余额的82.3%。在这10年内,偿债分布大体均衡,其中剩余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占12.4%,1年至5年(含5年)的占47.6%,5年至10年(含10年)的占40%。需要说明的是,由于2007年发行较大规模的10年和15年期特别国债,2017年和2022年国债到期还本规模较大(见图12)。

图12:2015-2024年国债到期还本分布

(二)地方债管理。

1.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基本情况。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10个省份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10个试点省份先后按财政部核定规模发行30期地方债,合计1092亿元,其中,5、7、10年期地方债分别发行436.8亿元、327.6亿元、327.6亿元。自发自还地方债平均发行利率为4.06%,其中,5、7、10年期地方债平均发行利率分别为3.94%、4.11%、4.18%。为平稳推进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财政部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建立制度机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4年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办法》、《2014年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规范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相关工作。二是举办业务培训。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地方债发行机制改革培训,向地方财政部门讲解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相关政策背景及制度安排,介绍债券市场运行、承销团组建、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知识,夯实试点工作的人才基础。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答试点省份财政部门提出的政策咨询;审核把关试点省份地方债自发自还发行兑付办法、承销团组建和招标发行规则、发行通知、招标发行结果公告、信用评级报告等制度文件;作为部门观察员参加地方债自发自还现场招标。四是跟踪舆情信息。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全程密切跟踪舆情信息,并采取答记者问、邀请财科所等有关专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政策解读等方式,积极引导舆论。五是及时总结经验。在试点过程中注意总结各试点省份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印发了《2014年江苏省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成功发行》的情况反映。在2014年试点工作完成后,全面总结了试点工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

2.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成效。2014年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工作为建立以地方债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了地方债自发自还机制。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实现了地方政府在地方债融资方面责权利相匹配,有利于推动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地方政府首次作为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承担发债工作,自行办理还本付息业务。地方债发行流程进一步优化,自2014年起财政部不再核批各地区地方债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由各地区在符合国家关于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方向的基本政策下,自主决定资金使用项目,前期审批流程简化,提高了地方债发行效率。地方债发行有关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承销地方债金融机构不再限于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本地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到债券承销工作中,地方债承销团成员进一步多样化。

二是有效降低了地方政府融资成本。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大量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在政府信用之外支付不必要的成本,融资成本较高。在地方债自发自还方式下,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了自身信用高的优势,所发行地方债利率平均低于融资平台公司债券利率3个百分点以上,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此外,在充分征求试点省份、国债承销团等意见基础上,财政部适当延长了2014年地方债期限,自发自还省份债券增加10年期品种,5、7、10年期比例为4:3:3,平均期限比2013年自发代还地方债增加了1.1年,有利于更好地平滑地方偿债周期。

三是“倒逼”地方政府预算信息公开透明。此次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首次引入债项信用评级并强化了相关信息披露。试点省份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依法竞争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开展信用评级;在债券发行前、债券发行日、债券存续期等环节通过指定网站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及时对外公布发行文件、本地区经济运行、财政收支、信用评级、中标结果等情况,特别是按规定披露了债务管理有关信息,促进了地方政府预算信息透明度的提高。

四是有力推动了地方债市场的健康发展。此前代发代还、自发代还地方债存在责权利不清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债市场的发展。地方债自发自还后,地方政府凭借自身信用发债,投资人根据地方政府信用确定投资意向并进行市场化定价,债券市场规则得以进一步发挥。从2014年地方债发行交易情况看,各试点省份承销团成员参与地方债承销比较踊跃,各期债券招标倍数(投标量/招标量)均在2倍左右,交易情况平稳;市场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年底地方债存量达到11623.5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地方债市场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地方债发行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登记托管、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境外本外币国债发行的主要情况

截至2014年底,我国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60笔,累计发行金额折合279.8亿美元,包括2009年至2014年在香港发行的1080亿元人民币国债,债券余额155.42亿美元。2014年我国境外人民币国债发行的主要情况:

(一)科学分析市场形势,成功在香港发行280亿元人民币国债。2014年,结合香港人民币存款规模快速增长、市场主体更加丰富的市场形势,研究提出了“一次宣布、两次发行”共计280亿元的发行方案。国务院批复同意后,分别于5月、11月成功发行了160亿元和120亿元人民币国债,受到各类型投资者青睐,中标利率优于二级市场水平。同时,为提高人民币国债发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理顺发行管理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境外人民币国债发行管理办法。

(二)归口监测地方外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各地财政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对2013年度地方政府外债基本状况和主要监测指标进行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地方政府外债管理的建议。总体看,地方政府外债规模保持平稳,债务风险基本可控。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一)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基本情况。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累计承诺额912.27亿美元,已提取未归还贷款额(债务余额)337.26亿美元。贷款用于支持我国951个项目,其中,世界银行项目385个,亚洲开发银行项目215个,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项目27个,欧洲投资银行及联合融资项目21个,北欧投资银行项目300个,以及欧佩克基金会项目3个,具体情况见上表:

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规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单位:亿美元

在地区和行业分布上,上述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重点支持农业、交通、能源、城建环保、教育、卫生等优先领域。

2.外国政府贷款。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始于1979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国与日本、德国、法国、美国、以色列等24个国家签署贷款项目3128个,协议金额630.59亿美元,累计实际用款553.84亿美元,债务余额223.87亿美元。

从贷款国别看,日本政府贷款的协议金额最多,为325.99亿美元,第二是德国政府贷款95.96亿美元,这两个国家的贷款总额占所有双边贷款总额的近70%;其余依次为法国政府贷款41.86亿美元、西班牙政府贷款27.70亿美元、美国政府贷款24.26亿美元。

从贷款投放领域看,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领域和民生领域。其中,基础设施领域协议金额最多,为354.27亿美元,占总协议金额的56%,其次是环保领域77.65亿美元、工业领域56.07亿美元、医疗领域41.48亿美元、教育领域16.4亿美元、农业领域9.79亿美元、扶贫领域4.4亿美元、林业领域4.2亿美元、金融领域3.76亿美元及其他领域。

从单个项目贷款金额看,3128个贷款项目中,单个项目贷款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最多,共1779个;500万至1000万美元的项目376个;1000万至5000万美元的项目636个;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仅337个。

从项目区域分布看,中央项目贷款金额最多,共203.25亿美元,占所有贷款协议金额的32%;其余依次为中部地区132.41亿美元、西部地区123.68亿美元、东部地区85.63亿美元及跨地区项目7.3亿美元。

总体上看,外国政府贷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外国政府贷款合作有效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和外汇“双缺口”,缓解了能源、交通、原材料等瓶颈制约,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和理念,支持了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2000年以来,合作更加注重互惠互利和知识合作,引导资金投向民生和环保领域,不断向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民生事业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建设。

(二)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1)及时准确地做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对外还款。2014年,按时对外偿还债务,全年共完成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还款合计金额约30.22亿美元,切实维护了我国政府的对外偿债信誉和经济利益。由于偿还贷款债务及时准确,全年累计获得世亚行利费减免3725多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3亿元。

(2)加大债务对内回收与催欠工作。严格按照转贷协议回收各省(市、区)及中央单位的贷款债务。针对中央单位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债务问题,委托部监督检查局进行专项检查,并下发《关于核对并催缴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拖欠债务的通知》,对所有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债务的中央单位进行催缴。截至2014年底,上述措施共催回4816.19万美元。针对地方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债务问题,于2014年底启动集中清欠工作。

(3)严格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提款报账。财政部负责管理资金支付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项目共计16个,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处理提款报账、向国际金融组织申请资金回补、债务分割、会计核算、债务回收、对项目单位进行财务和支付培训、协调项目单位与相关财政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等。2014年,共向各项目单位付款金额1700多万美元。

(4)加大国际金融组织财务与支付管理政策培训力度。全年举办了加强地方财政部门贷款全过程管理能力培训班、会计核算与新贷款工具财务管理研讨会、三次世亚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和支付政策培训班,共计培训地方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约400余人,系统讲授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产品特点、财务管理要求以及实务要领,并针对相关政策制度进行研讨。

2.外国政府贷款。

(1)保持合作规模稳定。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部分贷款国家停止对华提供传统发展援助资金。目前,我国主要的双边政府贷款业务合作国为德国、法国、美国、以色列、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我国与上述国家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年度合作贷款总规模约15亿美元。

(2)合作伙伴由外国政府转变为开发性金融机构。根据经合组织对受援国人均国民收入临界值规定,自2011年起,与我合作的国外政府调整对华贷款政策,逐步淡出或停止合作,代表本国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华合作所占比重逐年增加。截至目前,除了以色列和意大利外,均为开发性机构代表其本国政府与中国开展合作。这些机构分别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国开发署、美国进出口银行、沙特发展基金、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

(3)适度增加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规模。中国与美国进出口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国内对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贷款需求逐年增长。2009年,财政部批复的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金额为1585.21万美元,2014年增长到3.86亿美元,6年间增加了24倍。在已批复的美贷项目中,医疗领域项目占比超过一半,其次是消防、铁路养护机械、农业机械及高科技等领域项目。

(4)增加中西部地区外贷项目。1979-1999年间,中部地区的外贷规模排名第一,其次是中央项目、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2000-2009年间,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导向影响,西部地区的外贷规模攀升至第一,中部地区有所下降,位居第二,其次是中央项目和东部地区;2010-2014年间,西部地区的外贷规模仍保持第一,东部地区上升至第二,其次是中部和中央项目。

(5)合作侧重民生和引智。1979-1999年间,外贷投资以基础设施领域为主;2000年以后特别是近5年来,环保、交通、医疗、教育领域的外贷规模不断扩大。项目的实施内容更加注重先进技术和理念的引进,如森林可持续经营、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水污泥处理、中间信贷等领域项目,知识合作水平不断提高。

(财政部国库司、金融司、国际财金合作司供稿)

国际财经交流与合作

一、开展多边财经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金融组织合作。

1.中国与世行集团的合作。

(1)积极利用世行资源,服务国内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2014年,我国以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中国国别伙伴战略中期回顾为契机,结合世行改革进展以及国内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对与世行合作做了新的规划,强调以服务国内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主线,利用世行的比较优势,创新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涵,强化合作效果,实现互利共赢。

在贷款合作方面,利用世行扩大贷款能力、提高贷款上限等有利条件,积极探索扩大利用世行贷款规模,尝试新的贷款工具,支持国内重点领域改革。结合国家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及其他改革部署,确定大气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为新贷款工具试点领域。同时,对传统贷款项目,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知识合作和贷款合作相结合,贷款项目的创新性进一步提高。2014年新增世行贷款项目11项,金额14.8亿美元。此外,进一步加强贷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全年完成14个贷款项目谈判,金额21.1亿美元。针对问题项目,及时与世行、项目单位沟通,做好中期调整,努力提高项目绩效。

在知识合作方面,完成“中国城镇化”联合研究,并召开了成果发布会,研究成果为国家制定城镇化战略和政策提供有益参考,获得良好国内外反响。在此基础上,我国与世行决定就深化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新的联合研究,并形成了具体调研方案。此外,还与世行确立6个合作经济调研项目,涉及财税、金融、投融资模式等领域的改革。抓好世行技援资金和项目管理。积极推进世行技援六期(TCC6)项目的执行工作。全面启动了TCC6子项目的立项工作,包括修订项目管理手册、印发TCC6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采购管理规则、财务管理细则、环境和社会影响管理框架;举办TCC6项目启动暨项目管理培训会;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TRC),对第一批列入规划清单的18个子项目建议书作进一步完善。另外,在世行技援五期(TCC5)下新批准了4个中央子项目,金额为126万美元。

在国际发展合作方面,积极探索三方合作的新模式,开创性地提出“对非投资论坛”的设想。拟以论坛为桥梁,借助中国实行经济特区的经验,发挥世行在动员资金、改善当地投资环境、推动东道国政策改革等方面的优势,探索通过共建工业园区,促进国内资金、技术、产业、人才、标准、经验等“走出去”,实现合作共赢。按照这一思路,中方将与世行于2015年7月在埃塞俄比亚举办对非投资论坛。

(2)加强对世行的政策引导,扩大我国在世行的影响力。

利用财政部领导出席世行年会、金墉行长等世行高管层来访等机会,主动介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措施和成效,阐述中国在推动世行改革、应对气候变化、参与国际发展合作等问题上的主张,有效回应外界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质疑,引导世行战略走向和政策制定,深化了与世行的合作伙伴关系。

金墉行长访华期间,我国国家领导人分别会见金墉,对世行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双方抓住中国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既依托中国实际,又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方法,把合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金墉还拜会了有关部委,并赴湖南考察。金墉此访达成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包括扩大贷款合作规模、创新贷款工具、开展财税技援二期项目,拓展普惠金融、气候变化等领域合作,同时金墉进一步明确表态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并愿意与之合作。

考虑到世行的旗舰报告《世界发展报告》对指导世行的全球发展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中方积极搭建平台,推动国内学术机构和智库参与报告撰写进程,取得良好效果。

(3)通过适度捐款,为我国与世行开展全方位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为更好地借助世行平台参与国际经济治理和规制制定,服务我国“走出去”战略等,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世行设立了5000万美元的中国基金,用于与世行共同开发海外投资项目、开展联合研究、加强双方人事合作等。

我国充分发挥捐款国作用,通过参加国际开发协会(IDA)工作小组、世行发展伙伴论坛等机会,引导世行发展融资政策制定、介绍中国减贫和参与国际发展合作经验,开拓三方合作机会等,进一步发挥我国对世行的政策影响力。

(4)加强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合作。

2014年中国是APEC机制主席国,根据APEC财长会的议题,中方推动IFC整理收集公私合作(PPP)项目案例和操作手册,为成功举办APEC财长会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积极探讨与IFC开展资金合作的可行性,为国内有关部门、机构以及企业与MIGA合作牵线搭桥,探索在三方合作中发挥IFC、MIGA作用的有效渠道,以更好地整合世行集团的资源,提升合作的整体效果。

2.中国与亚行的合作。

(1)充分发挥股东国作用,加强对亚行的经营和管理。

积极筹备并参加第47届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年会。亚行理事会第47届年会于2014年5月4-5日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史耀斌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会议,并于会议期间与亚行行长中尾武彦进行了会谈,分别应约会见了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吉尔吉斯斯坦、新西兰等国财长或代表团团长以及哈萨克斯坦副总理兼财长、经济与预算规划部部长和央行行长。楼继伟部长、史耀斌副部长在会议期间就亚洲如何实现包容性增长、深化亚行与中等收入国家合作及增强亚行机构能力等议题阐述了中方意见,进一步深化了与有关国家的双边关系以及在亚行框架下的合作关系,宣传了我国发展经验和发展理念。此外,年会期间,财政部有关人员还参加了亚洲发展基金(ADF)2014年捐资方年度磋商会议,讨论了亚行软硬贷款合并方案等文件。

积极推动与亚行高层的政策对话。2014年,我国分别接待了亚行行长中尾武彦、副行长格罗夫、副行长万卡塔查拉姆等亚行高层来访。中尾武彦行长先后3次访华,并出席了2014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第21届APEC财长会等会议,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张高丽分别会见了中尾武彦行长。李克强总理在集体会见中尾武彦行长等来华参加第21届APEC财长会的各经济体代表团团长及国际机构负责人时,介绍了中国当前经济形势,表示中方愿与各方共同致力于积极推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与合作,推进世界和本地区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张高丽副总理在会见中向中尾武彦行长介绍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情况,充分肯定了中国与亚行的合作,表示希望亚行继续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帮助中国实现从中等收入国家到高收入国家的转变,进一步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组织的话语权和代表性。此外,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分别会见中尾武彦行长,就财税体制改革、加强中国与亚行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副部长史耀斌全程陪同中尾武彦行长赴云南省考察区域合作及亚行公路、铁路项目,并走访少数民族贫困山区。

加强对亚行的重要战略政策引导。2014年,财政部加强研究,通过高层对话、理事会、执董会等场合积极推动亚行软硬贷款合并方案、亚行2020战略中期审议及相关行动计划、亚行与中高收入成员合作方针以及新国别伙伴战略等重大政策的制定,引导亚行未来战略走向,施加于我国有利影响。

(2)贷赠款合作稳中求新,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

稳定资金合作,推动业务创新。2014年,我国与亚行完成了11个主权贷款项目谈判,贷款承诺额14.9亿美元,重点支持农业和自然资源、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等领域。2014年,亚行执董会共批准在华实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公路和内河运输天然气利用、温室农业发展及污水处理和再利用等4个项目,并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国内农业企业、环境和金融服务等行业的发展。亚行于11月发行10亿元人民币点心债券,利用发债所募资金中的近9亿元继续支持清洁公交租赁和绿色动力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2个在建私营部门项目。此外,2014年我国获得亚行技术援助赠款约1735万美元,用于支持10个项目前期准备技援项目和24个政策咨询/能力建设技援项目,涉及民生发展、节能环保、财税改革、城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

完成2015-2017年贷款规划磋商。8月27-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亚行就2015-2017年中国利用亚行贷款和技术援助规划进行了磋商,与亚行相关部门就贷款规划、技援规划、区域合作、知识合作、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业务以及新国别伙伴战略制定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对话。磋商确定2017年新列入规划项目8个,贷款金额13.5亿美元。此外,双方还系统性探讨了利用结果导向贷款、政策贷款、多批次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业务工具促进贷款业务创新,商定专门安排3亿美元支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区域合作领域的项目,并开辟了养老服务等新的贷款合作领域。此次贷款规划磋商比往年提前了3个月,为优化项目准备周期,及早启动新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完善和创新项目管理机制。一是完善贷款新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机制,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亚行联合举办亚行贷款2014-2016年新增规划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会,为新项目准备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奠定扎实基础。二是通过制定项目谈判后手续推进与跟踪时间表,缩短项目谈判后有关程序周期,提高了后续流程的完成效率,为项目尽早启动和发挥效益提供了保障。三是强化在建项目监督管理,与亚行建立问题项目定期沟通机制,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分项目年度支付目标,并积极协调亚行完成了10余个在建项目的调整事项,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支持。四是召开亚行国别项目大检查研讨会,邀请亚行专家介绍了亚行在项目管理方面的新政策,针对支付进度慢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引导各方参与讨论,为项目单位提供了经验交流和政策探讨的平台。

鼓励贷款理念和工具创新。7月31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亚行联合举办了亚行新贷款产品介绍及应用研讨会,介绍亚行结果导向贷款、政策贷款等创新性贷款工具,初步确定在贵州职业教育发展项目试点运用结果导向贷款工具。在稳定贷款规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通过亚行贷款引入新技术、新理念、新制度和新政策,在项目设计阶段不断挖掘亚行贷款项目的附加值,扩大其引领示范效应,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3)发挥区域知识共享中心平台作用,努力提升中国-亚行知识合作的水平和层次。

区域知识共享中心(RKSI)是中国和亚行在总结发展经验和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共同倡议发起的一项创新实践。旨在以一种系统化的方式,通过对不同区域合作机制、不同智力资源、不同资金渠道下的知识共享活动进行梳理和整合,全面和系统反映双方在本地区共同开展的南南知识合作活动,以推动本地区的政策对话、知识交流和业务培训,为加强发展中国家的机构能力建设服务,以进一步提升南南知识合作水平。2014年,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对RKSI的管理,包括突出RKSI的区域性,推动RKSI加快网站和智库网络建设,加大RKSI平台下南南知识合作成果宣传和推广的力度。2014年RKSI支持举办了城乡贫困联系、城市气候变化适应、碳排放交易机制、中国-印度城市化发展、中国城乡统筹发展、第六届中国-亚行知识共享平台: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二届亚行-亚洲智库论坛、南南城市领导者论坛等8场政策对话及知识交流活动,吸引了来自国内外政府部门、学术机构等相关方的数百名代表的参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11月25-28日举办的“第六届中国-亚行知识共享平台: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研讨会上,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等13个国家和世行、亚行等国际组织,以及中方有关部门的100多名与会代表,就PPP的最新发展动态、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政府应如何推动PPP发展、探寻适宜的PPP机构安排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务风险管理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外方代表还调研了北京地铁四号线、上海华电莘庄工业区燃气热电冷三联供项目、上海老港垃圾填埋场四期项目等。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加强了与会发展中国家在PPP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的同时,也扩大了中国和亚行南南知识共享领域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4)加强对亚行中国减贫与区域合作基金的管理。

2012年3月,我国捐款2000万美元在亚行成功续设中国减贫与区域合作基金(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中国基金旨在推动亚行发展中成员国加速实现减贫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合作和知识共享进程。2014年,中国基金共支持了“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规划发展支持”、“东南亚加强互联互通能力建设”、“促进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电力贸易、推动本地区电力协调发展”、“GMS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等8个项目,总金额380万美元。此外,财政部利用中国基金中的500万美元支持了APEC发展中国家在基础设施PPP、区域合作和互联互通领域的能力建设及项目开发。

3.中国与全球环境基金(GEF)的合作。

(1)顺利完成GEF第六期增资(GEF-6)磋商和中方捐资工作。

财政部圆满完成GEF-6磋商会议谈判工作,有效引导GEF-6政策朝于我国有利的方向制定。经报国务院批准,于2014年4月承诺向GEF-6认捐2000万美元,与墨西哥同列最大发展中国家捐资国。通过上述工作,有效加强了我国对GEF及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体系的影响力,有力维护了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为我国继续争取GEF资金和技术支持、保持我国GEF最大受援国地位奠定了重要基础。

(2)开展政策磋商与对话。

2014年,财政部圆满完成GEF第五届成员国大会及理事会第46、47次会议参会工作,努力引导GEF业务政策制定及改革方向,有效推动中国与GEF合作。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在GEF第五届成员国大会上作为选区代表发言,其在发言中阐述了中方对GEF总体政策和未来发展的三点主张,引起良好反响。GEF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石井菜穗子7月来华出席国际会议期间拜会了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双方主要就中国与GEF合作、GEF-6中国国别项目规划及中国与GEF人事合作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3)推动赠款项目合作。

2014年,财政部会同国内外相关单位,成功推动GEF理事会批准“中国燃料电池汽车联合示范项目”、“中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可再生铜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示范项目”等11个国别项目,获得GEF赠款资金承诺约6500万美元,涉及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化学品管理、土地退化等重点业务领域。截至2014年底,GEF累计批准了130多个中国国别项目,共提供约11亿美元赠款。通过实施GEF项目,加强了我国履行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荒漠化防治等相关国际环境公约的能力,促进了一批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引进了一批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机制,增强了我国公众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4.中国与国际农发基金(IFAD)、欧洲投资银行(EIB)、北欧投资银行(NIB)、欧佩克发展基金(OFID)的合作。

(1)与IFAD合作有关情况。

2014年,IFAD批准了“江西省罗霄山脉和赣南集中连片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贷款金额为3435万欧元,赠款金额为80万美元。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从IFAD获得28笔贷款,累计贷款协议金额约8.19亿美元,约占IFAD全部投资的5.5%,在所有成员国中位居第二(印度为最大受援国)。其中已完工项目22个、在建项目6个。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的数千万贫困人口受益。IFAD于2014年完成了对华项目整体评估,涵盖了1999至2013年IFAD在华贷款项目、非贷款合作和国别战略规划方面的执行情况。IFAD对双方合作成果给予高度评价。

2014年,IFAD进行了第十轮补充增资(IFAD10)磋商,中方以建设性的态度积极参与,协调主要发展中国家立场,推动管理层将加强同中等收入国家合作、推动南南合作等内容写入增资磋商政策文件,引导IFAD10的政策走向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为IFAD10达到预期捐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与IFAD的合作重点将逐渐从传统的资金项目合作转向知识合作、南南合作和人事合作等方面。双方将促进发展中国家共享农业发展与农村减贫经验列为知识合作与南南合作的重点,自2009年起,双方每年联合举办一届中国与国际农发基金南南合作研讨班,至2014年底已成功举办六届,特别是第六届研讨班首次走出国门,于2014年8月在莫桑比克成功举办。下一步,中方还将积极考虑支持IFAD开展各种形式的南南合作。

(2)与EIB合作有关情况。

2014年,EIB批准了1个项目,即湖南油茶发展项目,贷款金额3500万欧元,支持湖南省培育油茶林及油茶基地建设。同时,为充分利用应对气候变化框架贷款第一期余款资金,经双方协商同意又新补充了6个林业项目,金额共计1.58亿欧元。这6个项目包括湖北珍稀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2500万欧元、江西鄱阳湖流域森林质量提升示范项目2500万欧元、山西省沿黄河流域生态恢复林业项目2500万欧元、黑龙江北方特殊林木可持续培育项目2500万欧元、山东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3320万欧元、贵州黔东南州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2500万欧元。

截至2014年底,EIB对华贷款承诺累计约20亿欧元,项目涉及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林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等重点领域。EIB贷款项目在华实施总体顺利,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中国与EIB的合作已成为中欧财金领域务实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及推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另外,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2014年9月访问了EIB总部并与霍伊尔行长举行了工作会谈,对扩大EIB对华贷款规模、利用EIB优势资源推进中欧相互投资、推动EIB在华设立代表处、EIB与亚投行(AIIB)开展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3)与NIB合作有关情况。

2014年,NIB批准了2个贷款项目,分别是山东泰安中医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和安徽亳州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金额合计940万美元。为了充分利用贷款额度并保证在执行项目顺利实施,双方签署了一般贷款协议第14批和农业领域贷款协议第4批延期的文件,将上述两个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2014年末,双方在NIB总部芬兰赫尔辛基成功举行年度磋商会议。双方在此次年会上启动了新的贷款管理程序的磋商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截至2014年底,双方签署了20个贷款协议,金额约16亿美元,实施了约300个项目,涉及环境保护、医疗、教育、消防、农业以及工业加工设备等领域。NIB在华贷款合作总体顺利,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了项目实施地经济社会发展。

(4)与OFID合作有关情况。

2014年,OFID批准了广西来宾职业教育项目,贷款金额3500万美元,用于一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土建工程,促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旨在进一步加强当地职业教育体系。2014年末,双方在OFID总部奥地利维也纳成功举行年度磋商会议。OFID表示,自2015年开始,中方可使用的贷款规模提高到7000万美元。

截至2014年底,OFID共批准7个项目贷款协议,金额总计1.2亿美元。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医疗、教育、能效等公共事业领域项目。

OFID与财政部合作态度积极,贷款条件比较优惠,贷款资金用途灵活,可用于土建项目,没有采购比例限制。OFID在华贷款合作总体顺利,并产生了比较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保持既有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将探索创新合作方式,不断拓展合作业务。

(二)外国政府贷款工作。

2014年,外国政府贷款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为核心,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要求,继续推进与外国政府和贷款机构的合作,有效利用外国政府优惠贷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合作领域上,着力支持我国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引导贷款资金投向民生改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在合作导向上,注重加强技术交流和知识合作,用好用足外方技术和智力资源。同时,为适应双边财政合作不断创新和发展的需要,着力加强合作项目管理人员能力建设,特别是提高省级财政部门管理人员的能力,切实改善贷款项目管理质量。

1.加强磋商谈判,推进双边财政合作。

稳定外贷资金规模,及时签署政府贷款协议。2014年共与外方确认、签署政府合作协议和框架协议附件等33个,累计贷款金额为7.55亿美元。其中,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框架协议附件8个,金额为1.08亿美元;德国项目政府协议20个,金额为4.92亿美元;法国开发署项目政府协议2个,金额为0.71亿美元;科威特政府贷款协议1个,金额为0.3亿美元;沙特阿拉伯政府贷款协议2个,金额为0.54亿美元。上述贷款资金主要投向民生及节能环保领域。

成功举办双边贷款工作年会,明确今后合作政策。2014年,分别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国开发署、美国进出口银行召开了双边贷款合作年会,充分肯定了以往合作成果,明确了今后合作政策,促进了双方沟通和理解。会议均取得预期效果。

认真接待外宾来访,积极磋商合作重要事项。2014年,德国教育与科研部司长、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执行董事、法国开发署亚洲司司长、美国进出口银行董事等先后来华访问。双方就合作重要事项交换了意见,加深了相互了解,签署了部分双边财政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附件。

2.推广总结经验,突出外贷项目示范作用。

(1)与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于2014年9月在北京共同举办中德职业教育与就业对话论坛,此论坛为中德财政合作项下知识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论坛邀请了中德两国职业教育领域的政策制定者、专家、学者和地方财政及项目单位等200多位代表参会,共同分享职业教育领域的经验,探讨加强中德职业教育合作的途经。

(2)与法国开发署于2014年6月在北京联合举办生物多样性和湿地保护研讨会,邀请有关中外专家和地方财政及项目单位等70余位代表参会,由成功实施法国开发署贷款湿地保护项目的管理者现场介绍经验,有关专家评述,共同分享成功经验。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项目执行实施能力。

(1)提高重点地区财政人员管理能力。2014年6月,在上海召开外国政府贷款培训会,地方财政和专员办100余人参会。会议就外方最新贷款政策和要求、外贷管理、外债预警信息化管理、外贷项目检查等事项进行了讲解,与参会代表就下一步做好外贷工作进行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培训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

(2)组织部分地方财政人员赴德国参加贷款项目管理培训班,了解德国经合部、复兴信贷银行等政府贷款主管部门和机构的管理政策、程序及对华贷款项目的要求,考察德国有关城市的部分示范项目,同时就中德财政合作项目的实施与德方进行交流。

(3)2014年9月,召开中德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交流会。外方项目经理、采购招标咨询专家、采购代理公司等就采购招标工作环节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交流和沟通,进一步理清了有关工作规程和审批程序,促进采购招标工作规范实施。

