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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叔”案查隐蔽的失职渎职

2015-09-10刘亚

方圆 2015年18期
关键词:渎职方圆合肥市

刘亚

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杜先祥的办案经验很丰富,而且不止在检察院工作的经验。1991年,刚从警察学校毕业的杜先祥进了肥东县公安局刑警队,现场勘查取证、刑事照相都是分内的工作,他非常擅长提取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有的指纹印在玻璃杯、桌子的边角上,别人都弄不下来,但是我可以很巧妙、轻松地取下来”。

后来,杜先祥考入合肥市检察院,从办公室、技术处、公诉处,再到反贪局,2011年8月他进入反渎局主持工作,3年后开始担任升格后的反渎局长。身份的一次次转变,带给杜先祥的是“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更为他在反渎部门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合肥“房叔”案的犯罪手法值得关注

方圆:你刚进入反渎局时是怎样的一个情况?

杜先祥:2011年,我进入合肥市反渎局工作。那时巢湖市被撤销地级市,变为县级市并由合肥代管,所以合肥市下辖4个区、4个县和一个县级市。当时合肥的反渎局面可以说比较困难,没有打开,很多区县院甚至有全年办案空白的情况,造成的后果就是反渎职能不断弱化、反渎人员流失、反渎工作的影响力下降且不被认可,并形成了恶性循环。

2011年,我接手反渎工作后,决定正视这个问题,认为只有把办案作为中心,才能改变被动的局面。

方圆:具体怎么加强办案?

杜先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队伍的培养,二是四项机制的灵活运用。早期的反渎队伍骨干流失问题严重,我接手时局里只有7人,经过向院里提出建议,现在不仅市院反渎局办案人员达到了14人,还把各区县院反渎局的办案人员数量调整到了5至6人。队伍建立起来之后,我们就安排让队员们在办案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通过锻炼培养出一批反渎骨干来。

另一方面,我们继续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树立办案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解决办案阻力大人手少的问题,同时大胆运用并案侦查机制。主要强调以案引案、以点带线、以线带面、辐射全市,实现办案的滚动发展,有效解决案件线索来源等问题,还能避免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不佳等问题。另外,建立健全线索内外移送机制和业务考评机制,也是推动反渎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途径。

方圆:那么效果如何?

杜先祥:应当说近几年我市反渎办案工作实现了数量和质量上的双提升。合肥市两级院反渎部门先后在土地整理、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农业产业化等领域查处了一系列有影响的案件,仅从今年1月至7月,合肥市检察院就立案查处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28件40人,其中双罪名案件22人,重特大案件13件25人,科级干部6人,侦结移送审查起诉21人,起诉18人,生效判决15人。

方圆:拆迁领域一直是反渎案件的重点领域,该领域案件多吗?

杜先祥:比较多。拆迁涉及城镇化过程中大量老百姓的安置,其过程中容易出现小官大贪的情况,相应的渎职情况也多。这类型案件中涉案官员一般级别不高,但牵涉面往往很广,常常是一个村子村民的群体利益,而且各种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交织,社会影响非常坏。2014年,我们共查办涉及拆迁的案件11件15人,今年截至目前已查处了11件17人,发生率可谓居高不下。

方圆:能否介绍一个拆迁领域的典型案例?

杜先祥:典型案例有不少,比如说引起社会热议的合肥“房叔”系列案件。这系列案件中包括中原瑶海工业园区管委会拆迁办原副主任范某某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新站公安分局磨店派出所原民警詹某某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还有高新区农村发展局原副局长戚某某等9件13人的系列窝案串案。

具体而言,合肥“房叔”其实指的是合肥市东北城郊结合部任村支书、社居委书记方广云。2012年底,合肥市站北社区12名村民实名举报方广云“非法侵占136套安置房”,方广云也因此被网民称作“合肥房叔”、“房老虎”。经过近两年的调查取证,该案关键人物方广云、拆迁办副主任范某某、民警詹某某终于浮出水面,这三人与站北社区、临近社区居委会的多名干部以及“有关系”的社区居民,共同非法获取安置房、拆迁补偿费,造成极大的公共财产损失。最终,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方广云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判处范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判处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方圆:查办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有哪些细节是令你印象深刻的?

杜先祥:他们的犯罪手段值得关注。例如范某某在担任拆迁办副主任期间,利用从事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之便,徇私舞弊,违规将其亲属虚增为拆迁安置人口,使其亲属名下违规获得6套共420平方米安置房,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3万元,对他人虚增拆迁安置人口的拆迁账务违规予以审核结算,使他人获得了1套90平方米安置房,经评估,由此造成公共资产损失计187万余元。另外,范某某还与户籍民警詹某某及汤某分别经事先合谋,并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实施违规迁移户口、开具虚假安置证明、虚假办理拆迁安置相关手续等行为,骗取管委会拆迁安置房面积共计495平方米及拆迁补偿款等。

这些手段都是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手段,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他们做了很多掩饰和混淆视听的工作,导致案情变得复杂。

方圆:有哪些掩饰和混淆的情况?

