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份未履行的土地合同
2015-09-10郭鹏
民生周刊 2015年18期
郭鹏
周銀琪方面认为,公安局作为刑事侦办机关,在这件事情上过多地使用了民事思维进行考量,并没有从刑事角度审查事件当事人主客观情节。
宁波商人周银琪因两年前签订的一份土地买卖合同而身陷合同诈骗纠纷泥淖。买方周银琪在支付卖方200万元首付款后,方知要购买的土地早已易主,投入的200万元至今仍未要回。
无奈之下,周银琪认为卖方属于诈骗行为,将其诉至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初步审理认为,卖方涉嫌诈骗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然而,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侦查后却认定,鄞州区法院移送的周银琪被诈骗的事情证据不全,公安局无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85%的成分属于刑事诈骗范畴,公安局偏偏依据另外15%趋向民事的成分。”周银琪对《民生周刊》记者说出对案件的判断。
朋友撮合 达成购买意向
同为宁波人的周银琪和胡凯是相识近20年的朋友。2013年前后,胡凯曾多次向周银琪发牢骚,说浙江奉化市的刘建军欠钱不还。
2013年8月的一天,胡凯主动找到周银琪,告诉他刘建军仍欠胡凯近300万元的款项,并表示,刘建军仅有的位于奉化市莼湖镇的一块地皮及数间厂房急于出售。
彼时的周银琪,经过多年打拼已有一些积蓄,拥有一个实体项目早就是他的商业梦想,但首先,他需要拥有自己的土地和厂房。
胡凯透露,刘建军的姐姐开办了一家颇具规模的酒店,就是以刘建军名下的厂房和土地为抵押物向浙商银行宁波某支行贷款230万元,而该笔贷款于2013年8月到期并因无力偿还已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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