4.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2014年1月、7月和10月,与法国开发署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官员分别赴云南、山西和贵州等地,实地检查中法、中德财政合作有关项目,与有关财政部门及项目单位进行座谈,针对项目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明确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5.推动外国贷款制度建设,简化贷款工作程序。

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工作程序是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底联合印发的《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经与美国进出口银行磋商,双方同意将美贷项目工作程序进行简化,并签署了框架协议附件,将整合后的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纳入外国政府贷款统一管理工作程序。

(三)气候变化领域国际磋商与合作。

2014年,财政部根据国家关于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国际谈判的总体部署,积极研究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气候与环境资金机制最新发展趋势,圆满完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十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和《公约》附属履行机构会议等的参会和谈判任务。此外,财政部积极参加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气候投资基金信托基金委员会和二十国集团(G20)气候资金问题研究小组等机制以及中欧、中法、中英财金对话等渠道下的资金议题谈判与磋商。通过上述会议和机制,全面阐述了我国关于气候和环境资金问题的立场和主张,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合作。

1.推动高层政策对话,为深化合作指明方向。

考虑到OECD及IMF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显著地位,为积极发挥大国财政影响力,2014年,财政部领导分别会见了OECD秘书长古里亚和IMF总裁拉加德、第一副总裁戴维·利普顿等,就深化双方合作交换意见。此外,财政部代表团拜访了OECD总部,会见IMF驻华首代、财政事务局副局长等要员。通过紧密的高层对话,一方面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及财税改革推进情况的积极信号,宣传了一个稳定快速发展的中国对世界经济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引导OECD及IMF在制定国际规则时充分考虑中国对全球经济的系统性影响和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外溢效应,推动两大组织主动利用自身资源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及完善政策研究制定等工作服务。

2.制定全面合作计划,提升合作的战略性和系统性。

为全面统筹与OECD的合作,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财政部关于加强与经合组织合作的总体设想》,对财政部与OECD合作现状进行了总结,对未来加强双方合作的必要性以及下一步合作的具体设想进行了分析和梳理。

为全面加强与IMF的合作,财政部内相关司局与IMF驻华代表处就相关合作事项进行磋商。IMF根据磋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拟定了《2015-2017年中国财政改革技术合作提议》,提出围绕中期支出框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与监测框架、政府会计和国库管理现代化、税制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财税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通过研讨班、专家指导、培训等形式开展技术援助合作。

3.主动发挥影响,参与发展议题及宏观政策讨论。

2014年9月,为探讨经济长期停滞及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等全球发展热点问题,OECD在巴黎举行了WP3会议。中方是参与本次WP3会议的唯一一个非OECD成员。中方在会上关于长期经济停滞的发言为本次会议研讨带来了新的视角和观点,丰富了会议讨论内容。中方提出的各项建议均具很强的操作性,有利于推动WP3会议更好地将理论与政策实践相结合、增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互动,使会议更加切实地为改善全球宏观经济服务。此外,根据《IMF协定》第四条款的规定,分别于2014年5月及11月,与IMF就中国宏观经济形势、财税改革、政策研究等议题开展了中期磋商及年度磋商。

4.迈出务实合作步伐,联合举办高级别研讨会。

为积极、稳妥地回应OECD提出的合作举办应对经济挑战新方法(NAEC)研讨会的提议,积极协调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与OECD于2014年10月在北大联合举办了NAEC闭门学术研讨会。会议主要就民生与包容性增长、环境恶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以及不平等问题、未来展望3个议题进行了讨论。

2014年1月13-14日,财政部与IMF首次合作举办财政改革高层研讨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与IMF第一副总裁戴维·利普顿共同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副部长史耀斌主持开幕式并参与研讨。来自中央有关部门、地方财政厅局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澳大利亚、巴西、意大利等中外代表70多人与会。在为期一天半的研讨会上,各方代表围绕“中期财政预算框架”和“地方政府债务”两大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深入研究和分析近年来国际社会的主要做法与经验教训,为中国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借鉴。

(五)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机制下的合作。

2014年,以服务国家领导人出席11月布里斯班峰会为中心,积极参与G20峰会财金渠道准备工作,包括完成峰会前4次财长和央行行长会参会任务,并圆满完成峰会成果磋商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为我国领导人出席峰会并取得丰硕成果做出了应有贡献。一是推动G20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敦促美方在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过程中减少对全球经济的负面溢出效应,呼吁各方共同应对全球经济主要风险和挑战,加快结构改革步伐,不断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就业。二是积极参与并引导G20全面增长战略和《布里斯班行动计划》的制定。推动各国通过制定并实施贸易、投资、就业和竞争等领域的结构改革措施来促进短中期经济增长,实现2018年G20整体GDP规模“额外增长2%以上”的共同增长目标。三是推动G20在促进基础设施投资、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反对投资保护主义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建立全球基础设施中心,并提供资金支持。四是深入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并发挥引导作用。包括支持在G20框架下审议通过税收自动情报交换全球性标准,参与制定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并推动相关税收规则制定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关切和诉求。五是推动国际金融机构治理改革。特别是敦促美方早日完成2010年IMF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国内审批。六是积极配合外交部就我国争办2016年G20峰会问题做各方工作并取得成功。七是大力宣传我国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方面的进展,展示我国良好经济形势和增长前景。

(六)“金砖国家”财经对话机制下的合作。

一是圆满完成成立金砖开发银行协议的谈判,为我国领导人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做出贡献。根据2013年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达成的共识,金砖国家财政部门于2013年8月正式启动了成立金砖开发银行的谈判。经过艰苦努力,金砖国家于2014年7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前夕就成立金砖开发银行的协议达成一致。7月15日下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与其他金砖国家财长一道,在5国领导人见证下签署了成立金砖开发银行的协议。二是深入参与金砖国家合作,提高新兴大国政策协调的有效性。积极参与金砖国家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机制,就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改革以及促进金砖国家财金合作等问题与其他四方进行深入沟通与交流,取得积极成果。

(七)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会议机制下的合作。

2014年,中方进一步加大了参与10+3财金合作进程的力度,推动10+3财金合作取得新成果。一是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修订稿正式生效,区域资金救助和危机预防机制的有效性和操作性进一步提高。二是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升级为国际组织进程取得重要突破,各方于10月10日签署了AMRO国际组织协议,同时AMRO的机构能力得到提高,内部治理问题的讨论不断深入,取得一定进展。三是区域信用担保与投资基金(CGIF)担保业务进一步扩大,交易总额达6.16亿美元。此外,区域基础设施融资合作、自然灾害风险保险和区域贸易本币结算三项未来重点领域研究继续推进。

(八)亚太经合组织(APEC)财长会机制下的合作。

APEC财长会是中国面向亚太地区开展区域财经交流与合作的另一重要平台,对中方参与亚太区域宏观经济和财政金融政策交流与对话、促进成员经济体财政金融部门能力建设具有重要作用。2014年,我国在时隔13年之后再次担任APEC东道主。财政部作为财长会机制系列活动主办方,圆满完成了APEC财长会机制下各项工作。

一是配合APEC领导人会议主题,精心设计财长会议题,提出了 “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财税政策与改革”、“金融支持区域实体经济发展”等政策议题,将中国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也与领导人会议主题密切呼应。二是全力保障财长会成功召开,完成国家领导人参加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集体会见各经济体、国际机构和私人部门代表团团长及10月22日副总理张高丽出席财长会开幕式两项领导人活动圆满成功。同时,全力做好财长会、财长闭门会以及亚太工商咨询理事会午餐会、亚太金融论坛等相关会议的现场政策支持和协调工作,及时向领导人会提交务实成果,确保财长会成果服务于领导人会。三是认真做好财长会机制下系列活动组织和相关研究工作,除财长会外,还完成APEC财政副手会、高官会、公私合作专家组会以及研讨会等多场重大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同时,联合科研机构围绕会议议题深入开展研究,为会议的成功举办和议题讨论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紧扣亚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进程现实需要,着力打造相关务实合作成果。在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推广基础设施PPP融资模式,制定《APEC地区基础设施PPP实施路线图》,编写《APEC经济体基础设施PPP案例汇编》;在能力建设方面,推动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AFDC)升级为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AFDI),更好地支持亚太发展中经济体在财金领域的能力建设,促进发展经验共享。五是继续推动亚太地区能力建设,加强了对AFDC业务方向的指导,并继续支持AFDC开展各项研讨、培训和能力建设活动。

二、开展双边国际财经交流与合作

(一)稳步推进对美经济工作。

2014年7月9-10日,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北京成功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第五轮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联合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分别会见了美方代表团主要成员。习近平主席的特别代表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与奥巴马总统的特别代表财政部长雅各布·卢共同主持了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双方均派出高级别代表团参会。双方围绕“推进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中美经济关系”的对话主题,就“宏观经济政策与结构改革”、“深化贸易与投资合作”、“金融业改革开放和跨境监管合作”等三项议题进行了讨论。本轮经济对话共取得87项互利共赢的成果,为推动中美关系沿着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正确轨道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 积极拓展对欧财经工作。

1.成功举行第六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巩固和提升了中英经济关系的良好发展势头。2014年9月11-12日,第六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在伦敦举行。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与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共同主持对话。双方围绕“促进中英经济的共同增长与包容发展”的主题,就“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及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城镇化合作”、“金融监管改革、金融市场发展与合作”等三项议题进行了讨论,进一步扩大了两国共同利益面,推动中英高铁、核电等大项目合作迈上新台阶,推动中英金融合作实现新突破,巩固和提升了中英经济关系的良好发展势头,为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增添了新内涵。

2.成功举行第二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扩展和深化中法经济财金合作。2014年9月14-16日,第二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在法国巴黎举行。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与法国财政和公共账目部长萨班共同主持对话,对话紧紧围绕落实2014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访法期间与法国总统奥朗德达成的重要共识,共达成46项互利共赢的政策成果,进一步扩展和深化了双方经济财金合作,成效积极显著。

3.全面启动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机制筹备工作。2014 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访德期间,两国元首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双方定期举行高级别财金对话。2015年3月16-17日,首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以下简称“对话”)在德国柏林成功举行。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与德国财政部长朔伊布勒共同主持对话。中德双方利用首次举行对话契机,围绕落实上年两国元首和首脑会晤在财金领域达成的重要共识这一中心任务,本着建设性态度,就两国和全球经济发展以及中德财金关系中的战略性、长期性和全局性问题坦诚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了21项重要的政策成果和共识并以联合声明的形式对外发布,进一步深化和提升了中德财金合作,成效积极显著。

4.成功举行第九次中欧财金对话,发出合作共赢的积极信号。2014年12月2日,第九次中欧财金对话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欧盟总部成功举行,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与欧盟委员会经济与金融事务总司长布提共同主持了对话。双方就“宏观经济对话”、“国际经济与金融政策合作”、“金融稳定、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发展”、“审计和政府采购”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讨论。对外发出了中欧携手合作应对全球性挑战、深化双多边务实合作的积极信号。

(三) 稳妥开展对日财金交流合作。

积极与外交部保持密切沟通,安排日本驻华使馆公使贝塚正彰与财政部预算司、税政司举行国际工作座谈会,做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同日本副首相兼财务大臣麻生太郎在G20布里斯班峰会期间会谈的准备工作。组织中日中层干部交流活动,参加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与日本箷川和平财团举办的“中日经济政策对话”等,积极稳妥开展对日财金交流合作。

(四)中加经济财金合作有了新突破。

与加拿大财政部、驻华使馆就建立中加高级别经济财金战略对话机制的设计方案进行了深入磋商。在APEC财长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与加拿大财长奥利弗举行双边会谈,就中加经济关系和经济财金战略对话机制深入交换了意见。在加拿大总理哈珀来华出席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访华期间,两国领导人正式宣布建立中加经济财金战略对话机制。

(五)提高与新兴经济体财金合作水平。

1.推动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2014年中俄两国经济财金领域合作明显扩展和深化,两国财政部门就双边财金合作中的若干重要问题保持了常态化的协调和沟通。6月3日,第五次中俄财长对话在北京举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和俄罗斯财长西卢阿诺夫共同主持对话。双方围绕提升中俄财金合作水平,就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国际财金政策协调与合作、加强双边财金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对话期间,双方国库部门签署了加强双边国库管理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通过以上活动,积极在经济财金领域切实落实中俄两国元首重要共识,推进有关合作。

2.推进中巴(西)财金合作。2014年11月8日,中巴财金分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上海举行,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与巴西副财长卡罗斯·科曾迪共同主持对话。通过此次对话,双方加深了对全球经济及中巴两国经济形势的了解,深化了宏观经济政策沟通与协调,推进了在G20、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下的合作,推动双边财金务实合作取得新的进展,进一步提升了两国财金合作水平。

3.推动中印财金交流与合作。2014年12月16日,第六次中印财金对话在新德里举行,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与印度财政部部长助理迪内希·夏尔马共同主持对话。通过此次对话,双方进一步交流借鉴了各自的改革发展经验,协调了关于G20、金砖银行、亚投行等重大国际经济金融问题的立场,推动了财政、金融、税收、经贸投资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国际经济关系司供稿,王 勇、王 莹、卢 力、张 琦、张敏文、田 敏、白 昱、卢柯帆、路淑滨执笔)

会计改革与会计管理

2014年,会计管理工作在政府会计改革、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完善、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内控规范建设与实施、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会计管理法制化建设、会计国际交流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政府会计改革取得重要突破

研究制定《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由国务院于2014年12月12日正式发布;研究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组建方案》,委员会由财政部部领导牵头,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研究制定《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构建方案》,对政府会计准则的体系、制定原则和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总体设计;研究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开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存货、土地、政府性债务、财务报表列报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积极推进彩票机构、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等4个行业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研究制定《民航有关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满足民航空管系统、校验中心和清算中心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需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研究制定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的暂行规定。

二、会计准则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积极稳妥完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工作,发布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列报等8项修订后的或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写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起草说明,举办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为新准则的有效贯彻和顺利实施奠定扎实基础;逐步完善会计准则委员会职能建设,组建了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服务于我国会计标准制定、实施和国际趋同的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会计准则委员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服务金融创新业务需要,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开展套期会计方法改进、商业银行同业理财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研究;推动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有效实施,持续关注企业会计实务发展情况,通过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多种渠道,密切掌握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

三、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

制定印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管理会计专家咨询机制,形成了集理论、企业、行政事业和会计服务机构于一体的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团队;总结提炼管理会计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与中央财经大学合作开展管理会计课题,与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合作进行管理会计的概念框架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制定分行业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规程。

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与实施工作深入推进

组织开展新一届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和咨询专家改选工作,遴选出新一届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1名主席、6名副主席、40名委员和132名咨询专家;发布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研究制定电力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进一步提升了我国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推动中央和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单位内控规范,建立了单位内控规范实施财政部联系单位机制,先后确定中央电视台、深圳交通委等9家单位作为首批联系单位;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活动,评选出50个组织奖,550名个人优秀奖,通过竞赛活动,宣传了单位内控知识,扩大了社会影响。

五、会计信息化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修订完善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本完成通用分类标准修订和对石油天然气行业、银行业两个扩展分类标准的整合,形成《2015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持续推进通用分类标准和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应用实施,2014年有14家大型企业、18家银行、5家保险公司和205家地方国有企业先后通过财政部的报送系统报送了本单位2013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实施质量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完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相关配套机制,集通用分类标准维护,XBRL财务报告在线报送、校验、存储等功能于一体的XBRL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开发完成,并在2014年的XBRL实例文档报送中上线试运行;推动市场化的XBRL软件认证制度基本建立,为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和XBRL应用提供了有力的配套支持;积极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宣传培训和实施动员工作;循序推进会计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形成了《企业会计软件数据接口标准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财务共享案例研究,提炼总结中国企业开展财务共享服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撰写相关研究报告。

六、会计人才战略加快实施

修订完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印发《关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有关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操作方式的说明》和《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有关事项的说明》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系;修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组织建成新版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完成与各省级考试系统的对接测试和题库下发工作;推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改革,制定印发《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2014年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和纸笔考试分别于9 月20-24日、10月25-26日顺利举行,全国约有215万人报名参加考试;继续抓好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2014年招收了65名行政事业类、65名企业类会计领军学员,举行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典礼,共有182名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顺利毕业,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启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8名学员入选首期特殊支持计划,研究制定《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培养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组织建设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核心课程体系,大力推进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研究制定《会计专业学位基本要求》、《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意见》、《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等文件,研究制定《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体系》,组织编写《中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报告(2004-2014)》,进一步宣传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

七、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等5部法律的决定,从法律形式上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和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制定《关于调整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指导省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规范境外审计业务行为,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本土化转制情况作实地调研和阶段性评估,转制后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和业务保持稳定,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比例从转制前的40%提升到2014年初的62%,至2014年底已超过65%,转制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有序启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增设分所等工作;开展H股所(财政部和证监会推荐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阶段性总结,召开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阶段性情况总结工作座谈会,听取11家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自获财政部和证监会推荐以来(即2010年12月以来)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开展证券所实地核查,会同证监会会计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中注协,对中审亚太、利安达、中兴华、中兴财光华等4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评估。

八、会计管理法制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研究修订《会计法》,组织召开了《会计法》修订座谈会,听取来自于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地方会计处以及社会各界专家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修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研究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同国家档案局组织召开“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总结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组织有关部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专家集中修改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印发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探索研究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针对国务院“简政放权”以及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的有关要求,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在广东、上海、北京等地进行调研和座谈,听取基层税务部门、工商部门以及部分基层会计管理部门和代理记账机构的意见;组织开展电子票据及电子会计档案试点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并根据综合试点政策和企业上报的试点方案印发了《关于同意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人保财险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工作的复函》,积极指导和密切跟踪试点工作;研究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情况及财政票据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可行性,积极推动电子财政票据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

九、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

全面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成功推荐1名代表当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做好2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咨询委员会中国委员的续任申请工作,继续承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联络办公室工作,密切跟踪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重点项目,联合其他地区或国家就共同关切的议题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稳步推进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财政部参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会议、咨询委员会会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会议、会计准则咨询论坛、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地区政策论坛、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等机制性国际交流活动;继续做好与香港准则等效的后续工作,进一步巩固中国内地与香港的会计准则等效成果;召开中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年度会议,参加亚洲开发银行区域公共部门会计论坛,就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应用与亚洲地区发展中国家进行深入交流;积极开拓管理会计对外交流与沟通,与美、英管理会计相关协会和高校、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进行交流沟通,赴英国就管理会计进行专门培训,就美、英等国家的管理会计标准建设、管理会计人才培养、管理会计考试认证、管理会计实施推广等进行探讨;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国际交流与合作,美国科索委员会(COSO)罗伯特主席、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杰弗里总裁相继来访,就签署合作备忘录、中国全面参与国际内控和风险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等事宜达成共识,奠定了中美内部控制交流机制形成的基础;加强两岸在内部控制领域的联系与合作,与台湾内部稽核协会就中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台湾内部控制处理准则的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沟通交流;不断增强XBRL领域的国际交流,在具有影响力的XBRL国际组织中积极争取中方代表席位,包括推荐2位代表当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咨询组(ITCG)成员,推荐1名候选人当选XBRL国际组织理事会理事,深度参与国际XBRL标准制定和其他事务;继续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实施10年的工作及成效、做法与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有关思考和建议等作了系统总结,形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CEPA10周年的专题报告,受到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办、商务部充分肯定;继续加强会计服务市场双边和多边交流合作,认真做好WTO框架下最不发达经济体要价答复,及时提供中美投资贸易协定下涉及会计服务市场的负面清单,积极参与中美、中澳、中韩自贸区会计服务市场开放谈判,切实维护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利益。

十、会计行业组织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指导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推动协会先后完善了协会分会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积极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中国会计学会八代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及其领导机构;组织召开第六届海峡两岸会计学术研讨会,围绕会计准则、公司治理、管理会计等议题进行交流,推动中国会计学术走向世界,13个专业委员会分别在2014年召开了专业委员会会议,就各自领域理论研究重点进行了科学部署,推出了一批具有理论先导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突出成果;继续办好中文期刊《会计研究》和英文期刊CJAS,《会计研究》期刊再度蝉联CNKI(中国知网)评选的2013年度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荣誉称号;继续组织实施了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开展“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优秀论文”评选;打造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平台,以宣传会计规范和标准,推动会计政策落地为目标,举办了12期培训班,培训学员2685人,学会培训品牌价值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中国会计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制定的第八届理事会发展规划要求,推动13个专业委员会完成了换届改组工作,组织召开2014年分会工作会议。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李 静执笔)

财政监督检查

2014年,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服务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不断调整优化财政监督职责,在严肃财经纪律、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财政部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服务大局,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对12个省(区)、62个县(区)开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解决地方重大突出问题财力补助资金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对2013年度中央财政补助的7个省份重大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不仅包括中央补助的54亿元及其所整合的资金,还包括项目管理实施情况。三是组织开展西藏自治区所得税收入专项检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央对西藏实行“收入全留”的财政体制,并在两级结算时相应扣减了西藏自治区2014年度的中央所得税返还收入。四是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及基金管理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制度建设和基金运行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一些地方存在执行国家政策不到位、自行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不合理、基金收支平衡压力不断增大以及基金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建立可持续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等政策建议。五是组织对国家储备棉收储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中储棉总公司保管费、定额费用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六是按照中央六部委的要求,实地检查了陕西省2007至2013年度津贴补贴实施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秩序。七是参与研究中储粮及类似体制单位监管漏洞问题并对中纪委反馈的《中储粮及类似体制单位监管漏洞成因和对策建议(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建议。八是指导专员办做好非税收入收缴、退税审核审批、国库集中支付审核、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核年检等工作。2014年,全国专员办直接征收国有资本收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彩票公益金等15项中央非税收入3381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1%;累计受理审核829家中央基层预算单位15251笔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涵盖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和其它支出等内容,累计审核申报金额467.2亿元,审核剔除不合规申请金额2.04亿元;核定新开设银行账户5114个,撤销不合格银行账户5750个,完成对22482户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审核账户83047个,检验合格80107个,参检账户合格率达到96.46%。截至2014年底,专员办共审批一般增值税退税申请84.99亿元,核减不合规申请0.78亿元,核定退税金额84.21亿元。

二、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由财政部会同审计署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纳入治理范围的共涉及112个中央部门、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44372个单位,其中:党政机关211843个,事业单位398554个,社会团体33975个。据目前统计,共有110366户单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占纳入治理范围的17.13%,查处问题金额1406.62亿元,责任追究1538人,通报案件467件,公告案件168件。

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分别在2014年9月4日和9月11日召开中央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布置视频会和集中进点会,布置开展重点检查工作。根据自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共组成36个检查组对14家一级预算单位和涉及的263家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并组成督导组分赴有关部门、地区进行督导,动态掌握进展情况,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检查认定口径一致、标准统一、依法合规、处理适当,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组成集中审理组,对有关中央预算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了集中审理,下发检查问题认定和处理指导意见,对认定和处理进行统一和规范。

三、服务改善民生,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一是组织对2013年度廉租房租赁补贴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开展就地审核。二是组织对7省市、32个县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情况专项调查工作,提出了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及进一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的相关建议。三是组织对部分省市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及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四是组织对部分省市中央财政2011年至2013年下达的文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五是完成中央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清算情况专项核查工作,共计核增中央财政收入2.37亿元,有效维护了中央财政的利益。六是完成对中央补助地方经建类补助资金的日常审核监管工作。包括国家储备商品费用利息补贴、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中央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费用等共计15项审核事项。完成对中央补助地方社保类补助资金的日常审核工作。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两项审核事项。

四、加强会计监督,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重点选择关系国家宏观调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全面深化改革的通信、医药行业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检查以总部总所为突破口,充分发挥联合联动的检查优势。检查内容包括事务所执业质量,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财政资金使用和执行国家财税法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财经纪律情况,并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等作为检查重点。连续向社会发布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二十九号、三十号,对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户公告,《中国会计报》等平面媒体进行全文转载,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等国内主要门户网站进行专题报导,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为严肃整顿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稳步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加强会计监管国际合作。一是开展内地与香港监管合作专项检查。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和香港财务汇报局的协查请求,启动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被审计企业的检查工作。二是妥善应对美国跨境监管要求。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的审计监管合作。三是积极推动与欧盟监管合作。在2011年中国与欧盟实现审计监管等效的基础上,通过中欧财金对话、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等途径积极推进与欧盟成员国的磋商。同时,为进一步深化与欧盟成员国的双边监管合作,正式启动了审计监管等效适当性评估程序。

五、开展金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化金融财务监管

围绕中央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经济下行态势下的银行业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组织对部分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会计信息质量开展联动检查。对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就地开展检查。检查发现,金融企业在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中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如收入成本不实、薪酬福利混乱、资产管理薄弱等。首次对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查出的主要问题进行集中汇总通报,大大促进了被查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经营管理。组织起草第31号检查公告,发布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社会公告。

组织开展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检查,重点检查教育部所属高校、中国华粮集团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的世行贷款项目,加大欠款清缴力度。本次检查以完善世行贷款项目管理为目标,着力解决“借得来、用不好、还不起”的问题,推动建立健全世行贷款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与保监会系统开展农业保险联合检查,发现农险经营主体存在虚列费用、虚假理赔、骗取财政补贴、未按规定计提农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发现部分人员和机构涉嫌私分、侵占虚假农险赔款等问题。农险联合检查发挥了查清违规事实,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发现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在企业资格认定、民品标准认定、贷款利率设置和贴息资金拨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大量问题,财政贴息资金异化为部分上市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完成涉农贷款增量补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等金融司授权的补贴资金审核审批工作;结合检查工作开展呆账核销、抵债资产、表外息减免等日常监管业务。通过加强金融财务监管,督促金融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重大财税政策,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强化资产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严肃财经纪律,促进金融企业守法合规稳健经营。

六、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开展3家专员办内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完成了3位专员的离任审计工作。完成1家部属事业单位的专项审计工作。配合对2家专员办巡视工作,按照巡视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七、加强对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

加大对下级财政监督工作的综合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一是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积极推动地方财政监督工作。赴有关地区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调研,总结和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协调解决地方财政监督发展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结合各地实际,突出分类指导,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文件指导、现场督导以及电话邮件咨询等方式及时解答政策问题,促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同时,通过《情况反映》、《财政监督检查简报》等形式,及时反映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宣传财政政策和改革情况,促进各级财政监督部门之间的学习交流,不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三是上下联动、积极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充分调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属地化监管的积极性,指导地方财政监督机构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和财政资金重点投入领域,选择医药行业、公共交通等开展全国联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薪酬分配,并重点关注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按照“五年检查一遍”的要求,地方财政部门继续开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财务核算、内部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监督。各地财政部门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将被检查单位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作为检查重点。据初步统计,地方财政部门共检查企事业单位20037户、会计师事务所1025家,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636.9亿元、补缴税款金额3.21亿元,追缴财政资金6.6亿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4529户、责任人127人,并对20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四是注重对外宣传,积极组织协调《中国财经报》、《财政监督》等报纸杂志采访报导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有效促进了地方财政监督工作。五是加强政策培训,提高地方各级财政监督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

八、推进财政监督与专员办职责的调整优化

为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需要,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按照部党组的要求,积极开展财政监督职责调整优化工作,成立专门班子进行专题研究,对有关情况与问题进行反复的汇报与沟通。新颁布的《财政部各司职责范围暂行规定》和《财政部各司间工作关系划分暂行规定》对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的职责进行调整和明确,重点加强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内部控制、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和出资人审计等相关职责。具体包括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办理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开展会计监管国际合作;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及部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财政部内部控制管理,承担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审定财政部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部内各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参与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负责财政部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部内司局、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和部属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出资人审计;归口管理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的检查工作;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的明确为各级财政监督机构的有效履职奠定了基础。根据2013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会同有关司集中精神对专员办职责调整优化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广泛征求专员办及有关方面的意见。2014年10月28日,《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供稿,黄 斌执笔)

财政专员办工作

2014年,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按照部党组将专员办业务嵌入财政主体业务流程的工作要求,在财政部的组织安排下认真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工作转型,保障中央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大局。2014年全国专员办系统共受理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84.99亿元,受理审核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申报金额467.2亿元,受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年检账户83047个,征收中央非税收入3381亿元,全年共查出应追缴财政资金及罚款135.5亿元,处理、处罚、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责任人195名,提出大量完善政策、促进管理的意见建议。在服务财税体制改革、严肃财经纪律、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促进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落实

(一)突出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的组织安排,重点对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开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专项检查。组织12个专员办对12个省(区)、62个县(区)开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解决地方重大突出问题财力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省级财政部门延迟拨付和县级财政未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测算不达标;非税收入未缴库,年底虚列支出;以拨作支、违规保留财政专户、出借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二是开展解决地方重大突出问题财力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组织7个专员办对2013年度中央财政补助的7个省份重大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中央补助资金结余偏大、资金分配和使用不规范、管理薄弱,资金效益发挥不好等问题。三是开展西藏自治区所得税收入专项检查。组织2个专员办对西藏自治区所得税收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延伸抽查了相关企业,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两级结算时相应扣减中央所得税返还收入。四是按照中央六部委的要求,实地检查部分省份2007至2013年度津贴补贴实施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

