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带来的官司
2015-09-10郭鹏
民生周刊 2015年18期
关键词:工程
郭鹏
看完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作为原告杨新永一方的证人郑琳山佝偻着自己患癌的瘦弱身体,心里不是个滋味。
2014年11月17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菏泽中院)下达了一份《民事判决书》。这意味着单县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华公司)、山东单县卓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卓信公司)与杨新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审理终结。
看完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作为原告杨新永一方的证人郑琳山佝偻着自己患癌的瘦弱身体,心里不是个滋味。他认为自己的证人证言对案件本身关系重大,但是法院没有采信,这也让他目前的处境更加尴尬,一是自己想收回付给杨新永的近百万元的股金遥遥无期,另外这也使得杨新永损失重大。
多年伙伴对薄公堂
经菏泽中院调查核实,2009年天华公司与卓信公司就山东单县某商城项目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均认可,该合同是经杨新永与天华公司洽谈后签订的,该工程实际由杨新永组织施工,工程款由天华公司直接支付给杨新永。
杨新永以挂靠的方式和天华公司的董事长颜国库合作,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早在2004年,双方就曾在江西省万年县有过建设项目合作,杨新永回忆说那是一次非常愉快的合作。
2009年,颜国库再次找到杨新永,由于关系熟识加上之前的共事经历,双方在单县一拍即合。颜国库还介绍了朋友郑琳山等人向杨新永以现金的形式入股。
经过施工建设,该单县某商城建设项目分别于2010及2011年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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