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法,要率先遵守
2015-09-10储建国
人民论坛 2015年24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储建国
【摘要】从个案突破、检查风暴到长效机制,这是通常所说的“坏事变好事”的三部曲。如果要对天津爆炸案进行真正地反思,这三步就一定要走下去。
【关键词】天津爆炸案 依法治国 教训 【中图分类号】D609.9 【文献标识码】A
这几天,笔者沉浸在天津危化品爆炸后的信息海洋之中,脑海中不时地闪现出一个字——法。每一次惨痛的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人们总是能够发现一些违法行为。法律制定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生命的安全。可是,为什么一次次的教训之后,仍然有人违反这些法律,不惜以牺牲周围同胞的生命为代价,以最小的成本追求其最大的利益呢?这里姑且不上升到文化信仰的层面,只从所谓违法的“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考虑,说明当事者预期到自己的行为不会受到足够严厉的惩罚。之所以有这种预期,可能是因为他们知道某些能够施加惩罚的人,也就是某些监管者自身也在违法,这种违法常常是一种合谋。
当这种合谋变得普遍时,社会上就会弥漫这样一种观念:看一个人是否有本事,主要看他是否能够违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违法。社会上流行两层舆论——显性舆论和隐性舆论。两层舆论塑造了两层人格:有些人在显性舆论中痛骂违法者,又在隐性舆论中羡慕违法者神通广大。在这样的社会心理环境中,我们不难想象“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件多么艰难的事情。法律置身于庞大的权力之网、利益之网和人情之网当中,艰难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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