(二)突出关系群众利益的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在社保医疗资金监督方面:一是组织7个专员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情况开展专项调查,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的进展情况,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和群众就医费用负担产生的作用和影响等。二是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及基金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重复参保等问题,在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结算时据实扣减。三是就地对2013年度廉租房租赁补贴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开展就地审核,核减2013年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户数。在教育资金监督方面:一是就地对部分省市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及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部分省市中央财政2011年至2013年下达的文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农业资金监督方面:一是对国家储备棉收储政策执行情况,以及部分储备棉管理公司的保管费、定额费用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核查发现棉花收储政策执行中存在部分大单交储企业涉嫌倒卖大单交储合同指标渔利,以及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储备棉抛储收益、坐支抛储收入等问题。对有关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提出完善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和大单交储政策、维护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的意见建议。二是对临时存储库存“分贷”粮食储存情况、安全隐患和管理风险进行排查,保障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安全。三是对个别地方弄虚作假违规套取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问题进行核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会计金融监督

(一)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按照财政部部署,35个专员办组成检查组对工信部、卫计委、中科院等13家一级预算单位和涉及海关、气象、地震等行业的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

(二)开展会计监督。按照财政部的组织部署,重点选择关系国家宏观调控、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全面深化改革的行业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围绕深化通信行业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组织12个专员办对部分通信行业企业进行了检查。二是围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组织8个专员办对一些大型医药集团进行了检查,组织13个专员办对行业影响较大的一些医药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三是聚焦银行业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组织35个专员办对部分金融企业201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首次对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查出的主要问题进行集中汇总通报,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重大财税政策,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强化资产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四是组织8个专员办完成对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和安永)的轮查;组织13个专员办对内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一年来,专员办会计监督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推广小组作业版检查软件,提高了检查效率。会计监督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统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充分发挥双向延伸检查优势,建立健全包括制度建设、重点检查、日常监督、处罚公告在内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检查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

(三)开展金融资金专项检查核查。一是组织4个专员办开展农业保险检查,发现8个农险经营主体存在虚列费用、虚假理赔、骗取财政补贴、未按规定计提农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发现部分人员和机构涉嫌私分、侵占虚假农险赔款等问题。提出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议,规范市场行为,推动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二是开展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发现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在企业资格认定、民品标准认定、贷款利率设置和贴息资金拨付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财政贴息资金异化为个别上市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通过检查严肃处理违规问题,提出停止拨付相应贷款贴息资金的建议。三是开展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检查,着力解决“借得来、用不好、还不起”的问题,加大欠款清缴力度,将检查涉及的大量欠款追缴入库,推动建立健全世行贷款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取得良好检查成效。

(四)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的组织下, 18个专员办对10家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及相关事务所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于深化内地与香港审计监管合作,提升内地在港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公允、透明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进一步丰富了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实践,为开展跨境监管合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三、开展日常监管,履行驻地监管职责

一是完成中央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直接征收国有资本收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彩票公益金等15项中央非税收入3381亿元,同比增长21%。二是做好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审核。为保障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专员办实地审核各地2013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做好各项退税审核审批工作。完成一般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84.99亿元,核减不合规申请0.78亿元,有效保证了相关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工作。推动财政直接支付网上初审,节省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质量。2014年累计受理审核中央基层预算单位15251笔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累计审核金额467.2亿元,剔除不合规申请金额2.04亿元。五是完成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核年检工作。共核定新开设银行账户5114个,撤销不合格银行账户5750个,完成对22482户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审核账户83047个,检验合格80107个,参检账户合格率达到96.46%。六是完成涉农贷款增量补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等补贴资金审核审批工作;结合检查工作开展呆账核销、抵债资产、表外息减免等日常监管业务。七是开展外国政府贷款在建项目检查和授权审核审批事项的事后抽查工作。八是开展中央补助地方经建类补助资金的日常审核监管工作,包括国家储备商品费用利息补贴、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中央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费用等共计15项审核事项。九是清算2013年煤层气开发利用补贴资金和上报2014年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十是完成对中央补助地方社保类补助资金的日常审核工作。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审核事项。

四、专员办职能调整优化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财政部“三定方案”和中编办批复,专员办的主要职责有7项:监督检查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反映中央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提出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中央预算收入对账,检查应征不征、越权减免、违规审批、退付中央预算收入和违规调整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等问题;监督应缴中央财政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性预算收入及时缴入国库;审查监督有关地区单位管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情况;检查核实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结算事项;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所的业务质量等;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在职能转变方面要求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加强对中央财政收支情况的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的日常监督。专员办依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编办界定的各项职能,全面开展了财政监督工作,为财政工作的有序运行和各项财政改革措施的推进服务,对维护国家财税法令的统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中央财政利益,促进财政收支安全以及财政管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为切实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目标,财政部党组从顶层设计,调整财政部内部机构职能,2014年10月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充分利用全国专员办就地就近的监管优势,前移监管关口,嵌入财政主体业务,突出财政业务特色,从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监控为主转变,强化对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的监管,专员办与部内业务司局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将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延伸和细化。

为做好预算监管工作,专员办开展属地省区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对属地中央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及个别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进行审核;监控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监控授权支付资金,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批管理银行账户;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编制;审核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资料,监督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中央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根据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监督国家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监督中央预算收入执行和国库业务;监督中央税收收入征缴,征收和监缴部分中央非税收入,监督属地中央执收单位执收中央非税收入情况;按规定审批退付中央预算收入,监督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拨付;承担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监督地方政府债务,按照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统一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供稿,衡卫峰、吴晓滨执笔)

农业综合开发

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按照联席会议的部署和部党组的要求,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积极谋划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思路

(一)召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部署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推进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2014 年3月24日,汪洋副总理主持召开了新一届政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强调指出,农业综合开发要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水平和效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发言中着重强调,要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把农业综合开发好事办好。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汇报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届政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制度》。为学习贯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精神,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了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二)广泛调研听取意见,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2014 年9月,农发办新领导班子到任后,团结带领全办同志,紧紧围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认真研究、扎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一是通过听取汇报、交流谈心等方式,尽快熟悉农发工作,进入工作角色。同时,为调查了解新形势下地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总结借鉴地方农业综合开发经验做法,农发办领导班子分别带队赴湖南、四川、广东、广西等省区,听取了地方同志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相关调研报告。二是为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分别组织召开完善相关政策座谈会。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11月24日批示“两个座谈会开得都很好,大家畅所欲言,有许多真知灼见,要认真梳理研究,把大家的聪明才智运用到农发工作中去”。按照批示要求和座谈意见,适时对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政策、产业化项目政策、农民合作社持股政策、结构性评审政策等进行了调整完善。三是组织开展了农业综合开发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研究,拟在立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优势特点和总结现代农业建设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

二、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继续集中力量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到各省,并组织各省农发机构编制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后,由各省农发机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将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并轨,统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提高到1100—1300元,比2013年提高了近10%。继续在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地开展利用政策性贷款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试点,积极探索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机制。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222.75亿元(含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项目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和“节水增粮”项目资金),预计建设高标准农田2818.6万亩,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比开发前提高100公斤以上。

(二)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和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持有管护试点。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成项目的管护方式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制定并印发相关办法,中央财政安排4.57亿元,在28个省(区、市)支持33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合作社225个)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在河北、江苏、陕西等11个省,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

(三)加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步伐。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15.37亿元,新建和续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175个。在部分省区启动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发挥效益试点,着力打造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于一体的现代化中型灌区。

(四)加大生态综合治理力度。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17.7亿元,实施了483个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继续在生态脆弱地区开展草原(场)建设、小流域治理和沙化土地治理。同时,中央财政安排8.5亿元,继续推进长江和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陕甘宁、滇黔桂地区水土流失防治。

三、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着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39.97亿元,以发展壮大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和带动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加快建设高效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项目,培育壮大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的效益和竞争力。同时,中央财政安排6.19亿元,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引导和撬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160.66亿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

(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安排5.9亿元,继续支持供销总社开展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探索积累契约式委托服务,有机肥和低残留农药生产推广使用,以及高标准农膜推广使用和残旧农膜回收利用的经验。

(三)促进种业和木本油料产业稳定发展。中央财政安排4.4亿元,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实际需求,支持良种繁育;安排3.8亿元,支持建设油茶、核桃、油橄榄、牡丹籽油等各类木本油料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服务国家粮油体系建设。

四、以创新驱动为动力,稳步开展各项试点

(一)继续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试点。在2013年17个省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除西藏以外的各省(区、市)。中央财政安排9.45亿元,对52个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项目进行了扶持。同时,进一步严格了立项条件,实事求是地调整完善了试点政策。

(二)继续开展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在总结2013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安排12.8亿元继续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农民对财政补助资金形成资产持股,并能按一定方式分红,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

(三)支持开展境外农业综合开发试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统筹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先行先试示范引导作用,中央财政安排3.5亿元,支持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所属的新友谊农场、宝泉岭分局实施境外农业综合开发试点项目,在俄罗斯滨海边疆地区环兴凯湖区、犹太州阿穆尔河沿岸地区开发耕地70万亩,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探索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业“走出去”的有效方式和投资路径。

同时,在河北、山东、湖北等6省开展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试点,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从生产到使用的相关机制。继续开展武陵山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实验区建设试点和支持综合扶贫改革试点。

五、以规范管理为核心,不断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多渠道筹措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60.71亿元,比上年增加32.19亿元,增长9.8%。通过督促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金融机构、农民群众等投入资金,全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共计约695亿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完善资金投入政策。

(二)严格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法人制、公示制、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同时,认真做好了开发县管理、外资项目管理、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后续管理、有偿资金的后续管理、项目评审、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2014年11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了全国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与会人员观看了河北省管理信息系统现场演示,听取了有关专家关于农业信息化的专题讲解,并进行了分组讨论。12 月16日,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在会议情况报告上批示:“信息化管理要贯穿整个综合开发过程,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庞俊永执笔)

人事教育工作

2014年,人事教育司统筹推进新形势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从严管理干部常态化,努力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财政干部队伍。

一、稳步推进机构改革,提高人事管理制度化水平

(一)健全内设机构和职责体系,促进财政改革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实际需要,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适时推进机构改革,建立健全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内设机构和职责体系。参与制定出台了《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和职责的决定》,明确了调整内设机构和职责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在财政部内设机构总数不变的前提下,落实调整机关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职责体系。参与修订出台了《财政部各司职责范围暂行规定》和《财政部各司间工作关系划分暂行规定》,进一步优化完善部内职责分工,减少职责交叉,提升工作效率。

(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1.优化部机关和专员办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更加突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更加注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不断改进建议提名人选产生方式。完善集体评议方式,优化集体评议流程,调整建议提名人选的介绍人员及方式,完善评议结果的汇总方式,进一步提高集体评议的科学合理性。加强对干部一贯表现、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综合评议、民主推荐、巡视结果等情况的综合研判,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或以分取人。结合专员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出台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司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2.健全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根据部党组会议决定,在2家直属事业单位先行开展新党委的组建工作。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组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更加突出事业单位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根据部党组要求,结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关于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的最新精神,出台了《财政部机关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考核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司局、单位及个人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了测评主体和权重,强化了主管领导的把关作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增设测评的二级指标和辅助评价指标,突出实绩考核和作风考核,并把依法办事、内部控制检查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丰富考核结果反馈内容,改进了评优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干部,并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结果互相印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四)健全干部教育、工资福利、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等制度,规范各项干部人事工作。制定印发《2014-2017年全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全国财政系统今后一段时间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指导。修订出台《财政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修订出台《国家会计学院董事会章程》,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职责,推动国家会计学院更好更快发展。制定出台《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全国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

二、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抓好司级领导班子建设。以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为契机,开展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司级干部选拔,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全年共选拔产生部机关司级干部40名,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6名。结合专员办业务转型,组织开展监察专员、巡视员和副巡视员选拔配备工作,共选拔产生15名专员办司级干部,配齐全国专员办一把手,增强领导班子力量。启动26名专员办副监察专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大力推进司级干部交流工作,全年共交流司级干部93名。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部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做好《财政部机关司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工作,共批复27个司局共38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部机关处级干部交流,全年共交流处级干部133名。有序开展专员办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30个专员办组织开展了36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共选拔产生157名处级干部。做好科级干部晋升工作。

(三)开展干部培养工作。

1.做好国际组织高级职位人选推荐和干部内外派工作。参与了亚投行中方筹备组组长和亚投行多边临时秘书处秘书长推荐相关工作,扩大中国籍高层管理人员在国际组织的范围,提高中国在国际组织话语权。与香港工委组织部、澳门工委组织部积极沟通,做好内派干部的轮换工作。做好外派人员选派管理工作,完成世行、亚行、联合国粮农组织及驻联合国代表团秘书级人员等轮换工作,成功推荐2人到国际组织工作。

2.开展干部锻炼工作。为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年轻干部多岗位培养锻炼,有效提升综合能力,组织开展39名2013年新录用公务员跨司局锻炼工作,并着手开展2014年新录用公务员跨司局锻炼工作。有计划地安排29名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安排6名干部到专员办锻炼,选派2名干部到云南永胜、湖南平江扶贫,接收4名西部地区干部来财政部挂职,选派25名专员办干部到部机关办公厅等13个司局挂职锻炼。选派2名第15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到地方服务锻炼,完成2名第14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期满考察工作。

3.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选派部机关、专员办、部属单位司局级以上干部43人次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三所干部学院学习,选派66名司级干部参加自主选学。牵头开展司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中青年干部培训、青年干部培训、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等各层次干部培训工作。做好学历学位认定和在职学习申请审批工作,全年对部机关、参公单位干部和事业单位、专员办领导班子成员26人进行了学历学位认定,19人进行了在职学习申请审批。组织开展财政部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的清理整顿工作,部内参加社会化培训项目的领导干部均按要求退出了培训。

(四)开展干部管理监督工作。

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集中报告2013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对财政部纳入报告范围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做到了“应报尽报”。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综合和随机抽查核实工作,通过电脑软件随机抽取方式抽查了部分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根据查询结果,开展比对核实、个别谈话等相关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组织开展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工作人员组织调整工作。

2.不断完善选人用人监督。继续开展选人用人检查。考虑专员办全部成立党组的情况,将专员办纳入选人用人检查范围,做到对部内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覆盖。对检查方式作出调整,启动巡视检查,全年共结合巡视对14个专员办和部属单位开展了选人用人检查。配合完成中管领导班子2013年度选人用人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组织专员办和部属单位对2013年度选人用人工作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参与4个部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关键环节监督。

三、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大局,做好人事教育日常工作

(一)发挥导向作用,扎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2013年部机关、专员办及部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制定印发《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部机关2014年年度考核及2015年考核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组织开展2014年度考核工作。

(二)做好服务管理,有序开展调配任免工作。

1.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顺应改革形势,经中央编办批准,做好各项机构编制工作。

2.做好调配任免日常工作。妥善做好公务员考录、高校毕业生、军转干部接收工作。有序做好干部调入、调出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任职备案批复工作,共批复7家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选拔产生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29名,批复事业单位一般管理岗位职务晋升13人。做好股权董事选派和管理工作。做好部内人员因私出国审批,加强借用人员管理,积极协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做好出具各类人事证明、公务员登记、事业单位年检等工作。

(三)发挥激励保障作用,做好工资福利工作。按照人社部要求,认真做好部机关干部工资统发、工资核定、工资晋升、工资关系转移、奖金核发等工作。调整部机关和参公单位津补贴标准,发放公务交通、物业和供暖补贴。审核审批专员办干部工资和津贴补贴。调整部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标准,清理核查在职人员2013年津补贴发放情况。规范部属企业薪酬管理。根据国务院要求启动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做好专家人才与表彰奖励工作。

1.推进各类专家人才工作。推荐5名同志参加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选,8名同志参加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评选,2名同志参加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评选,2名同志参加“四个一批”人才、“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评选。成功推荐3名同志入选国家人才工程评委专家,9名同志入选会计领军人才,2名同志入选新闻出版行业第四批领军人才。推荐1名高层次专家参加中组部国情研修班学习。召开经济系列高评委会会议,评审通过26名同志的高级职称。

2.开展各类省部级表彰评选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全国草原防火先进个人、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全国边海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全国土地调查先进工作者、第十二届韬奋出版奖等6项省部级以上评选表彰活动,共有1个集体和4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树立了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做好会计学院和博物馆管理、院校共建和财指委相关工作。

1.助推国家会计学院工作取得新进展。制定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楼继伟部长重要指示精神。筹备董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修订《国家会计学院董事会章程》。组织召开2014年国家会计学院工作会议。统筹做好学院干部人事、外事和宣传工作。协助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获批。指导帮助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升格为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推进北京会计学院二期工程、上海会计学院三期工程立项获得批复。切实履行董事会办公室职责,做好有关服务协调工作。

2.推进原部属院校共建工作。组织召开2014年共建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全年工作任务。扩大在共建高校开展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试点,充分发挥共建高校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重要作用。修订《共建联合研究课题管理试行办法》,以开展联合研究课题为核心,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健全联合研究和成果应用机制。继续探索部校舆论宣传合作模式,扩大财政新闻宣传专家队伍,形成新闻宣传合力。

3.做好中国财税博物馆和财指委相关工作。指导博物馆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新录用计划申报、人事档案管理、工资总额计划批复等工作。做好博物馆外事、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协调工作。扎实推进财指委各项工作。

(六)促进系统交流,加强全国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组织采访和宣传湖北省应城市杨岭镇财政所所长王四平同志事迹,充分发挥财政系统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做好全国财政系统人事教育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为指导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供依据。编发人事教育工作简报10期,专刊5期。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供稿,张 琦执笔)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着力加快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全面振兴,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加快推进建章立制,构建国有文资监管制度体系

一是研究制订《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二是发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事指南》。为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收购非国有资产等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是研究完善加强中央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对企业章程、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和修改、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改制、增资扩股、组建集团及申请破产、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与担保,企业上市,企业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四是研究制订《中央文化企业增资扩股行为内部审批规则》。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增资扩股行为的审批流程,建立综合评价体系。五是研究完善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强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引导中央文化企业健全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二、加强企业产权管理,夯实文资监管工作基础

一是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保证企业在改制、增资等过程中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二是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人民交通出版社整合优势资源建立股份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非国有单位产权等重组改革服务。重点检查分析企业建立健全评估管理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等情况。三是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相关工作,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四是加强业务指导与服务。赴地方开展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培训和交流。

三、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出资人财务监督

一是规范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工作。审核批准部分中央文化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规范聘请清产核资复审会计师事务所,明确中央文化企业清产核资复审工作程序,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清产核资软件建设。二是提高企业财务决算水平。发布《中央文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编报指南》,汇总验审104户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数据资料,总结分析企业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反映的情况,掌握企业财务和内控管理情况和水平,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报2013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情况。三是启动企业季度快报。选择19户具有代表性的中央文化企业开展季度快报,及时反映中央文化企业财务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以及重点生产经营指标变动趋势。四是推动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举办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审核备案55户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方案,推动中央文化企业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建设,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四、积极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支持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一是推动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批复中国环境出版集团、中国书法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组建。二是研究解决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出资人问题。与中宣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沟通,研究需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名单,确保相关单位如期完成转制。三是推动中央文化企业联合重组,促进中央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组建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完成公司章程批复、工商注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及首期注册拨付工作。进一步研究中国文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有关问题。四是加强中央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理企业章程变更、工商注册等业务,支持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五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建设工作,强化了资产和财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中央文化企业的改革发展。

五、强化预算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组织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集中评审、申报答辩,下达预算资金10亿元,支持72家企业实施118个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企业整合资源、增强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二是组织开展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联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实施中央文化企业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规范预算编制内容和流程,安排预算资金3.34亿元,支持48家中央文化企业开展数字资源库建设。三是组织国有资本预算收缴工作。审核、督促82家中央文化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3.52亿元。四是完善资本预算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完善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申报支持重点。在国资预算引入专家集中评审和企业申报项目答辩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由专家参与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和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预算审核,确保预算安排的准确性。五是开展资本预算支出进度监督检查。通过月度、季度资本预算执行进度监管,及时掌握预算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督促企业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组织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六是切实履行一般预算管理职责。完成中国出版集团、中国对外文化集团2014年部门预算审核、下达。做好部门预算公开、预算支出经费压缩、预算绩效考评,协助做好政府债务清理工作。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编纂进展情况,及时下达预算,确保编纂工作按期启动。

六、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及时下达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亿元,比2013年增加4.2%,共支持项目800个。专项资金分配紧紧围绕国家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特别是配合落实新出台的中央支持对外文化贸易、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以及支持电影发展等重要政策文件,创新管理模式,优化资金投向,发挥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二是创新重大项目管理模式。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陆续实施了八个重大项目,其中,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金额6.73亿元,撬动金融资本833亿元;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金额2.03亿元;推动电影产业发展,金额2.21亿元;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金额2.12亿元;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金额1.73亿元;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金额3.26亿元;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金额6.27亿元;支持实体书店扶持试点,金额1.19亿元。三是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继续完善项目初审、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引入互联网在线申报系统,并首次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增加了预算透明度,是符合新《预算法》精神的有益尝试。四是积极参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等重要文件起草和研提意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促进专项资金与产业政策相衔接。五是推动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及地方重点基金健康发展。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企业负责人管理,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组织召开2013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述职会,104家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分批向财政部述职。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汇报企业经营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和意见建议,财政部根据述职情况整理形成《中央文化企业2013年度发展概况》,达到了全面调研、听取意见和沟通交流的目的。二是积极探索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有效模式。联合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方面共同开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制度研究,深入8个省(市)调研,研究制定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三是研究向中央文化企业委派负责人有关问题。起草《向中央文化企业派出监事暂行办法》、《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办法》等,参与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领导班子组建。四是依法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和负责人任免确认事项,保障出资人权益。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是编著《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4)》。从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总体情况、中央和地方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国有控股文化上市公司研究等几个方面,全面深入分析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面临的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破除困境的政策建议。二是开展中央文化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课题研究。通过把握中央文化企业生产经营导向,科学评价中央文化企业经济运营情况,分析诊断中央文化企业经营管理短板。三是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中宣部会同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完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办法”研究工作。四是开展中央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试点。支持电子工业出版社和作家出版社展开版权资产管理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制定方案、完善管理制度、确认版权权属、规范管理流程,为企业版权运营奠定基础。撰写《国有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研究报告》,总结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果,梳理相关问题,提出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的政策意见。五是完成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系统研究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沿革、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现状,提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财税政策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六是完成亚洲发展银行技援项目“中华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报告,初步构建文化产业政策研究体系,为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参考。七是深入中央文化企业和地方文化企业调研。赴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线装书局、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等企业,就加快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进行调查研究。赴江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肃等地调查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实地考察江西日报传媒集团、江西出版集团、华声在线股份有线公司、长沙魅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八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调查研究,规范完善操作程序,进一步改进专项资金管理。

九、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财政监管权力运行

一是加强制度防控。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制度机制引发的风险点,具体到岗位和个人,把制度机制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实处,严禁走过场。建立廉政风险内控监督制度。定期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坚持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考核,年度述职述廉并举,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防止廉政风险防控出现“空白点”。研究制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交易、国资预算、专项资金等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防止因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引发的制度机制风险。二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风险控制。明确管理规范、业务流程,细化岗位职责。提高资金管理的公开透明度,引入专家评审和答辩机制,规范和缩小自由裁量空间,减少廉政风险。建立资金审核申报系统,畅通申报渠道,公开申报信息,提高申报时效性、公开性和公正性,防止人为主观因素对资金分配的影响。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完善项目事中、事后跟踪监管流程,加强信息沟通,建立约束机制。三是加强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风险防控。研究建立资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机制,对需要核准或重大备案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组织专家独立对结果开展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加强对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重大事项的事前、事中的监督。实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级审批制度,保证审批程序公开透明,审批行为符合企业客观实际。公开招标社会中介机构,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合规性审核,研究对中介机构的后评价制度,在制度上降低人为因素对中介机构工作的影响。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考核。健全风险防控考核惩处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绩效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处室、岗位的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评价、惩处,强化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对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将廉政风险防控考核纳入处室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范围。五是完成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资产监督管理。

(中央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财政机关党建

2014年,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部党组的领导下,机关党委和各单位党组织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按照“办实事、求实效、受欢迎”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机关党的各项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

一、推进理论武装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重要会议精神。继续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为首要任务,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开展专题学习,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下发通知,购发相关书籍,推动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收集汇总各基层党组织的学习活动和学习成果,利用《政工信息》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积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成果征集展示活动”,财政部3名同志荣获了奖项。

(二)坚持基本格局,持续推进理论武装工作。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发展课题和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财政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党组、党委、党支部、党小组”4级联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和现代财政制度理念,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在中宣部组织的“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学术研讨会” 征文活动中,财政部1名同志获得二等奖。全年共组织服务部党组中心组12次专题学习。修订并印发《中共财政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为党组中心组学习提供制度保障。

(三)利用多种平台,增强理论武装工作成效。连续第21年开展“三优”评选活动,有1215篇文章参评,350篇文章获等级奖。优秀文章汇编成《2014财税改革纵论》,受到了财政干部职工的广泛关注和欢迎。有关经验做法被工委《信息交流》刊用,并在中央国家机关推广。进一步落实改进文风的要求,提升内部刊物质量,全年精编《政工信息》73期、《学习园地》11期、《财政系统党建信息》10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文件数量比上年减少60%。紧扣时事热点,举办4期财政文化大讲堂,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贯彻中央精神的同时,更多地了解党情、国情、军情和民情,进一步丰富党员干部文化知识。积极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央国家机关公文写作大赛,优秀作品被工委紫光阁网站刊登。

(四)强化办学特色,党校教育不断取得新突破。发挥党校思想熔炉作用,在抓好主题主线学习的同时,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开展了专题研究、现场教学、多媒体教学、主题联学等多种活动,圆满完成2期处级干部进修班和1期青年干部进修班培训任务。全年组织课堂教学153个学习日、250余场,举办论坛、研讨30余次。

二、协助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后续工作较好落实

(一)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两方案一计划”整改落实。6月和9月,先后两次对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落实部党组“两方案一计划”(财政部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财政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方案,财政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各项任务,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财政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具体实施办法》,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二)以改革思维推进上下联动整改落实。服务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深入怀远县基层财政部门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建议,深入解剖麻雀。组织召开部分司局和专员办单位代表座谈会,要求各单位结合业务工作调研,及时了解中央部门和基层财政部门征求意见、查摆问题的情况,分析哪些问题属于“病症在下面,病根在上面”并积极研究解决。及时向各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沉到一线,深入了解活动过程中查摆出来的问题,注意分层研究解决问题。6月,向全国省级财政部门印发通知,委托代为收集需由财政部认领的问题。组织3个专题调研组,分别赴广东等5省区开展调研,共召开座谈会8场,走访基层财政部门14家,参与访谈的基层财政干部和群众达百余人,确保调研工作能够深入基层实际、了解基层实情。财政部推动上下联动整改落实相关情况和经验做法也分别被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信息和工委《信息交流》等媒体刊发。

(三)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党组织结合各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了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活动,加大对照检查“两方案一计划”整改落实情况力度,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续工作的有效开展,走出了一条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路子,为财政部机关加强党建工作和改进作风建设、更好地融入财政中心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巩固党的组织建设

(一)顺利完成党群组织换届选举。12月初召开了中共财政部机关第六次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党组成员、副部长、机关党委书记胡静林同志代表中共财政部机关第五届委员会做了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六届机关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工会、机关妇委会和机关团委也于12月23-26日先后召开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群众组织。

(二)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各单位根据部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严格按照《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设置党组织,对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时进行调整。机关党委坚持对各单位党组织换届改选提前提醒,同时加强指导,规范程序,严格审批。先后指导国库司成立党委,综合司等3家单位成立党总支,政策研究室等4家单位成立新的党支部,指导办公厅等18家单位进行了换届改选,对关税司等9家单位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进行了调整,保证了基层党组织的健全规范。

在抓好重点工作的同时,注重做好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从制度上保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格、有序。认真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年度党内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重强化党员的组织观念。加强对统战工作和侨联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指导他们开展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检查工作。机关党委在下半年对部内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部内进行了通报。按照工委有关通知要求,围绕七个方面的检查重点,对财政部整体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财政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自查报告》上报工委,有力推动了《条例》在财政部的贯彻落实。

(四)严格党内生活,认真组织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服务部党组按照《财政部2014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开好民主生活会,编印《财政部党组2014年度学习材料汇编》,为部党组成员加强自学提供便利。做好部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服务工作,先后3次组织召开各个方面代表参加的部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代部党组向部机关司局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群众书面征集意见。按照中央和部党组要求,及时印发通知,对各单位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作出统一部署,并组建督导组,对43家单位的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指导。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营造浓厚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重大决策。组织各单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党风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引导参训干部把学习到的纪检知识在各自单位进行汇报传达,起到了“参训干部一人、廉政教育一片”的良好教育效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相关单位起草了《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财政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为财政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邀请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书记俞贵麟,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做专题辅导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制定出台了《推进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任务实施意见》、《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等多项有针对性的内部管控规定,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制度运行体系。

(三)拓展内容形式,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完善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对部内新提任处级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坚持宣讲廉政党课。推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领导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强化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全年共编发《纪检论坛》6期,创新开辟了“廉海钩沉”、“理论视野”等栏目,弘扬和推动优秀廉政文化建设。

(四)参与纪检监督工作,促进规范权力运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将贯彻落实情况列为党员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收集整理,并向纪工委汇报情况,与驻部监察局交流反馈,推动取得成效。安排人员参加对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等多家单位的巡视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等工作。

