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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重在执行

2015-09-10骆建华

民生周刊 2015年22期
关键词:经济企业

骆建华

治理环境,应奖惩并重。新《环保法》让环保部有了“武器”,举起大棒的同时也应该有奖励。比如企业环保搞得好,我建议可以减税,在税制上给予奖励,以避免因做了环保,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反而没有市场竞争力。

我认为,新《环保法》的执行还任重道远。关于雾霾该如何治理的问题,大家寄希望于两个法:一个是《环境保护法》,一个是《大气污染防治法》。

我从三个方面阐述一下新《环保法》实施近一年来的成果:

第一,行政手段。环保部门有了“武器”,可以来“约谈”地方领导。一“约谈”,地方领导就紧张。过去地方流传一句话:不怕通报,就怕见报。“约谈”不是把他叫小屋里谈,而是找很多媒体来谈,他就感到压力了,地方环境治理就会有成效。

第二,经济手段。按照环保部的说法,现在企业的排放达标率是90%以上。如果90%以上都达标,我们的空气还会这样吗?据我了解的情况,达标率大概是20%~30%,也就是说70%~80%的企业都是在违法排污。如果真做到了按日计罚,那这些企业都要关门,在经济下行的今天肯定不行。

第三,司法手段。我们因为有了新《环保法》以后,也打了一些官司,但是不是因为有了这个法,官司就好打了,或者就容易了,也不尽然。

接下来“十三五”又该怎么办呢?

我认为,“十三五”我们的环保目标不要定得太高,同时也不要抱太大期望。环境质量这五年不可能达标,但是改善是可以有的。原因有三点:

第一,我们已经告别了经济高增长期。在过去30年间,因为保持经济较高速度增长,我们对经济增长与环保的关系上,认识有误区,决策有偏差,工作有失误,导致环境恶化加剧,背上了沉重的环保债务和环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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