杜先祥:以“房叔”案为例吧,其实拆迁安置涉及千家万户,多数是符合政策的正常安置,犯罪嫌疑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安置只是其中的少部分。而这少部分为了掩饰其弄虚作假的行为,多数都在外表形式上也做得手续完备,混杂在正常安置中,以致真伪难辨。并且因为多是内外勾结作案,所以要查起来也很容易蒙混过关。

由于拆迁领域的案件隐蔽性较强,我们在查办案件的时候发现,有些问题可能就只有部分群众最为清楚。所以查办这类案件,我们都坚持“群众路线”,重视通过群众了解情况。而且在询问、讯问或其他取证活动中,不简单化处理,在主要取证工作完成后,还要尽可能再深入、广泛地了解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与拆迁安置相关的人和事,以及其他相关的细节问题。

另外,拆迁工作涉及人员和环节众多,上至政府拆迁安置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下到被拆地方的村、居干部。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往往相互效仿,互通作案手段。相关工作人员则要么沆瀣一气共同作案,要么相互帮助心照不宣。因此,它们往往不是孤立的个案。这样,我们就力求“查办一案,带出一片、挖出一串”,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例如查办某个环节上发生的问题时,不放过相关的其他环节;查办某个嫌疑人的问题时,不放过与其职权相当的其他人的问题;某处发现某种形式的造假,也在类似的地方进行调查。

查办土地整理领域的案件

方圆:除了拆迁领域,还有哪些领域案子比较有影响?

杜先祥:土地整理领域吧。我先介绍一下什么是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土地整理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中“占多少、垦多少”的一项耕地保护政策,既包括土地开发复垦,还包括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土地增减挂钩等,所需资金由财政专项拨付。

方圆:既然涉及专项资金,有职务犯罪也不奇怪了。

杜先祥:对。一旦涉及专项资金,这背后往往就有权钱交易。例如,2013年,由合肥市院领办、长丰县院反渎局主办的土地整理领域系列渎职受贿案件,就包括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袁某某、县土地复垦中心何某某等7件7人。

在土地整理领域的案件中,往往因为项目多、资金量大、利润高,一些施工方便会不惜代价向有关人员行贿,监管人员明知道违反规定仍滥用职权为施工方提供便利,导致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却能通过层层验收、土地整理专项资金被非法骗取等严重后果。在该领域里,从项目招标到项目施工、变更再到资金拨付、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几乎每一环节都存在权钱交易。

方圆:那么你们办理土地整理领域案件有哪些经验?

杜先祥:办理袁某某等案件时,我们积极采用以事立案和并案侦查机制。在初查时,由于相关责任人一时难以确定,为了及时追究犯罪,我们介入案件调查的当天便决定以事立案。同时为了查清渎职犯罪事实,并案查处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负责人,也为突破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因为土地整理政策性强、内容广,所以查处此类案件还涉及项目工程财务预决算等专业性的内容,我们也对这些内容做预先的了解和学习。

从个案入手,向行业性、领域性的窝案串案拓展,是我们办案的一个策略。经过查办袁某某等人的案件,我们认为土地整理领域是腐败易发领域,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在获取线索后我们十分珍惜,紧抓不放,先是重点查清了施工方负责人张某骗取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的事实,再深入突破其骗取专项资金所使用的行贿手段和事实,将案件向纵深拓展。顺着这条线索,我们又查处了县土地复垦中心的几名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案件。至此,以一起渎职案件为契机,就成功地牵出了多起隐藏于背后的渎职犯罪窝案。

一条小线索挖出国税人员渎职大案

方圆:你说要做反渎线索的“有心人”,能介绍一起通过“有心”办理的案件吗?

杜先祥:有一件通过一条很小的线索挖出来的大案,我至今印象深刻。这个案子后来还被评为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五件精品案件”之一。

情况是这样的,2013年上半年,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查办了一起涉及“芳邻家园”小区容积率调整的案件,小区开发商王某某和汪某某分别是合肥同跃置业有限公司及合肥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3月,两人以同跃公司名义在合肥市瑶海区共同开发了“芳邻家园”项目,2008年底竣工。

当时,我们反渎局负责领办这个案件,循着该案的蛛丝马迹,突然发现“芳邻家园”项目在尚未清盘情况下,竟把同跃公司注销了。这是怎么回事?我们很快意识到在“芳邻家园”项目上,可能存在偷逃税款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渎职、受贿等问题。于是果断将该线索交给肥东县检察院反渎局查办。后来,我们顺利挖出了一起国税人员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渎职案件。

方圆:案件中,国税人员为何要少征税款?