五、抓好精神文明与和谐机关建设

(一)依托平台,展示风采,开展形式多样文体活动。顺利召开第十五届干部职工运动会,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大家在享受比赛乐趣的同时,交流了感情、增进了友谊。举办“中国梦·财政情”征文活动,凝聚广大干部职工对实现中国梦的强烈共识,宣传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生动成果。成功举办踢毽子、广播体操、游泳比赛和环湖快走等活动,展示了广大财政干部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广泛开展推优评先,用先进典型凝聚机关正能量。工青妇三个群众组织分别组织开展了评选表彰活动。其中,机关工会开展了“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活动;机关团委组织开展了“五四”青年表彰活动;机关妇委会组织开展了“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先进活动。评选表彰活动挖掘和宣传了身边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起到了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结合本职建功立业的积极作用,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倾心服务,以人为本, 满足干部职工各项需求。机关工会充分履行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继续开展温馨服务活动,为全体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赠送生日温馨礼物,将领导的殷切关怀传递给干部职工。组织举办心理健康工作坊等活动,进一步提高财政部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在我国首个扶贫日开展“关注扶贫 汇爱成河”捐赠活动,共收集学习文具、少儿图书、儿童玩具等共计3658件(本),为贫困小学300余名适龄儿童送去温暖。发挥图书馆作用,及时提供在线阅览,为广大干部职工图书借阅提供方便。

(四)志存高远,力学笃行,大力弘扬青春正气。组织开展第二届财政青年PPT、微电影创意设计大赛。参赛作品真实记录了青年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所见、所思、所感,生动展现了财政青年的时代风采与精神风貌,获得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好评。精心组织“中国梦·青春行”五四主题文化日活动,对青年干部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对微电影大赛获奖作品进行展播,营造了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根在基层・情系民生”基层调研活动,组织青年干部走进中小学校、医院、卫生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边防连队等基层单位,深入开展基层调研实践,帮助青年干部拓展视野、砥砺品质、促进工作。

(五)注重人文关怀,扎实开展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妇委会、计生办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功能,积极为机关妇女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机关妇委会组织开展了“恒爱行动—百万家庭亲情一线牵”公益活动。宣传动员广大妇女干部职工通过编织毛线织品赠予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的方式,搭建爱心平台,用实际行动为新疆少数民族家庭传递了温暖真情。计生委针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奖励政策的变更,对部内进行了一次大范围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号统计,进一步加强财政部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

(财政部机关党委供稿,刘江华执笔)

财政干部教育与培训

2014年,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大局,在服务建设大国财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贯彻新预算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中,突出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推进培训创新,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全年共举办培训(研讨)班81个,培训学员12684人次,在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推进财政改革发展、提升财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中心,助力改革,充分体现服务宗旨

以服务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培养与大国财政相匹配的财政干部队伍为目标,坚持财政工作重心在哪里教育培训就在哪里、财政干部履职尽责和提升能力素质需要什么教育培训就做什么,分类分级地开展了思想政治教育、财政业务培训和财政干部综合素质能力培养。

(一)紧抓重点,持之以恒做好培训工作。一是突出重点,组织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培训。举办了2期财政部司处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班,培训部内党员干部902人。二是夯实基础,坚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在2014年开展的各类培训中突出加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教育培训内容。三是锤炼党性,大力加强理想信念和反腐倡廉教育。在突出抓好财政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时, 2014年继续开办了“反腐倡廉教育论坛”,共举办论坛讲座10期,培训学员1067人次,有效增强了财政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服务大局,及时跟进系列培训和课题研究。一是围绕改革重点,深入开展专题培训。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干部教育中心联合举办了财政系统司(厅)长、专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专题研讨班暨财政部司局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青年干部培训班、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班等培训班次中开设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模块,有力提升了财政干部参与国家治理、全面理解改革大局、落实改革任务要求的能力。干部教育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关于做好PPP专题业务培训的指示精神,围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国际研讨班;举办了2期财政改革与发展地方党政领导专题研究班,积极发挥“政策宣传窗口”和“交流借鉴平台”作用。同时,着力扩大培训成果,提供财政政策参考。二是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专项业务培训。财政部全年共举办财政专项业务培训班66个,培训学员10584人次。三是围绕改革热点、焦点,及时编印干部学习辅导读本《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资料汇编(一)》,受到了各级财政干部的欢迎。四是围绕改革焦点、难点,开展财政业务课题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财政政策”等6项财政部2013年财政改革与发展重大课题研究成果,编辑出版了《财政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一书,为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具体措施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对策思路。围绕改革中财政部内有关单位面临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有22项课题列入2014年培训研究课题开发计划。

(三)培养人才,全面开展综合素质培训。一是推进岗位培训,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举办了新录用人员、财政部青年干部、财政部中青年干部3期岗位培训班。二是开展任职培训,增强干部履职能力。举办了1期司局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和1期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三是举办了第13期西部地(市、州、盟)财政局长培训班。通过党性教育、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和参观考察四个教学模块,为西部地区财政领导干部强党性、长知识、促交流、开眼界提供了平台。四是通过举办高级财经英语培训班、财政文化大讲堂、开展网络培训和组织干部选学等途径培养复合型人才,提升了干部综合素质。

二、注重创新,整合资源,有效提升培训能力

(一)着眼培训实效,完善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运行机制。一是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在执行《2014年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过程中,加强统计分析,进一步推动了计划的有效落实。二是立足实效,加强培训绩效评估工作。科学组织培训评估,2014年共完成54期培训班的综合质量评估、4期培训班的应用效果评估、4期培训班的师资评估、8期培训班的抽样评估和6期培训班的考核测试,全年共撰写培训班综合质量评估反馈报告54份,师资评估报告4份,收集学员意见建议124条,提出改进意见建议90余条,印发绩效通报50余份。

(二)着力整合资源,完善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格局规划。一是借力院校资源,拓宽培训渠道。在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举办了全国财政系统司(厅)长、专员领导干部能力提升专题研讨班。二是开拓国际资源,深化国际合作。2014年,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建设”、“地方财政绩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模式及绩效评估”等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了8期国外培训。与世界银行学院联合举办了公务员培训核心课程设计国际研讨班。与亚洲城市发展中心合作举办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国际研讨班。三是整合共建资源,探索人才培养。委托共建高校举办了5期财政干部培训班,联合共建高校专家开发了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教材,推进共建人才培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突出技术引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一是推进全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建设,完成了网络平台包括在线学习和培训管理两大功能模块的试运行。二是完善培训信息管理,提供了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部内干部参训情况的基础数据。

(四)紧贴学习需求,加强教材建设和课程体系开发。一是加强干部培训教材建设。组织编写了《财政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当代中国财政理论与实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理论与实践》和《当前财政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第六册)》等干部教育培训教材;编辑出版了《经济活页文选(培训版)》7期。二是开发网络核心课程。形成了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财经知识、公共管理、能力建设、文化素养和重要专题为一级目录的“6+1”网络培训课程分类模式,并在其下灵活设置二、三级目录分类,为进一步完善网络培训课程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加强学历教材建设。2014年,组织出版了《财政部2012-2015年学历教材建设规划》学历教材书稿69种,补充完善中职专业教材20种,推动了财经教育事业发展。

三、顶层设计,协调服务,整体推进系统工作

(一)制定财政干部培训规划,明确任务目标。根据《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和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实际,制定印发了《2014-2017年全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了2014年之后一个时期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等,为推进全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导和指标要求。

(二)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引导工作方向。一是修订印发了《全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评估办法》。根据中央精神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全国财政系统培训工作现状,对培训评估原则、评估内容、指标体系等作了进一步修订,从培训管理、运行、保障三个方面规范完善了评估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了全国财政系统2013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评估,总结、交流和推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先进经验与做法,促进各地培训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三)开展培训课题研究,提升理论水平。一是组织开展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案例教学问题研究,编辑整理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教学案例。二是承担了中组部干部教育局的“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研究”课题。三是围绕当前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13个财政厅(局)开展了10项培训工作课题研究,加强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对干部教育培训理论的探索和研究,以及对工作做法、经验的提炼和总结。

(四)加强宣传调研力度,促进学习交流。一是挖掘特色亮点,宣传工作动态。全年编发《培训动态》、《培训快报》47期,及时宣传了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部党组的指示精神,全面反映全国财政系统开展培训工作情况和创新做法。二是开展专题调研,创新工作思路。赴陕西、上海、浙江等地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了解“十二五”以来地方财政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各地先进的经验做法,把握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发展需求。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供稿,黄 妍执笔)

财政科研工作

2014年,财政科研工作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为财政实践服务”的方针,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财政部中心任务,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抓好重大课题研究,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实现领导班子顺利交接,各项科研和教学任务取得重大进展。

一、财政科研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积极当好参谋助手。一是直接参与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按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总体部署,财科所专家自始至终参与了财政部承担的财税体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设计工作,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认可。二是根据中央部门需求,做好重大专项研究。圆满完成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当前经济形势与对策建议》、《二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及针对性建议》以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交办的《经济转型中的资产泡沫风险应对比较研究》。这些研究准确分析形势,理论联系实际,并提出政策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三是重大课题研究获得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2014 年5月份开始,财科所(指财政部科研所,下同)专家团队参加了应急研究任务《G20框架下中美“规范并逐步取消低效化石燃料补贴相互审议”》研究及与美方的谈判,阶段性研究成果及与美方的五次谈判得到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的肯定性批示。四是承担应急研究任务,发挥参谋咨询作用。财科所承担完成了部里交办的应急研究任务,如《如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研究》、《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财政可持续性研究》、《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部分准备工作》、《科技财政的若干思考》、《外汇储备资金使用方式研究》、《推动宏观调控转向全面经济治理》等。同时,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成立了由14个司局参加的特许经营权(PPP)立法研究小组,财科所作为成员单位之一,集中优势力量积极承担《政府与社会资本(PPP)立法研究》的理论基础研究工作,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国际谈判和国内决策,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五是按照部领导要求,完成《当前经济走势及相应宏观政策研究》、《大国财政、大国经济与大国治理》、《“十三五”时期的财政收支形势分析研究》等重点课题研究任务。除此之外,财科所还完成20项计划课题。这些课题是与业务司局深入沟通后确立的,课题的完成对于司局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另外,还有7组共10项与地方财政科研系统的协作课题,对于促进上下左右交流沟通、互通有无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使我们的研究成果更接地气,更具可用性和针对性。

(二)积极参与财经宣传,深度解析政策。一是财科所专家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深度解析,引导社会舆论,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其中一些观点得到中央领导肯定。二是办好《财政研究》和《中国财经信息资料》,年发行量7万多册,成为财经科研和宣传的重要阵地。

二、研究生教育工作再创新佳绩

2014年财科所继续发挥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优势,努力做好研究生教育工作,为财政会计事业发展培养人才。一是招生规模保持稳定。2014年共录取博士研究生69人,考录比为5.3:1;硕士研究生共16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71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89人),不含推免生考录比为8.7:1;录取在职会计专硕100人。二是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科所硕士、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50门、会计专业硕士课程20门(其中在职11门、全日制9门)、审计专业硕士课程17门,博士研究生课程14门的课程教学计划。三是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从开题、预答辩、查重、论文规范、盲评、答辩多方面抓好论文质量。2014年共有47人获博士学位,89人获硕士学位,91人获会计硕士专业学位,30人获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四是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就业辅导、就业推介和政审工作。全年共办理了146名毕业生就业派遣。五是做好校外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各项工作。全年共举办了二期进修班,共招收学员65人,进修结业的学员100多名。

三、国内外学术交流开启新篇章

(一)积极开展与国内高校和财政部相关司局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一是财科所作为一级协同单位,参与了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发起的“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二是与部政策研究室合作开展《中长期分析、预测及政策模拟实验室建设》,为提升财政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趋势分析与预测的质量服务。三是配合财政部国际合作司成功举办财政部与亚行联合发起的“中国—亚行知识共享平台: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研讨会,与来自20余个国家和地区及国家组织代表就“PPP模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探讨,为中国推进PPP模式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积极承担和参与国际组织课题研究,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2014年财科所承担亚行技援项目《2020年中国财政改革发展战略》,组织课题组,召开多次研讨会,最后形成一本总报告和三本分报告,研究成果得到了亚行等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既服务于财政部的中心工作,也有助于提升财科所的国际影响力。

(三)积极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一是代表财政部参加区域论坛。财科所专家代表财政部参加东盟10+3的季度论坛,解读和宣传我国的财经政策,分析我国的财经形势,对促进交流沟通乃至我国的财经外交等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二是召开中欧第一届税收论坛。2014年6月财科所牵头举办了第一届“中欧税收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奥地利等欧洲国家的国际税收专家与国内相关部委、亚洲开发银行及部分大专院校、国有企业的演讲嘉宾围绕中欧发展趋势及国际税收发展对中国税收政策改革的影响等议题发表了精彩演讲,促进了中欧学术交流和相互借鉴。三是传播中国财政发展改革经验。2014年,接待了世界银行、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机构的官员、学者的来访,先后派出研究人员分别赴英国、瑞士、瑞典、新加坡、越南、柬埔寨等国家参加国际研讨会和培训。这些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宣传了我国的财税政策,扩大了财科所在国际财经领域的影响,也为财政部加大在国际财经领域的影响方面发挥了积极推进作用。四是组团参加一年一度的国际财政学会年会和海峡两岸财税论坛。对促进我国与国外交流以及海峡两岸财税学术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财政学会等社团活动取得新成效

一是召开中国财政学会第五次、第六次常务理事会议。在第五次会议上,谢旭人会长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开展研究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批准成立“中国财政学会预算绩效研究专业委员会”。在第六次会议上,谢会长就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发表学习体会,并就学会工作提出意见。财科所所长刘尚希接替原秘书长贾康担任中国财政学会秘书长,批准成立投融资研究专业委员会。二是举行2014年度课题招标工作。课题招标对象为中国财政学会所属团体会员单位,共有33个单位参加了投标。由招标课题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明确了7个课题中标单位。三是继续开展全国财政协作课题研究。经中国财政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自由申报和协商,2014年度确定了8项(组成10个课题组)2014年度全国财政协作研究课题。四是联合清华大学、中国知网举办了第一届财税知识竞赛,全国20多万人参与。五是成立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2014年6月,绩效管理研究专委会在北京举行成立大会。9月,成功举办“中国财政绩效国际研讨会”。同时,举办“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专题研讨班。来自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财政管理干部、业务人员、研究人员300多人参加了培训。六是开展珠算通信大赛,并成功举办世界珠心算大赛。积极组织中珠协第八届会员大会暨第四届全国珠心算比赛,来自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11个国家和地区的35个会员单位参加了会议。其中,23个会员单位300多人参加了第五届珠心算比赛。此外,与香港联艺文化交流中心在香港合作举办了“国粹香江校园行”系列文化交流活动之“中国珠算文化讲座及示范表演”,收到超预期效果。

五、科研基地合作呈现新局面

2014年新增河南光山、湖北孝感2个财政科研基地。财科所与各科研基地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训等活动,科研基地合作机制成效显著。一是研究成果转化,推动地方财政工作。财科所与攀枝花基地合作的《支持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成果在财政部出台资源税相关产品所得税优惠政策中被采纳。闵行基地通过与财科所合作的《闵行区政府投融资政策研究》政策建议促进本区规范政府投融资管理,全区无新增融资前提下,新建项目100多项,债务率降低24%。南海基地《南海区设立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基金的可行性分析》成果已被南海区政府采纳,出台了《南海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全区施行。潍坊基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遇到的制度性障碍及建议》获国务院领导批示;《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的建议》、《发挥“潍坊杯”作用提升潍坊城市品牌的建议》等10余项研究成果或政策建议纳入潍坊市委、市政府决策。二是互动交流,拓展合作领域。财政部科研所与各基地之间开展论坛、培训等不同形式的垂直交流,各基地之间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横向交流。财政部科研所组织有关专家多次去湖南、焦作等基地进行专题讲座,讲解财税改革政策和最新热点问题,为提高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财政部组织 “全国财政系统科研骨干培训班”以及“财政部公私合作关系(PPP)培训”对焦作、闵行、昆山、攀枝花、南海、龙岩、潍坊等基地财政科研人员展开业务培训。在人员交流方面,财政部科研所选派研究骨干到闵行基地挂职工作,有效推动科研基地上联政策、下接地气,对提高科研基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供稿,程 瑜、闫晓茗执笔)

财经图书出版

一、财政经济图书出版工作

2014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简称财经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部各项要求,深化领导班子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出版事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持续平稳。全年图书发稿959种,比上年增加85种,增长10%;出版图书1616种,比上年增加56种,增长3.6%,其中新书720种,比上年减少70种,再版图书896种,比上年增加126种;出版码洋3.97亿元,比上年减少500万元,下降1.2%;图书销售总收入1.94亿元,比上年减少1700万元,下降8.1%;净利润1420万元(不含企业所得税470万元和国有资本预算资金1500万元);总资产8.14亿元,比上年增加5000万元,增长6.5%;净资产6.48亿元,比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4%。

(一)图书出版主业经营平稳。

1.打造精品图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财经大辞典》2014年10月出版,该辞典是我国历史上收录词目最多、涵盖范围最广的财政经济专业辞书,辞典分5卷,35个分编,4万多个词条,共计1260余万字。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绩效预算与政府治理创新》(11种)的编校工作基本完成。基金项目《政府(公共)部门治理与问责》系列丛书(6种)正在紧张地编辑工作中,预计2015年6月底出版。重点项目《邓小平财经理论与现代财政制度》也将出版。《赋税与国运兴衰》获第五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图书提名奖。

2.宣传财政改革发展。出版《将全面深化改革落到实处》、《1994年的财税改革:20年进程评估与未来10年展望》、《当代中国财政理论与实践》、《2015年政府收支科目》、《中央部门预算指南(2015年)》、《财政中期预算管理研究》、《企业财务报告编制指南》、《地方财政国库管理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理论与实践》、《公共财政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反映财政改革发展的图书。

3.聚焦经济建设。出版了《中国区域经济年鉴》、《都市圈竞争力指数研究》、《发展循环经济与企业承载力综合评估研究》、《基于产业集群的区域创新体系研究》、《国际竞争力视角下中国创意产业贸易方式与分工格局》、《中国电信产业技术创新与激励规制研究》、《我国物流业与制造业的产业关联效应研究》、《我国粮食宏观调控的系统分析与政策研究》、《中国农村研究报告》等有关经济发展问题的图书。

4.关注金融市场。出版了《变革与突破—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十年守望—亲历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中国理财市场报告》、《虚拟资本与实体经济》、《资本账户开放与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研究》、《推开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之门》、《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词典》等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图书。

5.拓展财经教材。继续出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财政部基层财政干部培训教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全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辅导教材,财政部和教育部规划教材等职业教育教材百余种以及多种高等财经院校教材;新开发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教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教材》等,同时以各类教材为平台,拓展了相关辅导用书。

6.加强版权合作。引进出版了《2014世界发展数据手册》、《2014年世界发展指标》、《世界劳工报告》、《全球发展地平线》、《超越年度预算—中期支出框架的全球经验》、《哈利·波特的政治经济学》等外版图书。在版权输出方面,中文版图书《中国藏书文化》(桑良至著,输出英文版)和《世界的人民币》(孙兆东著,输出英文版)入选“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家庭承包制视角下农户合作金融制度研究》(范迪军著,输出英文版)入选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获基金资助。还成功输出了《雷军:创业没有时间表》的汉语版权、《那么成功为什么》的中文繁体版权,《雷军:创业没有时间表》的中文繁体版权输出工作正在洽谈中。

7.关注大众出版。出版了《总裁领导智慧》、《领导的执行智慧》、《一本书读懂管理心理学》、《给你个门店你该怎么管》、《赢在改变》、《雷军:创业没有时间表》、《马云:路有多远就能走多远》、《 丝经济学》、《沟通力》等图书。

8.以市场为导向出版期刊。《新理财》杂志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调整思路,优化内容、精心设计、拓展活动、探索宣传,稳中有进。杂志知名度、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在咨询领域,通过组建研究平台,以创新的思维取得上百万的订单,全年总收入1150万元,实现净利润50万元。2014年是《国家彩票》杂志的发行元年,实现国家级彩票发行单位的订阅,杂志内容获得国内外彩票业的关注和肯定。

(二)集团发展建设稳步推进。

1.积极推进集团及两社干部配备,对集团3个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5个子公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北京财经电子音像出版社、财经期刊总社和财经联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的有关职务人选进行选拔工作,并报部审批,为集团发展奠定组织基础。

2.就集团党组织的设立问题,成立了专题调研小组,在对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组建党组的政策及管理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组建党组织的请示报告,上报部人事教育司和部机关党委。

3.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争取数据库项目资金1500万元。为解决集团的注册资金问题也做了大量工作。

(三)数字化出版转型升级初见成效。2014年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展中央部委出版社53个试点单位数字化转型的第二年。财经社在数字化硬件平台建成的基础上,一是推进工作制度与机制建设。印发了《关于数字版权管理和出版资源数字资产保护的规定》以及《关于教学资源库建设管理办法》,把数字化出版业务科学化、规范化纳入部门考核内容。二是研发数字化内容资源。以财经专业理论与实务为内容的数字教学资源库的开发为龙头,完成了立体化教材和专业类图书资源为体系的开发示范样本的建设,完成了技术规范相对统一的一批专业课程教学资源库项目的开发。加工历史出版资源数据已有PDF图书9260本,初建数字图书馆,并委托加工1000余本。三是以《新理财》杂志等业务为基础的新媒体发布平台(一期)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走出了出版业务的媒体融合发展的步子。四是ERP项目改进财务和发行模块的上线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五是财经社为集团“央财传媒”网站注册获国家审批,并在2014全国新闻出版业网站系列评选中荣获新闻出版业百强网站。

(四)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多元发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精神,财经社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以发展股份制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一是对培训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开展社会培训。以会计继续教育智能化选课独特优势的网络平台开展多省市合作。二是加强业内合作。与中国财富出版社合作,共同投资按需印刷项目,两社交叉持股、合作发展。在中央部委出版社之间探索兼并重组。三是拓展业务。以集团的名义,与深圳中青创投合作,拟在深圳前海建设国际总部大厦,正在解决土地问题。四是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取得实效。截至2014年底,旗下基金管理规模突破3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7.08亿元,投资涵盖文化、医药、新媒体、现代农业、生物科技、高新技术等新兴领域。五是整合《新理财》、《国家彩票》杂志广告业务取得进展。六是参与投资拍摄制作电视连续剧。《大熔炉》审片通过,获得发行许可证。三个电视剧剧本《孙中山》、《南梁红》、《紫金樽》基本改编完成,待筹措资金拍摄。积极推进与央视财经频道和省卫视台的节目合作。

(五)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经营管理。

1.加强对投资和大额采购项目的管理。加强投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于生产资料、办公设备、工程建设、会议培训等商品和服务的采购,坚持招投标集中采购制度;中财荃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了专家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纸张集中采购,力求节支增效。对大额采购实行“两上两下”的预算管理办法,按计划指标和采购用款进度拨付资金。

2.合理控制业务开支,规范成本费用分摊。坚持定期内部审计,改进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加强对独立核算单位委派会计的工作指导,规范大额支出的审核程序;改进销售返点的账务处理方式,加强图书特殊折扣的管理,严把自由裁量权;加强发行客户管理,催收欠款。推行使用商务卡制度,规范支出。

3.强化内部责任关系。将编校、纸张采购、印刷装订、市场推广、图书回款等业务流程上下游环节所涉及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契约的形式规范下来,明确部门之间的责任和利益,防止推诿扯皮。完善对子公司(包括参股公司)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拟订完善财经社企业年金方案、劳动纪律管理和请假管理等办法草案,全员讨论拟实施。

二、经济科学图书出版工作

2014年,经济科学出版社(简称经科社)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业务指导下,全社职工共同努力,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在2014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文学术图书引文索引”评比中,经济科学出版社在经济类排名第一。全年发稿1170种,同比减少168种,下降12.6%;出版新书1183种,同比减少129种,下降9.8 %;重版重印图书482种,同比减少65种,下降11.88%;出版码洋2.62亿元,同比减少4800万元,下降15.48 %,图书销售总码洋2.27亿元,同比减少5000万元,下降18.1%;销售总收入1.9亿元,其中图书销售收入1.63亿元。

(一)维护品牌特色,积极应对市场新需求。经科社总体情况保持平稳,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2014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教辅以及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等“看家”图书的出版发行任务,经济效益良好。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从业考试用书》、《中国财政情况》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重点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并为考生和上级单位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受到上级单位的好评。积极策划组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应试指南》、《会计从业考试辅导用书》、《注册金融分析师考试系列辅导丛书》等系列图书,这些图书有些填补选题空白、有些属社会热点、有些是开拓性的全新尝试,在受到读者欢迎的同时也获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经科社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十二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做好立项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工作,制定具体的出版工作方案,择优选择需修订的教材,报送了一批用于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反映产业技术升级,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和高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的教材,经过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共有《就业与创业指导》、《无机及分析化学》、《植物细胞工程》 、《会计报表编制与分析》等37种图书列入教育部“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选题项目。

经科社领导班子继续带领相关编辑室积极“走出去”开拓市场,加强与各大地方院校的深入合作,推出大量高等院校所需的教材教辅,如:《山东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财经专业精品教材》、《厦门大学会计系列教材》、《内蒙古财经大学会计学术文库》、《20世纪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核心课程规划教材》、《国家会计学院硕士专业学位(MPA)系列教材》等系列丛书。

此外,经科社还确保了财政部规划教材及基层财政干部培训教材、国资委法规局《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系列丛书、《价格监测分析报告》、《北大光华可持续发展系列丛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制度建设丛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丛书》等一大批重点图书项目的出版。

(二)做好精品工程,扩大出版领域影响力。全力做好4个出版基金项目经济学经典巨著的编辑出版工作:《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二版)2009年度列入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曾荣获全世界图书馆类经济学工具书的唯一奖项,该词典反映了经济学这门学科20多年来取得的巨大进步以及该学科前沿研究领域的成果,很多辞条的作者是诺贝尔奖获得者,作者遍及全球各大研究领域;《现代经济学大典》2010年度列入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本书收14个学科的经典词条,经过多次召开主编审稿会及编委会会议最终确定为14卷(上下两册)出版,该书把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经济学上的重大进展和思想以及“十八大”会议精神在词条中反映出来,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新编经济思想史》2012年度列入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该丛书纵横古今、东学西鉴,是一部“思想史”,也是一部“综合史”,不仅是西方经济学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思想的交汇,也是中国经济思想与国外经济思想的交汇;《百年论争》上中下三卷已全部完成编校工作,2015年初将完成结项。经科社抓住四个重大出版项目 “创品牌、树形象”的难得机遇,社领导十分重视,亲自挂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编审工作。在编辑加工方面,选派社内资深编审担任责任编辑,带领编辑团队,对四个项目所引用的大量经典名著和古典著作进行查证,反复与专家沟通和斟酌修改,力求做到精益求精。

同时,积极促进教育部重大项目的落实,其中已经出版108本,在编辑加工中的有48种。进一步扩大经科社在哲学社会科学出版领域的影响力,把项目做好、做精,做成优质样板工程,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三)加强版权贸易,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推进国际化进程。积极与国外出版机构洽谈《新编剑桥商务英语》的维护工作,研发新版,为扩大市场份额、延伸产品链做好充分准备。与外方确认于2016年推出新版,取得了版权谈判上的巨大成功(该项目目前在国内剑桥商务英语同类项目中排行第一)。先后参加了伦敦、北京、法兰克福等书展,在引进和输出方面取得一定突破。一是在伦敦书展上与英国本土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开展经科社图书在英国的非独家授权合作,为今后的版权输出工作打下基础。二是广泛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尝试拓宽出版领域。特别是《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新版在即,为了适应数字化学习方式的未来发展,经科社已与外方达成初步协议,将开展数字版权的合作,为中国读者提供经济学学习资源平台。

(四)做好数字出版工作,加快信息化步伐。有序推进中国财经数字出版平台建设项目,积极参与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积极申报中央文化企业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取得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

内容资源管理系统入库工作有序进行,已入库图书资源2000余种。随着版权页数据、文档、封面、音、视频等各类资源的入库及完善,经科社将实现利用数据库技术对出版资源进行规范、统一的管理,为电子书、数据库开发、在线阅读、按需出版及开展对外数字阅读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与方正阿帕比、同方知网、中国移动阅读基地、当当网、京东商城、万方数据、新华文轩、亚马逊中国、中文在线等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拓宽数字资源的营销与传播渠道。MPR出版物、U盘电子书等数字化产品即将生产制作。同时在办公电脑安装263即时通讯的基础上在全社部署无线接入点,为经科社网络化办公创造良好条件。

(五)拓宽渠道建设,开展维权打盗工作。经科社营销中心在原有批销渠道的基础上,结合新兴电子商务平台,在宣传推广、渠道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有益探索与创新。一是细化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流程管理。加强经销商合同管理、应收款管理与清理,制定《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营销分类法》、《经济科学出版社储运物流质量标准要求》等,对全社5861种图书库存实现国标分类,为今后图书信息、库存统计、营销推广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立了货运签收单转电子文档备案制度,进一步降低储运过程中的差错及风险。二是依托原有渠道,着眼现有产品结构,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深入挖掘民营电商类客户,以弥补三家大型电商增长乏力的销售现状;通过适书、适店、适量的原则,在外语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等多种市场图书发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继续跟进政府采购项目(如:农家书屋、中小学馆配)的招投标活动;加快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与拓展,已初步实现邮购转型、拓展销售渠道、增加宣传窗口的功能,在电子商务方面推进多平台建设和小批销上网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亚马逊及京东商城的出版社旗舰店也将于2015年2月上线运营。以教材巡展、馆配图书推荐会等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同各新华发行集团、馆配商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同大型实体类经销商及终端院校的合作与沟通。以山东财经大学合作经验为基础,积极拓宽出版社同院校、图书馆的直接沟通交流,为提高院校教材和馆配类图书点对点销售奠定基础。全国出版社管配市场排名第29位,同比提升4位。

