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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外卖乱象几时休

2015-09-10赵镝

经济 2015年22期
关键词:安全法食品人员

赵镝

近日,各地纷纷曝出第三方网络外卖平台存在入驻餐馆信息虚假、无证经营等问题。《经济》记者发现,此类事件由来已久。自从方便快捷的网络外卖点餐受到高校学生和都市白领的青睐,随之而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层出不穷。2014年8月,杭州九莲庄地区无证照餐饮小作坊从事网络外卖的事件曝光后,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就曾约谈几大网络外卖平台,指出他们存在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未依法亮证亮照、网站公示地址和工商登记信息不符等问题。最终美团外卖被杭州市工商局处罚2.8万元,同时饿了么和淘点点也被立案调查。

尽管如此,类似的事件依然在继续上演。占据国内近60%市场份额的O2O餐饮巨头饿了么,在上海消保委日前公布的调查结果中显示,证照符合率竟为零。这些被曝光的餐馆只是冰山一角,究竟这些网络外卖平台为何在迅速扩张的同时忽略掉其最基本的责任——让用户放心用餐——成为新的焦点。同时,对网络外卖平台的执法缺位也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今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安心吃外卖”的简单愿望能否实现?

无证外卖难安心

《经济》记者来到北京市学院路附近,用饿了么进行搜索,发现商家有上百家之多。这里高校云集,不少附近的学生早已习惯网络外卖点餐。一位郑姓同学告诉记者,由于平时夜里学校食堂早已关闭,晚上他们都习惯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叫外卖。

而在中午和下午的用餐高峰时期,学院路周边各类餐馆的外卖订单就会爆满。即使在寒冷的冬天,学校门口和宿舍楼下也穿梭着各类送餐人员。一位米粉餐馆的前台人员告诉记者,平均一天会有近百单的运送量,有时还会更多。实际上,这些入驻外卖平台的商家也需要相应的运送服务,但是本身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却没能得到应有的解决。

记者走访了附近20家外卖平台上的餐厅,结果发现有一半平台上显示的外卖餐厅并未在店内明显位置张挂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剩下的一部分出现证件不齐全或者遮掩现象。一家米粉店内只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但旁边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处却是空白。

此外,记者发现两家紧邻路边的只配送外卖的小店,由于天气寒冷,送餐人员只能进入小店内部等候,门内外挤满了送餐人员,箱子和各种杂物堆放在本就不大的厨房内,后厨人员对这样的脏乱环境早就习以为常。而在该商家饿了么订餐平台也收到了大量消费者的差评,包括米饭和肉类不新鲜、吃出虫子等投诉。

这里的一家饿了么品牌店铺吉祥馄饨的店面不大,可以说就是以外卖生意为主,该店老板也承认,真正的“流水”来自每天不断的网络订单,“很多时候根本忙不过来”。记者发现该店的后厨卫生情况尚可,但完全开放式的后厨直接面对大门,显得过于简陋。同时明显位置没有挂放员工健康证以及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饿了么客户端搜索该地区位于金马大厦的肯德基店铺时,该商家信息栏显示的地址却是上海市徐汇区彩虹桥路的地址,这类重要的信息都不能保证准确,其他各类食品质量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同样值得怀疑。

忽视规则“疯狂”扩张

饿了么在2014年的交易总订单量达到1.1亿单,日订单平均值超过100万单,峰值达200万单之多。这样惊人的数字背后是其资产与规模的疯狂扩张。

饿了么联合创始人康嘉曾表示,截至今年1月,饿了么的员工总人数已经从2014年4月的200多人扩张到现在的将近4000人以及超过20万人的兼职配送团队,其员工规模在不到一年时间内翻了近20倍。

从资本和业绩增长来看,饿了么F轮融资只与E轮融资相隔7个月,其日订单从约30万单直接增长到今年7月的约200万单,获得了近570%的增长。饿了么CEO张旭豪也曾高调宣布进军白领外卖市场。

在这光鲜的背后却是各种被曝光的后厨脏乱、无证经营和虚假信息等诸多问题。对此,饿了么曾表示,市场工作人员不够专业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他们目前已经进行整改,正在酝酿相应的举措。而饿了么公关代表王先生也曾表示,饿了么也在想一些办法,例如将食品安全标准纳入到线下市场人员的绩效考核当中。

激烈的线下竞争导致各大网络外卖平台多选择“扫街”开拓商户,将疯狂的市场扩张当成战争来面对。去年就曾曝出美团外卖与饿了么线下人员通过械斗等行为来占据有限的市场。而商家也会因为加盟的利益导向忽略了餐饮业基本的规则和要求。

实名制是解决之道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第三方网络外卖平台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其中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而在10月上海市消保委公布数据后,依然迟迟不见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举措。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吴景明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应的法律法规已日臻成熟,目前的问题在于执法环节。他告诉记者,不仅新《食品安全法》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第三方平台,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权益。“但是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更加严格。具体来说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10倍的处罚金额,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为3倍”。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刘金瑞博士也深表赞同,他向记者详细解读了目前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地规定了第三方外卖平台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而第一百三十一条也说明了违反规定后第三方平台将受到的处罚和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

那么,监管机构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当记者就此类问题要求采访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不便发表意见,恐怕引起争议。

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订餐消费警示时指出,目前网络订餐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还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存在一定风险,消费者首先要选择合法正规的供餐单位。

显然,让处在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完全承担“辨别真假”的责任并不恰当。在完善法规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如何落实执法成为一大问题。对此吴景明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理应制定部门规章办法,在现行《食品安全法》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应该根据现行法规和条例制定相关的办法来处理,制定针对第三方网络外卖平台和网上食品经营的办法。

同时,提高违法成本也可加强监管。在新《食品安全法》第三条提出社会共治理念,市场本身、国家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及各类行业协会应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刘金瑞表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确立的有奖举报制度、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通报制度是国家相关部门应该继续加强的环节,“行业内部可以形成诚信机制,将多次违法的企业和人员加入黑名单”。

与传统经营相比,第三方网络平台和微信朋友圈等新型交易平台比较灵活,给相关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因此在面对新情况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有效执法,更加及时地发出相关食品安全公告信息。“最彻底的办法就是更加严厉地执行实名制。由于食品本身的性质,应该更加严格地去监管,毕竟关系到人身安全。”吴景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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