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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正义会迟到?

2015-09-10羽戈

廉政瞭望 2015年1期
关键词:呼格吉勒真凶

羽戈

屈指计算,如今距离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已经18年。现在,呼格吉勒图案终于平反,1996年的原审判决被撤销,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真相大白,沉冤昭雪,公众额手相庆,举国欢呼如潮。冤案的纠正令人欣慰,但却不该过度欢呼,而应沉静下来反思:为什么呼格吉勒图案会成为冤案,而这个冤案的平反需要18年?

有人纠结于迟到的正义是不是正义,认为不是的,偏重程序;认为是的,则偏重实体。而我认为,真正的问题在于为什么正义会迟到?

这事关三个方面:冤案的预防机制、纠错机制与追责机制。

从一些冤案中,有的专家总结出这样的规律:一样的命案必破口号、一样的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然后又是屈打成招、疑罪从有,最后是真凶被找到……这大抵也适用于呼格吉勒图案。

现在来看,该案的成因并不复杂:命案必破,警方急于找到凶手;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疑罪从有,此案证据并不充分,疑点重重,甚至笔录都大成问题;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只能互相背书,以至那么多疑点,并未得到检察院和法院的重视;当时死刑核准权还在地方高院手中,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也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因素。

以上几点,如今只有最后一点得以改善。呼格吉勒图死后11年,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其余几点,进步并不显著。譬如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这是一大进步,但是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缺失,则使律师的提前介入往往徒有虚名。再如非法证据排除,虽有司法解释支撑,运用起来却举步维艰。由此而言,我国的冤案预防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预防不成,冤屈既生,纠错就迫在眉睫。然而,呼格吉勒图案的纠错之路,却历时8年。从2005年10月,真凶赵志红落网并主动交代罪行,到2006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复核得出结论,呼格吉勒图案证据明显不足,这一时长,可以接受。只是直到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才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才改判无罪,这8年的拖延与曲折,与当年从案发到枪决仅用62天相比,实在费人思量。

而且,呼格吉勒图案的纠错之路,也有偶然因素。不妨追问,假如赵志红不曾落网,纠错的契机将从何而来?再如,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连发5篇内参,呼吁再审呼格吉勒图案,对此案平反功莫大焉。然而,不是所有的类似案件都能碰到汤计,不是所有的汤计都有资格发内参。简言之,与内参这种媒介一样,呼格吉勒图案的纠错,充满偶然性,并不足以形成模板。

预防难、纠错难的背后,则是追责难。这三者前后相连,恰成一體。我们都知道权责一致原则,当责任无法追究,权力便难受制约,愈发放纵。正是权力的纵容,造成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肆意伤害;正是权力的庇护,导致冤情一再被掩蔽,复查与再审程序的启动一再被延迟。

说起追责难,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张辉、张高平叔侄冤案。2013年3月26日,冤案平反,张氏叔侄无罪。随即浙江省政法委宣布成立调查组,彻查制造冤案的责任人,不过至今无果。当制造冤案的罪责不被追究,正义便不得圆满。

预防、纠错与追责,它们能够走多远,将决定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是一个句号,还是一个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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