依托经科社成功加入“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积极开展从线上(淘宝、天猫、亚马逊等网上销售侵权盗版行为)到线下(实体店、库房、印厂、院校、培训机构等销售侵权盗版行为)的维权打盗工作。一是通过借助“联盟”、各地签约律所、各类执法机构三方外力,开展线下维权打盗工作。在取得处理案件数量规模的同时,分摊了社内完全依靠自身维权打盗的人力、时间和经济成本,节约了成本。二是在阿里投诉平台进行注册,备案了重点教材知识产权,开始自主投诉淘宝网、天猫商城中销售盗版店铺。阿里巴巴公司安全部将经科社产品列入公司自检自查范围,既节约了成本,又对重点地区盗版书商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经科社权益。

(六)打造期刊品牌,实施多元化经营。《经济研究参考》杂志在2012年度成功入编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之后,继续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国有资产管理》杂志在继续保持期刊的权威性、突出特别性上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约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财政部门的政府官员、大型企业的决策管理者、资深专家学者就政策新闻、改革热点、经济新闻、焦点话题等撰稿,或解读、或讨论、或评述,与各省国资委及地市级国资委建立密切联系,将各地国资改革所取得的成就聚集,以固定栏目形式报道宣传,刊物整体质量和办刊水平不断提高。《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紧紧围绕政府采购热点问题,着重在杂志内容策划、分析市场、降低成本上下功夫,努力保证发行量;同时举办了三期业务培训,检验了团队的能力,扩大了杂志社的影响。

另外,经科社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努力建立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战斗力强的出版队伍。2014年通过社会招聘、调入等途径,引进硕士生、博士生等高学历人才4名,充实了编辑队伍。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供稿,党海鹏、沈 莉执笔)

财经期刊出版

一、《中国财政》半月刊

2014年,《中国财政》紧紧围绕财政部党组中心工作,通过深化选题策划、加强组稿约稿、深入采访调研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财经方针政策,重点报道财政中心工作和财政发展改革成就,全面推广地方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真实反映基层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人的工作风貌,充分发挥杂志正确引导舆论、宣传财政工作、提供交流平台的作用,做到专题报道紧扣热点,专家解读鞭辟入里,地方经验宣传到位,版面编排庄重大方,使杂志的内容形式、宣传实效、品牌建设都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密切追踪时政热点,宣传紧跟党政大事。

1.做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宣传报道工作。1期开设了“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专栏,刊登楼继伟部长署名文章《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高屋建瓴地阐述了财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之后相继刊登《以改革统揽全局 以善制推进善治》、《树立五大理念 推动财税改革》等各省市区财政厅局长文章,宣传报道各地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新思路、新举措。

2.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加强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是推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12期刊登文章《强化担当 躬身力行》,楼继伟部长详解了财政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措施。“财政文化”栏目推出编辑部策划的历史廉政小故事22篇,《悬鱼而拒鱼 明理而保廉》、《避嫌拒馈礼 廉谨作“清卿”》、《不持一砚归 清廉千古传》等文章从广为人知的历史故事讲起,深入浅出地道出了羊续、袁聿修、包拯廉政洁身的高贵品质,在今天亦带来有益启示。

3.继续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党深入开展以来,《中国财政》始终把宣传报道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2014年,在总结上一阶段活动情况和主要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关注财政部整改“跑部钱进”和“衙门作风”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4.从财政视角深入报道全国“两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全面深化改革”强音,政府工作明确将“改革”作为首要任务,力求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更多释放改革红利。7期策划“深化改革 时代强音”专题,邀请财政系统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结合本地实际畅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思路、工作重点与推进措施等,为改革实现新突破建言献策。8期聚焦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家账本”,刊登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及专家深入解读2014年财政预算报告文章,呈现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四大预算更多调入公共财政保障民生、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等新亮点。

(二)关注财政重点工作,聚焦财税改革大事。

1.继续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宣传工作。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为此,《中国财政》继续做好“两会之声”栏目的策划和宣传报道工作,搭建好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广泛理解、支持财政发展改革的重要平台。派出多位记者随财政部预算司、国库司、农业司等赴多个省市区与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座谈,陆续刊登《代表建言为家乡 财政答复惠民生》、《问计问策 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等文章;深入采访对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提出积极建议的代表委员,及时回应代表委员对财政工作的关切,全面反映代表委员对财政改革的建言和推动,刊登《“亮丽乡村”的逐梦人》、《绿色包钢 再铸辉煌》等文章。

2.积极做好新预算法宣传工作。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促进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中国财政》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地宣传新预算法。刊登楼继伟部长详解新预算法的文章《建立现代预算制度迈出坚实一步》,对全口径预算写入预算法、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新规、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等重点问题进行权威解读。18期组织专题“新预算法:开启财税提改革新篇章”,约请专家学者从预算管理改革的法律基础、预算公开等角度进行探讨。举办“新预算法专题研读会”,邀请财政部部领导、相关司局领导出席会议并做专题讲话,部分地方财政厅局长和专家在会上共同研读了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使大家加深了对新预算法各项规定的理解,提高了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准确性、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利于今后不断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3.重点宣传深化财税改革及财政发展成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正式破题。14期刊登了采访文章《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启动 着力夯实国家治理基础》,楼继伟部长详解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目标和三大任务,为财政部门启动改革提出了指导。《中国财政》特别关注财政改革与时代改革的契合点,组织策划了PPP模式实践与经验、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改革、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深化现代国库制度改革等一系列专题,突出反映了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全力推进改革的举措与成绩。同时,聚焦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养老、医疗、住房、三农等民生热点,组织策划了财政助力老有所养、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突围”、十年棚改实现安居梦、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等优秀专题,突出反映了财政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显著成效。

4.积极配合部相关司局做好宣传工作。推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是财政国库部门顺应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现实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014年继续做好“支付电子化管理”专栏,约请财政部国库司、地方财政部门、相关代理银行等从不同角度阐述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心得体会,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深入基层采访报道,大力宣传地方财政亮点。

1.集中宣传基层财政部门的工作成绩。“特别关注”栏目先后组织多个专题,宣传报道各地财政支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突出成绩。“内蒙古:民生财政点亮幸福生活”报道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在支持改善民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涉农资金整合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财税改革的安徽实践”聚焦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安徽,用多篇文章刻画出当地财政部门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精神。“广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注了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着力解决“基本民生”、“底线民生”和“热点民生”问题上的具体做法,并将惠州、佛山、清远等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效一一呈现。

2.为各地方财政部门提供交流平台。第一,为各地方财政部门厅(局)长提供交流平台。陆续刊登各地财政厅(局)长关于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文章30余篇,涉及农村扶贫、财政支农、非税收入等多个方面。第二,加大对地方财政改革新经验新思路的宣传力度。如宣传报道天津市财政局整合资金、调整策略,深度参与京津冀功能定位、产业分工、城市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等重大决策的谋划实施;陕西省财政厅运用清洁基金贷款促进绿色发展的具体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绩效评价为突破口,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创新思路等。第三,深入基层,采访报道基层财政事、财政人、财政情。赴内蒙古采访扶贫攻坚、百姓安居等重点民生工程,详解民生财政如何点亮牧民幸福生活;赴广西采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成果,剖析了美丽乡村建设与释放农村发展潜力的深层关系。

3.践行“走转改”,将不怕吃苦、无私奉献的精神注入财政宣传工作。财政宣传工作既要求走得出去,深入基层采访调研,又要求坐得下来,静心编辑撰写文章。2014年,编辑记者深入全国十几个省份采访调研,保持不怕吃苦、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在策划、联络、约稿、采访等各个环节尽心尽力,采写了许多有分量的文章,全面展现了基层财政工作风貌。如,《涉农政策性保险:高唐农户的“保护伞”》记述了山东省高唐县涉农政策性保险的实施情况;《“宜居”梦圆:幸福生活新起点》讲述内蒙古包头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亮点等等。

二、《财务与会计》月刊

2014年,《财务与会计》践行服务财会工作、服务财会人员的办刊宗旨,紧密围绕财政部中心工作和我国财务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及本年宣传报道要点,立足财会、财税领域发展现状,加强重点、热点问题的宣传报道,较好地完成了当年的宣传任务。同时,顺利完成《财务与会计》由黑白月刊改为全彩半月刊的各项准备工作。总体上看,全年刊物整体质量稳中有升,编辑队伍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强化刊物的整体策划和内容结构调整,不断改进文风,调整栏目设置,改进内容结构。

1.加强刊物的整体策划和栏目策划。为了保证刊物有重点,办出特色,让广大读者喜爱,加强了刊物的整体策划,除继续坚持“政策与思想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业务与人文相结合,热点、难点与一般相结合”的方针外,2014年,围绕刊物当年的宣传报道要点和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刊物的栏目策划。栏目策划两月滚动一次,并做到有的放矢:对我国财会审领域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做深入报道;对一般问题的分析从“点”上入手,深入具体。对于约组的稿件,明确列出了约稿提纲和作者;对于已经到手的拟送审的稿件,都写明选稿理由,必要时组织大家讨论。

2.不断改进文风,调整栏目设置,改进内容结构,进一步深化业务与人文的结合。一是加强了对企业先进理财人物、理财事迹的采访报道。“专访”栏目第6期和第11期分别刊登了由本刊记者采写的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王化成、全国十二届政协委员张萍的文章,题目分别为《在开拓中坚守,在孕育里守望》、《有责任感的人是幸福的》。通过与会计行业优秀人物进行对话与沟通,与读者交流、分享他们的奋斗经历与成功经验,从而为更多的会计人员提供职业发展方面的指导和启发。“本刊专稿”栏目第8期刊登了纪念我国会计泰斗葛家澍老师的文章,读者反响较好。二是继续充实“业务与技术”栏目的内容,增加业务针对性较强的稿件,针对会计与审计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提出了颇具可行性的操作建议,充分彰显了刊物指导性与实用性的特点。该栏目全年共刊登了21篇文章,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会计实务工作者的需求。三是加强“案例分析”和“理财广场”栏目建设。“案例分析”栏目全年共刊登17篇文章,因其在案例选择方面所具有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案例分析方面的专业性和针对性而广受读者欢迎;“理财广场”栏目全年共刊登18篇文章,不仅有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类文章,还有理财业务的案例性文章和启示性文章,较好地满足了各个层次的读者的需求。四是进一步增强“财会审论坛”、“讨论与争鸣”栏目的言论性和活泼性。

(二)关注财会改革与发展动态,加强重点和热点问题的宣传报道。

1.围绕财政部中心工作,做好“两会”建议提案落实、“两会”代表采访报道工作。一是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宣传财政部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成效。第1期彩页以《财政部201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题,全面反映了2013年财政部在部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在“办理一份提案,赢得一份理解支持”办理理念的指导下,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情况与成效。2014年分别采访了1位人大代表、5位全国政协委员,较好地反映了“两会”代表们的心声。

2.做好新发布政策的解读及相关宣传报道。一是做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相关宣传工作。作为会计管理政策适应信息化时代会计理念、会计功能、会计流程和会计模式创新发展的产物,《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发布对于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此,从2014年第2期开始,开设“《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解读专栏”,连续四期刊登了财政部会计司撰写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系列解读。二是及时做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宣传工作。《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更好地帮助相关会计人员领会制度精神、促进制度落实,第2期刊发了《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答记者问》。三是“政策导航”栏目第3期及时刊登了财政部会计司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的工作要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会计、审计行业发展的重点与难点。四是《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发布后,第7期“专题报道”栏目刊发了《中注协负责人就〈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答记者问》,对评价办法修改和发布的背景、思路以及改进后的评价体系具体情况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解答,以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理解、把握评价要点。五是做好《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后的宣传工作。本次《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改对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水平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第11期 “专题报道”栏目刊发了《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注册会计师法〉修改问题答记者问》。

3.及时反映会计改革发展领域新动态,加强对管理会计的相关报道。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是适应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走出去”战略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企业管理提升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的重要方向。为此,“政策导航”栏目第10期刊发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中国管理会计系列讲座”首场报告上的讲话;“政策导航”栏目第12期刊发了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在“2014年中国管理会计论坛”上的讲话;“综合报道”栏目第12期刊发了由本刊记者撰写的题为《借力管理会计 财智引领未来——2014中国管理会计论坛召开》的报道文章;“专题报道”栏目第1期刊发了本刊记者撰写的题为《管理会计:新理论 新实践 新未来》的报道文章。

4.围绕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业务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体会,积极报道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行业人才和信息化建设、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步伐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如“专题报道”栏目第5期刊登了中注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在“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工作会议”上的题为《坚持“着力” 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行业应有的贡献》的讲话,第12期“本期专稿”栏目刊发了由陈毓圭在“2014年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上的主题演讲整理而成的《关于会计职业判断的思考》一文,就会计职业在面临新环境的情况下如何提升职业判断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此外,还通过“CPA理论与实践”栏目刊发的10篇文章,交流和探讨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CPA执业过程中出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升。

5.及时宣传、介绍和解读税制改革动态,做好解答和释疑,帮助和指导企业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和合理的税收筹划。“问题解答”栏目自创立以来,广受读者好评。该栏目根据读者来信提出的会计、税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讨论、解答,与读者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帮助读者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该栏目全年共组织了4组有关税收及会计处理方面的答疑文章。为了让读者掌握更多、更全面的法规信息,“法规介绍”栏目除了全文刊登一些比较重要的大法规外,还定期集中汇总整理与企业相关的法规的主要内容,及时反映法规的最新动态,为基层财会工作者提供指南和帮助。继续加强“纳税与筹划”栏目的建设,全年共刊发24篇文章,为广大实务工作者理解财税政策、合理开展税务筹划、规避税务风险提供了指导。

6.做好“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宣传工作。会计领军人才作为我国会计行业的高端人才,对于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建设会计强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策导航”栏目第12期刊发了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典礼”上题为《顺时应势 进一步推进会计领军人才建设》的讲话,对会计领军人才更好地发挥“推进器”、“孵化器”和“导航器”功能提出了殷切希望。

7.服务读者、服务考生。重视会计考试对会计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重要作用,继续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讯息发布及考前辅导工作,把好自测试题质量关。2014年,编辑部针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题型,组织相关专家提供自测试题,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第8期刊登了“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自测试题及参考答案”,第9刊登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全科自测试题及参考答案”,第10期刊登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全科自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三)继续加强编辑部制度建设。

1.重视刊物版权问题。2014年,编辑部组织专人对文章的版权问题进行研究,制定了《〈财务与会计〉编辑部关于防范及处理侵权事件的办法》,从制度上对文章版权保护、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以及行为发生后的处理流程进行了界定和规范。

2.坚持选题策划、评刊会制度。栏目策划坚持滚动策划,并鼓励编辑人员主动捕捉选题,使其真正成为期刊选题的开发者、策划者、设计者和实践者,提升选题的质量,以此达到“组精品文章、创精品栏目”的效果。2014年分别于2月、6月和9月召开了三次评刊会,由责编及复审主任谈组稿、选稿、改稿的体会,通过评析,有效提升了编辑人员的编辑水平。

3.进一步通过多种形式扩充作者库。如要求外出参会人员,将会议通讯录及时补充到作者库中;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后,将截至目前的所有五类领军人才的联系方式、职务等,由编务录入作者库中;保证作者联系的连续性。

(四)做好读者和作者队伍建设工作,夯实刊物持续发展的基础。

1.继续加强作者队伍建设,重视作者库建设与完善。对于老作者的文章及时并认真处理,保护老作者的投稿热情。同时,通过老作者推荐和编辑人员主动发掘等形式,积极发现那些基础较好、有发展前途的新作者,与其建立长期联系,努力将其发展成为刊物的重点作者。编辑部作者库持续更新,对于稳定作者队伍、提升约组稿效率和水平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2.密切联系读者,真诚为读者服务。一是重视读者来信,认真对待读者的来信、来函及答疑工作。二是热情回答读者提问,对读者提出的一些疑难问题,编辑人员能答复得了的就及时给予答复,答复不了的就及时转交相关方面和部门。三是继续强化来稿登记工作。除认真答复作者的稿件查询外,还对稿件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3.继续开展优秀文章评选活动,创新形式促进读者与作者交流。全年共评出优秀文章14篇,优秀读者100名。同时,对2013年“讲述感动——记身边的会计人”征文活动部分获奖作者进行了回访,“编读往来”栏目第3期刊发了题为《“讲述感动——记身边的会计人”获奖作者感言》,邀请本次征文活动获奖作者中的两位分享了获奖之后的心情和获奖背后的故事。

三、《财务与会计》(理财版)月刊

2014年,《财务与会计》(理财版)按照刊物当年的宣传报道要点与发展要求,进一步改进文风,提高服务读者和作者的意识,努力做到政策性、知识性、实用性、启示性与人文性相结合,刊物整体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编辑部在保质保量完成《财务与会计》(理财版)编辑工作的同时,还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新刊《财务研究》的筹备工作。

(一)围绕重点选题,突出前瞻性和针对性。

理财版利用“财经时讯”、“法规解读”、“专家视点”等栏目,为读者提供最新财经政策法规资讯和热点问题探讨,为读者深入剖析其背景、重点和意义,以不同形式帮助读者紧跟时代脉搏、把握社会趋势。“法规解读”栏目全年共刊发文章10篇,“专家视点”栏目全年刊发文章6篇。

理财版着力打造“本期专题”栏目,通过3-4篇文章,围绕财会界的重大事件、重要财务现象和热点问题进行多角度观察、剖析,以给读者带来启示。2014年,理财版共策划刊登了“利益相关者视角的资金管理策略”、“管理会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内部控制理论发展与实践”、“预算管理创新与企业集团发展”、“财务决策优化与产业链价值增值”、“轻资产商业模式与企业绩效”、“互联网企业财务问题探析”等11期专题,受到了读者的喜爱。

(二)约组系列稿件,增强系统性。

理财版还重点加强了系列稿件的策划和约组稿力度。主要有:“理论讲堂”栏目约请北京工商大学谢志华教授撰写了“出资者财务”系列文章,阐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本质与形式、财务管理主体的体系与边界、出资者与经营者委托受托责任的关系与内容等问题;“点睛系列”栏目约请上海大学管理学院许金叶老师撰写了“会计转型”系列文章,阐述了会计转型的动力、方向、知识驱动力、核心工作和核算内容等问题;“ERP平台”栏目约请北京语言大学杜美杰等老师撰写XBRL系列文章,介绍了XBRL在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社会责任报告、政府监管报告中的应用等相关内容;“考辅之页”栏目继续刊载了高级会计师考试自测试题及参考答案4套,得到读者的好评。

(三)提高刊物的可读性。

1.加强对实务工作的探讨。为了更好地满足实务工作的需要,促进实务工作者交流工作经验,共同寻求更新的理念、更适合的方法和更具操作性的技能,2014年理财版各栏目的文章中实务文章和实务工作者的稿件比例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例如,“理财广场”栏目全年刊发文章26篇,其中实务工作者撰写的文章占的比例较大。

2.加大对“案例分析”栏目的策划组稿力度。为使理财版的内容更加“可读、易读”,2014年理财版继续加大了对案例稿件的策划组稿力度,全年刊发该栏目文章28篇,内容涉及企业风险资本引入后的激进扩张与困境、融资约束状态下沮丧资产剥离及其绩效、“追逐热点”式多元化经营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借鉴、上市公司财务危机征兆的检验及启示、反向购买方式下借“实壳”上市分析等。

(四)注重加强编辑队伍建设。

编辑部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在宣传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以在审改稿件过程中把好政策关。在业务学习上,抓好企业财务、税收、资本市场等新政策的学习,提高编辑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在对外联络方面,鼓励编辑人员积极参加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各种会议,以联系作者、了解动态、发掘稿件、提升能力。此外,编辑人员还加强财会理论知识的学习,为《财务研究》的创办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五)做好新刊《财务研究》的筹备工作。

《财务研究》是我国第一本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财务学术期刊,于2015年1月正式出刊。创办《财务研究》对于增进财务学术交流,推动财务理论创新、财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2014年3月收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批复之后,编辑部就开始了紧锣密鼓的筹备工作。具体有:

1.制定刊物版面编排及论文格式规范。一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参考国内多本知名的学术期刊,制定了《〈财务研究〉版面编排及论文格式规范》。二是根据该规范预编排内文格式,基本确定了内文格式模板。三是研究确定刊物的风格特点、上稿要求等,起草了约稿函。

2.梳理相关流程并组建匿名审稿专家队伍。一是梳理了稿件审改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制作了相关流程图和文档模板。二是根据刊物定位和审稿需求,邀请有关专家担任匿名审稿人,组建了匿名审稿专家队伍。三是根据各匿名审稿专家的研究领域等因素,初步确定了审稿分工。

3.筹备编委会和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学术期刊的要求设置了编委会,负责期刊的全面工作。编委会下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期刊重点选题的确定、学术交流活动的举办、优秀论文评选等学术事宜。

4.做好约组稿工作。一是进行广泛约稿。向全国有财务学专业的600多所高校均发了约稿函,以期扩大影响和扩大稿源。二是进行定向约稿。向知名财务学专家进行了重点约稿,为保证刊物稿件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5.做好刊物自身的宣传工作。一是2014年5月底在《财务与会计》理事会年会上进行了《财务研究》创刊信息的发布,并在《财务与会计》和《财务与会计》(理财版)上做了宣传报道。二是通过在《财务与会计》、《财务与会计》(理财版)以及《中国财政》上刊登广告进行宣传。三是在财政部和中国财政杂志社的网站和微信上对改刊和创刊进行宣传。四是通过财会方面有影响力的会议进行宣传。

6.认真审改稿件。编辑部对收到的稿件经过初步审核,然后稿件进入匿名审稿环节。在稿件通过匿名审稿环节后,编辑人员对稿件进行了认真审改。12月下旬已发排了2015年第1期稿件。

(中国财政杂志社供稿,张 敏、李 卓、周愈博执笔)

财经报纸出版

2014年,中国财经报社所属的《中国财经报》、《中国会计报》和《中国政府采购报》紧紧围绕我国经济工作重心和财税改革热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解读国家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地方有特色、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努力提升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报纸出版基本情况

2014年,中国财经报社主办有《中国财经报》及其子报《中国会计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财经报》每周出版四期,共28个版,每周二、三、四、六出版。其中,周二、四、六出版,每期8个版,版面有要闻、财经纵览、财经时空、市县财经、税刊、金融、思想广场、财政监督、产业、教科文、三农、国际、副刊、文摘、财政信息化等,覆盖了财政宣传的多个层次、多个方面。每周三为“政府采购周刊”,共4个版,版面有采购纵横、地方采购、理论实务、行业扫描、科技财富、IT汽车等。《中国财经报》相关版面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告和招标公告。

《中国会计报》每周五出版一期,每期16个版。版面有要闻、综合新闻、朝花夕拾、地方传真、CFO世界、专题、内控天地、会计信息化、银企连线、领先视野、中介天地、家园漫步、政府会计、税收筹划、考试攻略、充电课堂等。

《中国政府采购报》每周二、五出版,每期8个版。除保留“政府采购周刊”的部分版面和内容外,还设有了“IT周刊”、“电器周刊”、“汽车周刊”、“绿周刊”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招标公告等内容。

二、发挥宣传平台作用,为财税改革服务

(一)宣传改革大政方针,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2014年被称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元年”,财税领域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相继出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6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8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新预算法,以及后来出台的地方债管理新政、PPP政策、转移支付相关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扩围等,《中国财经报》都在第一时间,通过评论、专栏、专题等形式,紧紧抓住主题、主线,深刻阐释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对于建立国家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努力为财税体制改革做足舆论准备。为了更好地配合财税改革热点及重点宣传解读,《中国财经报》积极组织策划了一系列专题,如,“新预算法新在哪”、“如何织密约束预算的制度笼子”、“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地方债管理:开前门堵后门”、“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平稳开局市场约束发力”、“一般转移支付的法治架构”、“中期规划亮相预算改革舞台”、“一张图看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铺路石”、“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国家长治久安”、“改革红利不能简化为政策红包”等。

(二)配合阶段性财税改革,做好重点和热点报道。2014年末,《中国财经报》主动策划推出2期共24版的“2014,中国财税改革印记”特刊。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这一主线,推出了预算改革、权责划分改革前瞻、PPP布局、财政监督转型、2014中国财政大事记,以及地方层面的地方债管理、预算改革地方行、财政厅局长、财政监察专员沙龙等版块。其丰富的内容、准确的报道、新颖的版式赢得了读者的好评。6月,针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这一社会特别关注的话题,《中国财经报》与教科文司通力合作,对多家科研机构及10多位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了采访,推出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大型专题报道“科研经费多了如何用在刀刃上”,深刻揭示了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乱象及其成因,凸显了新政策在堵塞漏洞、破解难题、规范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价值,对重点改革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促进作用。此系列报道得到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的批示,并先后得到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部长助理余蔚平的肯定。

(三)宣传财税改革经验,促进地方学习借鉴。要闻、市县财经以及专刊版面均开辟有地方财经内容,介绍地方好的经验做法、附加点评及建议。通联部专门建立了地方财政厅局宣传服务渠道,通过和各地在宣传报道选题方面的及时沟通,形成了有价值的采访报道线索。《中国财经报》先后推出了“新疆新跨越”、“聚焦营改增两周年”、“‘银龄行动’10 年3亿多人次受益”、“小药箱里大文章”、“建起没有围墙的敬老院—河北省高阳县探索五保供养新途径纪实”、“一个好机制买来好服务—河北省保定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纪实”等大型深度报道100余篇。一年来,各地通联站来稿4000多篇,市县通讯员来稿2000余篇,其中见报达2000多篇。特别是一些展现了各地财政改革创新成果的重头文章,先后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其中多篇报道还获得了有关部门颁发的新闻奖项。

(四)发挥财经媒体专业优势,做好改革难点和疑点解读工作。《中国财经报》充分发挥专刊的特色优势,2014年在原有税刊、思想广场、金融、监督、三农、副刊、国际等版面的基础上,增加了产业版、教科文版和财政信息化版。专刊版面立足各个专业领域,及时准确解读各项改革政策。通过采访相关部门、企业及专家,对出台的政策措施做深入报道,此外还通过配发国际经验及地方实践等,全方位深度解读政策难点、疑点。为更好地配合此次财税深度改革,思想广场版2014年有了更加明确的定位,即面对财税体制改革,充分交流改革思想和观点。开辟了财税改革论坛、专家视点、权威解读、实践者说、一家之言等栏目,集中报道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如新预算法解读、地方债管理新政解读、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财政责权划分、PPP政策、账户余额管理、国库现金管理、预算中长期规划等。

三、利用两个子报的专业优势,为专业人士提供精准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改革,《中国会计报》先后推出包括管理会计全年跟踪报道及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系列报道、政府会计体系建设全年系列报道、《会计法》修订系列报道、新预算法系列报道、企业会计信息化新规出台系列报道、领军人才全年跟踪报道、国企运行系列报道、电力行业内控操作指南系列报道等。同时,还积极拓展地方经验报道领域,优化报道形式,使得原来难登新闻版面的地方工作经验得以在新闻版呈现,增强了会计报与读者的贴近感。财政部发布管理会计改革与发展行动纲领后,《中国会计报》又推出了管理会计将迎来发展机遇期、打造中国特色管理会计理论体系等系列报道。如“凝聚的力量—《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面世的台前幕后”。将该项工作的背后细节全面、系统、生动地展现给读者。

《中国政府采购报》把报道的触角外延至影响政府采购的方方面面,找寻专业性与通俗性的平衡点,通过增强亲和力的方式来提升市场影响力。2014年的亚信峰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的国家安全观,《中国政府采购报》敏锐地抓住了这个新闻点,策划了“国家安全与政府采购”专题;结合APEC会议,策划了“APEC国货风能吹多远”专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策划组织了“国家治理与政府采购”、“‘简政放权’下的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多个系列专题,前瞻性的观点赢得了行业内人士的认可,有的甚至在行业内发酵并引发热点讨论,有效地发挥了为推动政策落地鼓与呼的作用。

四、拓展创新传播方式,进一步提升政策宣传效果

(一)动漫解说新预算法。8月新预算法审议通过后,《中国财经报》与条法司联合启动了宣传新预算法的动漫制作,12月推出了《分分钟讲讲新〈预算法〉》动漫视频。4分钟的视频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读者形象地展现了新预算法新在哪里。该片通过网络、微信、手机报等方式迅速传播,反响良好。

(二)官方微信平台初见成效。2014年4月1日《中国财经报》官方微信(微信公众订阅号,zhongguocaijingbao)正式上线运行,主要设有消息、数据、观察及解读等栏目。微信平台紧紧围绕宣传财政、服务财政、提升《中国财经报》影响力,不断完善内容和形式,把握新媒体的传播特点和规律,影响力不断扩大。截至12月底,微信公众号订阅人数突破5万。

(三)继续发挥中国财经报网站的二次传播功能。《中国财经报》网站在第一时间将报纸内容即时上传,成为展现三张报纸内容的平台,并与财政部及各地方财政厅局网站实现链接。

(四)组织多种活动配合财税改革宣传。中国财经报社采取知识竞赛、征文以及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使财税改革新知识、新法规、新思想深入人心。如与财政部有关司局联合举办了“预算绩效管理行与思和依法理财”征文;与国库司联合主办了“全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知识大赛”,累计收回答题28万多份,为宣传推进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很好的路径和模式,获得了相关司领导及有关方面的好评。