杜先祥:了解同跃公司是否存在偷漏税情况过程中,还有一些小波折。一开始同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徐某某死死咬定账据已被烧毁,但我们一致认为绝不可能,徐不愿交出账据,只能说明同跃公司的账目有鬼。经过一番较量,徐某某终于交出了全部账据。办案人员从账目中发现同跃公司曾行贿100万元以偷逃巨额税款的事实。对此,徐某某辩解说,这不是自己搞的,是光盛公司老总王某某搞的。

王某某便是前面提到的“芳邻家园”项目开发商之一,虽出身寒门,自小生活艰辛,但他勤奋好学,并善于与人交往,打交道能力很强。因此,当接受检察院讯问时,王某某不仅本能地抱有一种对抗心理,并早想好应对之策。讯问时,王曾多次想以自伤身体的行为规避办案人员的问话,但都被高度警觉的办案人员成功制止。

针对王某某的这种心态,办案人员将人文关怀有机地融合于讯问中,最后他如实交代了自己与汪某某在开发“芳邻家园”项目中,为少缴税款,先后邀请合肥市瑶海国税分局的税务人员陈某某、李某及副局长王某某等到东北旅游,并送给陈某某80万元人民币的行贿事实。

方圆:仅凭陈某某一个人,就能造成这样巨大的税务损失吗?

杜先祥:其实陈某某到案后态度很蛮横,坚称自己没有任何问题,后来冒出一句:“我不能一进来就交代,最少也要坚持三天才能交代,不然传出去会被人看不起。”办案人员抓住这句话,步步紧逼,促使陈某某供述了与开发商王某某交往的经过,承认收受了同跃公司80万元贿赂,帮助该公司在“芳邻家园”项目开发中偷税漏税,并帮其注销了企业税务登记的事实。

就这样一环扣一环,陈某某还供出了征管科副科长、副局长各收20万元好处费的事实。二人在交代时还发出了“什么老乡,什么朋友,什么发小……没想到这小子把我都出卖了”的感慨。

办理该案时,肥东县检察院曾委托市国税局对王某某、汪某某的同跃公司账目重新做了审核鉴定,同跃公司本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00万元,可是由于税务人员的协助,该公司仅补缴了企业所得税80万元便被注销了企业登记。如今,这未缴的巨额所得税款仍未追缴到位,国家税收损失的这个窟窿还不知何时能够堵上。

集合了三个部门的办案风格

方圆:你到过很多部门工作,从刑警到公诉再到反贪、反渎,你觉得这些工作有哪些相似的地方?

杜先祥:既有不同之处,也有相同之处。做公安时,办案是一个由事到人的过程。比如一个杀人案件,办案人员在案发现场勘查,寻找物证人证,给罪犯画像,通过画像确定是情杀仇杀还是劫财,嫌疑人年轻还是老人,如果找到人这个案件就侦破了。但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路径是相反的,我们往往事先接到举报线索,围绕线索中的人做文章,从开始取证到案后认罪,这个案子就结了。

办理反渎案件则是介于两者之间,比如一个重大事故背后可能有渎职,我们的思路就是由事到责再到人,但不仅仅是找到承担责任的人就可以,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深挖为什么要渎职,是滥用职权还是其中有贪污受贿的情况,这时候又是由人到事,深入挖掘收受贿赂的情况。所以这又是与普通刑事案件不一样的侦破路径。

方圆:经过这么几个部门的历练,现在你的办案风格是怎样的?

杜先祥:在公安干刑警时我学会了取指纹、固定物证、给罪犯画像,在反贪时我学会了提高侦查意识和讯问突破的技巧。把这些技巧带入到反渎工作中,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就是“不战而屈人之兵”,也就是让嫌疑人在放松的状态下把我们想知道的东西源源不断说出来,这样的结果就是嫌疑人态度好、不翻供、愿配合、案件质量高、效果好、后遗症小。所谓我的风格就是指用智慧瓦解对方心理,通过信息不对称让对方交代问题。

我经常说的一句话,办案就像打仗要用到炮弹,必须先给炮弹装满炸药,而做的准备工作就是装炸药的过程。另外,还有把握“规范、安全、智慧”这6个字,这是办案最基本的要求。

当然,我也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学习。侦查意识、审讯能力都是在实践中提高的,还有向老同志学习,积累经验。我也常常和局里办案人员说,一方面要熟悉渎职侵权的犯罪特点,能够对生活中接触到的各类信息迅速进行判断和鉴别,做个“有识者”;另一方面,注重从新闻单位、群众关注热点和身边人事中发现线索,处处留心,做个“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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