(中国财经报社供稿,杨 光执笔)

财政信息化建设

2014年,财政信息化工作以服务财政管理和改革为根本,以推进财政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为主线,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着眼改革,深入推进部本级财政信息化一体化建设

(一)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一体化建设的谋划研究。着力解决制约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关键问题。紧紧围绕财税体制改革,针对制约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关键问题,谋划合理可行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同时,在《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框架下,编制完成《中央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细化实施方案》,提高项目建设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实施落地。

(二)坚持标准先行,建立健全一体化建设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在标准规范方面,新编《财政部应用系统安全开发指南》、《财政部统一门户系统集成技术规范》、《财政部数据库设计和管理标准》、《基于应用支撑平台的数据交换规范》、《财政业务专网网络安全接入规范》等,逐步健全一体化标准体系。二是在管理制度方面,按照《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要求,拟定《财政部信息系统管理内部控制办法》(试行),以加强财政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为一体化系统建设与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修改完善《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办法,强化财政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

(三)坚持一体化理念,加快推进一体化系统建设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生产系统整合改造。升级完善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实现部门滚动规划管理。组织完成全过程预算绩效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实现预算绩效相关信息资源交互和共享。积极开展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全过程预算综合业务管理需求。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部署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凭证库,提供非税收入收缴全过程电子化管理手段。深入研究中央国库支付系统国产化重建、预算管理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衔接等的需求分析和技术路线设计。二是开发完成统一办公自动化系统。充分整合现有办公自动化相关资源和信息系统,开发完成涵盖公文处理、督查督办、领导公务安排等为主要内容,各层次人员都能在线使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积极开展系统在部机关的试点运行工作,努力提升部机关行政办公效率和信息化水平。三是研究整合专项业务系统。在梳理和研究现有几十个专项业务系统基础上,按照分司局、业务类型、技术实现方式等方面进行整合的工作思路,研究设计专项业务系统整合工作方案,以逐步解决系统分散、信息孤岛等问题。

(四)坚持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应用支撑平台升级完善和数据综合利用工作。一是升级完善应用支撑平台。研究制定《应用支撑平台中央本级优化完善方案》,重点在丰富基础数据管理组件功能、统一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建立数据标准存储等方面进行扩充完善,加强系统间信息共享和上下级数据交换,为财政数据资源分析利用提供底层支持。二是推进与外部单位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进财政部与人民银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确保信息共享安全、准确、高效。三是开展数据综合查询系统建设,探索财政数据分析利用的实现方法,为数据的集中共享和深度应用积累经验。

二、突出重点,全力提高财政信息化保障水平

(一)强化业务系统优化完善,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一是在支撑预算编制方面,升级完善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实现部门滚动规划管理。升级改造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实现地方财政信息动态收集管理。二是在支撑预算执行方面,完成中央国库支付核心系统、中央预算单位支付管理系统、用款计划管理系统等的改造完善。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电子化工作,基本完成在省级财政部门的推广实施,财政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和运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在支撑财政其他业务方面,完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建设,初步实现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全流程管理。推进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中央文化企业相关业务整合和全过程管理。顺利完成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等系统的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工作。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运维服务水平。一是优化网络结构。对财政涉密网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涉密网络核心万兆接入,进一步提升涉密网稳定性。同时,财政部本级到各省市财政厅(局)和财政专员办的广域网线路由4M扩展为6M,财政部互联网出口总带宽由200M 扩展到340M,为财政业务稳定高效运行提供了带宽保障。二是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开展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升级完善工作,加强客户端和后台设备安全管理,升级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布置堡垒机,严控远程访问,提升信息系统防护能力。三是积极推进容灾系统建设。着力深化部本级核心业务系统同城应用级灾备,并加强对远程异地容灾中心备选地点进行考察调研,初步确定异地容灾建设地址。四是做好国产化有关工作。推进国产软硬件实际应用,逐步扩大国产化产品的应用范围。积极筹划搭建国产化产品试验环境,为部本级及地方财政部门国产化测试提供服务。五是强化运维管理。加快推进部机关主机房扩容改造,注重机房规划设计,确保机房实用性和先进性相结合;进一步完善IT服务管理体系,完善运维服务平台,形成5×9不间断的日常呼叫服务,提升服务请求的一线解决率。

(三)强化网站特色,提升信息服务水平。一是做好财政部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健全网站信息采集机制,增强网站信息发布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2014年,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及手机版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8万余条,网络日均浏览量超过200万人次,荣获“2014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政务网站”,在国务院部门排名第二。同时,大力建设和推广财政部政务微信。2014年1月正式开通财政部政务微信,进一步加强政务微信便民服务功能,订阅量已超过30万人,发布资讯1900余条,在中国传媒大学发布的我国首份政务微信评估报告中,财政部政务微信综合影响力排名第二。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网建设,塑造政府采购品牌。积极研究改进标讯发布方式,推行接口标讯自动发布,严格标讯发布审查,提高标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紧跟政府采购动态,策划发布“PPP”、“2014年APEC峰会”等12个专题,提升网站内容的深度和精度。强化政府采购网站运行维护,建立简洁高效全方位的三线运维服务体系,提升技术支持能力与服务水平。2014年发布标讯802900条,网站日均访问量达到200余万次,受理各项服务请求32671人次,服务支持一线解决率达97.7%。三是做好部内网站信息服务,打造“财政信息情报站”。拓宽信息收集渠道,丰富信息内容,紧跟国家时事、财经热点及部内各单位、地方财政部门最新动态,提高信息发布的实时性和准确性。配合部办公厅做好媒体信息、特供信息、财政文告等参考信息的收集及编发工作。

(四)强化项目管理,提升信息化组织管理能力。一是做好2015年财政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充分做好项目申报前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开展项目申报指导工作。结合财政信息化一体化建设要求,严把审核关,确保项目计划既符合一体化要求,又实现了经费“预算零增长”。二是强化项目执行管理。严格项目执行审核,硬化项目预算约束,强化项目预算执行,不断提高项目资金执行均衡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指导,推动地方财政信息化协调发展

(一)推动地方财政信息化一体化建设。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指导地方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在做好平台升级完善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平台应用,将更多业务纳入基于平台的一体化系统中,为构建全国财政数据自动收集、自动汇总、实现大数据集中管理的数据中心奠定基础。

(二)规范中央在地方推广系统管理。对中央在地方推广系统多头部署、地方财政难以组织实施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重点从归口管理、系统版本控制、与地方系统衔接方式、推广审批流程、印发推广实施相关文件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和设计,形成了既符合中央工作部署要求又最大限度降低对地方一体化系统冲击的工作机制。

(三)研究地方财政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统筹全国财政信息化建设,研究拟订《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从信息系统建设、平台建设及应用、数据分析与利用等方面对地方财政信息化工作进行了全面摸底,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50余条。在掌握情况、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编写提纲和内容,并开展意见起草工作。

(四)推进金财一期工程验收准备工作。在继续做好中央本级建设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的同时,指导和督促地方加快金财工程验收进度,确保验收工作整体推进。2014年,又有9个省市完成竣工验收,金财工程通过验收的省市累计已达到24个。

(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供稿, 李 洋执笔)

财政预算评审

2014年,财政评审工作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大局和部党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意识,认真组织完成各项工作。自部党组印发了《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和职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投资评审中心更名为预算评审中心并赋予新的职责之后,预算评审中心即紧密结合新的职责要求,积极研究部署新工作,着力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业务培训,扎实开展预算评审等业务工作,取得了财政评审转型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积极谋划研究,促进财政评审工作的转型和新职责的落实

(一)开展评审职能和评审体制机制的研究。结合部党组《决定》的新要求,积极研究预算评审的业务范围、运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并取得初步进展。一是根据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在研究、总结地方财政评审工作的基础上,提出预算评审中心八项重要职责,包括承担部门预算项目审核工作、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具体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和负责指导全国预算评审业务工作等。二是认真研究预算评审的运行机制。积极就相关问题与预算司沟通,就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运转有效的预算评审机制,将预算评审实质性嵌入部门预算管理流程,使预算评审成为预算编制的必要环节,以及通过开展预算评审促进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管、绩效评价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思路和意见建议。

(二)启动有关绩效评价体系建设的课题研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性工作,启动《中国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体系研究》课题项目,探索研究建立和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和指标体系。积极做好课题前期筹备工作,与相关单位联合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撰写研究方案,推动将课题项目申报为世界银行“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TCC6)的子项目。

二、服务预算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评审业务

(一)开展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审核。承担审核中央部门申报的22个项目预算,有效提升了项目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理性。项目总申报预算金额23.38亿元,审核后建议数为15.97亿元,审减率为31.70%。通过审核,发现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中存在方案合理性不足、支出标准偏高、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针对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为财政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了基础依据。

(二)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预算评审。组织开展对209个科技重大专项预算项目(课题)进行评审,同时对9个科技重大专项的立项实施计划进行评审,实现了财政预算评审的提前介入,促进了科技重大专项立项阶段的规范化管理。通过评审,发现部分专项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项目重复申报、预算编制粗糙、预算与任务不匹配、预算编制与课题研究内容关联性不强以及重复购置仪器设备等问题,调减率为24.21%,有效挤出科技重大专项预算申报中的水分。

(三)开展专项资金核查工作。共对5类专项的472个具体项目进行了核查,涉及资金总额1244.28亿元,强化了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执行的监管。通过开展核查工作,发现了部分项目资金支出中的挪用、套取、挤占以及地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等问题,为部内相关司掌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四)开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7个中央部门项目预算支出的绩效再评价和1个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试点工作,为科学安排预算资金提供了依据。通过组织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既发现了项目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掌握了中央有关部门自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财政部门全面开展部门预算绩效再评价工作积累了经验。组织开展对城乡医疗救助和农村改厕两项专项转移资金的绩效考评,对完善相关财政政策、规范资金管理提出了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五)开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评审,规范了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管理。通过对项目决算评审,发现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概算外建设、费用列支不合理、基建财务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核实了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情况,为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和部相关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提供了依据。

(六)继续做好世行贷款不良资产的债务清收和专用账户管理工作。做好清收资金的缴库工作,督促光大银行按时将2014年世行转贷款清收资金9680万元上缴国库。承接国际财经合作司委托管理的世界银行贷(赠)款项目8个专用账户,做好日常管理和财务相关工作。

三、加强内部管理,着力提高评审能力

(一)加大评审质量关键环节的把控。强化对评审前期准备工作的管理,注重对评审方案完整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审核。重视外部专家的选用,进一步加大比选和沟通力度,促进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对评审报告的稽核,消除报告中评审依据不充分、不明确以及审增减理由不详细等问题,严把评审质量关。

(二)探索建立项目分析报告制度。评审任务完成后,及时组织召开内部业务分析交流会,汇总讨论相关意见,对审核相对集中的项目类别进行综合分析,剖析该类项目的预算管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发《部分中央部门2015年项目预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措施建议》和《2014年科技重大专项评审的总体情况及建议》。

(三)完善科技重大专项预算评审信息系统。完善信息系统中统计查询模块,将专项启动以来的历年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并导入信息系统,实现系统内现有数据与历史数据的整合。完善信息系统设备库、材料库、政策法规库内容,基本建成集评审、查重、比价、分析于一体的多功能科技重大专项预算评审信息系统。

(四)继续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和专家库建设工作。注重沟通协调,进一步强化对中介机构人员工作质量和风险的监控,研究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使用、考核及付费管理,组织草拟与中注协联合研究制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预算评审的工作规范。加强评审专家库管理建设工作,严格筛选入库专家,明确参与评审的专家以科研一线专家为主,增加项目相关企业专家、归国专家入库,统筹科技重大专项预算评审专家,着手研究建立评审各项业务统一应用的专家库。

(五)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根据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成立中心制度修改小组,修订了《稽核工作办法》等五项业务制度。中心更名之后重新制定了《考勤管理办法》并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强化内部工作纪律。

(六)着力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结合新的职责要求,及时研究制定评审中心培训学习方案,先后组织有关预算法、财税改革政策、预算绩效管理、预算财务制度、预算评审方法等方面的内部培训共15次。积极开展内部业务座谈交流,更名以来共组织5次评审业务分析交流会,由项目负责人对相关评审项目中的难点问题、应对方法和体会等进行汇报,有效促进了评审经验的相互分享。

四、注重发挥领头羊作用,推动全国评审工作协调发展

(一)组织全国评审业务培训班。举办2014年全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培训班,各省级评审中心主任和业务骨干共计120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预算制度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量清单评审实务操作等专题讲座,6个省市评审中心的代表进行了专题业务汇报。培训促进了各地评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取得良好实效。

(二)组织部分省市财政评审中心主任座谈会。中心更名后,召开了两次部分省市财政评审中心主任座谈会,深入交流地方财政评审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下一步发展思路,研究讨论评审工作合理定位与整体发展的问题,并通报了部评审中心更名和工作转型的情况。

(三)做好《评审动态》的编印工作。共编辑印发6期《财政投资评审动态》和2期《财政预算评审动态》,介绍全国财政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和部评审中心职能转型情况,宣传报道地方评审中心工作经验及成效,促进了全国财政评审工作的交流借鉴。

五、各地开拓进取,全国财政评审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4年,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扎实开展财政评审工作,各项业务评审资金总额达46969亿元,比2013年增长31%,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预算(含概算)评审占总业务比重为52%,评审资金总额24388亿元,比2013年增长5.52%,审减不合理资金3134亿元,审减率为12.85%;专项核查占总体业务比重为24%,专项核查资金量11392亿元,比2013年增长132%;工程决算(含结算)审核占总体业务比重为13%,审核资金总计达6095亿元,比2013年增长5%,审减不合理资金754亿元,审减率为12.37%;绩效评价占总体业务比重为9%,评价财政资金4346亿元,比2013年增长228%;标底审查、拆迁评审、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其他工作占总体业务比重为2%,评审资金合计748亿元,比2013年增长23%。同时,各地财政评审队伍建设有新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财政评审机构人员编制达13355人,比2013年增加116人;省级以下设立财政评审机构数达2107个,比2013年增加51个;各省级财政评审机构中介库中的中介机构数量达736家,比2013年增长20%,各级财政评审机构建立的专家库中专家人数总和为4800名。

(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供稿, 李小梅、冀永平执笔)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人才评价工作

2014年,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会计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会计资格考试与会计人才评价“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改革与评价等方面均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在会计人才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一、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进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改革

为了确保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经过2012年、2013年试点后,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取得成功;同时及时修订发布考试大纲,开展题库建设,完善考务规则,严肃考风考纪,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平稳顺利。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人数达214.63万人。其中,初级资格137.24万人、中级资格72.46万人、高级资格4.93万人。通过考试向社会输送会计人才31.6万人,其中,初级资格22.3万人、中级资格7.5万人、高级资格1.8万人。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成为对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测评的重要方式,大批优秀会计人才经过会计资格考试脱颖而出,成为各单位会计业务的骨干,在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精心组织,全面推行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改革。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日至24日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703个考点、4162个考场举行。本次考试历时5天10个考试批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137.24万人。为了确保无纸化考试改革的顺利进行,开展“无纸化考试方式下考务管理”、“信息技术在会计资格考试中的应用”等课题研究,制定印发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安排》,对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安排、流程和内部控制等做出明确要求,确保相关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针对以往报名工作中系统软件运行情况和各地反映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报名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制订网上报名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机制,并对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会计行业管理网公布网上报名时间、咨询电话,及时解答有关报名问题;签订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落实主体责任;会同考试软件服务公司现场调研解决网上编场、电子签到等问题,对考试软件和系统进行压力测试;实行考试工作情况日报制度,全面掌握各地考前准备情况、考试系统压力测试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相关风险;积极与电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公安部等部门及单位沟通协作,为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提供保障。考试期间,派出各个考试巡视组,对各地考风考纪进行巡视,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余蔚平赴河北考区进行了考试巡视。

(二)周密安排,中高级会计资格纸笔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完成。2014年,中高级会计资格纸笔考试于10月25日至26日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748个考点、21820个考场同时进行。报名参加2014年中、高级会计资格纸笔考试考生77.39万人。其中,中级资格72.46万人,比2013年增长7.27%;高级资格4.93万人,比2013年增长12.92%,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实现两位数增长,对有效缓解我国高级会计人才短缺现象具有积极影响。为了确保中高级会计资格纸笔考试顺利进行,9月2日,在河北省涿州市召开了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研究部署考务工作,落实考试环节的主体责任,之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考务管理 确保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顺利进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求和纪律,编辑《考务管理工作手册(2014)》,为各地开展考务管理提供依据;严格报名条件,运用全国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复核;与试卷印刷保密厂签订考试试卷印制、运送安全保密协议,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实时掌握试卷运送情况,严格试卷交接手续,对各个环节接触试卷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考试期间,公布值班电话,安排值班人员,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通过全国考试监控指挥中心对全国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并开展实时监控,组织命题专家值班,解答试题内容方面的问题,派出多个考试巡视组,分赴辽宁、甘肃、湖南、江西、广西等地进行考前检查和考中巡考,加强网络监控,协调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及时清理网上虚假考试信息,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规范,不断完善会计资格考试内容和测评标准。在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教材方面,注重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管理会计能力的实际需求,改革完善会计资格考试内容和结构体系;修订发布201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突出管理会计内容,在优化原有管理会计知识点的基础上,大幅增加了全面预算管理、业绩评价等考核内容,体现了市场对高级会计人才能力需求导向,积极探索编写适合不同考生需要的电子教材;推进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方式改革,优化网上征订流程,不断提高辅导教材内容答疑质量和时效。在命题方面,按照考试大纲总体要求,科学区分不同层级会计资格知识和能力水平,精心组织考试试题命制,积极开展题库建设和会计资格考试等值与题型改革研究;制定印发《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工作质量得到广大考生的普遍认可;研究撰写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质量评估报告》显示,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各科目试卷信度较高、试题难度适中、区分能力强,试卷效度较高,覆盖考试大纲每一章,重点内容突出,测试具有代表性。

二、积极探索,做好服务,做好考试后人才评价

2014年,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积极推进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创新,完善 “金银榜”发布制度,开展“优秀考生跟踪评价计划”,助力会计人才成长。2014年,全国初级会计资格“金银榜”上榜考生1195人,其中,金榜110人,银榜1085人。中级会计资格“金银榜”上榜考生1132人,其中,金榜102人,银榜1030人;高级会计资格“金银榜”上榜考生1161人,其中,金榜91人,银榜1070人。截至2014年底,累计上榜考生18317人,其中,金榜1758人,银榜16559人。“优秀考生跟踪评价计划”新增5060人,累计入库人数9580人。通过编辑《管理会计师&会计职业生涯》电子杂志等方式,服务会计人员职业发展,为广大进入“优秀考生跟踪评价计划”的人员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和职业资讯。

完善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人才超市”栏目,建立健全会计人才数据库,多渠道收集会计人才需求信息,为会计人员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交流平台,推动会计人员合理流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考试业组织,与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等国际会计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研究,不断提升会计资格考试品牌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供稿,刘正阳执笔)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工作

2014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转型发展,全面服务财政改革。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努力创新实践,积极发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简称基金)绿色低碳融资的“灯塔”引领和示范作用,助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生态文明建设。

一、 完善机制,细化制度,风险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

2014年,中心继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内控建设,强化业务的流程化、信息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修订了《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操作指南》;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制定了《合同能源管理产业项目贷款操作指南》、《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创新贷款操作指南》和《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利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操作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优化委托贷款管理和业务流程,确保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基金资金使用效益,夯实基金安全运行的风险防控基础。

二、 稳发展,求创新,基金业务取得新进展

(一)有偿使用再上台阶。有偿使用是基金使用的主要方式和核心业务。自2011年启动有偿使用业务以来,中心一直坚持“以稳为主,逐步铺开,积累经验,优化提升”的工作思路,边干边总结,边巩固边创新。历经四年,基金有偿使用业务特别是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业务已趋于成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新开发58个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其中,55个项目与17个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合作开展,3个项目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开展,安排贷款金额42.66亿元,撬动社会资金228亿元,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和区域能源建设、化工、新材料和高新产品制造等多个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密切相关行业,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实现碳减排效益(含碳减排量和碳减排潜力)达7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与2013年相比,新开发项目数增加14个,委托贷款额增加近14.3亿元,年均碳减排量增加了160多万吨。

(二)国家收入清欠成果较大。由于国际碳市场行情持续低迷,碳价继续处于低位, 2014年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国家收入进一步减少。面对新增国家收入锐减现状,中心国家收入收取工作的重心转向清欠。2014年清欠国家收入5.29亿元,累计收取国家收入139.20亿元,国家收入收取率达97.70%。

(三)赠款管理更加规范。基金赠款项目重点支持国家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研究、能力建设和公众意识提高等工作。2014年,中心进一步规范赠款管理:一是完善赠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赠款资金的各项开支标准;二是对2008年以来已批准的364个赠款项目建立电子档案;三是协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编写《赠款项目管理手册》,配合其编写《赠款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规定》,并对其拟出台的《赠款项目结题验收暂行办法》提出可行建议。2014年,中心共拨付163个赠款项目资金1.48亿元。截至2014年底,累计安排赠款资金9.15亿元,支持522个赠款项目。

(四)创新融资亮点纷呈。一是利用损失分担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能效贷款项目的中国能效融资(CHUEE)江苏项目进展顺利,截至2014年9月底,江苏银行全行共发放能效贷款21笔,纳入CHUEE风险分担3.18亿元,年减排量达160.4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二是创新合同能源管理(EMC)贷款模式,针对EMC项目特点、节能服务公司和金融机构的不同融资需求,定制了个性化贷款产品,并成功开展了首个EMC贷款项目,进行了基金市场化运作的有益尝试。

(五)政策研究成果突出。针对低碳发展领域的行业热点难点,先后开展雾霾治理与低碳发展协同关系、美国加州零排放车积分交易制度、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动力电池、生物质、绿色公交等问题专题研究。同时,注重加强研究成果总结与信息报送。

(六)国际合作全面深入。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开发银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深化合作,分别在知识分享、能力建设、项目投融资等领域取得具体合作进展。中心执行的亚行技援项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能力建设”项目在2014年亚行后评估后,获得亚行技援项目创新成果奖。

(七)低碳宣传形式多样。利用基金网站、内部刊物《气候变化动态》以及中国财经报“低碳发展专栏”等常设宣传窗口,多角度宣传低碳理念和基金工作,介绍国内外绿色低碳发展重点与热点信息以及行业发展动态。配合基金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的陆续到期还款的时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基金有偿使用项目案例宣传,传播成功案例,介绍地方经验。在“全国低碳日”开展 “政府市场合作,减碳控污治霾”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意识。

三、创思路,订制度,科学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2014年3月,财政部领导批示在“在清洁中心加挂PPP管理中心的牌子,将一些工作交由其承担”后,清洁中心正式承担PPP相关工作。10月,亚太经合组织(APEC)财长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宣布中国PPP中心正式成立。11月,中央编制办公室正式批复同意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加挂“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简称PPP中心)的牌子。2014年,在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PPP中心积极发挥PPP领域“探路者”作用,助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一)参与顶层设计,搭建制度框架。起草《PPP操作指南》和《PPP项目合同指南》,配合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两部指南的意见征集、修改完善和发布宣传,启动物有所值、合同范本、会计指南等制度制定工作。通过搭建和完善PPP制度框架,明确PPP项目实施流程,强调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指导各地正确认识和规范应用PPP模式,强化契约精神,做好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平等合作。

(二)开展重点研究,提升专业能力。组织编写、编译《PPP财政承诺管理》、《新兴市场PPP指南》、《PPP物有所值研究》、《PPP项目会计核算案例》、《国外PPP案例选编》和《PPP项目开发案例—上海华电莘庄工业区热电冷三联供项目》等系列丛书。编写《国外PPP中心简介》、《全球PPP市场概况》、《英国政府应对PPP困境的措施及效果分析》和《加拿大PPP十年经济影响评估》等专题研究报告。通过系统的PPP基础研究,学习国际最佳实践,分享知识经验,传播PPP理念。2014年PPP中心研究成果被《财政简报》等上报信息采用6篇。

(三)加强地方交流,开展咨询培训。应地方财政部门邀请,PPP中心赴河北、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厦门、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省市,参加PPP工作部署会或示范项目发布会,举办专题讲座,调研指导PPP示范项目,促进地方转变理念、明晰政策、熟悉流程,推动地方PPP工作开展。

(四)构建信息平台,营造市场氛围。配合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财政部网站开辟PPP专栏,发布PPP权威声音;建立PPP中心网站,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传播最新动态;筹建PPP专家库,整合专家资源形成合力;筹备PPP项目库,勾勒项目信息披露和动态监测工作总思路;与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广泛接触,了解不同利益诉求和实际操作问题,提炼工作建议。

(五)加强国际合作,兼容并蓄发展。PPP中心与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就PPP政策制定、贷款项目开发、融资支持、能力建设等问题进行务实合作与交流。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地,访问PPP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学习先进经验,协商合作事宜。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供稿)

注册会计师事业

201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批示精神,开展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和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推进行业发展五大战略的实施,做好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的工作,解决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办好行业和公众普遍关心的事情,抓好谋长远、打基础的环节,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开展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印发《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提出了包括改进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机制、内容和方式,强化高端人才培养,完善事务所人才建设机制,完善非执业会员管理和服务体系,支持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加强注协干部队伍建设等在内的六大任务。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年”分工方案,并在相关媒体上设立专栏,开展专题征文活动,总结宣传人才队伍建设经验和做法。以“专业服务业发展与专业人才成长”为主题,举办第三届京交会会计服务贸易系列活动。各地方注协根据活动总体要求,制定发布本地区指导意见,部署开展了众多有特色、有成效、受欢迎的活动。例如,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事务所合伙人和主任会计师的国际与宏观视野,加大对审计助理人员的教育指导;引导本地事务所“大带小、强带弱”,为中小型和远郊县事务所送教上门;与高校会计院系联合建设学生实习基地,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举办会计审计知识大赛及征文活动;开展课题研究和行业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培养行业理论研究人才;建立行业人才基金服务人才成长等。

(二)改进提升会员继续教育。以税收法规与纳税筹划、管理咨询、财政投资绩效评价为主题,举办远程教育培训班3期。委托3所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各类主题面授培训班、研讨班、高级研修班、中小所定向班41期,累计培训注册会计师2.3万人。针对中小事务所拓展新业务、加快业务转型的需要,先后在内蒙古、青海、陕西、云南、四川、重庆等地开展“送教西部”活动,涉及中小企业审计咨询实务、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和涉农资金鉴证咨询等主题,共培训注册会计师1500余人。启动“分类分级分模块”培训模式课题研究。首次以“行业人力资源管理”为主题举办专题研修班。支持地方注协举办高端培训班和业务转型培训班,提供课程设计和优质师资支持。组织落实2014年度海外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计划,会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开设“中注协海外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专区,依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络教学资源,合作开发非执业会员网络课程,对海外非执业会员进行网络教育培训,培训选学课程增至157门。

(三)推进行业领军人才培养重点工程。改进行业领军人才管理评价相关工作,启动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及管理制度机制研究,开展“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大纲”课题研究。落实《关于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能力的若干意见》,完成第四批35名金融审计方向行业领军学员的选拔测试工作并开展培训,证监会、银监会系统选派推荐10名业务骨干同期参加培训。组织第三批金融审计方向行业领军学员赴境外(英国)培训。组织260余名行业领军学员参加财政部“领军人才联合集训”。对行业领军人才第三批、第四批以及主任会计师班第一批学员进行毕业考核,共有80名学员经过6年持续培养通过考核顺利毕业。推荐领军学员进入国际后备人才库和担任培训师资,创建QQ群和微信群,加强领军学员的联系和使用。

(四)推动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转型。面向地方注协和部分院校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研究起草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合作管理办法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与院校合作指导意见,推动各级注协、事务所与高校会计院系建立全方位行业人才供需对接和产学研联盟等务实合作机制。完成2014年度(第8期)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师资培训工作,开展2014年度(第10期)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学生境外实习项目选拔测试工作,选派71名学生参加境外实习。同时,首次举办综合评价前20家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人才对接招聘会,举办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设立20周年总结纪念活动。

二、深化考试制度改革,提高服务考生水平

(一)修订完善考试制度。参与修订并发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增加考生成绩复核规定,取消综合阶段考试年限,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和规范考试组织工作。启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总结实施机考两年来的经验,制定和修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等15项考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考试管理服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改进考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和简化与考生相关的工作流程,提高人性化服务水平。提前公布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安排,方便考生合理安排时间计划;在报名环节取消应届毕业生第二次现场资格审核程序,取消国外学历须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要求,报名期间认真解答考生咨询,加强宣传和提示提醒,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将考生申请成绩复核的方式由现场申请改为网上申请;及时办理免试核准、成绩证明、换证审核,以及合格证的发放等日常服务工作,妥善回复考生来信和接待考生来访。

(三)组织实施考试。发布2014年度考试报名简章和考试大纲,修订出版考试辅导教材,组织开展全国考试报名工作。2014年有63.25万人报考,共计164.55万科次。推进考试题库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顺利完成机考公司招标、考场机位检查、机考系统优化、专家试题命制等工作。严密部署考试现场组织的各个环节,妥善应对考试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安全、平稳实施专业阶段、综合阶段、欧洲考区考试和英语测试,完成考试评卷、成绩发布、违规考生处理等工作。

三、业务开发引导和专业技术指导并重,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和做精做专

(一)指导事务所开发新业务领域。编发《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4年)》,梳理业务项目达436项,较2012年指导目录新增项目147项,为事务所拓展新业务领域提供指导思路。针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司法会计鉴定、公司秘书、管理咨询等中小事务所转型的重点业务方向,采取“送教上门”方式提升中小事务所承接新业务的能力,推动事务所加快业务转型步伐。

(二)加强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制定发布《商业银行审计指引》和《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研究起草《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为事务所承办相关业务提供技术支持;结合行业工作实践和会员需求,编写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问题解答》,为注册会计师执行职业道德守则提供指导;发布第二批共7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就会计分录测试、重要性及评价错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会计估计、货币资金审计、持续经营等领域中的审计实务问题作出指导。跟踪研究准则实施情况,编写上市公司2013年度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分析报告。主持制定《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并由“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发布。翻译出版并向广大事务所赠阅《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南》和《运用国际审计准则执行中小企业审计指南》。研究答复会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黄金租赁套保业务、政府专项审计业务等专业技术问题,做好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三)指导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召开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第四次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基地建设经验,对下一步基地建设提出要求。梳理已建成11个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3个试点项目的工作,结合当前形势发展,推进新基地的遴选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庆等地拟建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前期审核工作,研究并推进解决苏州、武汉、深圳、云南等地示范基地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

(四)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研究论证职业责任保险投保系列文件,修改完善事务所品牌建设指南,做好“做强做大政策措施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与审核工作,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修订完善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完成2014年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发布事务所综合评价全国前百家信息。2013年度,全行业实现业务总收入563.21亿元,同比增长10.51%;前百家事务所业务收入合计347.56亿元,占全行业总收入的61.81 %,其中,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有46家,超过5亿元的有15家,超过10亿元的有11家,超过20亿元的有6家。

四、完善行业信息化顶层设计,推进行业信息化战略

(一)开展行业信息化战略中期评估。对2011年以来行业信息化战略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聘请专业咨询公司开展行业信息化建设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行业信息化顶层设计方案;成立行业信息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进(视频)会议,完善行业信息化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赴地方注协和事务所开展实地调研,组织行业信息化情况网上问卷调查,形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化战略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评价报告》。

(二)指导推动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研发完成大型事务所审计软件,并在9家证券资格事务所部署使用;成立大型事务所审计软件实施委员会,促进大型事务所审计软件的应用;筹建中小事务所审计软件提升委员会,支持提升中小事务所审计软件功能质量;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办法》,扶持奖励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库应用服务,2014年新增26个实务专题和240个实务案例,法律法规数量达34万余条,全年事务所使用率达到76%,开发上线法律法规库移动应用版;完成经济数据库集中采购,为证券资格事务所免费部署客户端1500个,提供审计执业所需要的经济数据和分析工具。

(三)提升协会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注协机关协同办公系统项目建设调研工作,形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同办公系统需求设计报告》;提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能力,改进完善财务报表、注册管理、行业监管和考试管理等子系统;开展注协网络信息安全改造,提升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利用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召开视频会议10余次,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央监控运行45小时,利用远程教育培训系统保障远程教育培训班顺利进行。

五、严格行业监管,规范行业秩序

(一)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针对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发布通知,强化年报审计风险管控理念。与证监会会计部联合举办证券资格事务所审计培训班,总结年报审计工作实践,提示执业风险,对年报审计工作提出要求。年报审计期间,先后开展13批次的年报审计监管约谈,涉及证券资格事务所17家、上市公司16家。持续加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事前事中监控,专人跟踪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情况,编发年报审计情况快报16期,提醒事务所谨慎执业,严控风险。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情况,对有关部门组织的3项重大审计服务招投标,共计5个阶段,涉及30家事务所的总体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二)完成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注协共派出8个检查组、97名检查人员,历时1个多月,对8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21家分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系统检查。抽查审计报告118份,其中,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9份,IPO审计报告5份,非上市公众公司审计报告11份,内控审计报告21份,其他报告32份,涉及公司97家,形成81万多字的检查报告。经专家论证并经中注协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存在严重问题的2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行业惩戒。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强化检查人员的选聘、培训与考核,加强检查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各地方注协完成本地区非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各地方注协共抽调检查人员946名,检查事务所1438家。

(三)加强注册管理与会员服务。组织和指导各地方注协完成201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2014年,全国应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98007人,同比减少314人;通过年检91869人,通过率93.74%,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因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等原因不予通过年检4119人,不予通过率4.20%,同比增加1.75个百分点;因未参加年检、未完成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等原因暂缓通过年检1951人,暂缓通过率1.99%,同比下降1.36个百分点。做好非执业会员发展和服务工作,将考试全科合格证发放工作与会员入会结合起来,为全科合格考生入会提供便利。规范和完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员入会和管理流程。组织开展第二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事务所8295家,注册会计师99045人,非执业会员103566人,其中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非执业会员508人。

六、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国际形象和地位

(一)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50多个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建立友好交往关系,与其中20多家签署30余项合作协议和备忘录。积极参与重大国际会计审计事务的决策,共派出和推荐7名代表在国际和区域性会计职业组织中任职,对国际准则修改和制定发表意见,多次承办国际会议,不断扩大行业国际影响力。2014年,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取得新的成果。

(二)加强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会计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组团参加在意大利罗马举行的第十九届世界会计师大会,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以“汇聚会计力量 助推财政透明和经济可持续增长”为题发表演讲;组团参加在澳门举办的2014年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以“职业精神与职业判断”为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并发布《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全年共接待国际和境外行业组织及会计公司来访团组50余批次。中注协驻港联络处在加强与香港地区其他会计职业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做好香港地区考生服务和香港考区组织管理、服务香港地区非执业会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积极参与WTO、中美投资协定、中欧投资协定、中澳自贸区谈判及有关多双边谈判的研究工作,就会计服务市场开放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与国际标准建设。受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IIRC)委托,主持完成《国际综合报告框架》中文译本的审校。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准则草案、咨询文件等研提反馈意见,并派代表直接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提高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全年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公共政策与监管咨询小组的相关征求意见稿研提反馈意见30余次。

(四)加强行业国际事务人才培养。修订《国际及区域性会计职业组织任职代表管理办法》,成立中注协国际审计准则研究组、会计问题研究组、职业道德问题研究组,为行业代表更好地在国际及区域性组织发挥作用提供支持。建立行业国际事务人才储备库,完善国际事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考核机制,积极推介行业代表尤其是领军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

七、加强协会建设,提升协会服务和管理能力

(一)完善协会治理机制建设。以通讯方式召开两次理事会会议和两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就中注协工作总结与工作要点、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部分理事与常务理事更换(增补)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策职能。开发完成并上线运行理事会工作平台,提高理事会审议效率。分别召开教育培训委员会、注册管理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会议,发挥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议事和咨询作用。创新秘书处工作机制,就专项问题成立工作小组,集中行业专家力量进行专门研究。秘书处认真落实理事会决议,其中,就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创新培训模式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扎实推进金融行业审计业务拓展、加大对中小事务所的支持力度、严厉整治低价竞争行为、加强行业统战工作等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在2014年工作中认真落实。

(二)推进与地方注协的工作互动。组织召开全国注协秘书长工作会,举办全国注协秘书长领导力培训班。分别召开全国考试、培训、监管、财务等工作会议或举办培训班,研究部署工作,沟通反映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地方注协专用工作邮箱和QQ群,编发地方注协工作信息,及时通报和宣传地方注协相关工作。

(三)开展对外协调和行业宣传。支持行业代表委员就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招投标机制提出议案,主动协调财政部有关司局,就完善政府购买专业服务中招投标机制提出建议,推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就注册会计师协助海关开展稽查核查工作与海关总署进行深入沟通,并达成初步共识;支持行业全国人大代表就银行函证问题提出议案,组织银监会、国资委、国有商业银行和事务所代表,就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进行专业研讨,并协调推动银监会解决银行函证实务问题。围绕行业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不断拓展行业宣传的形式和渠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全年各类媒体报道行业工作近1000篇次;积极改进《中国注册会计师》的编辑出版工作,全年编发《中国注册会计师》12期、非执业会员电子期刊12期;全年编发《工作简报》30期、《情况通报》77期、《党建工作简报》63期、《党建情况通报》12期、《行业青年风采》6期、《行业发展研究资料》7期;中注协网站发布上网信息4000余条,制作行业宣传册(英文版);开通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关注群体达6万余人;编写出版《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2014》,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布的首份行业发展报告。

(四)加强行业重大问题研究和法律研究。就《证券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向立法机关研究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新要求”专题研究工作,围绕会计服务市场开放、非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等专题形成初步研究报告;补充修订《主要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研究》,对15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国别研究和深入比较;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期评估,提出“十二五”中后期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具体实施措施和建议;在11个省市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财政管理和改革的调研,对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市场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五)加强会费收支管理,为行业发展提供财务支持。每年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均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接受国家审计署、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的不定期检查与指导,均得到充分肯定。针对2014年会费收入增长趋缓、会费支出规模持续扩大的新形势,以服务广大会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出发点,秉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会”的原则,严格会费管理,规范财务收支,加强内部控制,集中资源支持行业发展。

(六)加强秘书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夯实行业党建基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部党组作风建设39项实施办法,以“反四风”、“破三难”为重点加强协会作风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落实工作。强化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严格采购与合同管理,防范内部控制风险。严格文件政策制定和征求意见程序,提高文件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完善协会岗位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岗位管理系列办法,修订《岗位手册》,加强干部职工培训培养和轮岗交流。加强协会机关党建,指导事务所总结提炼支部工作法78个,组织开展全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表彰先进个人1136人及一批优秀行业党组织和优秀事务所党组织。截至2014年底,全行业共存事务所独立党组织和联合党组织3412个,党员38397人。指导推动工青妇组织开展群众活动,活跃机关文化生活。中注协团支部荣获2011—201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供稿,都 琳执笔)

资产评估事业

2014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按照财政部党组统一部署,以“抓改革、推立法、促转型、谋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和财政工作中的专业作用,全力推进评估行业转型升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推进行业管理方式改革

(一)顺应改革凝聚发展共识。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准入类执业资格,改为水平评价类执业资格。中评协引导行业正确认识改革,热情拥护改革,积极推动改革,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着力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和制度基础。

(二)考试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在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的指导和支持下,中评协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沟通与协调,推动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使广大考生明确了改革前后考试政策衔接和过渡工作安排。协助部资产管理司起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推进考试平稳过渡。

(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同步推进。中评协成立管理方式改革研究小组,根据国家关于行业协会改革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结合考试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协会会员管理、资产评估师登记、机构管理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协助财政部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64号令)的修订工作。修订《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调整和完善会员管理机制。

二、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推动资产评估立法进程

(一)研究资产评估立法相关问题。根据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资产评估管理方式的调整和改革,组织对资产评估立法中有关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管理体制、业务范围、机构和评估师管理、法律责任等关键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路径,同时与财政部条法司合作开展资产评估法律制度课题研究。

(二)加大资产评估立法调研和协调工作力度。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财政部、中央统战部等部门,参与和开展资产评估立法调研,反映立法情况,提出立法建议,得到高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三)扩大资产评估立法宣传。有针对性地组织编写资产评估立法宣传材料,在新华社、证券日报、中国会计报等新闻媒体发表10多篇文章,争取社会各界对资产评估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资产评估立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协调做好领导班子建设和机构职能调整

(一)调整中评协秘书处领导班子。按照财政改革的要求,2014年8月,财政部党组调整了中评协秘书处领导班子,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班子成员年龄、经历、专长等互补,形成了一支分工合理、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为评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理顺与部内有关司局的职责和工作关系。按照财政部党组关于准确定位、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以评估工作服务财政改革为目标,理顺了与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的职责分工,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资产管理司定位于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资产评估中心定位于财政政府资产的统计评价及相关政策的评估评价;资产评估协会定位于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和管理。

(三)充实完善协会职能。按照财政部党组要求,对资产评估中心和资产评估协会的职能进行调整和充实,尤其是“配合部内相关司局开展有关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及服务于相关财税政策的评估工作;承接政府部门相关资产评估项目”等,进一步拓展评估行业发展的空间,为更好地推动评估改革与发展奠定了职能基础。

四、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政府职能转变,拓展评估市场空间

(一)以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与资产评估为主题,成功举办2014中国评估论坛。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出席论坛并发表题为《推进资产评估改革创新 更好地服务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主旨演讲,充分肯定了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和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解读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大意义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资产评估更好地服务于财政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工作要求,为评估行业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配合财税制度改革,发挥资产评估在财政管理的基础作用。按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部长助理许宏才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指示,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房地产税税基评估、金融衍生品价值评估、企业内部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基准数据库建设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探索资产评估服务财税制度改革的切入点和具体方式。深入研究评估服务在金融体制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政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作用。

(三)围绕经济调整,推进评估服务资本市场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强与证监会的沟通,发挥资产评估在公司上市、并购重组中的价值发现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对证券法修订与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修订工作提出专业意见,通过研究,形成2013年度主板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统计分析报告,彰显评估在资本市场的专业功能。

(四)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研究评估服务政府资产管理和政府购买的着力点。配合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等相关司局,开展评估服务国有资产统计核算、分析、绩效评价及价值量评估,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的前瞻政策研究。深入研究推进评估服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拓展政府购买专业服务的范围。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政策协调,加大新兴市场拓展力度。研究《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调研江苏、浙江等地情况,提出了评估服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建议。加强与水利部的沟通与合作,为发挥资产评估在水利建设中的专业优势提出政策建议。继续配合财政部做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配合国家农业开发办公室开展国有股权退股评估结果复核工作。

五、强化专业创新,准则建设和理论研究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多层次准则体系,服务评估基本执业需求。发布《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标志着执业准则体系建设在非价值估算领域取得突破。研究准则建设中的难点、细节和热点问题,司法涉案目的评估、抵质押目的评估、并购目的投资价值等价值估算准则制定领域取得重要进展。组织专家编撰并出版《利用专家工作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讲解》,推动准则理解与实施。出版《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英语版,有助于国际同行深入理解中国评估内涵和执业理念。

(二)加强课题研究管理,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我国税制改革中的涉税资产评估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研究等10项课题通过中期评审,评估行业党建与文化建设、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务研究等5项课题通过结项鉴定,为行业建设与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加大课题成果、经典报告共享力度,汇编出版2010年课题成果《资产评估理论发展与创新实践》、财政部会计司委托开展的重点课题《公允价值计量—评估方法与实践》等,开展资产评估经典报告评选工作并评选出48个资产评估经典报告奖、29个组织奖。

(三)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受托主持起草国家质检总局和品牌促进会品牌价值评估中的“无形资产”评价标准(已形成初稿),参与其他要素评价标准制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品牌评价国际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研究”申报、2014年品牌评价和发布,为评价工作提供核心技术支撑。中评协会长贺邦靖应邀出席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牵头、中评协等5家单位联合举行的中国自主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发布会,进一步扩大了行业的品牌影响力。

六、注重人员和机构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化建设

(一)完善会员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先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入会(评审)流程》,完善了会员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提升了非执业会员的地位和行业影响力。制定《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指引》(初稿),为会员规划个人职业生涯提供指引和依据。

(二)加强会员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的精神,修订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修订初稿),并系统梳理行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工作,对诚信档案中的现有信息逐条整理、审核,为协会提高依法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三)搭建交流发展平台,满足会员专业需求。为会员提供赴境外参加国际交流的机会,于2014年12月初在京与国际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协会联合举办专业研讨活动,来自加纳和韩国的资深国际注册企业价值评估师就高科技公司评估特点等进行了讲解,北京地区40余名会员参加,为会员执业提供了国际借鉴。

(四)加强评估师注册管理,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简化注册流程,2014年共办理评估师注册1145人次,撤销注册360人次,同时为2727名评估师换发了新证书。通过规范注册档案管理、建立证券机构高管人员信息库、对注册管理软件进行优化升级等,完善机构和评估师信息管理工作。

(五)加强评估机构日常管理,协助行政部门引导机构规范发展。协助证监会开展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评价活动。协助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照财政部64号令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团体会员入会登记信息确认工作,与机构备案材料的审核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2014年共办理备案557件,其中新设102件,机构变更455件。协助财政部、证监会做好证券评估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证券评估机构内部治理调研工作。

(六)开展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推动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修订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对指标统计口径、指标构成、计分方式等进行调整,使评价更加科学。完成2013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2014年综合评价,引导机构有序竞争、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综合评价结果相关数据分析工作,为机构发展、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提供数据支持。

七、加强执业监管,改善执业环境

(一)建立首席评估师制度,落实质控责任。印发《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到2014年底,全国3000多家评估机构按规定设置了首席评估师岗位,70家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评估师已经过审核备案,并在中评协网站公示。《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发布及实施,明确了首席评估师的职权和地位,有效提升了评估机构的防范执业风险能力。

(二)加强监管实施制度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建立中评协检查人员推荐使用制度,组成105人的专业检查队伍,进一步保证了检查的公平性。建立专家指导评审制度,由综合评价排名前20家证券机构的高级专业人员构成检查评审专家库,进一步保证了检查处理的公正性。建立对地方协会检查工作巡视制度,首次对甘肃、宁夏、广东、安徽等省(区)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情况进行巡视指导,进一步促进了检查全国“一盘棋”。

(三)加大执业质量检查力度,降低执业风险。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进入新周期,根据新颁布的执业准则,及时修订完善检查底稿手册。在协调、部署、指导全行业检查工作的同时,组织7个检查组,历时1个月,对14家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40家分支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抽查188份评估报告,总结形成执业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和分析报告,促进了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稳步提升。

(四)强化报备工作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开展评估业务信息报备工作,重点加强了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的管理,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一手业务资料。创新开展新业务报备工作,及时了解市场信息。

(五)规范评估收费管理,抵制低价竞争。印发《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配合财政部资产管理司起草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招标规范》(代拟稿),为治理行业压价竞争提供制度基础。妥善处理中铁总公司低价招标问题,对规范资产评估招标行为起到了示范作用,并积极研究应对评估收费市场化改革的对策。

八、全面实施人才战略,打造高素质行业队伍

(一)发布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发布《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规划》,明确了行业人才的目标和方向,并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完成第三批资深会员评审和第二批资深会员重新审定工作,三批资深会员共66名,评选专业新锐88名。

(二)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组织编辑出版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组织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考生考试,2014年考试报名人数稳中有升。

(三)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工作。以提升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为着力点,重点加强专业新锐、首席评估师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培养,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9期,培训学员1.85万人次,与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共同组织资产评估专业硕士教材编写工作,行业人才培养的统筹性、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与清华大学联合举办第七期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许宏才出席开班式并作“推进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改革”专题讲座,为评估行业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

(四)提升行业人才培养质量。围绕各类培训对象的岗位特点和需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丰富培训内容,精心遴选授课师资,规范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方式,提升了培训实效,发挥了中评协人才培养的辐射带动效应。

九、顺应国际化发展趋势,深化评估国际合作交流

(一)参与国际组织决策,扩大中国评估话语权。履行在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国际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协会(IACVA)、世界评估组织联合会(WAVO)、国际财产税学会(IPTI)等国际组织决策层任职的职责,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反映中国评估业发展诉求,同时为推动国际评估行业发展献计献策。通过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促成了2014年10月在北京举办的APEC财长会议公报中加入了强化评估行业发展的内容。参与IVSC国际评估准则趋同推进各项工作,与IVSC签订了准则趋同谅解备忘录。

(二)组织实施外事计划,注重交流实效。2014年,共实施出访团组7项,分别在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及香港测量师学会联合评估会议、罗马尼亚评估师协会2014年国际评估大会上发表了题为“改革与发展中的中国资产评估”、“评估业务与评估准则的发展特点”等主题演讲,分享中国评估行业发展成果,学习了解国际上资产评估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和实践经验。

(三)双向传递信息,为行业发展决策提供借鉴。关注国际评估界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国际评估同行有关资产评估立法及行业管理的相关信息等,实现信息的双向有效传递。

(四)拓展合作领域,推动行业国际化发展。开展与国际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协会(IACVA)的合作,联合举办第六期国际注册企业价值评估师(ICVS)培训班;推进与香港测量师学会会员资格互认事宜;指导并推动地方协会及评估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共享国际评估理论与实践经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供稿,崔新园执笔)

国家会计学院工作

一、国家会计学院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2014年,国家会计学院董事会办公室(简称董事会办公室)加强对学院工作的宏观指导,切实做好贯彻落实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重要指示精神、筹备董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修订《国家会计学院董事会章程》等重点工作,积极服务协调好学院日常工作,努力做到宏观指导更加有效,重点工作更加扎实,服务保障更加到位。

2014年三所学院共组织短期培训1209期,培训学员11.46万人次,较2013年增长7.94%;学位教育在校学生1003人(含478名全日制研究生);远程教育培训学员50.45万人次,较2013年增长21.71%。在各项业务较快发展的带动下,2014年三所学院自创收入再创新高,合计5.05亿元(北京1.40亿元,上海2.48亿元,厦门1.17亿元),较2013年的4.65亿元增长8.61%。

(一)着眼发展,积极加强宏观指导。

1.注重方向引领,组织学院认真贯彻落实楼继伟部长对会计学院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14年,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严峻的行业形势,董事会办公室会同三所学院深入贯彻落实楼部长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在发展特色、服务中心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方面坚持创建并不断发展强化品牌特色。在深入开展全国、地方及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和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等长期性、系统性培训的同时,更加注重细分领域需求,开展专题式、咨询式培训,促进培训模式从传授知识为主向加强能力建设、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转变。另一方面,进一步发挥管理会计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等方面的长处,突出高端化、国际化优势,积极加强管理会计培训与研究。推出了“管理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高级研修班”等系列培训课程,举办了包括“管理会计塑造竞争力”在内的多场国际性论坛和研讨会,还与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部内有关单位合作开展了多个管理会计研究项目。

2.谋划未来发展,积极筹备董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近年来,学院发展的政策、市场和技术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学院原有的发展思路已经难以适应突破瓶颈、加速发展的需要。学院迫切需要通过董事会全体会议这个平台听取建议谋划发展。经与三所学院沟通,并报部领导批准,董事会办公室拟于2015年适当时候组织召开董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贯彻落实董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工作会议。2014年下半年以来,董事会办公室组织三所学院积极落实各项会议筹备工作,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家会计学院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会议材料的组织起草等重点工作,根据相关建议对《意见》继续进行梳理、整合、凝练,修改完善之后向各位董事书面征求意见,形成《意见(送审稿)》报部领导审示,并提交董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此外,会议议程、部领导讲话材料(送审稿)等各项筹备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三所学院也根据董事会办公室安排,按照各自分工,指派精干力量积极抓好落实。

3.强化具体落实,组织召开学院年度工作会议。2014年11月3日,董事会办公室在厦门会计学院组织召开2014年国家会计学院工作会议。部长助理余蔚平肯定了三所学院和董事会办公室贯彻落实楼继伟部长重要指示精神所取得的成绩,要求三所学院和董事会办公室要在发展特色、创新机制等方面继续按照楼继伟部长重要指示精神高标准加紧推进。一是要进一步强特色上水平,二是要深入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建设,三是要加强师资和管理两支队伍建设,四是要打通学位教育与高端培训通道,五是要深入发掘联合舰队潜力。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司司长赵鸣骥代表董事会办公室汇报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三所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一年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楼继伟部长对学院工作所作重要指示精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设想。与会人员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楼继伟部长对学院工作所作重要指示精神,就强化品牌特色、助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突破发展瓶颈等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

三所学院2014年发展情况简表

4.加强重点指导,组织召开学院研究生工作座谈会。2014年,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完成首个培养周期,为总结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做好学院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部领导批准,2014年9月13日,董事会办公室在上海会计学院组织召开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两年来,学院在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在专业硕士教育领域取得了一定声誉,同时在师资整合、特色培养、品牌打造等方面仍需加强努力。

(二)立足当前,着力推进重点工作。

1.强化程序规范,完成《国家会计学院董事会章程》修订工作。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学院自身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学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三所学院原有《国家会计学院董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董事会办公室会同三所学院组织启动了《章程》修订工作。2014年初,董事会办公室书面征求各位董事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报董事会主席审定,并已于2014年上半年正式印发。修订以后的章程,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主要职责为学院宏观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增加了“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章节,丰富了董事会会议形式和表决方式,相关条款表述更加规范、职责更清晰、操作性更强,更加符合新形势要求和学院运行实际,有利于推动学院更好更快发展。

2.关注持续发展,配合学院加强学位教育。开展学位教育是学院加强学科建设、推进学院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抓手。董事会办公室始终把配合加强学位教育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董事会办公室就学位授权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事宜,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沟通。在董事会办公室和三所学院的共同努力下,三所学院的学位教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7月,三所学院首届218名全日制研究生正式毕业。上半年,三所学院又先后获批税务专业硕士授权点,并于当年开始招生。同年3月,上海会计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举行签约暨揭牌仪式,7月,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工作。同时,董事会办公室还协调北京市、上海市教委,与教育部有关司局就北京、上海会计学院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有效沟通,在促使项目获批的同时,解决了有关学员学历认证问题。

3.扩大国际影响,支持建设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董事会办公室积极支持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升格为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与中编办就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更名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最终获得更名批复。作为中方主办APEC会议的一项成果,张高丽副总理在10月22日召开的APEC财长会上正式对外宣布,“中国政府决定将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升格为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将在短训、论坛及研究等活动的基础上,开展面向发展中国家政府官员的硕士专业学位项目,在更高层次上服务于区域能力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持续扩大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及影响力。董事会办公室还协调沟通上海市教委申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开展留学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积极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缓解资源瓶颈,协调推进学院基础设施建设。董事会办公室通过与国家发改委、北京市政府、上海市政府等董事单位进行持续的沟通与协调,学院建设用地事项取得重大突破,北京会计学院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上海会计学院三期工程立项获得批复。同时,促成国家发改委对厦门会计学院发展用地事宜开展调研,积极帮助学院做好拓展腾挪空间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强化服务,扎实做好日常工作。

1.重视队伍建设,指导学院开展干部人事工作。2014年,按照部党组的有关决定精神,顺利完成了厦门会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备工作,及时批复北京、上海会计学院增设财务资产部,并指导两院妥善调整岗位设置方案;指导北京、厦门会计学院开展事业编制人员续聘工作,上海会计学院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续聘工作,促进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及管理团队建设;全程协调并落实北京、厦门会计学院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督促学院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外事服务工作。为了有效提高学院教师队伍在管理会计领域的实践能力,在原国际司的支持配合下,2014年5月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学院骨干教师赴英国进行管理会计专题培训,增进了对国际一流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了解。另外,董事会办公室还进一步密切与原国际司的衔接,组织三所学院认真申报并执行外事计划,保证外事工作按章操作、安全守序;根据三所学院工作需要,办理其计划外因公出国请示;及时审批三所学院因私出国(境)事宜,规范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备案程序。

3.注重品牌推广,加强学院宣传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会计学院对外宣传工作,经征求三所学院意见,董事会办公室已组织对《国家会计学院工作简报》进行改版。改版后的《简报》将三所学院内容有机整合在一起,不再分设“北京、上海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栏目,突出对学院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的报道,集中塑造国家会计学院“联合舰队”这一形象,同时增加了“学院大讲堂”栏目,专题报道赴学院授课专家观点和教学科研成果,增强了《简报》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读性,全年共制作4期改版后的《简报》。

4.强化督促服务,做好其他有关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认真检查学院贯彻落实《国家会计学院工作规则》的情况,督促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并不断细化本院的工作规则;组织三所学院报送2013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编制2014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时汇总2014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的选题并及时上报至人社部等。

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工作

2014年,学院坚持“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会计学院的办学目标,加强管理会计人才培养,加速培育特色,创新办学模式和课程开发,强化师资队伍、团队建设和内部管理,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全年共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319期,短期培训29496人,119654人天;远程教育237843人次;研究生招收157人,毕业245人,在册421人。

(一)坚持特色,管理会计人才培养取得成效。

1.注重品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形成特色。随着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持续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响应。学院抓住机遇,进一步深化与各地区、各部门的合作,在培养方案、考试选拔、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等环节逐步形成特色和优势,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全年共举办各类领军人才培训班36期,学员1656人次,15321人天。经过不断探索、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课程设计个性化、项目管理流程化、服务链条延伸化”等特色更加凸显。

2.精心打造,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成果丰硕。学院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列为重点项目,在师资、课程、管理等环节加大投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精心设计培养方案,成立了专题课程开发小组,按照行业类别推出五大培养方案,并实时进行更新和调整;不断深化教学改革,采取大小班结合、学习考察结合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效果;严格培训管理,认真做好培训情况的考核评估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2014年共举办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培训班16期,1628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总计13606人天。

3.全力以赴,为中心工作和董事单位搞好服务。学院坚持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董事单位的宗旨,全年共承接财政部、中组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资委、清华大学等董事会成员单位的各类培训和会议接待任务55次(会议18个,培训37期),共计9103人次。其中,承接财政部机关及事业单位委托的会议16个,培训23期。

(二)改革创新,学位教育发展迅速成绩喜人。

1.招生工作稳步推进。2014年5月学院喜获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针对税务硕士全国统考包含自主命题科目这一新特点,组织专人收集相关政策,积极向优秀高校咨询取经,并制定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确保自命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强化了招生宣讲工作机制,积极鼓励相关老师到985、211工程高校进行招生宣讲,吸引优质生源。2014年招收会计、审计全日制研究生96名,首届全日制研究生99人顺利毕业;在职研究生新录取11人,毕业80人。

2.教学管理不断创新。2014年学院在严格执行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有针对性的增设“自选动作”,确保教学质量和培养效果。健全“双导师”制度,加大院外导师对实习、论文指导的力度;建立实习基地制度,促进学生走向实践,丰富学习内容和效果;完善教学支持、专题讲座、教学质量评估等制度,推动教学改革,丰富教学内容;加强论文指导和制度设计,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制度8项,完成“三步抽检(论文匿名评审、答辩现场抽检、论文重点抽查)、两次查重(初检、终检)、末位淘汰(每组淘汰最后一名,进入二次答辩)”的流程设计,毕业论文环节的各项管理规范有序,论文质量得到切实保证。

3.就业指导成效显著。在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就业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毕业生就业综合素质,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对外联系对内整合,努力拓宽就业渠道。首届全日制99名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4.境外合作办学积极推进。2014年,学院与香港浸会大学合作举办的应用会计与金融理学硕士(MScAAF)项目注重品牌建设、取得长足发展,2014年录取新生29人,毕业44人,总共已招生9期。与美国天普大学福克斯商学院合作的会计理学硕士(MSA)项目第一期学生在美完成所有课程顺利毕业,第二期22位同学顺利入学。

(三)开拓市场,远程教育稳步发展。

1.积极巩固和拓展远程教育培训领域。秉持“深入挖掘现有市场、广泛开发潜在市场、不断扩充教学资源、持续优化客户服务”的指导方针,主动开发新产品,积极开拓新市场,实现了对市场份额的把控;积极参与了地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开招标。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大纲修改推出和全国考试题库统一的背景下,抓住契机,加大对考前培训市场的投入并初见成效。2014年,已经形成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主,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公开课和企业内训、财会类高端培训、财会类资格证书考前辅导共同发展的远程教育市场格局。全年共开展各类远程培训项目47个,远程培训235707人,较2013年增长44.2%。

2.丰富课程资源,在课程定制和课件开发上下功夫。做好教学资源的更新和扩充,实现对核心竞争力的不断优化,新增远程课程53门,共332课时,其中有192个课时为定制化课程,占新增课程课时总数的58%。注重学习和引进远程教育领域的新技术和新教学理念,为学员提供更优质的学习体验,引入Articulate快速课件制作工具和高清录播系统制作了部分课程,严格规划审校课程录制和制作流程,实现对教学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把控。还通过多种渠道引入新课程,尝试开展课程资源互换合作,节约了制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创新机制,教学科研工作取得突破。

1.以教授负责制项目为突破口,教学工作量显著增长。2014年,学院教学工作基本形成以“三系一部”(会计系、审计系、税务系、公共教学部)为主的教学团队,以实施教授负责制项目为抓手,带动教学工作全面发展,22位专职教师全年共完成教学工作量713天。全年举办教授负责制项目20多个,共计举办相关培训班85期,培训3776人次,14246人天,较2013年均有大幅增长。

2.科研工作和智库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依托4个研究所积极开展科研工作,通过组织研讨活动、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科研基地、引进横向科研课题等多种方式,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全年共完成28篇科研论文、参与(含主持)18项科研课题、完成12本专著译著、开发和翻译6个案例。其中,2个案例获得MPAcc全国教指委案例库优秀案例,1个案例入选ACCA就业力大比拼决赛案例,2个案例申请入库加拿大毅伟商学院案例库。同时,围绕财税和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以科研课题和教学项目为平台,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和政策咨询,推动了政策制定部门与政策受众的有效对接,对财政税收审计政策的制定起到支持促进作用。

3.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充实。通过公开招聘、引进等方式,新进教师5人。共有专职教师25名,其中博士21人、高级职称20人,涵盖会计、审计、税务、金融等学科。高度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教师服务学院中心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同学位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开展探索新的教学方法;组织教师与研究生部共聚一堂,摸索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周期各项工作的衔接配合;围绕催化式培训方法进行了模拟演练;结合教授负责制项目论证,组织年轻教师围绕精品项目深度挖掘,推动教师队伍以老带新;组织开展教师节评优,对3名优秀教师和4名优秀教务工作者进行表彰,激励和增强了教师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激励和内部控制机制。学院内部管理以抓好整改为主线,扎实推进行政系统、信息系统、后勤系统的提质升级,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管理工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对完善内部分配和激励机制进行有益探索,加大对创新、超收的奖励力度;继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密切配合业务工作,为提升管理能力和业务支撑能力服务;注重后勤服务的流程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内涵,拓宽服务范围;积极推进二期工程建设,有序实施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重视团队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和队伍管理建设;党委和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圆满完成了党委换届工作;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引,建设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

三、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工作

2014年,按照部长助理余蔚平“不松劲要爬坡”的工作要求,学院以编制学科建设、人力资源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大规划为引领,促进学院突破瓶颈转型升级。全年共组织短期培训519期(含国际培训),培训学员4.44万人次;学位教育在校学生482人(含177名全日制研究生),远程教育培训学员34.2万人次。全年学院自创收入24797万元,较2013年的23339万元增长6.24%。

(一)应对挑战调整结构,短期培训品质持续提升、规模再创新高。

1.领军模式再获突破,品牌效应深度显现。共有6期全国领军学员在院培训,完成第10期面试选拔。成为全国会计领军特殊支持计划培养单位。新开设上海自贸区等现场教学,搭建“印象领军”平台。新开拓陕西等领军项目,与余姚合作开展全国首个县级领军培养项目。与广西注协等已经毕业的领军项目陆续开展后续合作。完成地方领军培训55期,培训学员2837人次。

2.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助力财税体制改革。开设财税体制改革解读等课程。继续与西藏多地国税部门开展高端税务人才培养。注重非财税部门的管理者和会计人才培养。完成财税委托培训项目86期,培训学员7136人次。

3.行业培训形成特色,规模和品质持续提升。与中注协合作开展事务所品牌建设班和支援西部班等特色项目。与广西注协等合作培养行业领军人才。拓展资产评估领域的培训市场。完成注协评协培训项目49期,培训学员5958人次。

4.企业委托培训深度拓展,校企合作领域不断扩大。与中国邮政、东方航空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重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培训合作。整合形成公司业务、个人金融等系列课程。完成企业委托培训项目140期,培训学员9628人次。

5.积极服务董事单位,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深入开展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国资委国企高管项目、中注协CPA继续教育项目、上海财政局高会继续教育等重点项目。与上海财政局合作,启动上海市优秀会计人才、高级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完成董事单位委托培训63期,培训学员7271人次。

6.公开课开发能力显著增强,市场推广卓有成效。推出了管理会计实务、企业并购等课程。建立十多个外地教学基地。完成公开课程68期,培训学员4386人次,培训人次较2013年增长63%。

(二)深化特色打造品牌,学位教育影响力不断提升,培养成效显著。

1.首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特色培养模式初见成效。深入开展研究导向型实习和“卓越计划”。2014年95%以上的学生实习鉴定为优。强化论文撰写与答辩管理,首届毕业生整体论文水平达到预期。制定61项研究生管理制度。出现人数众多的“晨读现象”。举办暑期学校。参加AAPEQ教育质量认证。首届就业率98.9%,在2014年大学生英语竞赛、第四届IMA校园管理会计案例大赛、首届中国MPAcc案例大赛中均取得名次。

2.税务硕士顺利获批,学科学位体系进一步完善。被批准增列为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此外,还获批入驻上海市青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位博士后进站开展XBRL方面的研究工作。

3.积极应对环境变化,合作办学项目保持稳定。开展精一论坛,探索EMBA开放课堂,增加EMPAcc项目海外游学模块。会计(管理会计方向)硕士项目获教育部办学资格审批。EMBA项目在《金融时报》排名中位列29名,连续5年跻身全球30强。

(三)适应形势调整策略,远程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信息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1.强化课程建设针对性,提高远程课程市场竞争力。开发管理会计等热点课程。开发69门213课时课程。ACCA考辅项目开展了9次网络直播课堂。对存量网络课程进行精品化改造。

2.市场拓展取得显著效果,远程教育支撑作用初步显现。获得江苏等省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准入资格,重点拓展山东等市场。承接的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预算绩效管理远程专项培训在市县级财政部门知名度大幅提升。通过天猫网店试点销售新会计准则网络课程。

3.加快打造复合媒体平台,助力会计信息中心建设。运营好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远程教育网、XBRL中国地区组织官网、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等会计类网站。视野网推出视野思享会和全国首个会计资讯类手机APP应用。注册人数突破200万,微博、微信、APP等各类用户超过50万。新推舆情指数。

(四)优化平台打通渠道,市场拓展逐步转向,校友粘性持续增强。

1.分众化宣传日趋成熟,以宣传支持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举办各类论坛、讲堂活动24场,听众3724人次。重点打造微信官方公众号。

2.调整市场拓展方向,积极开展陌生拜访。重点对11家大型企业进行陌生拜访,与中铁大桥局集团、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下半年集中走访民营企业,走访113家企业和机构,与16家客户签订销售协议。

3.搭建校友活动平台,推进校友活动专题化。成立无锡等三地校友会,在杭州等多地举办校友活动,召开首届校友理事大会。分设了羽毛球、旅行家、亲子俱乐部。组织开展校友公益活动和定制图书活动。

(五)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教研核心能力不断提升,团队战斗力不断增强。

1.落实楼继伟部长指示精神,建设管理会计高地。在财经讲堂中安排多次管理会计主题演讲。11月举行年度管理会计高层论坛,启动管理会计最佳实践奖评选。把管理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重点发展方向,包括继续开展第二期CFO能力框架研究、企业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中国企业管理会计工具的应用调研、推动管理会计应用的障碍研究等。借助网站群开展管理会计学习行为分析,开发系列管理会计公开课和网络课程,提高领军人才和总会计师提升工程中管理会计课程的比例。在院内由青年员工开展了管理会计在学院的应用课题研究,形成了若干强化财务管理的建议。

2.打造科研和交流创新平台,激发师资创新活力。支持教师跨学科、跨院系、跨院校、跨国界组建教研创新团队。建立会计准则研究中心,与日本京瓷集团和大阪市立大学等合作建立阿米巴研究中心。共组织7次内部学术研讨活动。拍摄19部“教研视角”微课程。开发企业并购重组与价值创造系列公开课。尝试开发预算管理电子沙盘、媒体沟通等体验式课程。

3.学术研究成果丰硕,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24篇,专业权威期刊7篇、国际期刊2篇,出版案例集1本、学院学术丛书2本、学术专著1本。承接2项省部级课题,10项横向课题。开发21个教学案例。专职教师完成工作量809天,较2013年增长22%。

(六)成功更名再上台阶,区域能力建设形成新平台,学院国际化迎来新机遇。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在教育部、商务部、外交部和上海市教委等多家政府主管部门协助下,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更名为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对外财经合作迎来新机遇。全年举办面授培训32期,远程培训15期,共计培训学员4902人,其中培训境外人数达2141人。

(七)加强规划优化管理,学院发展路径进一步明晰,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注重发展顶层设计,以强化学科建设、人力资源和信息化建设三项规划的核心引领作用。制定了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和年度培训计划,以新思路强化队伍建设,为转型升级提供强劲动力,举办院级培训和研讨18场。全面开展资产清查,以流程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将优质服务贯穿始终,探索建立大后勤体系。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在财政部的关心和支持下,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审批。三期工程顺利立项。

(八)把握重点持续深入,党建的引领作用持续增强,文化的诚信特色进一步凸显。在财政部党组、市级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下,院党委在学习中央精神促进中心工作方面实现了新突破,在创建服务型党组织方面形成了新亮点,深入推进“三型”组织建设。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诚信文化建设方面有了新举措,凸显诚信文化特色。

四、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工作

2014年,学院围绕人才发展战略,加强高端品牌建设,培训收入稳中有升,培训层次继续优化;学位教育有序开展,培养规模、质量逐步提高;远程教育取得突破,试运行反馈良好;办学特色进一步凸显,人大系列培训、对台学术交流与合作形成品牌;党委换届顺利开展,党建和文明创建持续深化。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78期,培训学员40753人次,206426人天;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00人(其中全日制60人)。

(一)高端拓展,短期培训强化品牌建设。

1.深耕市场,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引领效应日渐凸显。2014年,学院相继组织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第九次联合集训暨2014年毕业典礼,以及行政事业类二期、三期、四期、学术类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大赛班培训工作和行政事业类第五期面试工作。学院联合和讯网,依托“9·8”投洽会网上投洽会平台,举办2014年度后领军人才论坛—中国CFO峰会企业并购与价值创造,持续推进了领军学员毕业后的后续跟踪培养。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品牌的影响下,福建省、黑龙江省、陕西省财政厅、厦门市、杭州市财政局与学院联合启动了地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招收了5期培训学员,共计284人。此外,学院还承担了湖北、新疆等地方会计领军培训班10余期。

2.服务中心,素质提升工程辐射作用不断体现。2014年是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第二年,学院共举办素质提升工程各类培训班23期,参训学员2686人,较2013年增长17.8%;中央和地方会计管理机构委托单位33家,较2013年增长37.5%。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类12期,参训学员 1120人;其他企业类11期,参训学员1566人。为保质保量地完成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任务,学院加大培训资源投入,深入分析行业领域特点,针对国有企事业和企业类培训需求不同,动态设计培训课程,采取多样化的授课方式,以期最大程度满足培训要求。

3.重点明确,人大代表系列培训品牌影响持续提升。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常态化培训基地,学院承办了2014年第四期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党组书记曹建明等3位领导莅院出席学习班并作专题辅导报告。来自27个选举单位的35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本期学习班。11月,承办了由全国人大培训中心举办的西藏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班。在全国人大系列培训的辐射带动下,学院与地方各级人大系统继续保持密切合作,全年共举办24期人大代表或人大干部培训班,参训学员2073人次,比上一年度有明显增长,人大代表系列培训品牌特色进一步凸显。

(二)积极探索,学位教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学院坚持以实务为导向,推行“双导师制”,注重以解决复杂的会计、财税、金融、经济问题和拓展国际视野为导向,突出研究生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的培养,积极拓展建立包括致同(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建发集团在内的17个实训基地,从招生、教学、实践、论文和就业等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不断加强学位教育工作。2014年,学院在校研究生178人,招收录取MPAcc研究生100人(其中全日制60人),首届独立培养的30名全日制MPAcc研究生顺利毕业并实现全部就业。在会计硕士学位教育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学院积极开展税务硕士申报工作,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进一步完善了学位教育学科体系。

(三)明确定位,远程教育实现新突破。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2014年学院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对远程教育的发展定位做了进一步明确,确定了以全国财税系统干部培训为重点,注重面向中西部、面向基层的远程教育发展框架。在师资聘请和课程开发方面,学院以自身财政、税务专业师资为基础,聘请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知名高校的权威专家学者组成强大的师资阵容,截至2014年共开发完成22门核心课程,其中财政类5门、税务类8门、公共管理类9门。在宣传推广方面,2014年8月学院举办第一期远程教育管理员培训班,来自全国财政和税务系统12家单位的82名学员参加了培训;2014年9月至12月开展远程培训试点工作,甘肃省庆阳市地税局、庆阳市合水县地税局和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国税局3个单位参与试点工作。

(四)立足优势,科研工作成果亮点突出。2014年,学院科研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教师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共发表论文23篇(其中境外顶级刊物2篇,权威期刊4篇,核心期刊3篇);出版专著1部、教材1部;3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成功并获得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财政部首批会计名家培养工程课题1项,福建省社科积极课题1项);获得多项省部级科研奖励。其中,黄世忠教授获得英国ACCA卓越成就奖,表彰其对我国会计教育和国内外会计审计准则所做出的贡献。该奖项自2006年设立以来,仅有26位行业领袖获此殊荣,体现学院专家学者在会计研究教育领域的贡献和影响已获得国际学术界的高度认可。蹇薇博士参与撰写的2篇论文(分别为第二作者和通讯作者)在国际顶级刊物《商业伦理期刊》正式发表,标志着学院年轻教师学术研究成果具备国际学术竞争力,对学院青年教师的成长、人才引进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五)整合资源,对台学术交流开创新局面。对台学术合作与交流作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院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和地缘优势,以学院参与发起设立的厦门市会计交流合作促进会为平台,积极探索两岸高层次财经会计交流合作的可能性。11月22日,学院参与举办了2014海峡两岸管理会计最佳实践论坛。来自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高级财务人员共计200多人参加了交流研讨。7月27日,首届海峡两岸大学生会计文化研习夏令营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营,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台湾大学等13所两岸高校的55名大学生参加为期7天的夏令营活动。本次活动对于推动两岸会计文化的传承、提升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会计报、厦门日报、厦门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六)规范管理,夯实支撑保障体系。

1.周密部署,岗位续聘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形成符合事业单位规律和特点的用人新机制,2014年5月至8月,学院开展了在编教职工的岗位续聘工作。为规范续聘程序,学院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岗位续聘具体问题,制定印发了《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事业编制人员续聘工作实施方案》,在续聘工作期间,学院及时公布拟聘岗位情况,广泛征求各部门及教职员工的意见建议,坚持公开、公平、民主、择优的原则,圆满完成了73名事业编制人员的续聘工作。

2.注重落实,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学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严格差旅费预算,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为建立按制度管人用规章办事的管理体制,学院在2009年版制度汇编的基础上,对近年来新增和修订的制度进行梳理,收录整理包括综合管理、人事外事、财务管理等六个方面的81项规章制度,制作了2014版《制度汇编》。

3.规范运作,硬件设施日渐完善。学院公寓、教学设施经过多年的满负荷运行,出现明显老化,2014年完成学员公寓、教师公寓、专家公寓改造,整改面积达18810平方米;完成了连廊修缮工程,修缮面积2518平方米;完成教学楼的渗漏整治工程;完成研究生综合楼绿化景观改造工程,改造面积4646平方米;进一步加强了校园的安全基础设施,在水系周边安装网络摄像机45台,对监控中心大屏幕墙进行改造,监控系统采用全数字化的中央控制和录像存储技术,实现了学院视频监控全覆盖,为安全校园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供稿,孙 涛执笔)

中国财税博物馆工作

2014年,中国财税博物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工作、实施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布展陈列与文物征集,积极推进财税历史文化研究与宣传,完善馆内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做好布展陈列和文物征集工作

“中国会计历史”展厅布展陈列是中国财税博物馆2014年的中心工作。在2013年完成布展大纲的基础上,在一年时间内完成了藏品整理、文物征集与复制、布展方案招投标、展厅施工管理、展品组织等一系列工作。由于中国会计专业性较强,会计方面的文物文献大部分属于纸质,留存的相关实物较少,为了做好该展厅的布展,中国财税博物馆克服了馆藏会计历史文物较少的难题,多方收集会计文物文献资料,多次组织考察会计相关专业博物馆,寻访会计相关的实物展品,联系藏品复制,基本上满足了展厅的布展需要。年末该展厅布展陈列已处于收尾阶段,预计2015年第一季度对外开放。此外,2014年中国财税博物馆对所有展厅的设备、展品和展牌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对现有的展厅进行了修护,各展厅设备运转正常。

在文物征集方面,2014年中国财税博物馆重点收集了一批反映近代财税历史以及我国会计发展史方面的文物、文献资料,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安排的文物征集任务。此外还接受了财政部会计司等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财税相关文献和实物一批。

二、加强财税历史文化宣传,深化财税历史研究

2014年,中国财税博物馆共接待国内外观众累计达13万余人,并向团体参观人员提供展厅讲解服务,向他们宣传普及财税历史文化知识。同时,中国财税博物馆利用博物馆网站向公众提供远程博物馆服务,利用馆藏资源和3D虚拟多媒体技术充实财税历史文化数据,及时更新国内外财税及文博行业动态,网站特色更为鲜明,内容更为饱满。此外,中国财税博物馆还通过组织和参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进一步发挥财税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2014年3月,中国财税博物馆作为财税文化合作单位参加北外滩财富与文化论坛,将馆藏6件珍贵文物的3D立体影像在论坛现场展出,把文物“搬出”博物馆呈现给观众。5月,中国财税博物馆联合杭州图书馆举办了“国际博物馆日”系列活动;联合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上城区国家税务局举办了税收宣传月活动。

在财税历史研究方面,2014年10月,由中国财税博物馆主办的财税历史文化学术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中央财经大学等单位的5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财税历史文化的内涵、财税历史发展路径以及我国财税文化未来发展的走向、中外财税文化比较与借鉴等主题进行了研讨,受到与会学者的好评。同时中国财税博物馆还积极组织稿源,编辑发行了《中国财税博物馆财税文化专刊》。

三、加强安保工作,改善博物馆环境

2014年,中国财税博物馆对馆内的安全保卫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确保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有章可循,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分管领导与保安公司高层每季度的安保例会,分析总结上季度工作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部署下一季度的主要工作;加强节假日前的安全巡查及节假日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岗值班,有效保证突发性事件的及时处置;定期组织安防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全馆干部职工进行公共安全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配置安全检查设施,完成了安检门设备购买安装的招标事宜,并于春节前完成馆正门安检门设备的安装使用;在博物馆各出入口配置了盾牌、钢叉等防暴设备。在全馆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中国财税博物馆2014年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成为了全国博物馆安全防范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并荣获2014年度创建平安单位市级先进荣誉称号。

四、改进财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

根据财政部新的财务规定,结合自身情况中国财税博物馆对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一是严格按预算办事,预算执行情况较以前年度有很大的改善;二是改变过去部分费用实报实销的做法,严格按差旅费包干办法执行,差旅费用开支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三是在对资产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做好资产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同时制订了新的资产管理办法,将资产的管理责任明确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四是针对试行绩效工资分配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加强日常考核,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修订完善了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使工资分配更趋合理。此外,在杭州市财政局的支持配合下,完成了馆舍的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

五、落实整改措施,巩固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比较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中国财税博物馆2014年重点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财政部人事教育司的大力支持下,2014年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了2次内设机构领导的选拔任用工作和中国财税博物馆首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通过干部选拔和职称评聘,解决了过去的遗留问题,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针对馆内同志提出的加强干部培训学习的要求,中国财税博物馆改进干部培训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干部业务水平有所提升;同时加强中国财税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博物馆协会及其他省市的博物馆建立较为密切的联系。

六、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014年,中国财税博物馆继续抓好八项规定的落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一是继续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标准和规定进行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尽可能减少接待活动。2014年公务接待费用较2013年支出水平降低近20%。二是加强公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车在节假日无特殊情况必须停放馆内的规定,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有效控制公车费用支出。2014年公车支出较上年下降10%以上。三是加强对公费出国的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安排,取消了2014年度出国调研任务,未发生公费出国的情况。四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中国财税博物馆对处级以上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将有关事项专门下发通知,暂未发现有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情况。五是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的文件规定,对有关人员的津贴补贴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文件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予以停发和取消。六是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的统一要求,对办公用房的使用进行了全面清查,对超标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了统一腾退。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国财税博物馆多次召开专题馆长办公会议,组织集中学习,提高全馆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认识,从思想认识上奠定反腐倡廉的基础。同时结合中国财税博物馆实际,专门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举措。2014年5月,中国财税博物馆纪检部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前往“警示教育基地”浙江省第六监狱开展了一次严肃生动的警示教育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

针对工程项目支出占全部经费一半以上的实际,中国财税博物馆将工程服务采购作为廉政建设的重点,要求20万元以上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或服务提供单位,明确规定在招标过程中必须有馆内纪检人员参加并进行监督;同时强化合同的集中管理,避免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2014年,中国财税博物馆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供稿,孙 涛执笔)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工作

根据部党组的决定,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以下简称“函校”)2008年9月从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分离出来、独立运行。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基层财政干部培训和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以下简称财政基层培训);负责财政基层培训规划和计划的拟订;对财政基层培训提供相关业务指导与培训示范。

2014年,函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以服务财政改革中心工作为己任,扎实推进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基层财政干部培训和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等三项培训工作,着力发挥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着力建设财政基层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财政基层培训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函校全年举办基层财政干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财政支农政策师资等示范性培训班6期,培训783人,组织开展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远程网络培训,在线学习学员达4.12万人;组织指导全国财政基层培训单位培训县乡基层财政干部、村干部、农村财会人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以及其他部门财务人员等近106万人次,较好地服务了财政改革发展和基层财政干部健康成长。

一、 加大指导力度,建设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一)召开全国会议,作出工作部署。组织召开了全国财政基层培训工作会议,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刘红薇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承担财政基层培训的部门及部内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以提质增效、构建财政基层培训长效机制,推动新形势下财政基层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为主题,全面总结2013年度财政基层培训工作,通报培训考评情况,部署2014年财政基层培训工作。

(二)制定相关文件,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财政基层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基层培训教材建设的意见》、《基层财政干部远程网络专项培训工作方案》和《2014年财政基层培训内容要点(供各地参考)》等指导各地工作开展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基层培训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三)开展绩效考评,督导培训工作开展。组织力量对各地2013年度三项培训进行了绩效考评工作。在各地报送材料自评的基础上,按照初评、复评、终评三环节组织量化考评工作,对照《财政基层培训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努力实现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考评目标。绩效考评工作的开展,既起到了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的作用,也起到了检查督导培训工作的效果。

(四)推进信息管理,规范培训工作开展。制定印发《财政基层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年初提出明确要求,引导督促各地积极使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年中根据各地实际录入情况,对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提高各地对使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视程度。信息管理系统的全面使用,提升了财政基层培训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保证财政基层培训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了财政基层培训工作规范开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合力。加强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年编发《财会教育信息》12期,促进了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上情下达”和各地间的相互交流借鉴;充分利用机关党委《政工信息》、函校网站、《中国财经报》、《中国会计报》等进行专题报道,大力宣传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效,促进培训工作蓬勃发展。

二、做好示范培训,着力提质增效

(一)加强需求调查,科学设计课程。以平时基层调研了解掌握的基层单位的组织需要和岗位需求为基础,通过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普遍了解基层干部的个人学习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课程,尽最大努力满足各方所需。培训课程设计既符合基层工作实际,又切合基层学员特点,得到了学员的普遍欢迎。

(二)深化培训内容,强化信念教育。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作为培训的重要遵循和贯穿内容。结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宣传,专门设计财税改革系列专题,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预算法》修正案等为重点。同时,按照中组部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举办的所有示范性培训将理想信念、廉政教育及作风建设相关内容贯穿其中,力求廉政教育入脑入心,作风建设长抓不懈。

(三)丰富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在常规的课堂讲解、交流研讨等培训方式外,根据培训需要,在培训班上开展破冰训练、开辟学习园地、探索指导型学习模式、组织现场教学等,增强了培训参与度,提升了培训效果。

(四)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培训部机关、部属企事业单位持证人员467名。同时,按照国管局各培训单位分组互查的要求,与相关单位组织三次互查工作,建立了财政部会计持证人员信息管理档案。

三、贯彻部领导要求,做好政策执行反馈工作

(一)延伸培训链条,征询意见建议。按照楼继伟部长财政基层培训“要做好对政策执行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工作”的指示精神,函校举办的示范性培训均采取召开学员座谈会、组织座谈讨论及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直接听取基层干部对财政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全年共召开5次学员座谈会及小组讨论,发放调查问卷360份,回收293份。

(二)做好整理反馈,拓展培训成效。培训结束后,及时汇总归纳学员的意见建议,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向部领导提交了2份综合性调研报告,得到了部领导的高度肯定。

四、发挥远程网络作用,深化专项培训

(一)联合下发通知,部署推进工作。与预算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远程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函校远程教育网络平台,积极开展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推进各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聚焦重点难点,推进工作开展。坚持主动沟通、及时跟进、持续管理的工作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工作;对培训组织管理、学员学习等各方面的问题及时在线解答;定期统计通报各地参训学员选课学习情况,鼓励各地积极督促本地区学员参加学习。在线学习人数迅速增加,形成了良好的网络学习氛围。

(三)优化功能设计,方便自主学习。结合网络学习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增加省市级学员网络学习课程学时的统计管理功能;增加学员注册直通车、开通手机移动课程等。通过改进和优化网络功能设计,学员学习和各地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既方便了学员学习,也提高了管理效率。

五、强化教学研究,提高保障水平

(一)完善教材体系,做好培训保障。制定专家库建设方案,及时调整基层财政干部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成员,召开财政基层培训教材建设工作研讨会,深入探讨财政基层培训教材建设相关问题,为优化和完善培训教材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完成《乡镇财政业务操作规程》、《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等三本教材的审稿工作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基层财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实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实务操作案例》等四本教材的印刷出版工作,为各地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教学保障。

(二)开展课题研究,推动工作创新。一是组织2013年度课题评审工作。对2013年度给予重点支持的10个课题研究项目进行结题评审,要求最终形成课题研究成果并应用于财政基层培训实践,促进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完成2014年度重点课题立项并举办课题研究启动仪式。按照部领导“加快财政基层培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将“财政基层培训课程体系建设”作为2014年财政基层培训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组织开展专题研究。举办了课题研究启动仪式暨课题组工作协调会。

(三)组织课件征集,创新评审方式。举办了财政基层培训课件(教案)制作培训班,来自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4个课件在班上进行交流展示和评选;并对评选出的获奖课件(教案)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认真负责开展本地区课件(教案)征集遴选工作的组织单位给予了表彰和奖励,促进了全国财政基层培训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内容的丰富完善。

六、认真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和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工作部署,认真对照财政部党组整改任务“两方案一计划”,函校针对查摆出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一方面深入基层征求意见建议。全年共组织分项、分任务组织人员调研11次,涉及8个省(区、市)的11个县、乡镇;另一方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层级召开干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得到了部教育实践活动第十一督导组的肯定。先后制定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学习制度》、《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促进青年成长的六项措施》等,为整改落实打下了坚实基础。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供稿,辛玉红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